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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鲜王朝实录[中宗实录]》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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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戌)九年大明正德九年

春正月

1月1日

○乙丑朔,上率百官,行望闕禮。又進賀于慈順王大妃,受百官賀,進豐呈于康寧殿,御勤政殿,行會禮宴。

1月2日

○丙寅,臺諫合司啓曰:「柳子光奸兇誤國之罪至重,故朝廷參酌功罪,竄逐于外,豈可以一大臣謬啓,還錄其功乎?鄭莫介不卽告變,遲留十日,不可加官職。申瀚以門蔭子弟,筮仕七年,驟陞正郞,猥濫尤甚。當速改正。柳繼宗不法事狀,須遞差後推之。內農作事,貽弊於民至大,有累於君德,無補於治道。上敎云:『不必於十五日觀之。』人君遇災,當側身修行,應之以誠,今以戲玩之具,排設後苑,經月蝕之日而觀之,則安有謹天戒之意乎?請亟命止之。」憲府獨啓曰:「大抵無名狀,不可取實,承旨等聞書吏之言啓達,此雖錯料,不可全釋。」傳曰:「柳子光、鄭莫介事,已悉言之。柳繼宗旣爲方面重任,未可不推而先遞,故已言其當推之意。申瀚事不允。內農作,乃祖宗舊例,不可永廢。匿名書,不可取實,然書吏告云:『某人書此粘壁。』故承旨啓之,非有情之事也。」再啓不允。

○直提學尹殷輔等,再啓柳子光、內農作事,不允。

1月3日

○丁卯,臺諫合司啓柳子光、鄭莫介、申瀚、柳繼宗、內農作等事。憲府獨啓承旨等無名狀啓達事,再啓不允。憲府又啓曰:「臣等詳聞柳繼宗事,以軍士一人,領軍百餘名,使之捉魚,逐日納魚,必有定數,若未滿數,徵以貨布,其軍人等將欲告訴,繼宗,還給其半。請以此意竝推之。」傳曰:「如啓。」

○副提學朴召榮等,再啓柳子光、內農作事,且曰:「日候漸暖,請御經筵。」傳曰:「經筵歲前歲後必停之。當自上更言而爲之。餘不允。」

1月4日

○戊辰,臺諫合司將柳子光、鄭莫介、申瀚、柳繼宗、內農作等事,四啓不允。

○副提學朴召榮等啓曰:「臣等請御經筵者,隆寒盛署暑,則自祖宗朝,亦或有停之之時。以成宗朝事觀之,或寒暑之極,或歲後二三日,或行幸還宮之夕,亦御經筵。大抵屢接群臣,有益於治道,故啓請耳。柳子光不可還錄,內農作當速止之。」傳曰:「經筵氣侯不安,日氣甚寒,故停之耳。過都目政,則自當御之。子光、農作事,不允。」再啓不允。

1月5日

○己巳,政院啓曰:「臺諫合司,經年論啓,皆所當聽納之事也,卽須快斷。」傳曰:「不允之意,卿等皆知之矣。」仍傳曰:「世宗、世祖、成宗朝,或値十五日月食,內農作爲否,通考《日記》以啓。」

○臺諫合司將前事,四啓不允。

○直提學尹殷輔等,三啓柳子光、內農作事,不允。

○以慶世昌爲黃海道觀察使,崔命昌爲弘文館應敎,洪彦弼爲校理,柳墩、魚泳濬爲修撰,申光漢爲副修撰。

1月6日

○庚午,御朝講。大司憲成世純曰:「柳子光誤國之罪深重,豈以一大臣謬啓,還錄其功乎?大臣以一人所見啓之,臣等以朝廷公論啓之,一人所見,或有錯誤,公論所啓,須當快從。鄭莫介聞變不卽告,遲留十日,必有計較觀望也,其賞格,決不當如是也。柳繼宗,以主將,合軍卒捉魚,未滿定數,又徵緜布。此干於贓汚,若不遞而推考,則爲士卒者,固畏其將之威,必不盡輸其情,先遞後推爲當。申瀚筮仕未久,驟陞正郞,當速改正。內農作,徒有弊於民,無益於治道,而其日且有月食之變,當克謹天戒,而不可爲戲玩之事也。」大司諫孫仲墩亦論之。上曰:「子光有大功,削之似過,故還錄耳。莫介以其遲告,故不得爲功臣。若有大功,則雖賤人,至爲二品者有之,不允。內農作事,考之前例,成宗於十八日,命宗宰觀之。」因傳曰:「非但戲玩之事,《豳風七月》篇所載,備嘗具焉,前者亦有望有月食,而爲之之時矣。祖宗故事,亦不可永廢。」領事鄭光弼曰:「臣意以爲,子光之罪,雖如此,其功乃自己之功,不司永削也。今雖還錄,亦足以懲惡,以此錯料啓之,而臺諫、侍從,累朔論啓,心甚未安。當參酌功罪而聽之。」侍讀官蘇世讓曰:「子光事,若參酌功罪,則其罪乃誤國之罪也,其功不足以掩其罪,故旣已削功遠竄。今豈可以一大臣謬啓,還錄其功乎?內農作,其弊不少。凡飛潛動植之類,皆儀設陳之,豈以此知稼穡之艱難乎?況當月食之變,豈可不謹天戒,而爲戲玩之事乎?」參贊官金謹思曰:「子光陷士類之罪,罪不容誅,決不可還錄其功也。臺諫、侍從,以此累朔論啓,當速聽納。」說經閔壽元曰:「柳子光事,上必以爲大臣所啓,而牢拒至此。凡大臣謬啓,臺諫、侍從,矯其非可也。今聞大臣之言,雖曰錯料,其心則自以爲是也。大臣初雖錯料,聞朝廷公論,則當自知其非,而欲上快從公論,今所言如此,至爲過矣。內農作事,非徒有弊於民,其日有月食之變,當克謹天戒以弭之可也。況連年凶荒,都下艱食,固非所當爲之時也。」光弼曰:「臣非執拗,自以爲是也。其時錯料而啓之,故至今夜不能寐。朝廷公論已如此,當酌其功罪而聽之。」上曰:「內農作事,祖宗朝,初非欲玩奇技淫巧而爲之,乃依倣《七月》篇也。子光事,上下非有私情也,定罪太過,故大臣建白而還錄也。」

○御晝講。侍讀官蘇世讓、說經閔壽元、記事官金匡復、金公藝,論柳子光、內農作事,不允。

○御夕講。

○交城君盧公弼,以老病乞致仕,不允。命賜几杖。

○臺諫合司啓柳子光、鄭莫介、柳繼宗、申瀚、內農作等事。且曰:「文川郡守鄭子芝,用心泛濫,殷栗縣監李琬,人物貪汙,瓮津縣令李從壽,狂悖殘酷,皆不合守令,注書趙績,庸下卑陋,不合政院郞官。請竝改正。」傳曰:「鄭子芝等五人,人物有數,不必一一改正。餘竝不允。」再啓亦不允。〈史臣曰:「注書本廳薦代,例也。績名不在郞薦,承旨等强擬於首。六承旨皆績之親戚、切交,而績請之也。」〉

○副提學朴召榮等再啓子光、農作事,不允。

1月7日

○辛未,御朝講。司諫韓效元、掌令權希正,將前事反覆論啓。參贊官朴召榮、司經李淸,亦啓柳子光、內農作事,皆不允。領事宋軼曰:「臣聞平安道滿浦居車宥、桂以常等,其勇,敢聞於彼人,車宥且淸曰,彼人來求見,其子孫告有之。桂以常授遞兒職矣,車有宥未授祿職。請於其道爲萬戶何如?」特進官李長坤曰:「頃者彼人,入寇平安道,車宥率軍士三十名,追入賊境射殺,其功大矣,而不能轉達,故只以弓矢賞之。彼人稱云車拔都,至以箭鏃、黃蜜,來給其子。年雖五十六,射力至勁,故彼人如是畏服。請授遞兒職,以勵士卒何如?」上曰:「邊方之士,若論賞,則人心必勸勵矣。當問于該曹。」

○傳于政院曰:「近日感寒咳嗽,姑停視事。」

○臺諫合司再啓前事,不允。

○直提學尹殷輔等,啓柳子光、內農作等事,不允。

1月8日

○壬申,臺諫合司再啓前事,且曰:「韓叔昌曾爲定州牧使,以其母上言,換差廣州。叔昌之母,年未老耗,且無病,欲托此窺避遐方,要換畿甸,請勿換差。河宗海爲惠民署提調,凡提調,皆以有名宰相爲之,請改正。領敦寧尹汝弼,爲都摠管,中日習射時,部將有所失,令人捽髮以退,朝官豈可如是屈辱乎?以此已推之,但宰相事故啓之。」傳曰:「韓叔昌以親老換差有例,故不允。尹汝弼推考事,知道。河宗海事,惠民署但主醫藥,須以醫術精解者爲之,宗海有何不可?餘竝不允。」

○直提學尹殷輔等,啓柳子光、內農作等事,不允。

1月9日

○癸酉,都承旨李思鈞啓曰:「柳子光雖有功,罪大惡極,決不可還錄也。刑賞當與衆共之,一國人心,皆爲憤鬱,不可違拂。鄭莫介事,臺諫爲萬世大計,內農作事,有累君德,故啓之。臺諫合司詣闕,其廢事不少。宜亟聽納,使臺諫退公治事。」傳曰:「不允之意,卿等皆知之矣。」

○臺諫合司三啓前事,皆不允。

○弘文館再啓柳子光、內農作等事,不允。

○判尹姜渾,以病來辭,命遞。

1月10日

○甲戌,政院啓柳子光、鄭莫介、內農作等事,請快從臺諫之言,不允。

○臺諫上疏,略曰:

殿下頃年以來,容納之量,已不如初,自去冬至今,臺諫之言,十不施一,豈所謂辭不足感心耶?柳子光豺心虺膽,流毒縉紳,殄絶國脈,人臣之罪,無以極矣。當初貶削,則擧朝爭之而勉從,今者縱宥,則一人言之而遽施。是何殿下好惡之乖錯,而是非之顚倒耶?鄭莫介聞變緘懷,至於閱旬,觀望遲回,罪不可原。至以屠販賤隷,濫紆朱紫,汙衊名器,今縱不能痛繩其罪,亦宜削奪官爵,以合物情。內農作,本一戲具作俑,先世已爲無稽濫觴,廢朝遂成巨弊。倣像物狀,千奇百巧,坊市一空,國儲耗費。假如小戲,弊不及民,王者所不爲,況歛怨設戲,無補有害,殿下將何取焉?災異適會,而不小驚惶,排國論而强執乎?柳繼宗放酒縱獵,暴歛卒伍,濫枉至此,所當先罷按治。申瀚非有異才,而六七年間驟陞正郞,李壽長爲部將,未箇滿,濫授縣令。李亨幹,以直長徑授縣監,張洽,以著作越授參職,李龜壽,以相避遞職,而猥授參軍。鄭子芝所歷,貽弊於民,今文川凋瘵,豈宜使猾吏試之?李從壽殘酷見稱,而遽爲五品,李琬貪鄙庸懦,不合牧民。李搪庸劣,何以撫馭吏民?趙績志趣卑陋,注書重選,豈宜冒授?韓叔昌憑恃戚畹,冒法逞私,河宗海出身醫家,不可齒埒士類。此皆公議所不愜,而用人之失也。方今朝多秕政,歲仍失稔,風俗不美,紀綱不振,殿下踐祚未十年,漸不如初者,視昔有加。此臣等反覆痛惜而不已也。伏願殿下,廣言路而開國脈,納衆議而作士氣,以成克終之美。

傳曰:「予意欲不棄宗社之大功,欲不廢先朝之舊例,欲不爲先遞後推之乖違,豈有一毫私意於其間哉?惜人物,重進退,豈非人君之體耶?此非塞言路之事也,不允。」

○臺諫合司,三啓前事,不允。

○弘文館再啓前事,不允。

1月11日

○乙亥,臺諫合司將前事,三啓不允。

○弘文館將前事,再啓不允。

○宋軼、鄭光弼、金應箕、申用漑、尹金孫、李繼孟、洪景舟、柳聃年、成夢井、任由謙、李陌、徐克哲議:「庚午年倭變後,有武才閑良,已定旅外正兵,給保率。今所抄閑良,依右例定役,本道分防爲當。但別遣京軍官,往來留防,供頓甚有弊。前後閑良內,武才最優者,於左道九十人,右道二百十人精擇,作三番分運,散料立防,以除京軍官別遣之弊。且禁軍入屬可當者,節度使每年春秋,試才上送爲當。但防禦緊急時,多數上送,則防備踈虞,左右道每次,擇才優者,各毋過五人,起送爲便。」

○義禁府啓:「金允浩前任尙州判官,醴泉郡吏李世鈞處,買取家舍、田畓、婢子,以本州官儲緜布一百七十匹,給價事照律,告身盡行追奪,錄案。」依允。

1月12日

○丙子,臺諫啓前事。傳曰:「鄭莫介,宗社大事,不卽上變,宜改正堂上加。鄭子芝、李從壽、李琬、李搪遞之,李龜壽、李亨幹、張洽改正。餘不允。」仍賜臺諫酒柑。臺諫復啓柳子光、柳繼宗、申瀚、李壽長、趙績、韓叔昌、河宗海及內農作等事。且曰:「鄭莫介緩告罪大。雖改正堂上,其爵猶在,宜盡削。」皆不允。

○弘文館再啓前事,不允。

○忠淸道沔川居忠順衛郭純長女年十五,適朴忠幹,忠幹病死,葬楊州。未幾其地入禁標,郭氏移葬他所,如是者三。居喪盡哀,喪畢猶素服,不食肉,安神主於房內,食飮必祭,一如生時。哭泣無時,朔望及節日,必親祭於墓所,至今十年,猶不少怠。末女年十六,適具世忠,家遇癘疫,遇者輒死,世忠避出而死。郭氏時方病苦,聞喪奔訃,已成殯矣。卽開棺改歛,居喪盡哀。喪畢素服不食肉,祭祀一如其兄,至今八年,不少衰。父純無子,兩女至誠孝養,終始如一。甲士金碩俊,故節度使金奉元孽子也。幼時母死,事嫡母及庶母,奉養必以甘旨,漁獵不避寒暑。奉元卒,居喪盡禮,服除立主,朝夕上食,一象平時,至今不廢。遇父母忌日,則盡一朔素食,出入時別定婢子行祭。事聞,竝命旌門復戶。

1月13日

○丁丑,臺諫合司將前事,五啓不允。

○弘文館將柳子光事,四啓不允。

○日暈。

1月14日

○戊寅,臺諫合司將前事,六啓不允。

○弘文館五啓前事,不允。

○政院啓曰:「柳子光還錄勳籍事,人情至爲憤慍。臺諫、侍從,以此累月論啓,宜亟快從。」不允。

○內農作諸具,排設於後苑。左邊自慶會池北邊初階,抵于北墻小門內,右邊自忠順堂前階,抵于翠露堂前,皆依倣《豳風七月》篇,而右則象周公進《無逸》之狀,左則象周公進《七月》篇之狀。其所書簇子,以海衣爲紙,以樺皮鎪刻爲字。又象岐山四時山色,凡奇花異草、蟲、魚、禽、獸、人物,靡不備具。上命中使,宣醞于承旨及監造官等。

1月15日

○己卯,弘文館上箚,略曰:

子光兇邪誤國,雖萬叚其肉,不足以快臣民之憤,而王法不行於其生,恩典遽及於朽骨。是何殿下急於酬功,而忽於懲惡歟?近者朝廷氣習,專尙循默,大臣謀議,猶務苟且。今建議追復者,本非正論,獻議雷同者,豈皆其情?殿下偏信謬迷之言,雖臺諫、侍從,將一國公論,反復爭之,迄未蒙允,不勝痛心。殿下聽諫之量,寢不如初,偏執意見,敢於遂非,天災不足以動之,衆論不足以回之。臣等恐聖志自滿,忠言日遠,末流之弊,終不可救。

傳曰:「予於子光功臣之錄否,豈有一毫私意?雖非大臣之建白,上之人不可忘其功也。況收議朝廷事乎?」

○臺諫合司來啓曰:「柳子光事,甚爲重大,故臣等持朝廷物議,累月伏閤,曾不聽允,請遞臣等。其餘所啓,皆關治道,請勿留難。」傳曰:「柳子光事,其議于政府、府院君及六卿。河宗海事,依允,餘竝不允。」臺諫復啓曰:「柳子光事,前旣以擧國公論而定罪,不須更議。」又啓柳繼宗、韓叔昌、李壽長、申瀚、趙績等事,皆不允。

○弘文館啓曰:「是非判然,不必收議,然或收議,則當廣議于朝廷。」傳曰:「六卿以上,非不廣也。其議于六曹、漢城府堂上、中樞府、忠勳府、二品以上。」

○月有食之。

1月16日

○庚辰,曺繼商議:「較子光功罪,罪尤大,功不能掩。況其罪惡如是,而得保首領,老死牖下,國家之酬恩足矣。已削之功籍,豈宜還錄?」金應箕、洪景舟、李繼孟、姜澂、尹珣、金俊孫、李坫、尹熙平、黃衡、任由謙、鄭光世、金錫哲、沈順經、李繼福、柳湄、張順孫、安潤孫、南袞、沈貞、柳仁濠、鄭光國、安瑭、金詮、李長坤、李繼孟、柳聃年、成夢井、徐克哲、黃誠昌議同。李陌議:「柳子光在睿廟之時,有大勳勞,其功不可忘也。當初削其功臣,未知其詳,非有大不可赦之罪逆,不可不錄其元功。一與一奪之間,當審處之。」傳曰:「柳子光罪大惡極,誤國奸賊,朝議如是,其勿還錄功臣。」〈史臣曰:「子光起身賤孽,遂登科第,又告南怡之亂,得參功籍,獲躋崇班。經釋親喪,欲服君服,又私獻鰒魚以媚之,皆人情所不敢爲者,子光自以爲得計。又與朝貴,深相締結,朝廷若有事變,務要干預。頃在戊午,從李克墩陰嗾,以成史局奇禍,戕害善類,首開燕山殺戮之端,人皆側目切齒。成希顔常感私遇之恩,當反正擧義之日,托以鍊識故事,請與同赴,卽揚臂指揮,欲專其事。濫叨元勳,自矜功重。又怙希顔之援,漸干朝政,益肆凶鋒,時人目爲奸賊之魁。卒以竄死,子孫亦皆分竄,人謂報復之速。天道安可誣也?」〉

○臺諫合司啓曰:「承政院,非他司之比,乃喉舌之任,出納之際,必當惟允,若政令之失,君德之累,亦宜不及外庭之知,而匡救焉。遇天災設戲玩,退日觀之,乃先王之過擧。雖命考啓,政院所宜論啓,而顧以此例書啓,殊無引君當道之義。該掌承旨請遞。且都承旨李思鈞,近來慢忽國事,多有失擧,且入政廳,頗有干預政事,亦宜遞之。」又啓柳繼宗、韓叔昌、李壽長、申瀚、趙績事。傳曰:「旣令廣考舊例以啓,則承旨不得不啓也。都承旨爲任已久,必不至此。皆不允。」臺諫又再啓承旨及柳繼宗等事,皆不允。

○宋軼、鄭光弼、金應箕、柳洵、金詮、李繼孟,張順孫、柳聃年、尹珣、鄭光世啓曰:「曺繼衡、李琢,以士夫夫,數多加刑,期至殞命,非國家美事。」傳曰:「以時推論斷。」

○以安瑭爲漢城府判尹,姜渾爲判中樞府事。

1月17日

○辛巳,臺諫啓柳繼宗、李思鈞、申瀚、韓叔昌、李壽長、趙績等事。憲府且啓曰:「李海前於熊川倭賊圍城時,以主將軍官,首倡先逃,以致城陷。前旣得罪矣,今爲監察,殊無懲戒之意。請遞。」不允。

1月18日

○壬午,臺諫啓前事,皆不允。

○日暈。

○內農作,勝邊承旨、監掌官等,各賜弓子一丁。

1月19日

○癸未,臺諫再啓前事,不允。

1月20日

○甲申,臺諫啓前事。傳曰:「趙績、李壽長、崔允孫、李仁成遞之,餘皆不允。」再啓柳繼宗、李思鈞、申瀚、韓叔昌事,不允。

○曺繼衡、李琢,以守令犯贓罪,奪告身,竝錄贓案

1月21日

○乙酉,大雨以風。

○受朝參。御朝講。執義金揚震、獻納鄭忠樑,啓柳繼宗、李思鈞、韓叔昌、申瀚事,不允。侍讀官蘇世讓曰:「近者臺諫、侍從,伏閤論執,累月留難。子光事,雖勉從,必收議而後從之,農作事,於治道固無益,而竟爲之。大抵人君卽位日久,則不能無始勤終怠,殿下近來漸不如初。臺諫、侍從,雖以公論而啓之,遲留固拒,略不聽允。夫如是,誰肯樂言哉?恐群下從而解體也。願聖上遠大其立志,不以小康而自足也。古之賢君,不以吾治有餘而自滿,故非唯接賢士大夫之時,敬謹而已,雖居深宮,不敢自放,盤盂几杖,亦著箴警焉。九重之事,小臣未敢知矣,願不作無益之事。大抵玩物,則必至喪志,亦加省念焉。」金揚震復啓曰:「內農作,非但有弊,適有天災,避日觀之,至乃賞賜勝邊。臣恐殿下,終不忘於玩好也。」上曰:「農作果似戲矣。然欲知農桑之事,雖有月食,排設不於其日,祖宗朝故事也。」蘇世讓曰:「內農作,雖曰祖宗故事,豈可盡遵也?工匠輩攘奪人之所有,市肆一空,若廢朝之所爲,此輩揣知上意,有所恃而然也。」上曰:「此事功役重大,而事且臨畢,雖停之,弊則同,故爲之也。外間之弊,予不知之矣。」

○應敎崔命昌來啓曰:「江西縣令趙壽千妻,毒殺其婢,請鞫之。」傳曰:「拿致事干,可疑者推之。」

○御晝講。

○臺諫啓柳繼宗、李思鈞、申瀚、韓叔昌事,不允。

○御夕講。

1月22日

○丙戌,御朝講。持平權橃、正言南世準,反覆論啓柳繼宗、李思鈞、申瀚、韓叔昌事,不允。

○傳于吏曹曰:「國家治亂,係於用人,用人之得失,雖係於人事,而薦用之當否,實在於銓注之如何耳。近觀臺諫之論,一政之間,被駁十餘人,謂銓曹用人之得其當乎?京外大小人物,固當擇用,然各道都事之職,與監司無異,須擇有名望者可也。近觀人物,多有驟陞之弊。予未詳知,然聞祖宗朝正副正之間,多有老者,久任者亦不易遷,故無驟陞之弊,不喜用年少者,故躁進之風自戢。近有不如古者,須審察之。國家設臺諫之意,爲其廣言路也。近日臺諫,纔敍他職,曾未數朔,復除臺諫。雖云人物數少,有違廣言路之意。須廣擇用,以廣言路。近日抄有武才文臣試射之法,專爲邊鄙之任也。名爲儒將,不用之邊地,豈國家揀選預養之意乎?如潘碩枰,已經邊任,而爲臺諫、侍從,故邊務虜情,以其所聞,而面陳之,豈不善乎?且將爲侍從、臺諫者,亦用於邊地,他日爲臺諫、侍從,則各以其所聞,面陳於經筵,與大臣講論,豈不可也?銓曹竝知此意而擧用。」

1月23日

○丁亥,御朝講。掌令金希壽、正言鄭士龍,論啓前事。傳曰:「柳繼宗、申瀚、韓叔昌事,其依所啓。」

○臺諫啓李思鈞事。憲府啓曰:「都摠官尹汝弼,以元舅不能謹愼,凌辱朝官,不可置諸機要之地,請遞。」不允。

○以尹熙平爲慶尙右道兵馬節度使。

1月24日

○戊子,御朝講。大司諫孫仲墩、持平柳灌,論啓李思鈞、尹汝弼事,不允。

○傳曰:「《後續錄》,大臣以爲,或有不可用之事,令大臣等,會議以定。」

○左贊成李蓀,以老病固請退老,不允。〈史臣曰:「蓀,本以鄙夫,連緣燕山外姑辛氏,超授六卿,又保養廢主宮人李氏之子陽平君于其家,嘗稱蓀爲爺。仍亂政致崇品,人笑謂有阿保之功,反正之日,欲擊殺之,其子誠彦聞之,同赴三大將擧義之處,經營圖畫,亦參勳盟。復列朝著,尸位台府,人皆嗤之。托老乞退,欲掩身後之謗。」〉

1月25日

○己丑,御朝講。執義金揚震、正言南世準啓前事,不允。

○御晝講。侍講官崔命昌曰:「兩界防禦最緊,而地廣民稀,軍卒單弱。進上貢物,前則輸以人吏,近來守令,例以軍戶輸之。兩界所居者,只軍戶而已,士馬之困弊,正由於此。萬有不虞之變,則將何以備之也?輸轉之際,守令或有營私者,故軍士尤至困弊。請下諭于監司。」上曰:「宜言于該司,使禁之。」

○左贊成李蓀復辭職,乃命遞之。

1月26日

○庚寅,御朝講。持平權橃、正言鄭士龍啓前事,不允。領事宋軼曰:「治國莫大於用人。古人云:『當用舊人,而勿用新進。』新進豈皆不可也,必用舊人者,以其識達古今,而才爲適用也。近來國家不幸,賢相多死。朴楗爲國家大用之人,而亦死,今所存者,柳洵、盧公弼也。近聞李蓀,亦以老病辭之,此等人年纔七十,皆可任用,而如是退休,豈爲國家之美事乎?成宗朝,多有老成大臣,故論議國事,必使領敦寧、領中樞以上議之。大抵朝廷之上,須多有賢宰相,而今則乏少,如臣庸劣,論議國事,以致日非。如有賢者,宜擢用之。如客人宴享,多有老成大臣,則於彼人所見,豈不隱然有威乎?」上曰:「祖宗朝事,未及詳知,然貴耆老,不喜用年少之人,故無躁進之弊也。」權橃曰:「宋軼所啓,雖似當矣,李蓀自知物論不協,而且老甚,故辭免耳。若强待被駁而遞,豈其可乎?自知而退,甚爲美也。」宋軼遽詰橃曰:「然則李蓀,以此而避乎?」橃曰:「然。」軼內懷怒心,默然而退。

○刑曹判書尹珣等啓曰:「舊長生殿後,有被殺之人,殺人於國都之中,非小故啓之。」傳曰:「合三省,交坐推鞫。」

○承旨李自華啓曰:「今聞大司憲成世純病危,請遣內醫,診視救藥。」傳曰:「可。」

○臺諫啓前事,憲府啓曰:「大司憲成世純,病勢危苦,雖病差,必不得速行。請遞。」傳曰:「大司憲遞之。餘不允。」

1月27日

○辛卯,御朝講。講《綱目》,至司馬溫公論唐昭宗爲宦官所制,侍讀官蘇世讓曰:「溫公此論,有益於人君待宦官之道。我國之於宦官,不授以權柄,故無如此之弊,然人君接賢士之時少,親宦官之時多,若不防之於幾微,則不陷於術中者幾希。當待之以嚴,而雖有小過,勿容赦之可也。」上曰:「宦官通內外之言,不可無也。然唐用宦官,故屢爲所制,以其防微杜漸之不謹也。此亦曰大則誅之,小則刑之,如有罪過,則當嚴治也。」蘇世讓曰:「近聞宦官,辟除道路,有同宰相,恣行無忌。凡有所言,自上無或傾採,若有小過,勿少容貸也。」司諫韓效元曰:「臣聞所謂薜里承傳色者,受由下去,則監司、守令,款待有加,以其內侍而有權勢也。今聖明在上,宦官無所用事,然猶攀附,其漸不可不預防也。」領事鄭光弼曰:「聞世祖朝,使承旨傳命,且朝臣出使復命,必親問所聞見之事,故臣之進言也易,其後貞熹王后臨朝,始以宦寺,出納內外之言。韓效元所謂宦官下鄕,監司、守令厚待之言是矣。昔李崇元爲平安道監司時,內官李孝智,下歸其道,求請甚繁,至載妓而行,各官守令,爭相邀請。崇元怒曰:『吾非玄碩圭,何以附於汝乎?』臣聞其時玄碩圭,爲孝智,設宴於外,而又引入於衙內,贈以衣服,哭以相別,故崇元如是云爾。宦官之下鄕,必多有如此之弊矣。」上曰:「前日閔蕃,依附成允,求爲宣傳官,如此庸劣之人,趨附於宦官者,必多矣。寺人傳命,自祖宗朝,欲革久矣,至有上疏論之者。在成宗朝,大事則承旨親啓,小事則令宦官傳啓。我國家異於中原,多有細碎之事,何能事事而親啓乎?」效元曰:「小事不可皆令親啓,擇大事而親啓,漸革斯弊爲當。且有三時經筵時,令承旨各自啓之善矣。」上曰:「果然當啓之事,承旨於經筵,啓之爲宜也。」效元曰:「近日朝臣陞辭者,恐其有引見。引見乃待臣以誠也,而以此爲恐者,恐其失禮也。君臣之間,若親而不踈,則人猶恐不引見也。何以引見爲恐乎?近間接士大夫之日少,故其踈而不親如是。」

○大司憲成世純卒。命停晝夕講。謚思肅。其議謚曰:「世純天性精銳,遇事剛斷。抱負自高,非無所蘊。但能於處常,而短於處變,曩遭昏政,微有愆尤。贊我淸明,大有裨補。謚法,追悔前過曰思,執心斷決曰肅。」〈史臣曰:「世純姿貌端重,待人誠信。嘗爲吏曹參判,門無干進者。死之日,金安國歎曰:『朝廷失一良佐。』」〉

○傳曰:「今朝經筵,僉曰屢接群臣,則上下之情相通,而無宦寺傳命之弊云,此言當矣。凡公事,承旨於經筵,啓之可也。然不可事事親啓,承旨等同議以啓。」政院回啓曰:「小事則已矣,如臺諫所論及該曹不能自斷取稟事及事關機會等事,於經筵親啓爲當。然所啓與經筵不同時,則不必待經筵啓之,其不時親啓之事,斷在上意。」傳曰:「若急事,則不必待經筵啓之,且無經筵時,則使承傳內官,出納宜矣。」

○臺諫啓前事,不允。

1月28日

○壬辰,受常參。

○御朝講。講《綱目》,至韓渥曰:「臣得貶死爲幸,不忍見簒弑之辱。」侍講官許硡曰:「凡人臣,平時旣委質爲臣,至於邦國危亂之際,歛身退避者,是豈人臣之義乎?唐室士風,大槪不美,皆不知人臣之義,故及至於亡,無義士一人。漢光武、宋太祖,崇奬節義,故及其衰也,多有節義之士,國勢雖至危亡,其所扶持者亦多。人君當崇重節義,以培養元氣可也。」持平柳灌、正言鄭士龍啓前事,不允。

○御晝講。

○御夕講。講《宋鑑》,至李庭芝、姜才憤罵不已。許硡曰:「宋之先王,以仁厚之德,接群下,故李庭芝、姜才、文天祥、陸秀夫之徒,當國勢危亡之際,思祖宗待士之誠,欲圖報於萬一。在上之道,不可不崇奬節義,以培植國家之元氣。」

○傳于政院曰:「大抵維持國家,在於節義,節義之士,見於危亂之時,而且非出於一朝一夕也。漢、宋之亡,多有節義之士,以其能崇奬故也。反正之日,承旨等,以言誑廢主而逃去。廢主之所依者承旨,而承旨之所爲如此,反參功臣,而無有非之者,可謂褒善貶惡乎?且其時柳涇,以兵曹堂上,入直諸將,使領兵以出,涇按兵不動,然其國勢如此,故不得已竟出矣。且有欲告變者,軍卒擊而殺之,涇與告變者,猶可嘉也。〈告變者,卽姜應也。應攀附椒掖,橫恣無厭,故時人側目。聞變奔告,卒爲亂槍所斃,人皆快焉。〉且廢主之遷于喬桐也,人或罵辱於路上,至於曳木呼耶以亂之,使不得安寢,爲人臣者,不當如此也。古云:『疾風知勁草,板蕩識誠臣。』前代之義士,後世所當褒奬,故前日令撰集廳抄啓,而迄無所啓,無崇奬節義之意也。」回啓曰:「上敎甚當。廢朝之事,與古之亡國者異矣,不可責以節義也。然若有人曰:『吾嘗北面事之,執節不貳。』則豈不可嘉哉?」傳曰:「廢朝之事,雖與古之亡者不同,然人臣死節,古今無異。承旨等勢難如此,不必誑而逃之也。喬桐陪去之將,以有識堂上之人,失節至此,豈不非哉?其時內官金銀,在廢主左右,雖人所不知之事,可盡知之。其問以啓。」金銀啓曰:「反正之日,直宿承旨,則尹璋、李堣、曺繼衡也。其日曉頭,承旨等親到臣所宿房窓外,急呼曰:『敦化門外,軍馬多集,必有大事。須速啓之。』臣卽啓之,廢主卽出差備門外,令臣招承旨等,問曰:『有何事耶?』承旨等啓曰:『軍馬已圍城列立,臣亦不知所由。』廢主聞而驚懼,罔知攸措,有人來告曰:『軍士或踰墻而入,或毁墻而入。』廢主尤惑,承旨一人先啓曰:『臣請往觀。』遂去不還,二承旨亦相繼而出,臣亦驚惑,故未知某承旨先出也。」宦官朴從生啓曰:「廢主歸喬桐時,臣亦陪去,軍士圍守之外,以長二尺餘木,周曳而呼曰:『軍士等毋寢。』此疑將帥之令也。其時將帥則金良弼也。」傳曰:「凌辱廢主,承旨失節等事,他日大臣來會時議之。」

○御夜對。上曰:「宋室垂亡,多有節義之士。維持國家,莫大於節義、廉恥也。」檢討官魚泳濬曰:「爲人君者,當崇節義之士,而若知其爲小人,則去之勿疑可也。一小人進用,則雖有衆君子,不能行道。獨於垂亡之際,守節而死,何有益哉?」檢討官金安世曰:「往在廢朝,無一人直諫,而惟君之所向而趨之。今之宰相,經事廢主者,豈一二哉?若使廢主,崇尙節義,則豈無一人之守節者乎?稍有直言者,誅戮無遺,故一世之人,不尙其節義如此。欲下人之尙節義,須先自上尙之。」上曰:「君子、小人,辨之甚難。古云:『知人則哲。惟帝其難之。』人君至公無私,如鑑空衡平,則自然可知矣。」參贊官趙元紀曰:「人君一心之正,若鑑空衡平,知君子、小人,自然辨矣。其所以鑑空衡平,在於正心誠意,苟能意誠心正,則修諸治平,在其中矣。」泳濬曰:「大抵人君之學術,不以博覽爲美,惟在操存。若學術不正,則惑於他岐,須於小事,動必以正也。先儒曰:『夜對之益,尤切於晝講。』以其親宦官宮妾之時,而聽群臣之嘉言也。願以此留意,使接士大夫之時多,而親宦官宮妾之時少,則善治可致矣。」上曰:「人君之御經筵,爲其接賢士大夫也。若接賢士大夫之時多,則可以涵養性情矣。」泳濬曰:「民惟邦本,所係甚大。人主深居九重,小民之艱苦,何以知之?必須引接士大夫,訪問民間疾苦,然後民可得保。今雖革舊更新,民蒙至治之澤,然閭里之間,不能無愁怨之聲。若有言者,勿以此爲小事而忽之。」元紀曰:「許多郡縣,何以一一擇遣守令?擇一監司,則可無民弊矣。」上曰:「守令雖不能盡擇,亦不可不擇也。且使監司,公其黜陟,則守令必不得恣爲不善矣。」安世曰:「臣於少時見之,守令中有還爲侍從之人,則隣官守令,皆畏憚之,莫敢爲非,故成宗朝殘弊之邑,則以侍從之臣除之。」上曰:「近來大臣以爲,內重外輕,故不以侍從,差爲守令,今所言至當。」泳濬曰:「今有弊習,必革之而後,觀察使、守令,可以有爲耳。世俗以歛民而事人者爲賢,雖或字民,而拙於事人者,則不以爲賢矣,故必剝民膏血而後已。今須痛革此習,然後民蒙至治之澤。大抵或有豪强,則守令不得均定賦役,而觀察使亦聽豪强之徒毁謗,而爲之褒貶,故守令之待民有差等。宰相之奴,居於外方者,守令均定賦役,則觀察使或有心非者。今不革此習,則小民終不蘇息矣。」上曰:「予在潛邸,何事不聞?守令之所以事人者,皆小民之膏血。今若正其風俗,則此習自然革矣。且學校之事,外方則全無訓誨之方。康仲珎於輪對,以爲校生之無才者,可定他役云,古云:『不敎民而使之,是謂殘民。』不可不訓誨,而責其不才也。」

○以李繼福爲漢城府右尹,李自堅爲大司憲。

1月29日

○癸巳,御朝講。掌令權希孟、正言南世準,啓李思鈞、尹汝弼事。希孟曰:「臣前爲兵曹郞官時,見宦官二人,陞御榻侍立,而揮扇自如,臣實痛憤於心,故啓之。」上曰:「果然。宦官常在左右,豈無不謹之時乎?其時不言,故不知矣。」領事鄭光弼曰:「尹汝弼事,不能詳知,衛將見標信,無緣不進,治罪衛將則當矣,曳辱部將則非也。臺諫以爲,外戚驕縱之漸,不可長,故啓之也。李繼福同時入直,若召而問之,必不隱諱,雖命召汝弼而問之,亦不可諱也。臣意衛將之失,令該司治之何如?且衛將年老,不知事理者亦多,當遞之。」〈史臣曰:「光弼之言,陽助臺諫,陰護汝弼,無大臣體。」〉上曰:「衛將當推之。汝弼因公而失,不必遞都摠管也。」世準曰:「前者京畿失農,故頒給京倉之穀,而以前年農事不稔,故歛其四分之一矣。今守令等,督納往年田稅,民甚苦之。請視年之豐歉而徵之何如?」

○御晝講。講《綱目》,至有星變,占者曰:「君臣俱災,宜誅殺應之。』」上曰:「此時之事,不足道矣,然何以殺人而應天變也?」檢討官魚泳濬曰:「小人之事君,本如此。人君遇災,而側身修德,則災可免矣,術士之言,非獨亂世,雖治世,亦如此也。」檢討官金安世曰:「柳璨,欲去其異己者,故托於占者而言之也。彗星之出,以朱全忠,將受唐禪,故天乃先出怪異而警懼之也,時人阿附全忠,故托言之。今自上鑑觀古史而省念,則其於行政出治之際,必有益矣。」上曰:「成宗朝有彗星,而成宗能謹天戒,故終無應驗。廢朝末年,彗星又出,天變豈無其應哉?」安世曰:「成宗朝無應,而廢朝則有應,上能敬天勤民,則可以無災矣。」

○御夕講。

○慶尙道尙州、咸昌、開寧,忠淸道淸州地震。

1月30日

○甲午,受常參。

○聽朝啓。

○御朝講。

○御晝講。

○臺諫啓李思鈞、尹汝弼事。傳曰:「其竝遞之。」〈史臣曰:「李思鈞資性放誕,好滑稽不拘撿,無宰相識度,故人多易之。」〉

○追奪故薺浦僉使金世鈞官爵。先是世鈞守薺浦,當庚午年倭奴之變,城陷被擒,偸生於賊中,而凡賊所指揮,一從無違。賊欲通書於我國,則必令世鈞,起草而後書之,世鈞甘心焉。至是命奪之。〈史臣曰:「世鈞身爲邊將而降虜,死有餘罪,豈可只削其官爵哉?然其時金錫哲、柳繼宗,俱爲主將,聞亂逗留不進,致令賊倭,屠城殺將,邊民皆爲魚肉,沿海蕭然一空,至今人皆唾罵,而朝廷竟不加罪,終身顯庸。刑賞無章,而當時莫有言之者,有識咸憤之。」〉

○傳曰:「大抵人臣,當危亂之時,義不可苟免。而廢朝承旨尹璋、曺繼衡、李堣等,反正之日,入直政院,及其聞變,謀免禍及,託以出見事變,誑說廢主,從宮城水口,爭先走出。反錄勳籍,至爲乖錯,竝削之,以礪節義。」

二月

2月1日

○乙未朔,受朝賀,御朝講。大司憲李自堅曰:「聽訟各司郞官,不得數遞,旣有成法。司議林畡,未至箇滿,遷授工曹正郞,請仍前任,俾無滯訟之弊。」上曰:「若數遞,則果有滯訟矣。」

○兵曹啓曰:「受朝賀時,有擊錚者,問之,乃正兵吳允昌也。前此擊錚人,例皆不論。然允昌擊錚於殿庭,今若不罪,則效此者必多,請治罪。」傳曰:「可。」

○聽輪對。贊儀林禹錫啓曰:「自祖宗朝,漁夫擇可當之人,永定其業,及至廢朝,用度浩繁,加定督徵,民甚怨苦。今者廢朝之法,一切改更,而獨此加定漁夫,因循不革,請竝令革罷。」典籍金可遠啓曰:「江原、咸鏡兩道,每戶徵布一匹,名曰『神布』,大邑或至萬餘匹,固非國家之用,而徒爲官府私費之物。此無名之稅,而民弊不貲,況兩道饑荒太甚,民困極矣。請令禁斷,以除民弊。」

○傳于吏曹曰:「近觀各司官吏,數遞遷官代任之際,該掌庶事多所廢弛,至爲不可,而如刑曹、漢城府、掌隷院聽訟之官,數遞則詞訟由此而滯,尤爲不可,故聽訟官員數遞之法,已著令甲,後勿如是,可也。擬望之時,有欲移授者,則以一人而累次注擬,期於受點。予嘗聞之,患得患失之輩,見擬未除,則必曰吾數擬望,不得受點,至發恨言,此士習之不美也。今欲崇奬忠孝、廉恥之士,而不變士習,可乎?其區區求官者,則不須汲汲用之,不樂媒進,有志節廉退者,所當薦用。我國雖人才數少,難以擇用。然古人云:『才不借於異代。』當今窮鄕僻村,豈無有志節廉恥者,沈滯而不見用乎?又如見貶被罪而復敍者,與無故勤仕者,混用竝進,則人心無勸懲,斟酌用之甚當。且許多郡縣守令,雖不能遍擇而授之,然以臺諫、侍從出入之人而除授,則非徒其邑得蒙實惠,隣邑守令亦必畏戢。若言之而不能擧行,則徒爲文具而已,其審行之。」

○副提學朴召榮等上疏,略曰:

臣等聞:「人主有高明之資而患無求治之意;有求治之意而患學術之不正。」聰睿博達不足恃也;宵衣旰食亦不足貴也。必擇善而守一,精察而篤行,根於義理之正,勿爲邪岐之惑,則達於政,刑於國者,無非此學之功用也。比聞,殿下延引雜技之流,令聚方書,外方囂然。古之王者,以斧藻之學,猶以爲正道之蟊賊,況此誕妄之術,足以瞀亂心志;蠹害治道者乎?臣等恐殿下之學未純於正,故易爲他岐所惑。頃者農作之設,適値月食之變,臺諫、侍從爭論其非,而猶堅執不聽。夫農作,雖本諸《七月》之詩,實戲玩之具,而必退日觀之,此必由殿下平日所學,不主乎誠敬,其弊至於拒諫而忽災。庸愚賤孽,非有良材茂績,而特以告變,爵之崇品,位居六卿之右,凡宴御禮會,至令進爵,陞降御榻,酬獻至尊,在廷莫不羞愧。夫醫技之流,稽業制食,古有制矣。殿下寵遇此輩,至腰金冠貂,以授提調之任,隳紊名器,汚辱淸朝,甚矣。嗚呼!留意技術開誕妄之門;敢爲無益,發戲玩之端;不惜名器,導僭濫之源,凡此三者,其初甚微,日滋月益,遂至沈痼,則雖有智者,亦無如之何矣。

2月2日

○丙申,御朝講。侍講官許硡曰:「我朝祖宗以仁厚爲治,而成宗尤以仁義待士大夫,故雖廢主殘忍好殺,幾至易姓,而臣民不忘祖宗之德,推戴聖上,革弊更化,宜及今時。古人云:『秦有十失,其一尙存』,治獄之吏是也。烙刑未知出自何代,近來亦或用之,非聖代之所用也。」持平權橃曰:「古云:『上失其道,民散久矣。』如得其情,則哀矜而勿喜。若犯大罪,則雖不得已殺之,然上之人常存哀矜之心,可也。」上曰:「刑者,輔治之具,不得廢也。但奉行者,若知欽恤,則可以無弊矣。」硡曰:「今刑曹官吏,以刑杖拷掠訟者,脅而決之者,堂上指以爲能;若或從容詳愼而決者,反以爲不能,刻迫之風,由此而成。自上愼刑,則風俗自爾改矣。大抵官吏雖小事,皆不處決,淹延歲月,其怨豈少哉?或有不更事,郞官陷於奸吏術中,奸吏以罪人之多爲利,故獄訟斷決無期。近見曺繼衡爲人貪汚,不可復用,然以取鐵片事,刑至十次,終以時推照律,至爲過重。臣非惜繼衡也,然此則似乎曖昧。」上曰:「大抵犯贓者多。因刑問而致死,故以時推論之矣。」大司諫孫仲暾曰:「臣聞推戴時,入直承旨等或紿以覘變而逃出;或廢主執衣,拂而去之。今不治之,則萬世大防隳矣。」橃曰:「廢朝時,人心離叛,不可以死節責之。然君臣之分大矣,不可誑而逃出也。其時曺繼衡,出自溝竇,攘臂太唱曰:『國有如此之事,則承旨例當先爲功臣,聞者皆嗤之。」領事宋軼曰:「承旨等聞變,稍稍亡去。若以大義責之,則其罪當斬。然古人云:『聞誅一夫紂,未聞弑君也。』以廢主見之,殆過於紂,其時之人,皆不知有君矣。」〈史臣曰:「軼在廢朝爲高官大爵,則是亦廢朝之臣也,聞變反附若論反君之罪則固當先斬靦面不羞,强爲論說,居具瞻之地,而負欺天之罪,殊無犬豕之恥矣。」〉仲暾曰:「承旨等托辭而逃,自溝竇出,而反爲功臣,不可不責。」軼曰:「若只錄有功之人,則不過朴元宗等十餘人而已。然大事則朝廷皆爲之,故六卿皆得參焉。其或竝錄迷少子弟者,蓋以事如不遂,則父子兄弟同其禍福故也,今不可議其功臣也。」〈史臣曰:「軼自疑見削,言甚無理,識者鄙之。」〉上曰:「昨見弘文館疏云:『令聚方書、誕妄之術』未知指何事言耶?農作事,有古例,故命爲之,果失計矣。盧永孫進爵似過矣。在成宗朝,亦有此例,故使爲之。醫員之陞二品,亦非自今始也。其於經筵,亦可言也,不必上疏也。」橃曰:「賞賜道流、貿易方書之事,外間喧傳。脩短有數,莫如積德,不可爲此等事也。」

○御晝講。講《綱目》,至府舍卑陋,許硡曰:「此,美其儉之辭也。近觀營繕不止,府舍雖不傾毁,爭爲改作,極其宏壯。言者皆云:『留衛軍閑遊,可令役使。』留衛軍,非爲營繕,乃欲用於緩急也。」上曰:「近來奢侈成風,雖不傾毁,皆自改造。以此,軍士疲弊,卿之言是也。」硡曰:「今者許多營繕,皆役留衛軍。終日役使,而又徵闕役之價,以此軍士困弊。前者,禮曹托以藏書之庫,作成高樓,其時亦以爲非矣。」講至廉者,足而不憂,貪者,憂而不足,許硡曰:「廉者無欲,故常自足而不憂;貪者無饜,故常歉然而無所不愛。國之最不可用者,貪者也。貪者以利爲重,故視利之所在而趨之。苟有利,則雖殺父與君,亦可爲也。近來廉恥者少,而貪汚者多。今朝經筵,宋軼啓云:『興起廉恥,未知其道』,是言失矣。興起廉恥,不難之事。廉者用之,貪者黜之,則廉恥之風,可興矣。今之守令,貪汚無厭,帶行奴婢,多至數十,成婚子女,亦皆率去。遞來之時,駄載之物,多者數百,少不下百餘間。用臺諫、侍從爲守令,則民弊可祛也。」講至獻瑞麥一莖三穗,梁主曰:「豐年上瑞。」上曰:「梁主雖不賢,此言則可嘉。大抵帝王好瑞,是爲累德。」硡曰:「上若知此意,則宗社之福也。」

○御夕講。講《宋鑑》,至文天祥至燕京,許硡曰:「文天祥在元,則乃敵國之臣也,嘉尙節義,供張甚盛。大抵人君必崇奬節義,扶植綱常,然後大防立而人心定矣。前日敎云:『當褒奬節義。』又命治廢朝承旨等失節之罪。自後朝廷,稍有肅然之氣。」

○日暈。

2月3日

○丁酉,御朝講。

○御晝講。

○御夕講。

○臺諫啓曰:「祖宗朝,雜類堂上之人座目,斥於其品之末,而反正之後,不能詳審,或陞六卿之上,朝廷不尊,請如舊例。」諫院啓曰:「弘文館非但見其人物,必觀門地。潘碩枰,門地微賤,故已不署經。魚泳濬亦門地微賤,而前以修撰,出爲守令,則比他人,尤當謹愼,至於監司啓聞,罷黜,今不可復爲經筵官,請竝遞。」〈史臣曰:「古者,或擧人於屠、狗管庫之類,然則古之用人者,不係世類尙矣。今者,拘於門地,何示不廣?」〉〈又曰:「碩枰出於賤孽,居于鄕曲。其祖母知其向學,欲掩賤,振起門戶,携其孫,賃寓京城,親織紝爲衣食,令就學。遂登科第,揚歷中外,位躋六卿,人皆賢智其祖母。」〉傳曰:「庶孽堂上序次、前例,令吏曹考啓,餘不允。」

2月4日

○戊戌,御朝講。掌令權希孟、正言南世準啓潘碩枰、魚泳濬等事,不允。

2月5日

○己亥,御朝講。大司憲李自堅、司諫韓效元啓前事,不允。自堅曰:「四山多有枯松,故人多伐之。請令漢城府巡撿,良材則用於營繕,不材則用於瓦窰,何如?」〈史臣曰:「自堅爲風憲之任,當獻可替否,引君當道,糾正百官,則庶職修矣。松木斫伐之禁,是,有司之事,不足以煩天聽而亦言之,識者譏其不知大體也。」〉領事鄭光弼曰:「四山松木斫伐事,臺諫啓之,宜令漢城府,時遣郞官撿察。」〈史臣曰:「光弼,時爲三公,當論道經邦,理陰陽,順四時,使萬物咸得其宜,則鳥獸草木咸若,而公卿大夫各得其職矣。昔,子産爲政於鄭,桃李垂於街者莫折。禁伐松木,郞吏之小事,光弼可謂不知治體者也。」〉知事張順孫曰:「李碩蕃等自知其老,而退休則可也。今者至以年老,命遞,成宗朝,年老之人亦爲衛將。今者蔡壽以病免,李浤、梁芝孫以老退休。成宗朝,金宗直、李約東退休,其時嘉其退而優其老。依成宗朝舊例,常加優厚,何如?」又曰:「近來儒生不樂就學。興學之事,在上之人,皷舞振作之耳。且大射禮,先王朝盛禮,亦興學之一端也,今可爲之。」上曰:「興學校事,擇賢師長而任之,可也。大射禮,果是盛事,四月間爲之,何如?」

○傳曰:「明日政府及府院君、該曹堂上、議大射禮及年老辭退人優禮事。」

○以朴說爲吏曹判書,姜渾爲兼都摠府都摠管,金銓爲知中樞府事,南袞爲吏曹參判,李長坤爲同知中樞府事,李世仁爲吏曹參議,方有寧爲承政院右承旨,任樞爲司憲府持平,表憑爲司諫院正言。

2月6日

○庚子,御朝講。檢討官柳墩曰:「北方連年凶歉,兵少糧乏,軍民皆困。近聞僉使、萬戶之類,壓良民爲己奴,多數率來,良民亦苦本道之役,樂於出來,自稱逃奴,故北方至爲虛疎。雖實爲私奴,換給南方公賤,而定爲土兵,則於防禦有益矣。」上曰:「昇平日久,則變生所忽,預防甚可。」持平柳灌曰:「北道軍額,有名無實者,皆逃入彼土故也。今雖以私賤爲兵,守令侵之,則亦如前日之逃入矣。須擇任守令,撫禦有道,則邊備固矣。」上曰:「擇將不精,則果爲無益,邊將,間用儒臣無妨。」獻納鄭忠樑與柳灌,論啓前事,不允。

○柳洵、宋軼等議:「今年農事稍稔而無實。若行大射禮,則四方儒生必皆上來,其弊不貲,不必爲之。」鄭光弼、盧公弼議亦同,上從之。

○鄭光弼、盧公弼議:「廢朝承旨等,果爲非矣。但已久之事,今而追削,恐多有不自安之人。彼人等崇奬用之則非矣,功臣則不可削也。」宋軼議:「承旨事,臣前於經筵,已親啓之。」柳洵議:「承旨等入內親侍,事至危急,皆棄而逃之,其罪可治。但臣亦以首相,隨參翼戴,心不自安。此人等是非,未可知也。」

○御晝講。上曰:「承旨等在內而參功臣,其與在外而有功者,大有不同,況欺罔廢主而出來?以此下問耳。今皆以爲已過之事,不可追論,當依其議。」

○御夕講。侍講官李耔曰:「宋之人臣,當危亂之時,從容就死者,史不絶書,此乃三百年培養之所致也。我國自祖宗朝,培養氣節,無所不至。及於廢朝,斲喪元氣,氣節之毁,無甚於此時,願上常存心於培養。方今培養之道,學校爲重,擢拔其純正博雅者,以爲斯道之領袖,則一國之士自然耳濡目染,皆納於軌物之中,不可家到戶說,以變一時之人也。且節義之士,非徒出於危亂之時,在平時能以直道事君,繩愆糾謬,任大事、當大責者,皆是節義之士也。國家擇其人,任之而已。」參贊官李沆曰:「成宗崇儒重道,故一時士類鼓舞奮發,大肆力於文學。上能貴重文學之士,則自然文風大振,士類興起矣。」檢討官柳墩曰:「爲學有異,詞章雖不可棄,而治心之學尤重。臣聞之,世宗親臨弘文館,與之論難,其愛重文學之士,至於如此。故當時士林文學之盛,後世莫及。大抵君臣之分,雖如天地,然情意相通,然後有補於治道矣。」

2月7日

○辛丑,御朝講。侍講官蘇世讓曰:「大射禮,議于大臣,而事竟寢焉。臣意,雖不取人,視學而行此禮,則士氣必振,此非貽弊於民之事也。」領事宋軼曰:「今若擧大射之禮,儒生來京者,其臝糧之弊不細,以此事爲興學之本,臣未及計也。」上曰:「若不取士,儒生豈有來京者乎?」同知事南袞曰:「三代以前,以射爲重,觀其德也。後世則以射爲戲事,必須先立觀德遺意,然後可以爲之。今日啓請視學者,非獨爲大射,以幸學爲重故也。古者,或息馬論道;或投戈講藝,今亦視學何不可之有?今之爲儒者,只務詞章,不爲篤實之學,須自上正學術而後,下無浮誇虛誕之學。」大司諫孫仲暾、執義金楊震論啓前事,不允。

○御晝講。

○御夕講。

○臺諫啓曰:「廢朝承旨事,物議痛憤已久。今乃出自宸衷,實是美意,雖不可追罪,請削功籍,扶植萬世名敎。」諫院啓魚泳濬事。憲府啓曰:「李得全以師儒可當,遷爲直請,未久而又遷刑曹,請仍任。」皆不允。

2月8日

○壬寅,御朝講。持平柳灌、正言南世準啓前事,上曰:「得全,其還拜直講。餘不允。」

○御晝講。侍講官洪彦弼曰:「聞,宦官金順孫,曾蒙幸於成宗,成宗親自訓誨,至於經史,無不敎之。廢主初年有失德,順孫不忘成宗之恩,累諫不聽,至啓於大妃殿,請加敎誨云。撰集廳欲書之,而未知事之根本。」上曰:「金銀,自廢朝初任事,其時之事,無不知之,其問之。」

2月9日

○癸卯,御朝講。掌令金希壽、正言表憑啓前事,不允。

○御晝講。

○御夕講。上曰:「前日,慶尙道節度使請撤毁諸山寺刹。雖不可一時盡毁,令各道推刷僧徒,則軍額可以敷矣。」司經李淸曰:「僧徒推刷還俗,則可增軍額,其田畓皆屬于鄕校,則豈不有益?」

2月10日

○甲辰,御朝講。大司憲李自堅、獻納鄭忠樑啓前事,且曰:「我國貴賤有別,上下不紊。今者庶孽之座,在六卿之上,朝廷羞之,請令座在班末。」〈庶孽卽盧永孫也。〉 ○傳曰:「庶孽座目,其問于大臣。」大臣等議,與臺諫所啓之意同,上從之。〈史臣曰:「反正擧義之事,初不出於朝廷,而出於朴元宗、三大將之手,故武夫悍卒,下至賤孽,販買,咸預勳列,金紫雜沓,貂蟬滿座,使朝著不尊,名分隳紊。此皆柳洵以首相,持祿苟容,不能倡率辟工擧義之所致也。」〉 ○御晝講。

○御夕講。

○以李耔爲司諫院司諫,許遲爲弘文館校理,金淨、柳墩爲副校理,申光冀爲正言,李挺豪爲修撰。

2月11日

○乙巳,受朝參。御朝講。講《綱目》,至『朱友謙入朝,唐主賜名姓曰李繼麟』,領事鄭光弼曰:「賜姓、易名,唐末尤甚。在廢朝,以勝父名內官,此事至爲悖理。」上曰:「改名,猶之可也,至於易姓,大不可也。」大司諫孫仲暾、執義金楊震論啓前事,不允。

○聽輪對。

○御晝講。典經金絿曰:「胡氏曰:『事在勉强。』此人主所當留念處也。若曰:『學術至此足矣;治道至此足矣。』因循苟且,無遠大之期,則功無所成,而事無所終矣。」上曰:「此言甚善。孔子曰:『爲君難。』《書》曰:『后克艱厥后。』爲人君者,不可易其爲君之道,常不忘其難,可也。」

○御夕講。

2月12日

○丙午,御朝講。上曰:「選將、鍊兵,須及於昇平之時。我國三面受敵,西北尤甚。萬一有變,其何能禦之?有武才者,交差六曹,預養待時爲當。」知事南袞曰:「李季仝嘗言:『我國養育人材至矣,而養將不如古。』世祖朝,李施愛謀亂北方,其時養將得人,故卽時剪除,上敎養將之言允當。」

○御晝講。

○臺諫啓前事,憲府又啓曰:「《後續錄》云:『工商賤人衣紬綃、交綺者,以制書有違律論斷。』大典云:『着紗羅綾段者,杖八十。』用鄕物者,其罪反重。類此牴牾者亦多,請勿用。」傳曰:「《續錄》,與大臣議定,但斤正其誤處,可也。餘竝不允。」

2月13日

○丁未,御朝講。講《綱目》,至唐主殺其河南令羅貫,上曰:「貫,性剛直,不避權豪,請托不行,可嘉也。」知事孫澍曰:「剛直如羅貫,世豈無人?然人主必能公明而後,讒言不入矣。」領事宋軼曰:「羅貫不避權勢,極爲剛直。上乃以此下問,必慨然於時俗也。權勢非獨在宰相,雖在下位,亦有之。」司諫李耔曰:「請托不行於宰相,則在下之人自然不爲請托矣。且三公若知賢能,則公薦於朝,勿爲私薦則可矣。」又與掌令金希壽,論啓前事,不允。

○御晝講。

○御夕講。

2月14日

○戊申,御朝講。上曰:「內禁衛李曖不受不應受之祿,還諸應受之人,其志可嘉。銓曹擧用如此人,則人皆勸勵矣。」領事鄭光弼曰:「此人若誤受而還應受之人,則可謂善矣,若冒受而恐事發還之,則何足褒賞?」大司憲李自堅,獻納鄭忠樑論啓前事,不允。

○傳曰:「各司托於營繕,啓請軍人者甚多,令該曹考其緩急,若非不得已者,何必煩用民力乎?一切罷之。」

○御晝講。

○御夕講。講《宋鑑》,至斥言利之徒,節用、愛民爲務,典經金絿曰:「節用、愛民之言大矣。人君以愛民爲本,而憂樂必與民共之。上卽位以來,節用、愛民,蠲免雜役,至矣。然而卒無效驗,民之流離、飢饉,莫此之甚,當何以救之也?」上曰:「人君爲民父母,當節用、愛民如保赤子。然不可獨治,必設官分職,而在下者亦奉行上意,然後民蒙實惠矣。」絿曰:「如上敎。所謂:『守令當擇廉簡。』然上必躬行於上,使下人觀感,然後廉吏自多也。且廣求遺逸、孝廉之人,擢爲守令,則雖不盡善,亦與常人異矣。」

○以金淨爲弘文館校理兼藝文館應敎,南孝義爲司諫院正言。

2月15日

○己酉,御朝講。大司諫孫仲暾、持平任權論啓前事,上曰:「廢朝時承旨,殊無節義,削功可也。餘皆不允。」

○傳曰:「人臣當危亂之時,義不可苟免。而廢朝承旨尹璋、曺繼衡、李堣等,反正之日,入直政院,聞變蒼黃,謀免禍及,誑說廢主,爭先奔出溝竇,反錄勳籍,至爲乖錯。竝削其名,以勵節義。」〈史臣曰:「璋等昵侍禁地,聞變逃出,罪固大矣。然當反正之日,聞變反附者,擧朝皆然,安有內外之殊?此正有類於五十步笑百步。當燕山之末,天與人歸,推戴之擧,若出於朝廷,則又何錄功之有?霍光以大義,廢昌邑,立宣帝,而人心不搖者,出於朝廷也。今此之擧,出於三大將之手,故擧朝咸錄功籍,不過苟悅人心之計耳,君子深嘆惜焉。」〉 ○御晝講。

○御夕講。

2月18日

○壬子,御朝講。知事申用漑曰:「臣觀禮曹答對馬島主書契,有給送歲賜米太之語。臣意,島主與國家約束,而時不聽從,我國先送米太,則是示弱也。且島主書契中,無欲受之意。徒聽使价之言,而送之,尤不當也。請待島主一從我國約束,然後賜給。」上曰:「待夷之事,不可輕也,當議諸朝廷。」

○御晝講。

○御夕講。侍讀官柳墩臨文曰:「汰冗官之時,當汰其無賴子弟及不勤國事者,而今之所汰者,若非引儀等類,則必及於寒微無賴者,以是人無勸懲矣。且我朝成均館勸課之道至矣。詞華、口讀,非爲學之道,而其本在於治心、養性。以此爲務,則道學自明。近來學者未知務本之道,而師長亦未得敎導之方,上必以至誠勸奬然後,爲師長、弟子者,必有興起矣。且近來先朝耆舊只數人,而皆以老病辭職,上之聽納甚易,臣意以謂不可。先朝舊人時時入參經筵,言先王政治之得失,則豈無所益哉?」上曰:「近來汰冗官之時,該曹不計治事與否,但以年老汰之,殊無意矣。且人材,自學校出,生員、進士中有年老、德業者,亦可用之。」

○諫院啓魚泳濬事,不允。

2月19日

○癸丑,御朝講。侍講官崔命昌臨文曰:「自古有功者,賜鐵券,欲其長享爵祿,而終或有族滅之禍。故賞賜、待遇,不可不愼也。無知之人,起自賤微,或告變亂;或效微勞,而國之寵遇過中,則彼自以爲有功,必至於驕縱,待遇少不如意,則輒生不軌之心,終至於誅滅,而不得保全者有之。」〈告變,指盧永孫及鄭莫介也。效微勞終不保全其功者,指朴永文、辛允武也。〉持平柳灌、獻納鄭忠樑啓前事,不允。

○慶尙右道節度使尹熙平拜辭,上引見,謂曰:「慶尙道近來雖無事,然邊方人心解弛,防禦等事,卿其盡力。」熙平曰:「臣在北道,見軍士專不赴防,闕者甚多。聞,慶尙道亦然,請別立法,使不得逃。」上曰:「在此遙制,豈如親見措置哉?卿宜臨時處之。」〈史臣曰:「當是時,貪風大行,爲僉使、萬戶者,侵漁軍民,務得緜布,以防禦爲餘事,故軍民難支。一立其役;盡賣其田,再立其役,家産盡賣,卒至流離,其闕防以此也。」〉 ○御晝講。

○御夕講。

○宋軼議:「朝廷與對馬島主約束,已經三年,彼不聽命,再請如舊,其心不順。不須汲汲賜米,姑停之,以待島主之請,未晩」。尹金孫、洪淑議同。鄭光弼議:「來使必是島主親信之人,豈不知島主之意而言之?今於書契,具載使者欲受之意竝?米穀之數以送,似非示弱」。金應箕議同。上從宋軼等議。

2月20日

○甲寅,御朝講。司諫李耔、掌令金希壽反覆論前事,不允。

○御晝講。

○御夕講。講《宋鑑》,至以李孟爲翰林學士,入見必命坐,字而不名,參贊官李沆曰:「於此可見,仁宗待臣下以誠也。待遇必以禮,情意交孚然後,賢者亦展布腹心,而盡其力焉。殿下以不世出之資,中興大業,銳意圖治,而治效未臻。竊恐待臣下,或不如成廟朝也。」侍講官許硡曰:「李沆所啓至當。君臣之間,必上下交孚然後,賢者得以展其所懷矣。孔子曰:『君,使臣以禮;臣,事君以忠。』《中庸》亦曰:『體群臣,則士之報禮,重。』此眞格言也。然知人實難,須於邪正之間,明辨之,若賢則委任不疑,以激勵之,則不必人人勸之,而下自勸矣。」上曰:「人君固當使臣以禮,然亦須辨別賢否,而禮接之。」許硡曰:「近日成希顔有所失,以公緘推之。夫公緘者,書吏之問也。以三公對書吏之問,不亦太輕乎?」

○諫院啓魚泳濬事,傳曰:「如啓。」

○御夜對。講《宋鑑》,至元仁宗,天性慈孝,侍講官李彦浩曰:「大抵孝者,百行之原。人君以孝爲治,則下民瞻仰,風俗自美矣。我朝世宗,別設文昭殿,出自便門,常常親祭。又出御香室,至於祝帖,親自書諱。故下人觀感,世無不忠。不孝之人,今者雖不可數擧,有時親祭爲當。且近因年凶,慈殿進豐呈亦停之。雖愚夫愚婦,良辰節俗,必養以酒肉,況人君以一國爲養乎?」上曰:「以孝理國之言,甚善。上行則下自效,化俗之機,果在於上矣。」

○日暈。

2月21日

○乙卯,御朝講。講《綱目》,至唐主,解縱五坊鷹隼事,上曰:「此固善也。夫畋獵,上爲宗廟薦禽;下爲閱兵、講武,不可廢也。然秋稼方登,而馳逐田野,其踏損甚矣,不可爲也。」大司憲李自堅曰:「夫人君好獵,徒爲民害。前年十月東郊打圍時,雷雨大作,卽命罷陣可也,而致令軍士,衝冒雨雪,怨謗大興,不可之甚也。然大閱,則乃習兵之事,不徒爲獵也,亦可時時講之。」上曰:「此言甚是。大閱,非必爲獵也,乃講武事,而因薦禽也。然近地則可,遠地則不可也。」自堅曰:「鷹有産、不産處,雖兩界、江原亦足矣,下三道,不須封進。」上曰:「鷹牌爲薦禽,不可廢也。只令兩界封進亦足矣。」領事宋軼曰:「田獵之事,古之人君,無不好之。夫聖明無愈成宗,而初年,置左右鷹坊,後苑多畜麋鹿,其後放獐鹿、罷鷹坊,此至善之事也。不須遠法帝王,惟法成宗。」上曰:「封進減數至當。然私鷹至多,侵害稼穡,亦令禁止,何如?」軼曰:「上敎甚當。宗親與朝官,多養私鷹,令兵曹禁制爲當。但老宰相與有老親者,不可竝禁。」正言南孝義曰:「原城君邊脩家奴,打殺隣家女。人命至重,邊脩不能戢下,請竝推之。」上驚曰:「近來殺人之弊,何至此乎?邊脩事,其實未可知也。當令法司詳問以啓。」

○聽輪對。

○御晝講。講《綱目》,至康澄上疏,論不足懼者五;深可懼者六。上曰:「其言不足懼者,非眞不足懼也,以明六者之甚可畏也;其深可畏者,非惟古也,在今亦然。當廣求賢才,不使廉恥道消,可也。」侍講官李彦浩曰:「總言時弊之要,莫此爲切。政散國亂,則非但在野之賢藏匿,在朝亦多見幾而作,豈不深可畏哉?若見賢則擧而用之,使善類彙征可也。國家老成之臣無幾,須優接,勿退亦可也。」上曰:「時事不可,則非惟在野者隱,在朝者亦退。今老成之人,或有辭退者矣。」彦浩曰:「今之大臣,率多托病,雖朝廷大議,亦或不參,此甚不可。且廉恥道喪,莫此時若也。世宗朝,文臣或爲外任,則朋友來弔。今則纔去官,而求爲外任,其有老親者則已矣,無老親者,率皆補外,或犯贓者有之,廉恥道消,甚矣。」司經閔壽元曰:「廉恥道消,莫如今時。其風已成,難以法禁。若明敎化,以正士習,則廉恥之道,庶乎立矣。」上曰:「風俗,果非法律所禁。自上化下而中心知恥,則自然俗美於下矣。四維不張,其何能爲國乎?」參贊官方有寧曰:「古云:『十室之邑,必有忠信。』許多郡邑,豈無可用之人乎?雖令成均館、八道薦擧,而未聞有一人擧用者。若擇而用之,則豈不有愈於昏夜乞哀者乎?」彦浩曰:「其毁譽亂眞者,尤可畏也。此,非但下人所畏,上之人亦所當愼。若小人在於君側,則毁譽罔極,亂人視聽,終至誅戮賢士,以亡人之國,豈不深可畏哉?」上曰:「毁譽亂眞,人君所當辨之。至於朋伴,亦當察之。」

○御夕講。講《宋鑑》,至英宗屢赦,反害善人之語,上曰:「此言甚是。赦者,小人之幸;君子之不幸,數赦之害大矣。」李彦浩曰:「人君刑賞,猶天之有春秋,若春而殺之,秋而生之,則天道乖矣。有罪者不刑;有善者不賞,則王道乖而善惡不足勸懲。昔諸葛亮治蜀,赦不妄下,良以此也。後世人君,不豫則赦;有慶則赦,皆非也。」

○傳曰:「老成之臣於經筵,言其古事,所益甚多。近來以老辭退,故不得已許之。文城、交城雖以老退於經筵,更參何如?」宋軼等啓曰:「老成之臣,成宗朝多有之,今則全無。此人等進於上前,則補益豈少哉?雖不得常常入侍,可以時入見矣。」

2月22日

○丙辰,御朝講。大司諫孫仲暾曰:「臣觀《後續錄》,非金科玉條,祖宗朝《大典續錄》,至詳且密。務在得人不宜復有增加,請以受敎用之。」持平任權亦論《後續錄》事,上曰:「凡法旋立而旋改,則百姓不知適從矣。已令政府、六曹復勘矣。」

○御晝講。

○御夕講。

○大司諫孫仲暾等上疏,略曰:

殿下臨政願治,于今九年。設施、注措,不以漢、唐自期,而左右輔弼者,未盡其人,依違固寵,面諛背違,虛拘禮文,賢愚幷進,少有知識,孰不思憤?宋軼,本無定力,不關往來,冒居儀刑之地,多招負乘之譏。洪淑、尹珣,資望素賤,不足以辱台司、長刑官。姜澂,巽懦無操,敢貳夏官。凡此數人,物論藉藉,爲名器惜。殿下俯循物情,亟加旌別,解此數人,明揚善類,布列天職,使三公統六卿。六卿統百官,則自然行其所無事,而坐收百官衆職之階矣。如三公不當親細務,而提調各司下侵百司之事,甚失事體。

傳曰:「今觀疏意至當。然貶論之人皆大臣,不可無顯過,而輕易退進。且都提調衙門,則自昔三公爲之,何有妨害?」

○慶尙道咸昌、開寧地震。

2月23日

○丁巳,御朝講。講《綱目》,至唐賜將士,緡錢有差。執義金楊震曰:「唐主患賞賜不足,督徵民財。夫生財,只有此數,一竭則不能卒辦。成宗朝、不濫賞不虛費,故蓄積多。至廢朝,府庫一空,今各司府庫,虛張其數者多矣。上之用財雖節,而靖國之後,功臣猥濫無名之費甚廣,須信賞必罰,然後紀綱立,而財用節矣。」上曰:「五代之君,皆無足法也。唐主,初許軍士與十緡,而府庫無可與,欲不失信,奪民財與之。大抵,以見在之財,與之可也,不可剝民膏血,而與之也。」楊震曰:「財用出於百姓,而百姓失所,未蘇生,財之本竭矣。今者農務已逼,而耕種者幾希。須以《大學》生財之道爲念。」上曰:「游手、游食者多,則財用安能阜乎?今時逐末者多,然游手而食者,莫過於僧徒矣。」楊震曰:「僧徒游食之弊,果如上敎。然非徒此也,百姓自廢朝失所,離散四方,還土復業者蓋寡,或工販於他道,寄食於異鄕,游手、游食者多矣。」正言南世準曰:「昨日疏中所論宋軼、洪淑、尹珣、姜澂,臣等聞物論久矣,不得已論之,勿謂尋常而忽之。且以三公,領各司提調,大臣不宜兼理細務,請改之。」楊震曰:「百執事亦當擇用,況政府、六曹,任大責重者哉?若知其不賢,當遞之。」上曰:「大臣進退,不可輕易也。洪淑、尹珣、姜澂,別無顯過,何必改也?大衙門則雖非都提調衙門,三公亦可爲也。」

○御晝講。

○御夕講。

○憲府啓《後續錄》事,不允。

2月24日

○戊午,御朝講。持平柳灌、正言南孝義反覆論啓宋軼等及提調、《後續錄》事,不允。

2月25日

○己未,御朝講。掌令金希壽、獻納鄭忠樑反覆論宋軼等及提調、《後續錄》事,不允。

○御晝講。

○御夕講。

2月26日

○庚申,受常參,聽朝啓。同副承旨李沆啓李守知打母事,斬不待時,依允。

○御朝講。大司憲李自堅、司諫李耔反覆極論宋軼等及提調、《後續錄》事,不允。

○御晝講。

○御夕講。

2月27日

○辛酉,御朝講。執義金楊震、正言南世準極論宋軼等及提調,《後續錄》事,不允。

○御晝講。

○御夕講。講《宋鑑》,至元文宗諭奎章閣學士曰:「日以祖宗明訓,古昔治亂、得失,陳說於前,使朕樂於聽聞。」侍講官許硡曰:「文宗此言,可謂善矣,然若無其實,則豈有所益哉?大抵,設經筵、接群臣,欲聞時政得失;生民休戚矣。今入侍經筵者,進講釋音,俯伏而退,豈有所益哉?自廢朝而來,以言爲語,無規諫之風,須以此爲戒也。」上曰:「經筵後,左右大臣論陳古昔治亂及當今得失可也,而近日果無言者矣。」典經金絿曰:「文宗曰:『使朕樂於聽聞。』此樂字,須體得可也。自古人君爲學術,而到樂地者鮮矣。聖訓曰:『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樂之者。』學術須至於樂,然後眞知善惡、義利之分,而不能自已也。」上曰:「史惟良疏中有曰:『天災可弭,禎祥可致。』此言當矣。天人一理,人心和則天心亦和矣。近有災變,豈非人心不和而然耶?君臣各致其和,使人心皆和,則天災可弭矣。」硡曰:「大抵人事修,則天變消。衆君子在朝,而奸臣不能容其奸,然後朝廷和。輕徭、薄賦,使無愁嘆之聲,然後百姓和,朝野皆和,則天意自然和矣。」

2月28日

○壬戌,朝講,掌令權希孟、正言南孝義反覆論啓宋軼及提調、《後續錄》事。希孟且曰:「龍仁縣令金禩,稱戶籍紙價,每戶徵米一斗,私輸其家。又令官人貿納沙器,未充其數,督徵甚苛,致令破産逃躱,貪暴如此,請罪之。且聞,慶尙道死囚四十餘人,久繫不決,怨氣滔天,恐傷和氣,請令速決。」上曰:「金禩,當推閱治罪。滯囚,非但慶尙一道,京中亦多。然務爲速決,誤加刑罰,則尤爲不可,反覆詳審可也。」領事鄭光弼曰:「忠州居金伊同、末致等,憚本主徵貢之督,謀欲殺之,恐有形跡,以衣塞口,壓而殺之。風俗之惡,一至於此,誠非細故。必明敎化,然後風俗自歸於厚矣。」上曰:「近來人心不古,子殺其親;妻殺其夫;奴殺其主,亦或有之,風俗之惡甚矣。其所以移易,非法律、政令之所能,須上下勤勉,明敎化、感人心,然後庶可變易也。」光弼曰:「近來,外方稱儒者,遊歷州縣,少不稱意,則隨而謗毁,或書于院、驛,此等風俗,大爲不美。且古者,生員、進士,恥於訓導之名,雖勸而不肯,今則求補者滔滔。古者,武夫恥爲僉使、萬戶,妻子亦恥之,今則爭相爲之,營求不已。且今俗尙觀美,雖微官之喪,其子孫必立碑碣,輸運於遠方,民弊不貲,其人心不古如是。」〈史臣曰:「時,士大夫遭喪,則力辦難得之物,不得石灰,則不敢埋葬,轉相爭尙,務要觀美。由是,閭巷小民亦慕其風,務爲華美。及至葬日,盛備酒果,洽比隣族,以飮以謔,而凡干葬具,則不復致謹,惟務觀者之美,以要鄕里之稱。若貧窮未備,則逾時不葬,賣田營辦,爭侔富人。或問其葬期,以未備酒果爲辭,習尙因循,不以爲怪。豐辦酒果,群徒醉飽,則鄕里相稱曰:『某也爲亡親而致誠。』否則其誠薄矣。時俗之不美如此,而朝廷不能變革,故光弼及之。然時俗又尙報本,故雖愚夫愚婦,每遇俗節,必祭其先塋,未嘗廢焉。識者相謂曰:『我國善俗,唯此而已。』」〉上曰:「風俗等事,人君深居九重,何能盡知?大臣之言善矣。風俗之敗至此,予甚憫焉。大抵今之弊風,非但喪葬,游宴奢習亦然,須留念,使人變易可也。」侍講官李彦浩曰:「風俗奢侈,無如今時,飮食、衣服,恥不如人。宰相、士大夫家婦女,無貂裘、紗羅,無有屋轎子,則恥不出行,又以中原綾段爲非品好,至於自家私織,奢侈成習,物價騰貴。自古轉移之機在上,人君先以儉素導之,則自然風靡矣。」

○御晝講。

○御夕講。講《宋鑑》,至范椁雪理冤滯,侍講官李彦浩曰:「感傷和氣,召災致異,皆由於滯冤。八道死囚,皆報刑曹,該郞不勤詳覈,及至政府專委檢詳,政院則承旨一人又未易周覽,是以,滯獄至於十餘年。近日常陰不霽,必是冤枉所召也。」上曰:「獄囚,固宜速決。但死囚,經刑曹、政府,至政院朝啓,故或不得已遲滯也。大抵,重獄則已矣,輕者皆務速決,則滯冤,庶少解矣。」

2月29日

○癸亥,御朝講。講《綱目》,至吳、越王,發奸摘伏,人不能欺,典經金絿曰:「此雖善事,然非人君之度也。以發奸摘伏爲心,則終必有弊。人心之澆薄,實由於此。人主以至誠爲心,使下人自不欺罔可也。」〈史臣曰:「上自任聰明,好察於文簿之細,或發微疵,責譴有司,頗傷人君之體,而未有推誠化下之德,故絿因摘發奸伏之語,而諷之,上不能改之。絿學聖賢之書,明義理、識治體,士林重之。」〉講至李濤端笏,前迫殿陛論辨,聲色俱厲,晋主怒,連叱之,絿曰:「慷慨之士,憤激於內,則或見於聲色,人主所當優容。李濤之言,非不善也,而晋主怒叱之,君之於臣,何以示怒乎?人君動靜,不可如是。」持平任樞、獻納鄭忠樑論宋軼等及提調事,樞且曰:「近來,宰相不肯薦賢,而折簡銓曹,求爵子弟,甚失大臣薦賢之道。」上曰:「爲國之道,賢人君子布列朝著而後,能致其治。令大臣皆薦遺逸之士,擧得其人則賞之;擧非其人則罪之。如是則賢才庶可得矣。且大臣若無顯過,則不可輕易退之也。都提調自昔所爲之事,仍之何害?」

○御晝講。講《綱目》,至後漢主以士人多爲子孫計,故專任宦官,典經金絿曰:「以此見漢主之愚庸甚矣。天地之間,蟲魚之類亦有子孫,何可以有子孫,而不用士人乎?此良由漢主猜忌而然也。人君於猜忌,尤所當絶也。」上曰:「五代之主,不足責也,漢、唐亦以宦者,亡其國。大抵,宦者守門、掃除而已,不可干預國政,此事當鑑戒也。」

○御夕講。講《宋鑑》,至求忠臣,必於孝子之門,上曰:「此言甚善。人惟孝於親,故能忠其君。如有歸養者,許之可也。」參贊官金謹思曰:「歸養當次,而不歸者,有司糾察,何如?」典經金絿曰:「自古,孝於親者,未有不忠於君也。堯、舜治天下之道,亦孝悌而已。上孝於親,則下自感化,而人皆爲孝子矣。且不歸養者,撿察之論,不當。大抵,孝根於性,人所固有,不可以法律導之也。」

三月

3月1日

○甲子朔,殿講生員安秀崙等三人通者,給五分。試官等初會于經筵廳。傳曰:「治國,莫先於得人,而人才之出,皆由於成均館。觀今士習,徒尙詞章,不知經學。且人之氣稟不一,詞章、經學,難以兼全。予意以爲,古有明經科,欲講經取士。但今農時,不使外方儒生騷動,只以在京之人,分兩所講經,以入格者,今月晦間謁聖,仍御明倫堂試講,武科亦略取之,則於謁先聖、崇理學、取人才,皆得之矣。且成宗朝有進賢試,世祖朝有登俊試、拔英試。如此者,蓋以登第後廢學,故欲使鍊習而然也。今亦倣成宗朝例爲之,何如?」僉啓曰:「試取明經,不可爲恒規,偶一爲之,是亦勸勵之方。」儒生講訖,命左右講論。禮曹判書張順孫曰:「異端不熄,僧徒寔繁,軍額職此不敷,宜依狄仁傑毁淫祠古事,凡內願堂、寺刹,亦令一時撤去,以示上不崇異端,則爲僧者自無,而軍額亦敷矣。」右贊成申用漑曰:「若令撤寺,則官吏欲用材瓦,勞民轉輸,其弊不貲。刷其無度牒者,以定軍役,則僧徒自無,而軍額亦裕矣。」左議政鄭光弼曰:「必欲役民而撤寺,則暴虐之吏,劫掠老僧,其弊亦多矣。」上曰:「依慶尙兵使之啓,一時撤之,則似快矣,然恐聚爲盜。度牒之法久矣,無者必多。禮曹令監司,推刷定役,則僧徒自無矣。」光弼曰:「崇尙經術,聖上之盛心也。然治詞章者,必涉獵經史,通知古今,然後能之。今若謂經學,皆腐儒而已。」上曰:「經術、詞章,不可偏廢,或一時取以經學,有何不可?況詞章、經術兼洽者,難得,以經學,取之可也。」用漑曰:「人之氣質,淸濁有異,故淸者,經術、詞章,無不能之,若徒誦章句者,皆腐儒而無所用。經學雖重,兼取詞章爲當。且以淨業院爲讀書堂,朋友朝夕往來,又常出入其家,似不專業,莫如使寓遠地。釜浦亭子,大君非常住也,〈釜浦亭子,曾賜齊安大君也。〉特命給之,何如?」上曰:「取以經術,非廢詞章,近不治經術故也。釜浦亭子,則已爲私物,不可還奪。」光弼曰:「廢朝雜物防納作弊之人,今者一切徵之,有一宗親,不勝其苦,自縊而死,至爲驚駭。請於十分,徵其二三分,何如?」上曰:「令攸司察之。」

○臺諫再啓宋軼等事,憲府獨啓《後續錄》事,不允。「

3月2日

○乙丑,受常參,聽朝啓。同副承旨李沆啓典獄囚鄭承源不順父母,謀害祖父罪,斬不待時;忠州囚奴金伊同、萬同等同謀壓殺其主罪,凌遲處死不待時,上曰:「依律。」

○御朝講。司諫李耔、持平柳灌反覆論宋軼等事,柳灌又論《後續錄》事,不允。

○傳于政院曰:「搜拔人材,爲治所先,予慮各道有遺逸之士,其搜訪以聞事,諭于各道。」

○御晝講。

○御夕講。

3月3日

○丙寅,御朝講。

○命設耆英宴于訓鍊院,宴經筵官于盤松亭。

○傳于禮曹曰:「八道諸山寺刹,一時撤去,則不無騷擾之弊。新重創,則依《大典》痛禁,其年少僧徒,一切推刷,充軍。」

○臺諫啓曰:「宋軼庸鄙,洪淑無氣節,尹珣猥瑣,姜澂懦弱,皆不合本職,請勿留難。」再啓,不允。「

○兵曹啓曰:「滿浦鎭撫權孝根被擄刷還言:『酋長達罕阿古大首謀捉去。』孝根所言的實,則達罕父子,其負國逞詐之罪,固當嚴治。又受其欺,至給賞物,甚違事理。然自前,不顯懲其罪者,以彼虜人面獸心,不可繩以禮法,在我但施恩信,撫御而已,不必暴發隱情。今遽收繫問罪,非徒終難處置,不無結怨生釁之弊。若阿古大等,因事功出來,令鎭將詰責曰:『爾居近界,有同藩垣。頃年入賊之徒,若爾衛下人,則爾無不知,雖深處人,必由爾境。爾雖不爲自犯,其不禁戢之罪,與自犯不遠,不得無責。』以此嚴辭開諭,何如?」依允。

3月4日

○丁卯,御朝講。記事官沈義欽曰:「臺諫、侍從,敬謹之之至,所啓之言低微,史官未得詳聞,請令分明啓之。」

○傳于政院曰:左右進言者不分明,故史官不能詳聞,多有遺漏之事,其令群臣知此意。「

○御晝講。講《綱目》,至嬖幸相結以蔽耳目,侍講官尹殷輔曰:「小人潛窺人主之意向,阿諛順志,故人君喜其適志,寵待異常。於是,恃恩用事,欺蔽耳目,顚倒是非,錯置邪正,以亂其國者多矣。是以,人君待下均一,則自無如此嬖幸之患矣。」上曰:「所言當矣。前日有言:『有才能者,當優待。』然待臣均一也,不可以一才,而寵異也。」參贊官李自華曰:「嬖幸之弊,自古有之。然人君明辨君子、小人,君子則異待;小人則斥之,可也。豈可拘於均一,而混待之耶?」典經金絿曰:上敎以爲,待臣均一可也,然不可混視也。古云:『好賢樂善。』是乃性情之正也。如群臣中,有道德、節義者,則置之高位,委任責成,待以殊寵,無少猜疑可也。若雜技幹能之異於人者,寵而異之,則乃末事也。是以,人君待臣之道,惟分辨其君子、小人而已。「上曰:」所言甚是。人君當明辨小人、君子,而果知其賢,則所當優待,若以一才一藝而寵異之,則其弊多矣。「講至李彦韜言,設文臣何所用?金絿曰:」文臣引君當道,小人恐不能售其術,故以此言之,人君之所當警省也。「上曰:」非文,不能致治;非武,不能禦敵,二者不可偏廢也。「自華曰:」文武固宜竝用,然致治之道,用文尤切。「上曰:」文武竝用,國家之福,然文則本,武則末也。「金絿曰:」上敎至當矣。然文爲主,武爲輔,能致文明之化。邊境安枕,則不須用武,然三代以下,無文明之治,故不得不用武也。所謂文,有二。古云:『文不在玆乎?』又曰:『經天緯地。』是,文以道言也;後世之文,詞華章句而已,文自文,心自心,是,文以才言也。貫道之文,適用之文也,詞華之文,不可用之文也。適用之文,載在方策,皆正心、修身之方,而今之爲文者,不體之於身,施之於事,而徒以詞華觀美而已,將焉用哉?「上曰:」只取文武之名,而不考其實則非也,當觀其德行之如何,而擇用之。「

○御夕講。講《宋鑑》,至多所自得之說,尹殷輔曰:「凡爲學者,不自得於己,則猶無益也。古云:『未讀是書,猶是人,旣讀是書,猶是人。』此非心得故也。」金絿曰:「爲學之道,莫如自得。孟子曰:『君子深造之以道,欲其自得之也,學而不得於己,則將何用哉?」講至許謙屛跡山中,學者翕然從之,金絿曰:「許謙以匹夫唱學,學者景從如此。況人君至誠好學,則四方之儒,莫不樂趨矣。近者,儒生不樂就於館學,其所以樂就之方,在於上好學之誠實與擇任師儒也。又時時特遣中使,命饋師生,以示好學之誠,則儒生庶幾樂趨矣。」上曰:「以不得賢師,故儒不樂就。而吏曹以館爲閑地,率以見貶之人與老病者差之,豈其可乎?」

○臺諫再啓宋軼、洪淑、尹珣、姜澂事,不允。

3月5日

○戊辰,誕日賀禮,以權停例行。

○臺諫將前事六啓,不允。

3月6日

○己巳,漢山君李蓀請辭兼判義禁府事,不允〈史臣曰:「蓀爲人,諳練典故,明習法律,長於料事。又多政事之才,莅官聽事,處決如流,時人以能稱之。至是,以衰老辭之。但駁雜不純,又詼諧無實,士林賤之。」〉

3月8日

○辛未,御朝講。

○御晝講。〈史臣曰:「凡進講,經筵官讀二遍,上讀一遍,例也。上讀書如流,無一字差錯,然一讀之後,不肯論難,亦不下問,其進達、其蘊奧,未可知也。」〉

○御夕講。

○臺諫再啓前事,不允。

3月9日

○壬申,受常參,聽朝啓,御朝講。侍講官許硡論石晋事、契丹亡國之事,仍曰:「我國家,北狄、南夷,皆已和親矣。雖谿壑之欲,不可盡從,亦不宜嚴治,激生其變也。當使邊將,務皆勑勵,使國勢堂堂可也,不可以小醜而輕之也。近來,南方將士,皆輕倭寇而不戒,甚非矣。」上曰:「南夷、北狄,待之之道甚難,而南夷爲尤難,不可輕忽也。」許硡曰:「邊事在擇將,而今之萬戶、僉使,侵虐戍卒,使不蘇復如此者,痛懲之,則軍卒蘇息,而邊圉自固矣。」同知事孫澍曰:「輕敵,自古所戒。南方非如西北,賊路廣闊,或江原,或全羅,或慶尙道,現形無方,則雖不犯邊侵竊,備禦奔走之間,吾民已困矣,豈不深可慮哉?」上曰:「議者皆云:『南倭非如北狄,出陸則易制。』故今皆輕視。然東西出沒,摽掠無方,則備禦極難,使將士無輕敵之心可也。」領事鄭光弼曰:「成宗朝,臣父與李克均,皆以文官爲兵使。今則例遣武臣,六鎭府使皆一時交遊之輩,勢難制也。宜擇文臣有智略者,使之鎭撫,則六鎭庶得安保矣。」上曰:「以文官交差邊地事,已命矣。至如節度使,亦以儒將差之可也。」掌令金希壽、正言南孝義論啓前事,不允。

○御晝講。

○御夕講。

3月10日

○癸酉,御朝講。

○御晝講。

○御夕講。講《宋鑑》,至元順帝詔:「和氣未臻,災眚時作,聲敎未洽,風俗未淳,吏弊未祛,民瘼滋甚,豈承宣之寄、糾劾之司,奉行有所未至歟?」上曰:「順帝此言善矣。今時之弊,亦如此矣。」〈史臣曰:「上之此言,傷時而發也,然知而未革;言而無實,猶無益矣。今之凡事,無不類此。」〉典經金絿曰:「順帝雖言之善,而無踐言之實。其人則不取,其言則不可不取。」

○臺諫再啓前事,不允。

○對馬島主宗盛順遣經實,來獻壤奠。

3月11日

○甲戌,受朝參,御朝講。

○御晝講。

○御夕講。

○臺諫啓前事,不允。

3月12日

○乙亥,御朝講。講《綱目》,至史弘肇以母喪起復,參贊官朴召榮曰:「弘肇,武人無識,而五代綱常紊舛,故如是。廢朝綱常泯滅,雖識理者,亦復如是,良由上之所導耳。」〈史臣曰:「金壽卿、姜洪、趙翊、邊成,皆一時士大夫也。廢朝昏亂時,喪親月餘,服綵食肉,戲笑自若,及反正後,不暴其罪,猶齒列於朝,參判韓亨允亦與於此類。」〉領事金應箕曰:「祭享祝文、事大咨文,成宗必親狎,及甲寅年不豫,始令代押,厥後因循爲之。祭享當以誠敬;事大在所敬重,皆宜親押,若代押成例,則恐後世永廢親押之事也。」上曰:「祭享、事大、誠敬之言至當。但親押則字畫恐或不精,故代押矣。」傳于政院曰:「成宗筆法極妙,而或有改押咨文之時。今安得不改乎?字畫不精,亦不敬之大者,故不得已代押耳。祝文之押,則今後或親,或代可也。」

○御晝講。講《綱目》,至士民家,皆畏憚其僕隷,往往爲所脅制,參贊官朴召榮曰:「此時昏亂,故然也。廢朝時,奴僕投托倚勢,或繫縛其主,凌辱備至。餘風未殄,下或陵上。欲變此風,當嚴刑治之,不少容貸。」記事官李弘幹曰:「嚴治之言,當矣。然變風、導民,不可以刑罰爲先,而當以敎化爲本。今之俗吏,已尙嚴刑,以能杖人者爲純,若聞此論,則臣恐俗吏,爭尙嚴酷,有乖聖上好生之德矣。」上曰:「下而陵上,固有法律。若欲變風、導民,則非刑法之所爲,自上敎化之,則下自然變化矣。」召榮曰:「臣以廢朝時,上下紊舛而啓之,非欲嚴刑也。大抵刑者,輔治之具,當以敎化爲本,而刑亦不可廢也。今時官吏,過於刑杖,臣未之詳也。奴主之間得罪者,則不可不以刑,而治之也。」上曰:「若有凌辱者,則當治之以刑,風俗之變易,不可以刑法致之也。」

○御夕講。講《宋鑑》,至妖人劉復通作亂,上曰:「佛氏、巫覡,皆以妖言惑衆。若有如此之人,則當坐以大罪。廢朝時,有妖僧惑衆,守令亦有信惑,而被罪者,其守令則不敍可也。」參贊官金克愊曰:「忠淸道有妖僧虛翁者,妖言惑衆,其時林川倅尤惑信,至拜爲佛。倅爲一邑之長,而先拜焉,則其下趨風矣。曩者,民惑佛敎,雖如瓦礫,若涉寺宇,則懼不敢取。今圓覺寺瓦石,傍近居民皆用於家,亦可見民之不惑於佛也,良由上不崇信,故下亦從之也。」召榮曰:「僧之根株尙在,安知後日復興乎?非惟異術不宜崇尙,凡所尙皆謹之,則民亦知所向方矣。自古,敗人家國者,無過於妖術。元末之敗,正坐是也。」臺諫再啓前事,不允。

3月13日

○丙子,御慶會樓下,觀武臣射,賜弓子、箭竹。臺諫啓前事,不允。

3月14日

○丁丑,御朝講。領事金應箕曰:「文昭殿切近處,聚糞種蔬。又闕內少有曠地,亦皆耕種,此曩者空闕時所爲,至今因循。中原闕庭,皆布之以磗。闕庭雖少有空曠,何可耕種?況祭享近處,尤不當也,請一切禁之。」上曰:「予未及知之,其禁之。」〈史臣曰:「時,朝廷不持大體,務察煩細,徒事虛文,規模日狹。氣象日卑,習尙偸薄,衣食、宮室,爭崇侈美。政令不一,朝立夕改,紀綱解弛,吏不奉法。廉恥道消,吏多犯贓,忠厚風喪,人尙告訐,而毁譽失眞。親親道滅,不愛宗族,而爭利至害。巧詐日滋,欺負相尙,守令貪暴,民瘼日甚。黜陟不公,賢否混進。類此弊事,不可勝記,而二品以上每五人,入侍經筵,巧趨順伏,隱默唯唯,無一人言及於此,退而圖身,苟容持祿而已。小官畏越職之罪,亦不敢陳之,弊日益多,革之無日,識者有憂,而應箕以當國大臣,捨此不啓,而只以闕內隙地,不潔爲憂,識者譏之。」〉

○御晝講。

○李自華書啓闕內蔬田凡十五處,傳曰:「自前耕種,有何害焉?」

○御夕講。

○臺諫啓前事,不允。

3月15日

○戊寅,御朝講。掌令權希孟、正言南孝義論啓前事,上不答。

○御晝講。

○臺諫合司啓曰:「宋軼等事,旣上疏論之,復於經筵啓之,又逐日來啓,而尙未蒙允。臣等所以合司來啓者,冀得聽納耳。」四啓,不允。〈史臣曰:「軼,本無行檢,放言不顧。嘗丁父憂,治第興德洞,極其宏麗,持服乘轎,白晝往來監督。廣置土田於平安,賂遺盈門,人皆鄙之。淑亦庸鄙,卒富貴,喜言笑,取媚上下,叨列大府,尤駭物情。珣偸寵廢主,登第五年,亟爲資憲。其妻爲廢主所寵,出入無節,頗有醜聲,珣猶眷待如平昔,朝野指笑。姜澂素暗劣,嘗爲其妾母,親調藥餌云。」〉

○御夕講。

3月16日

○己卯,御朝講。獻納鄭忠樑、持平任樞論啓前事,不允。

○臺諫合司,將前事七啓,不允。

○御晝講。

○御夕講。

3月17日

○庚辰,臺諫合司,將前事八啓,不允。

3月18日

○辛巳,臺諫合司,將前事七啓,不允。

○傳曰:「兵使、水使、虞候及未挈家守令、僉使、萬戶、權管等,各於任所,私妾率歸,作弊不貲,自今以後,嚴加禁斷。」

○正朝使金璫還自京師。

3月19日

○壬午,臺諫合司,將前事五啓,不允。

○傳曰:「近日,闕內不淨,文廟謁聖,退行於來月。」

3月20日

○癸未,臺諫合司,八啓宋軼、洪淑、尹珣、姜澂事,不允。

3月21日

○甲申,臺諫合司,將前事八啓,不允。

○以李長坤爲戶曹參判,任由謙爲京畿觀察使,蔡忱弘文修撰。〈史臣曰:「由謙,氣局不洪,喜怒屢形于色,又乏才幹,曾歷全羅、慶尙兩道觀察使,多不稱職。然性頗廉簡,不忮不求,不事産業,士林不甚賤之。長子樞爲經筵官次子權爲翰林,皆一時名士由謙嘗以特進官,率二子入侍經筵,時人榮之。」〉

3月22日

○乙酉,臺諫合司,將前事七啓,又上箚,略曰:

宋軼,器識凡庸,志趣麤鄙,謀家不謀國,視私不視公,非但有尸素之譏,將必有覆餗之凶。洪淑,踰分謬據,不自謹愼,非理苟求,營置浸廣,豈可叨列相府,汚褻名器乎?尹珣,資稟猥瑣,見聞鄙賤,遭遇昏亂,驟躋崇品,靦然治朝,士羞比列姜澂,暗弱無立,素乏操節,凡所踐莅,人皆賤惡。此豈足以長刑部、亞春官乎?國家置三公、六卿,非爲人君優容庸流之地,亟遞厥職,以淸朝端。

不允。

○京畿水原府居崔世湖,其母常患風疾,或至病急,絶而復蘇。世湖盡情號泣,廣問藥餌,割股和藥而進,其病小愈。事聞,命旌門、復戶。

3月24日

○丁亥,臺諫合司,將前事七啓,不允。

3月25日

○戊子,臺諫合司,將前事八啓,不允。

3月26日

○己丑,臺諫合司,將前事七啓,又上箚,不允。

3月27日

○庚寅,臺諫將前事八啓,不允。

○傳曰:「今觀黃海道觀察使書狀,七站永定館軍有弊云。輪次立設,以均勞逸,何如?其議于政府及府院君該曹堂上。」

3月28日

○辛卯,工曹判書鄭光世卒。〈史臣曰:「光世,莅職勤幹,京外所歷,多有聲績。然性本不廉,乘時射利,廣營産業,時人以貪墨宰相目之,士林鄙之。」〉

○臺諫合司,將前事六啓,不允。

3月30日

○癸巳,臺諫合司,將前事八啓,不允。

夏四月

4月1日

○甲午朔,親傳大祭香祝。

○御朝講。司諫李耔、執義金楊震反覆論啓前事。楊震又曰:「慶尙道,一經倭亂,軍卒凋耗,水軍之弊極矣。至於陸軍,雖分三番,遞代之際,間關道路,動經一月,在家之日不多,行橐之費無窮,不出數年,勢將離散。若分關防緊歇,增其番數,寬其遞期,使休其力,則軍卒庶可小蘇矣。忠州可興倉所納之稅,載船到京,船夫無徵納之法,故不謹守護,多致盜竊。今後有欠,竝船夫徵納,如全羅道例,則無此弊矣。」

○臺諫合司,將前事五啓,不允。

○御晝講。講《綱目》,至周制稅牛皮法,惟禁賣於敵國,侍講官尹殷輔曰:「我國兩界之人,得賣牛於彼人,已有成法,不廉邊將,不奉國憲,以牛易皮於彼人。由是,農民無耕牛,其弊不貲。觀察使不能時時巡歷檢擧,故如是恣行,節度使辭拜之日,親敎丁寧,則自當勉力申禁矣。」

○御夕講。

○以李思鈞爲江原道觀察使,朴佺爲司諫院獻納。

○掌隷院啓曰:「凡士族人,或同産族親中相訟時,忘其親睦,反以爲讎,極口相斥,傷毁風敎,莫此爲甚。自今,爭訟之際,有凌辱尊長;刼脅卑幼者,移文刑曹,先正其罪,然後聽理,何如?」允之。

4月2日

○乙未,御朝講。大司憲李自堅、大司諫孫仲暾論前事,不允。特進官成夢井曰:「推刷都監刑杖,至爲猥濫,一日刑問,或至四五十人,冤呼盈廷。若自犯之罪,猶或可也,一族非自犯,而至二三次受刑,誠爲可矜。京則有堂上、郞官,尙如是,外方則其騷擾必甚,豈無傷和致災之理?」上曰:「此事雖不可專廢刑訊,令都監商議,務爲省刑,可也。」

○臺諫合司,將前事五啓,且曰:「獻納朴佺,前任開寧,不用心爲治,故其後被駁,請遞。」傳曰:「朴佺其遞,餘不允。」

○御晝講。

○御夕講。

○傳曰《三綱行實》續撰時,祖宗朝及反正後事,竝令撰集。祖宗朝所印,欲使閭巷愚民,皆得易知,故用諺字飜譯。但字體微小,今以大字印出,以便觀覽。予於經筵,見司馬溫公論馮道曰:『婦之從夫,終身不改;臣之事君,有死無二。』爲女不貞,雖華色之美,織衽之巧,不足賢矣;爲臣不忠,雖才智之多,治行之優,不足貴矣。何則大節已虧故也。製序之時,宜述此意。「

4月3日

○丙申,上閱武于慕華館,選武臣,試騎射,論賞有差。

4月4日

○丁酉,臺諫合司,將前事八啓,不允。

○禮曹啓曰:「庚午年倭亂時,永登浦萬戶梁智孫妾及從女三人,被虜在對馬島,通諺簡求還,令島主刷還,何如?去冬,海採之民,被風漂泊馬島,島主厚待宴饗,請論賞,何如?」從之。

○以崔重演爲司諫院獻納。

4月5日

○戊戌,聚試文臣于勤政殿庭,論賞有差。

○臺諫合司,將前事七啓,不允。

4月6日

○己亥,臺諫合司,將前事六啓,又上箚,不允。

○柳洵、鄭光弼、金應箕、盧公弼、申用漑、成夢井、徐克哲、黃誠昌等議曰:「金郊道各驛吏殘弊,不能支役,故定館軍,以供其役。前此,館軍相遞立役,自是,一道之民無不受弊。不得已依平安道例,擇可定者,永屬館軍,許通科擧仕路,使之久於其役,若是則驛路庶幾蘇復。今若聽其規避之言,以爲有冤,而輒令輪次相遞,則非徒道民皆受弊,平安道亦援例陳訴,其將盡從其願乎?仍舊永定,以專其役爲便。《後續錄》其中雖有一二法條有牴牾處,臣等意以爲,各年受敎文煩,外方不能周知,今此《續錄》,業已刊頒,當擧行勿改之。梁智孫妾,若不卽刷還,則國家反爲羞愧,今計莫若擧大槪通諭,令刷還被虜人物,以俟彼答通書契,如不刷還,則又以嚴辭責之曰:『智孫之妾,今尙存焉,何不刷還乎?』使不得容匿。」上從之。〈史臣曰:「《後續錄》,牴牾於《大典》,妨害於治道。法官眩於奉行,民庶莫適所從,中外咸稱未便,而大臣必欲行用,議者非之。」〉

4月7日

○庚子,臺諫合司,將前事七啓,不允。

○黃海道延安府雨雹。

4月8日

○辛丑,臺諫將前事八啓,不允。

○傳曰:「順淑翁主墓,在沙乙漢日,依法禁耕、禁伐,其祀堂在東大門外,守護奴婢一應雜役皆復之,專委祭祀,雜人亦令痛禁。」〈史臣曰:「上之愛念同氣,無間存歿類此。」〉〈翁主卽成宗女也。〉

4月9日

○壬寅,臺諫合司,將前事九啓,不允。〈史臣曰:「宋軼之貪黷無檢,洪淑之行己汎濫,尹珣之鄙瑣暗劣,姜澂之暗弱無操,一世咸知,物議憤激。及李耔爲司諫,抗議劾之,士論快之。尹珣,本無才行,登第未久,因觀射優等,躐登堂上。謟事廢主,逢迎趣向,無所不至,不數年,又超資憲,其妻出入宮闈有醜聲,不能斷義絶之。反正之後,朝紳恥與共列,及被此論,人爲以公論不泯也。其姪尹之任女,選定王妣,命下之後,族親聚賀,珣於單子,稱養父書啓。且王妣在第時,傾財媚事,又藉吉禮之備,徵索郡邑,無有紀極,當時持論者,亦欲彈之,而以主吉禮,不敢發。」〉

4月10日

○癸卯,臺諫合司,啓前事,傳曰:「予觀《國朝寶鑑》,太宗召臺諫諭曰:『邇來言官不顧大體,屑屑於小節,由是群臣相疎;同僚相猜,至不相容,爾等恪勤乃職,務存大體。予之此言,非欲不言予之過失,不劾庶僚之是非也。但期諫必以正;劾必以公耳。』太宗,化家爲國之主,立國之初,豈不商度而敎之乎?近觀論駁之事,朝無完全之人,而爲棄物者多。如是而欲得人,不亦難乎?未知祖宗朝人皆盡善,今則人皆過惡而然耶?古云:『人非堯、舜,何能盡善?』雖盡天下而擇之,猶且難得,況我國之褊小乎?反正以後,臺諫以爲欲正朝廷,故論駁如是。是則似當,然不務正士習,而徒爲吹毫覓疵,彈駁不已,有如日課,豈是美事乎?雖於其間或有不被駁者,京外許多職任,其能皆以此充之乎?臺諫雖以論駁爲任,何以徒事攻擊,而不計用人進退之難乎?大抵人心靜則治;動則亂。人心之動靜,安可不察乎?臺諫有事則論之,無事則止之。祖宗朝如是,故得體也。今則彈駁不絶,朝廷豈有完人,而又誰能久於其職乎?卿等思太宗所諭之意則可知也。予之此言,非厭臺諫之論也,亦非爲被駁大臣而言也,以當今之事而言之耳。卿等知此而供職,則非唯得體,人物完全,而朝廷用人之際,亦不乏也。」〈史臣曰:「上之此言,深中當時臺諫之病。」〉臺諫回啓曰:「上以太宗事敎之。果爲臺諫者,失於大體,而論劾不以公正,豈臺諫之職乎?近日臣等所啓之事,非屑屑於小節,大臣賢否,係國家治亂,故啓之耳。太宗朝臺諫所啓,若如此等大事,則太宗豈有如此傳敎乎?臺諫之任,非故爲搏擊,使朝廷無完全之人,非其人而在位,則豈可含默而不言乎?所以旌別淑慝,欲正士習,非敢爲吹毫覓疵,日事論駁,如日課也。又敎曰:『人心動靜,安可不察乎?』貪鄙者在位,物議旁騰,不可謂安靜。臺諫持公論而劾正,使朝廷淸明,亦不可謂搖動。人心在於分辨善惡,不在於含容苟且。上敎雖以爲:『非厭臺諫之言。』然以臺諫論事指謂『吹毫覓疵,有如日課。』此正所以厭諫也。臣等雖無狀,不能盡職,待臺諫,不可如是也。臣等不可安然在職,請遞之。」五啓,不允。

4月11日

○甲辰,臺諫合司,將前事九啓,不允。

○憲府啓曰:「鄭莫介,本以成希顔丘史,役使于其家。而近日令其奴三人,突入希顔家,捉奴歐打,此大關風敎,請推問定罪。」傳曰:「其推之。」〈史臣曰:「鄭莫介,本議政府奴,性甚巧詐,利口捷給。當告變之時,所語如流,指陳永文、允武,語言節次,周密詳盡,不使有疎漏。永文等,怯慴不能自明,其所承服,多有誣處。蓋莫介之語,塞空補缺,令聽之者不見其罅隙,而永文、允武之語,不能措辭辨解也。及是凌辱希顔室家,聞者無不憤嫉,其驕橫率多類此。受賞之物不貲,而不能保存,喪失殆盡,未幾窮困如舊。」〉

4月12日

○乙巳,臺諫將前事九啓,不允。

4月13日

○丙午,臺諫合司,啓前事,又上疏曰:

臣等聞,爲臣而輕量其君,不敢盡言,謂之不恭;爲君而狎侮其臣,不肯聽受,謂之自聖。不恭者,幾於賊;自聖者,幾於亡,故不恭、自聖之實,一形於言面,賊害滅亡之咎,必至於朝夕,可不懼哉?古者三公有缺,不必求備,非爲無人可以苟充,誠以上補君德,下固邦本,非敦厚、誠實、剛明、正直,可以表率百僚;風礪四方者,不足以當之也。且其進退之際,觀感逈異,不惟賞之所勸;罰之所懲,上之所好,下必有甚焉者。此,古昔帝王,所以其難其愼,惟和惟一,以論相爲其職業者也。今宋軼,本無學術,又乏操守,駁雜無術,坐致富貴。殿下不揆才望,唯視爵秩,擢置宰相,遠近驚駭,大小解體,皆曰:「當今置相,不惟其賢,惟其庸;不惟其廉,惟其貪,頑鈍無恥者,勇於陵競;廉節達理者,恥於進取。」朝廷日卑,國勢陵遲,上下偸安,不知矯拂。未審殿下,何賴焉而猶且曲爲之保護耶?洪淑,本非令器,叨列宰相,營索是務,多招譏謗。尹珣,以猥瑣淺材,被寵亂朝,一押詩酒,便加階級,曾未踰年,驟至正憲。中興之初,猶未澄汰,屢膺重寄,輒奏罔功,冒列卿位,人所指笑。姜澂,懦弱無立,易動以利,不顧名節。凡此四人,久辱名器,隳曠天職,政令無章;刑罰失中;紀綱日紊,風俗日毁,頹靡之勢,已形於事爲,而殿下猶敎以「任用此人,無妨政治,不至禍亂。」臣等聞命驚愕,不覺太息。是必殿下,自恃聰明以爲:「獨運於上,猶足撫摩一世,凡庸醜無忤者,皆可以備吾公卿也。」嗚呼!殿下擇三公六卿,但取其無妨政治;不至禍亂者,則循默闒茸之人,皆可以充之,何必較其資望,責其賢否哉?殿下卽位,于今九年,望治逾遠,責效甚迂者,凡以任用失當,規模未定,聞善而不力,多聽而不斷,牽補架漏,以至今日。臣等未知何政已明,而謂此人不足以妨之;何禍不萌,而謂此人不足致之耶?臣等俱以無似,待罪言列,見殿下焦勞於內,而臣僚舒肆於外;公論沸騰於下,而旌別獨昧於上。揣職量事,不敢終默,殿下猶未惕然改圖。夫論之而不爭,又非臣等之職也。故伏閤請命已逾月矣,殿下緩辭固拒,無所操決,臣等聞命愈激,不覺至此。孟子曰:「不信仁賢,則國空虛。」所謂空虛者,非謂無人,若貪鄙顯榮,用舍顚倒,持祿容身者多,則如無人焉。今殿下旣空虛卿相之位,每敎云:「朝廷蕭條,尤宜保護。」嗚呼!旣不能登崇俊良,使朝廷蕭然,無所倚賴,而反欲以苟容庸鄙,爲保護朝廷之計耶?殿下又擧近來臺諫,吹毫覓疵,喜事輕薄之弊,欲抑止臣等之言,嗚呼!臣等所言何事,而殿下乃以不計大體,猶事日課諉之耶?孟子曰:「訑訑之聲音顔色,拒人於千里之外。」夫訑訑而不樂善者,猶足以止士於遠。今臣等論宰相賢否,繫國家輕重,而殿下不但訑訑,乃敢爲辭而拒之,臣等非不知承順上意,俯仰權勢,猶可以取容當世,其奈祖宗置官待士之意,何;其奈後世竊位盜祿之譏,何?古者有言責者,不得其言則去。誠以疎遠之臣,勢不得使人主,必從己之言,言旣不行,亦難苟處。今臣等欲去其職者,亦以其言之不行也。殿下依違不決,欲兩存之,是,殿下旣苟容大臣,亦欲苟容臺諫也。臣等雖無狀,豈敢安處?伏願殿下,勿主意見,更加三思,臣等所言,如其是也,當亟遞四人之職,以快物議;以礪風節,如其不是也,當治臣等妄言之罪,不宜因循苟且,褻辱名器也。

不允。

○以柳溥爲弘文館校理。

4月14日

○丁未,夜五更,文昭殿獻官益陽君懷詣賓廳啓曰:「殿內入直忠義衛洪澤,夜中暴死。臣旣犯染,朝水剌進爵未安,故敢取稟。」傳曰:「在外不戒者,參祭未當。若不干,則可仍行祭也。且明日忌辰齋及文廟祭行否,問于禮官以啓。」禮曹啓曰:「忠義衛死處,遠於正殿,且物膳已熟設,仍用之何如?文廟別祭,可退行也。」傳曰:「文昭殿祭事,依啓,文廟別祭退行事,其問于三公。」

○以《諺解醫書》一張,下政院曰:「此方言:『魘死人以皀莢治之,則雖三四日後,得蘇云。祖宗朝欲使愚夫愚婦,皆得知之,至以諺文飜譯,死人之得蘇,未可必也,然亦不可謂無是理也。活人之命,實是大事,近來闕內,屢有如此事,令醫司,依方文劑此藥,分賜文昭、延恩殿及諸軍士廳,使相救之。」

4月15日

○戊申,臺諫合司,九啓前事,且曰:「黃海道病鄕,人皆厭惡,而黃州牧使金敬義,托病不往,請勿遞遣之。」皆不允。

○鄭光弼等議曰:「人物暴死,在望之前,則於終旬,擇日行事,似爲無妨。雖來朔,日候亦非太暖,親享之敎在春,不可遷延至秋。」傳曰:「來月初二三日中,擇日以啓。」

○忠淸道忠州,京畿驪州,雨雹。

4月16日

○己酉,臺諫合司,九啓前事,不允。

4月17日

○庚戌,臺諫合司,六啓前事,又辭職曰:「臣等俱以無狀,待罪言官,今所論列,實關大體。伏閤逾月,終未見信,義難在職。」遂解冠而出。傳于政院曰:「大抵臺諫論人物,豈可以一一得請而後,擧職乎?無咎大臣,不可輕改。初旣合司,今又呈辭,驚人耳目,此非美事。其速就職之意,召臺諫言之。」臺諫承召而來,又辭職而退。

○咸原君金瑄卒。瑄,平生所歷,無著績,得參勳籍,官至二品,年至不去,爲時議所鄙。

4月18日

○辛亥,臺諫四度辭職而退。

4月19日

○壬子,臺諫四度辭職而退。

○吏曹啓曰:「臺諫被推,例當遞之。司諫李耔。以月課不作,在推考之列,遞差何如?」傳曰:「可。」〈史臣曰:「李耔倡劾宋軼等,執論不回,入侍經筵,亦直諫不諱,頗忤上旨。先是,申鏛爲執義,嘗不作月課,上以待臺諫,當優容小過,特命勿推。至是,李耔特被命遞,時論惋惜不已。」〉 ○以閔祥安爲平安道觀察使,金協爲司諫院司諫。

4月20日

○癸丑,御朝講。掌令權希孟,獻納崔重演反覆論啓前事,上曰:「金敬義勿遞,餘不允。」

○司諫金協啓曰:「近日臺諫,以宋軼等事,累月論啓,至於辭職,而猶不允,臣實未喩,請速快從。」四啓,不允。

○臺諫四度辭職而退。

○御晝講。侍講官許硡曰:「古者宰相、臺諫,交修不逮,今則岐而爲二,是非得失,委諸臺諫,宰相視之如越人之肥瘠。此弊已成,今須得賢相委任責成,使之展布素蘊,不可徒苟置匪人於重位也。」上曰:「大臣若盡心力,而爲之,則政化自美,而近來果無以國事爲己任者矣。且朝廷宰相甚少,雖秩卑人,亦可以次登用矣。然何可卒然躐等乎?須有耆舊之人,乃可矣。」許硡曰:「近來老成之人,盡亡無存,位卑者雖賢,不可一朝卒陞,須預拔擢,而旌畢之可也。今聞上敎以爲:『臺諫如日課吹毫覓疵。』國有所失,唯臺諫言之。若上之納諫,有所未盡,而或加譴責,則士氣摧沮,直道不行矣。」上曰:「臺諫彈劾人物,所當斟酌,而今者不饒小失,下無全人,銓曹用人之際,難於注擬,豈其可乎?」

○御夕講。

4月21日

○甲寅,御朝講。持平柳灌、正言南世準論啓前事,不允。

○聽輪對。司䆃寺正金崇祖曰:「羅州錦城山,乃國祀也。荒裔愚民惑於巫覡,每當春秋,遠近男女,聚集雜沓,祈禱恐後,求免災厄,以至經宿,多有醜聲,傷風敗俗,莫此爲甚。但戶曹受敎,收斂退米,輸之歸厚署,一年所納,至六十石,以爲恒規,故守令莫能禁斷。請亟罷納米之令,痛禁淫祀之弊。」傳曰:「錦城山神堂責納之米,不知所以然也。如此有關風俗之事,痛禁爲當。」

○司諫金協四啓前事,不允。

○臺諫合司,呈辭狀者三,皆命復職。

○戶曹啓曰:「錦城山神堂退米收納事,載在《續錄》,不可輕改。」傳曰:「知道。」

4月22日

○乙卯,受常參,聽朝啓,御朝講。司諫金協、掌令金希壽啓前事。侍講官李彦浩曰:「臺諫辭職,廢事甚多。所論大臣等,不足惜也,當速聽納。」檢討官蔡忱曰:「臺諫,耳目之官,人何以一日無耳目乎?今辭職,是無耳目也,須速快從。」皆不允。

○司諫金協八啓前事,不允。

○御晝講。

○御夕講。

○臺諫四度辭職而退。

4月23日

○丙辰,御朝講。持平任樞、正言南孝義論啓前事。孝義曰:「凡事無兩是之理,彼此之間,必有一是。所啓之事,臣未知是非也,若長如此,則國事豈不多廢乎?」侍講官柳溥、檢討官李挺豪請從臺諫之言,竝不允。〈史臣曰:「孝義,以諫官自言,未知是非,其牽制於人,心無定見,可知。孝義,本庸暗人,故其胸中是非,素不定,而發言如此。」〉 ○以旱甚,祭山川祈雨。

○司諫金協七啓前事,不允。

○御晝講。

○御夕講。

○臺諫四度辭職而退。

4月24日

○丁巳,御朝講。講《綱目》,至周世宗留心農事,均定田租,侍講官許硡曰:「臣聞,西籍田以民侵耕,今方按而量之,以築其限,打量之際,民間哭聲徹天。皆以爲:『此田乃我祖父所傳,何以曰國田耶?』百餘年耕食之田,一朝以爲公田而奪之,安有如此哀矜者乎?太宗朝,設籍田三百結,至世宗朝量田,則只有七十結。其間只二十餘年,民之盜耕,何至二百餘結乎?必有其由,固當先究而後打量也。百姓貧餒,則雖公田,亦當給之,況奪之乎?」上曰:「若侵削公田,則不可不收。然冤抑亦多,則分明按覈,使民無冤,可也。」許硡曰:「今方農月,發軍四百名,隨量築壘,甚爲有弊。古之帝王,農月則不役民。籍田築限事,臣意以爲,待秋更打量後爲之,未晩也。」大司諫孫仲暾、執義金楊震論啓前事,不允。

○傳于臺諫曰:「近見臺諫之意以謂,凡事論之,合司則上必聽從;呈辭則上不得不聽。是以,如是曠日持久也。予意以爲,人君取人之言,安可從其勢而聽否乎?若可聽之事,則雖城上所來啓,豈有不聽乎?前此,雖有合司請論而得允之時,然酌其所論之事,而聽也,非迫於勢也。今此大臣等,決不可遞也,母徒曠官,計其事體,而爲之也。」

○司諫金協五啓前事,不允。

○臺諫啓曰:「臣等不堪其任,故不得已呈辭,非欲其因此而必要上之聽納也。」三度辭職而退。

○御晝講。

○御夕講。

4月25日

○戊午,御朝講。大司憲李自堅、獻納崔重演論啓前事,參贊官朴召榮、司經閔壽元請從臺諫之言,竝不允。

○司諫金協八啓前事,不允。

○御晝講。

○御夕講。記事官任權進曰:「臺諫論執大臣之事,至於辭職,尙不允可,臣恐將有土崩之勢。且忌辰齋,雖或爲先王設,僧徒手執先王睟容而祭之,是豈重先王之道乎?固當革之。法令,固當堅如金石,而我國家法令,紛更不一,故俗語云:『朝鮮之法三日。』此言可畏。今後雖有建白者,勿令紛更。宦官之任,只灑掃宮掖,而出歸鄕曲,則觀察使、節度使,爲此小竪,賂遺貨物者,比比有之,須令裁抑。」上曰:「宦官在外作弊事,予未可知。勿令交結,已有法令,如有發覺,法司當繩治。忌辰齋,其來已久,不可卒革。」

○臺諫三度辭職而退。

4月26日

○己未,臺諫四度辭職而退。

4月27日

○庚申,臺諫再度辭職而退。

○司諫金協啓前事,不允,亦辭職而退。

4月28日

○辛酉,御朝講。始講《禮記》,侍講官李彦浩曰:「此篇首云:『毋不敬。』敬者,一身之主宰;萬事之根本。人君常戒謹、恐懼於其所不見、不聞之時,則其效至於民安,而天下平,上須體念。」掌令權希孟、正言南世準論啓前事。李彦浩、檢討官柳仁淑、記事官許洽亦論之,不允。記事官李弘幹曰:「上不聽臺諫所論,中外皆以爲拒諫。若不遞大臣,則寧遞臺諫。」不答。

○傳曰:「今於經筵,聞翰林之言,或曰遞大臣;或曰遞臺諫。國家設官分職,各有其任,進退人物,非翰林之任也。如欲救助臺諫,當請斟酌聽納;使之就職而已,可也。而今之所言,參與於進退人物,有侵官之弊。予於近間,未見有如此之事。此必新進之士不知而然也,此意其言之。」

○大旱,兩麥焦損,遂命祈雨,且遍禱山川。

○御晝講。

○臺諫五度辭職而退。

○御夕講。

4月29日

○壬戌,御朝講。司諫金協、掌令金希壽論啓前事。侍讀官柳溥、檢討官李挺豪亦論之,不允。

○臺諫三度辭職而退。

○御晝講。

○御夕講。講《高麗史》,至太祖設八關會,李挺豪曰:「太祖雖非凡庸之主,無精一執中之學,故未能拔乎流俗,至設會如此。後雖悔過,何補其失?以創業之主,其所爲如此,其末流可知,此宜鑑戒。」上曰:「王太祖,創業垂統之君,而崇信佛敎如此。及恭愍之時,妖僧辛旽專擅國政,卒亡其國。高明如太祖而猶如是,佛敎如淫聲、美色,其惑人甚易故也,果宜鑑戒。」

○政院啓曰:「臺諫言事,已踰三朔,廢事至多。觀其勢,必不就職,自上斟酌,使之就職,可也。」傳曰:「廢事之多,予非不知,何以輕遞宰相乎?」

○全羅道南原府雨雹,大如鳥卵。

五月

5月1日

○癸亥朔,臺諫再呈辭職狀,御書辭狀曰:

王者所信,莫如大臣。若非顯過,安敢輕遞?卿等比以此事,屢呈辭職,徒爲曠官,其弊不貲。亟還乃職,勿駭人之耳目。

臺諫又辭職而退。

○慶尙道知禮縣雨雹,大如鳥卵。

5月2日

○甲子,臺諫三度辭職而退。

○傳于政院曰:「今觀日候,旱徵已成。禮官雖請祈雨,朝則氣涼,天無雲氣,頓無雨勢。天、人無間,豈無所召?予甚惻然。戒懼修省節目之事,雖無所不爲,無如理獄伸冤。令有司伸勑勤於衙仕,毋滯獄訟事,其敎于決訟各司,及八道監司。又令吏、兵曹,收職牒、罷職人員,無遺書啓。」

○全羅道南原府雨雹,大如鳥卵。

5月3日

○乙丑,臺諫再度辭職而退。

5月4日

○丙寅,臺諫三度辭職而退。

5月5日

○丁卯,臺諫呈辭狀,傳曰:「自古國有大事,雖辭職之時,亦就其職。況今日,乃百官齋宿之日,卿等於祀事畢後,雖或更辭。今則先詣齋所,可也。」臺諫承命,詣齋所。

○忠淸道觀察使狀啓:

禮山居進士李思儉,孝誠出於天性,持身亦謹,不事産業,一鄕稱爲善士。溫陽居進士李蘭孫,性行皆均,安貧自如,鄕人推服。

○平安道寧邊、雲山雨雹,大如雞卵,損傷禾穀。

5月6日

○戊辰,上幸文廟,行爵獻禮,仍御明倫堂,講明經儒生,取崔灝等四人,賜及第。

○臺諫啓曰:「今日之事,國之盛擧,臣等不得已隨駕,然不可在職,故請辭。」遂再呈辭狀而退。

○江陵府民百餘人,以前府使韓汲曖昧錄案,子孫禁錮事,上言,傳于政院曰:「韓汲事,朝廷定罪已久,何以更議?然一邑民之等狀,不取信亦難。後日大臣議得時,竝議之。」〈史臣曰:「汲,貪鄙小人。爲江陵府使,多行不義,故百姓及隣官守令,嫉之如仇。今有是事,其何相戾也?汲本以多術鄙人,借述登第。此上言,疑亦誘導其百姓所爲也。或曰:『汲性褊急,不顧前後,故人多嫉之,而判官柳軾陰險,不有上官,遂成嫌隙。而故發贓犯,以成其實,識者皆非之。邑人等深知其事,至是上言,非以誘導也。』」〉

5月7日

○己巳,臺諫三度辭職而退。

○成均館大司成李鐵鈞,率僚屬與儒生,上箋謝恩。〈上視學日,饋儒生于下輦臺前,令承旨監饋,故上箋謝恩。〉

5月8日

○庚午,御朝講。持平任樞、正言南世準論啓前事,侍讀官柳溥、檢討官蔡忱亦論之。領事鄭光弼曰:「大抵議論高尙,則朝無全人,如小臣者,亦爲可愧。尹珣、姜澂,前亦被駁矣;宋軼則臣之妄意以謂,非至碌碌之人;洪淑亦勉爲國事之人。或議論高尙而啓之;或別有所聞而啓之,皆未可知也。前日被駁時,以尹珣爲不能救荒。臣往見咸鏡道,救荒之事,極爲措置矣。以姜澂爲殘弱,以實言之,則果無謇諤之性,爲人端良,不爲奔趨者也。然物議皆以爲:『此二人驟陞。』近者國無臺諫已久,京外抱冤者頗多,而無所得伸,守令之不赴任者亦多。至如昌平,自前年十月而無邑宰,弊莫甚焉。今臺諫雖欲就職,所啓專不蒙允,故尙以爲難,請以權宜姑遞尹珣、姜澂,使臺諫就職。」上曰:「近來廢事,豈不多哉?但尹珣、姜澂,別無顯過,不可遞也。」

○臺諫三度辭職而退。

○御晝講。

5月9日

○辛未,臺諫三度辭職而退。

5月10日

○壬申,李蓀以老病,來辭兼判義禁府事,上許之。

○臺諫三度辭職而退。

5月11日

○癸酉,臺諫四度職辭而退。

○弘文館啓曰:「近以旱災祈雨,行幸則爲取人,不可廢也。今方懼災,請勿鼓吹。」傳曰:「鼓吹,予亦未安,然此非宴樂事,問于禮曹。」

5月12日

○甲戌,禮曹啓曰:「雖不撤樂,方謹天災,鼓吹陳而不作爲當。」傳曰:「依啓。」

○上幸慕華館,試入格武士,取李壽鐵等十一人。

○臺諫再度辭職而退。

5月13日

○乙亥,臺諫三度辭職而退。

○平安道順川、肅川、寧邊、安州雨雹,大如雞卵,損傷禾穀。

5月14日

○丙子,臺諫三度辭職而退。

5月15日

○丁丑,臺諫三度辭職而退。

○旱甚,祈雨。〈史臣曰:「時大旱,命禮官遍禱山川百神。然禮皆虛文,祭官亦不淨齋,縱酒戲譃,不致誠敬,欲諸神感應,難矣。不特禱雨祭官如此,凡祭先王、先師之官,其不致誠敬,多類此。」〉 ○以金銓兼知義禁府事,洪景舟爲工曹判書,李希孟爲忠淸道觀察使,李挺豪爲弘文館修撰。

○黃海道觀察使狀啓:

延安居前訓導金從舜,十三喪父,擗踊盡哀,終喪後,養母盡誠。母沒,守墓三年,一不來家,朝夕必親設饌,孝行卓異,屢擧不中。

5月16日

○戊寅,臺諫三度辭職而退。

5月17日

○己卯,臺諫三度辭職而退。

○弘文館啓曰:「命饋前後經筵官,而勿令用樂。然旱災太甚,當此謹災之時,擧朝赴宴,心甚未安,請停之。」傳曰:「《綱目》、《宋鑑》畢講,不可不饋。但前後經筵官太多,只饋時在官可也。」弘文館又啓曰:「宴飮,不在於人之多少,雖曰供饋,與賜宴何異?請停之。」傳曰:「經筵官,不可不饋。但旱氣日甚,徐觀雨勢供饋。」

5月18日

○庚辰,御朝講。大司諫孫仲暾、執義金楊震論啓前事,不允。

○放文武榜以權停例行之。

○御晝講。

○臺諫三度辭職而退。

○御夕講。

○祈雨于京外山川。

5月19日

○辛巳,御朝講。大司憲李自健、獻納崔重演論啓前事,上曰:「近觀氣候,旱暵太甚,災變非常,下民冤枉必多。廢事已久,可速就職。」侍講官尹殷輔、司經閔壽元論臺諫廢事之弊,不允。

○以旱災,避正殿,減膳、徹樂。

○御晝講。

○御夕講。

○臺諫三度辭職而退。〈史臣曰:「自堅、仲暾等,去臺諫儀章,一日之內,再三承召,往復請辭,已逾數月,朝綱頓弛;邦禁不肅。心欲就職,畏其公論,觀勢進退,故時人評之曰:『輕躁辭職,不熟手段』云。」〉 ○日候如秋。

5月20日

○壬午,御朝講。掌令權希孟、正言南世準論啓前事,不允,侍讀官崔命昌、檢討官李淸亦論之。

○臺諫呈辭狀啓曰:

臣等已失職任,不宜論事,然係於臣等所論之事,故敢啓。大臣等事,弘文館已議定共啓,而典翰許硡、修撰李挺豪,於十八日,入侍經筵,獨不啓之,必有情也。其用心如此,不宜在經幄之任。

傳曰:「今當亢陽之月,涼風如秋,旱災太甚。臺諫久廢職事,百姓不得伸冤,其弊大矣。然大臣事,終不可聽也,其速就職。且許硡等,雖或議定,必忘而不啓,豈有情也?」

○御晝講。侍講官崔命昌曰:「例以隆寒盛暑,不御經筵,恐未當也。臣意以謂,當暑,擇涼日而御朝講;當寒,擇溫日而御晝講。且雖晝講,令大臣入侍爲當也。若於寒暑,久廢經筵,則恐聖學有間斷也。古人云:『接賢士大夫之日少,親宦宦、宮妾之時多。』又云:『一日曝之,十日寒之,未有能生者。』必須與賢士大夫,每相親接而後,涵養德性,而聖學高明矣。且於散齋,不御經筵,雖有刑殺之語,臨文無妨。」上曰:「經筵,非但學問而已,接賢士大夫爲大。觀日候,溫涼,可頻御也。」命昌曰:「領事數少矣。其餘經筵官,則過七八日而入侍。一日不治其事,與入侍經筵孰重?」上曰:「往者雖散齋,不忌而御之。近日進講《史記》,有刑殺之語,故不御耳。雖當散齋,可以進講矣。」

○傳曰:「經筵堂上入參晝、夕講之事,弘文館,使僉議以啓。」

○政院啓曰:「臺諫辭職,未有如此之久也。旱災必有所召,臺諫廢事已久,下民冤枉必多,須速決斷,使之就職。且簡儀臺修理,伐木運石,呼耶之聲,動於闕內,恐未安於謹災也。」傳曰:「無咎大臣,不可輕遞,故每敎臺諫,使之就職矣。簡儀臺修理,果不急也,其停之。」

○臺諫承命來啓曰:「臣等聞前後傳敎,備知上意。災變弊端,臣豈不知?但臣等受言責,而不能行其職任,就職爲難。請速遞臣等,則弊端必無矣。」復呈辭狀而退。傳曰:「近來臺諫廢職已久,其弊必多。然無咎大臣,輕易遞之,其弊亦爲不少矣,臺諫速就其職爲當。」

○御夕講,講《高麗史》。侍講官崔命昌曰:「高麗太祖,雖有統合三韓之功,而無學問之力,故其垂訓子孫曰:『我國家大業,必資諸佛護衛之力。』且信惑道詵之說,廣設佛宇,皆不足法也。」上曰:「大抵創業之君,必爲後世法。王太祖云:『成大業,必資諸佛護衛之力。』是以後世有辛旽之亂。以歷代觀之,梁武帝崇信佛敎,未免臺城之辱,宜監戒也。」

○臺諫三度辭職而退。

5月21日

○癸未,受朝參,聽朝啓。御朝講。司諫金協、掌令金希壽論啓前事,參贊官朴召榮、檢討官柳仁淑亦論之,不允。

○御晝講。

○臺諫三度辭職而退。

○遣史官,點閱義禁府、典獄署囚徒。〈史臣曰:「時以死罪繫獄者十餘人,七八年不決,隆寒盛暑,苦楚萬狀,欲死不得,怨氣沸騰。雖犯小罪者,官吏亦不速決,故囚人盈於獄中,召旱災,未必不由於此。」〉

5月22日

○甲申,御朝講。持平任樞、正言南孝義論啓前事,侍讀官柳溥、檢討官蔡忱亦論之,不允。

○傳曰:「今旱氣太甚,而推刷廳,時方刑問,哭聲徹天,安知災變有所召乎?大抵人命至重,故夏月則雖有罪必贖,豈宜用刑?或減省刑杖;或姑停待秋事,言於推刷廳。」

○臺諫三度辭職而退。

○御晝講。

○御夕講。

5月23日

○乙酉,政院啓曰:「臺諫廢事至於數月。被駁之中可遞者遞之,以開臺諫就職之端。」傳曰:「臺諫計朝廷事體,則自然就職矣。」

○臺諫三度辭職而退。

5月24日

○丙戌,傳曰:「今見旱災,雖再三祈禱,未有雨徵。古有禁中祈雨,今亦擧行事,言于禮曹。」

○副提學朴召榮等上箚,略曰:

臺諫,爲人主耳目。耳目失職,則朝廷聾瞽,國事日非。今臺諫辭退,至閱旬月,耳目無所寄;朝綱無所屬,百司解體,而濫僞日滋;獄訟積滯而冤枉莫甚。旱災之酷;雨雹之變,必有所召,而殿下尙不動念,是,殿下以公論爲不足信,而終至於慢天災、忽民隱也。竊恐自今群下,以言爲諱,上下否隔,而國家危矣。

傳曰:「人君進退人物,徒拘於言者之言,不計輕重,可乎?卿等所論,滯獄訟,未伸冤之弊,果然矣。予意以爲,無咎大臣,不計輕重而遞職,其弊愈甚矣。安敢拘於小弊,以失王者待大臣之體乎?卿等又曰:『自今群下,以言爲諱,國家危矣。』予未知焉。安有不遞無咎大臣之故,群下不言乎?臺諫託以公論,務去無咎大臣,人君暗於進退,不計輕重,而輕遞其職,則國家亦何不危乎?大抵天災,不可指言。當今臺諫,欲去無咎大臣,廢職已久,天災,安知不因此而致之乎?予意以爲,臺諫亟就其職,使大臣自安;人心不駭,天災自可消矣。」

○臺諫四度辭職而退。

5月25日

○丁亥,御朝講。大司諫孫仲暾、執義金楊震論啓前事,侍讀官柳墩、檢討官柳仁淑亦論之,不允。

○御晝講。

○御夕講。

○臺諫四度辭職而退。

5月26日

○戊子,御朝講。大司憲李自堅、獻納崔重演論啓前事,侍講官李彦浩、司經閔壽元亦論之。同知事孫澍曰:「今年旱氣太甚,災變之作,未知所由。然中外獄囚多滯,感傷和氣,未必不由於此。擇其輕囚,時時疎放,如成宗朝故事,何如?」上曰:「年年旱災,不能安心。但有罪之人,不可數數疏放,官吏速決,則自然無怨矣。」領事鄭光弼曰:「召災之由,未能盡知。然近日臺諫辭職已久,廢事甚多,抑未必不由於此也。且下三道生齒雖繁,而軍額不實,騎步之兵,保人俱闕,番上之際,傾蕩財産,故逃亡殆盡,投屬豪家,邦本漸耗,何以處之?外方避役之人,多聚京中,故物價騰踴,一布之直,纔易數斗,都城人物之稠可知。且吏曹書吏數外入屬者,十倍於古,他餘各司號稱仍仕,中間閑遊者,不知其數。又守令偏聽下吏之言,雖非三丁而皆定書吏,逃避軍役者,如此其多。臣意以爲,《大典》數外書吏,一切充軍,可也。辛亥年許琮北征時,軍士堂堂,兵勢可觀。今若邊方有事,則安能調發而從事於兵戈乎?」上曰:「軍額虛疎及數外書吏之弊,前已議之,而官吏不能奉行,故如此矣。」特進官安瑭曰:「軍額之減,亦有其故。外則節度使、內則兵曹,皆不能細察,故軍人等當上番時,多載緜布而來,盡納於兵曹色吏,免番下去,故丁壯皆漏,而軍額不實。依世祖朝發遣剛明朝士,以成軍籍,何如?」傳曰:「經筵左右,陳啓弊事,予甚嘉之。京外官吏不奉法令,以書吏事,亦可知矣。其言于該司。」

○御晝講。講《尙書》,至刑期無刑,上曰:「恤刑,大事,刑罰失中,則民冤而災至。人君雖有恤刑之意,下不奉行,則上意不得下究矣。刑官不擇,則安有恤刑之實乎?」

○御夕講。

○自三月不雨,至于夏五月。

○臺諫三度辭職而退。

5月27日

○己丑,御朝講。司諫金協、掌令權希孟論啓前事,侍講官尹殷輔、檢討官李淸亦論之,不允。領事鄭光弼曰:「邊鄙之禍,多出於饑饉之時,北方之事,至爲可慮。富寧,雖在六鎭之內,而無城底之夷,故賊變易出。臣見境內石幕,〈富寧堡名。〉地皆沙石,故雖耕種,風起捲地,禾穀被損。今令民移居,誠可哀矜。臣意以爲,當擇遣府使,使之恤民而防禦也。」上曰:「武班職次相當者少矣,不次擇用,可也。」

○臺諫呈辭狀啓曰:「臣等聞,向者上答弘文館曰:『臺諫託以公論,務去無咎大臣。』是,非徒不納臣等之言,反謂假託公論,尤難就職也。請速遞臣職。」傳曰:「假託之言,非予意也。臺諫每以爲公論,欲去大臣,人君不宜不計輕重,而輕遞大臣也。其速就職。」臺諫又呈辭狀而退。

○御晝講。

○祈雨于慶會樓池邊。

○以張順孫爲議政府左參贊兼知義禁府事,金銓爲禮曹判書兼藝文提學,尹金孫爲咸鏡道觀察使。

5月28日

○庚寅,御朝講。掌令金希壽、正言南世準論啓前事,侍講官崔命昌、檢討官蔡忱亦論之,不允。

○臺諫合司啓曰:「臣等所啓大臣等,皆不合於政府、六曹,故臣等持公論啓之。上意以爲『大臣進退,不可輕易』,至今留難。且今旱災非常,乃至避殿,而臣等變服出入,心實未安。故不得已黽勉就職。臣等雖就職,彼何能行其職也?」〈時應敎崔命昌聞之,笑曰:「以災異責免三公,古有之矣,以災異臺諫復職,吾未之聞也。」〉 ○副提學朴召榮等啓曰:「臺諫受言責,論事不得請,以至辭職而無端就職,旣失臺官之體,何能行其職乎?」傳曰:「近日臺諫論事,予則以爲不可。不宜上下相持,故臺諫亦計而就職,何不可之有?臺諫、弘文館之相駁,已成弊習,不宜如此也。」召榮等復啓曰:「臣等非欲相攻駁也,乃欲相規正也。臺諫若自失其體,則何能言人之過乎?上敎如此,故不復更啓。」

○御晝講。

○政院啓曰:「臺諫若少被人駁,不得行職。明日經筵,何以爲之?」傳曰:「姑停之。」

○臺諫合司啓曰:「弘文館論臣等爲失體,此乃正論也。不可在職,請速遞之。」再啓,不允。

5月29日

○辛卯,臺諫合司,辭職十啓,不允。

六月

6月1日

○壬辰朔,臺諫合司啓曰:「雖命入侍經筵,臣等被駁,不可入參,請速遞之。」

○領事鄭光弼等啓曰:「今弘文館,論臺諫。其論之是非,未可知也,然臺諫爲人所論,則豈可安心就職哉?臣恐臺諫不入經筵。」傳曰:「姑停經筵。」

○傳于臺諫曰:「經筵則不御矣,其速就職。」臺諫又九啓不得就職之意,不允。

○自前夕始下雨。

6月2日

○癸巳,臺諫合司辭職八啓,不允。政府啓曰:「臺諫被弘文館之劾,決不能在職,遞之爲當。」傳曰:「旣命就職,又命遞之,前後相反,是故不遞。」

6月3日

○甲午,承旨李自華啓曰:「今日乃三度祈雨祭傳香也。然下雨有不絶之勢,請更觀日候,傳香何如?」傳曰:「姑停。」

○臺諫合司啓曰:「前日不能退去者,承命往復,有以臺諫體貌,故敢留於臺諫廳,今則外議喧騰,心不自安,故退去。」傳于政院曰:「臺諫,雖退去,不可遞職,其速命召。」

○臺諫辭職再啓,不允。政院亦請遞臺諫,傳曰:「問於大臣,然後當斷之。」政府啓曰:「臺諫被論,則決不得在職。耳目之官,久曠未安,宜速遞之。」傳曰:「臺諫之事,非唯弘文館言之,政府亦言之,不得不遞。」

6月4日

○乙未,以李長坤爲大司憲,柳雲爲刑曹參議,權敏手爲大司諫,李成童爲執義,許遲爲司諫,趙邦彦、金乃文爲掌令,李得全、尹仁鏡爲持平,李元和爲獻納,柳溥爲弘文館校理,任樞爲副校理,韓忠、曺彦亨爲正言。傳于政廳曰:「柳雲,前日侍從已久,而堂上後,未授實職,其特拜刑曹參議。」

6月6日

○丁酉,遣僉知中樞府事柳希渚,以小牢,祭崇義殿。〈在麻田,祭高麗太祖以下四位。〉 ○臺諫啓曰:「宋軼、洪淑、尹珣、姜澂事,前臺諫已盡論啓,臣等更無可啓之言。不可久置其位,請速遞之。且前臺諫,所當固辭,無端就職,非徒失體,以成人主拒諫之名,請治罪。任樞,被駁於弘文館,而旋拜本館之職,吏曹亦非矣。吏曹則憲府當推矣。」憲府啓曰:「獻納李元和,旣無來歷而驟陞,請遞之。」傳曰:「宋軼等事不允之意,已悉言之。前臺諫計弊而就職,何過之有?旣已遞之,不必又治其罪也。李元和,其遞之。」再啓,不允。

6月8日

○己亥,御朝講。大司憲李長坤曰:「宋軼等事,前臺諫累月論啓,臺諫所啓,公論也。大臣進退雖大,而不從公論之弊尤大。若亟聽納,則有納諫之美,而公論伸矣。且臺諫,意上之厭倦,無端就職,是成人主拒諫之名,不可不治其罪。」司諫許遲亦啓之,不允。〈史臣曰:「李自堅、孫仲暾,前爲臺諫,彈論宋軼,慮忤大臣,欲止之者久矣,憚於淸議,首鼠兩端,塞責而止者,自堅、仲暾之初心也。彈駁之議,初出於李耔,自堅等陽助而陰憚之,自李耔遞,而其論輒止。蓋自堅輕躁;仲暾鄙樸,皆無毅然風節者也。」〉 ○御晝講。記事官許洽曰:「大抵人倫之中,親切篤厚者,莫如兄弟,當親愛而已。以古人之事見之,象常以殺舜爲事,舜封之有庳,欲常常而見之;管、蔡流言煽亂,周公以大義滅親,然悶其失道,作《常棣》之詩,以寓其哀傷懇惻之意。三代以下,孝友道衰,漢文,號爲賢明,而有尺布、斗粟之誚;唐太宗推刃同氣,蹀血禁門,此乃人倫之大變;宋太宗,使秦王廷美,不得其死,大爲盛德之累。往昔之事已矣,以我朝言之,太宗之於恭靖;世宗之於讓寧,皆極其友愛之道。成宗大王,與月山大君,行家人之禮,親愛篤厚,出於尋常萬萬。以此觀之,祖家孝友之家法,誠無讓於大舜、周公矣。頃者逆臣煽亂,以疑似之事,甄城亦不得保,臣常痛恨。成宗王子,今存者幾希,須曲加恩恤,以篤友愛之道。近聞,王子、駙馬,計活艱難,然未知其詳也。如完原君夫人,完原君身死後,不免飢寒,安有如此惻然之事乎?臣意以謂,王子、駙馬,雖身沒,當隨其品給錄,如或不可,歲賜米太,以周貧乏,則上之友愛之德著矣。」上聞之,惻然良久曰:「王子,駙馬,計活之艱難,予何知也?聞之,未安於心也。」

○臺諫啓前事。憲府啓曰:「任樞被弘文館之駁,而還拜校理,必不相容,請遞。」諫院啓曰:「持平李得全,門地卑微,請遞之。」傳曰:任樞、得全,其遞之,餘皆不允。「

6月9日

○丙子,御朝講。掌令趙邦彦、正言曹彦亨論宋軼等及前臺諫事,不允。

○御晝講。

○御夕講。

○臺諫啓宋軼等事,又啓曰:「富寧府使皇甫謙,近來多病,不能蘇復殘邑;平安道虞候朴文祖,無紀律,不能御下;穩城府使呂衡,悖倫無行,不可爲守令;都摠府都事朴彦臣,出身未久,持身不謹,請竝遞之。李誾,拜溫陽郡守,厭憚殘邑,規避不赴,請還除;德興副守存肅,兄弟不和,事關綱常,不宜還敍。」憲府獨啓曰:「淮安副正軾,非徒疎薄正妻,妻妾相鬪時,打妻救妾,請推治罪。」傳曰:「呂衡、淮安副正事,如啓,餘竝不允。」

6月10日

○辛丑,御朝講。大司諫權敏手、掌令金乃文論前事,不允。敏手曰:「典獄死囚二十,而兩界定屬人逃亡者十二。《大典》:『徙民逃亡者,一犯處斬,定屬逃亡者,三犯然後斬之。』甲寅年,成俊建白實邊之策,凡定屬逃亡者,皆論以處斬。今於《後續錄》,亦載此條,故右人等以死囚見滯。然《大典》不可輕改,且嚴刑重罰,豈能服人哉?與大臣議而改之,何如?」上曰:「《後續錄》妨礙處,已令抄啓議改,此條亦當改也。」乃文曰:「近來刑罰事,例命以時推照律。雖小事,尙不可,況如犯贓大罪,必多冤抑。」上曰:「時推照律,其來已久。贓汚,大罪,果未安焉,當廣議處之。」敏手曰:「牛馬屠殺,莫甚於此時。聞,義禁府內,禁亂吏不得入,故屠殺尤甚,闕內各司,或託駄物,牽入屠殺云,請各別嚴禁。」

○臺諫啓前事,傳曰:「德興副守,姑勿敍用,餘皆不允。」

○以慶俶爲持平,柳潤德爲獻納。

6月11日

○壬寅,御朝講。執義李成童、正言曹彦亨論前事,不允。

○臺諫上疏,略曰:

大臣者,普贊萬化,理燮兩儀,一國之所具瞻;群有司之所師表,未聞苟營己私,竊祿苟食者之所據也。宰相者,參斷國政,分摠庶務,安可以營營無恥;瑣瑣貪進者,得而處之乎?殿下非唯不聽强諉之曰:「大臣無顯咎。」若大臣有顯過而後,斥去之,非古之帝王,禮遇大臣之體,反有累於聖德。

仍啓曰:「宋軼等事,前臺諫盡啓,而臣等亦累日啓之。公論所在,上所洞照,彼豈不自料其去就乎?玆不更啓,其餘所啓,請勿留難。且咸鏡南道虞候金錫亨,狂悖無知,將士必不服從,請遞。」傳曰:「疏意知道。餘皆不允。」

6月12日

○癸卯,臺諫再啓金錫亨、皇甫謙、朴文祖、朴彦臣、李誾等事,不允。

6月13日

○甲辰,臺諫再啓前事,不允。

6月14日

○乙巳,臺諫再啓前事,不允。

6月15日

○丙午,領議政宋軼啓曰:「臣之過誤,旣多且久,朝廷臺諫聞而發之,亦云晩矣。臣之職任重大,不可一日苟處,請解臣職。且經筵官亦重,請竝遞。臣於成宗中年出身,而官至承旨,至廢朝,遂陞崇品,及上卽位,爲右議政。臣之筮仕近四十年,其間過誤之事,豈可量哉?臣掩過而行,一朝彰露,終不得諱。臣意以謂,辭退數年,則庶幾激昻,改其一失。臣致仕之年尙遠,若改前過之萬一,則豈無可用之地乎?然則臣益篤犬馬之誠矣。」刑曹判書尹珣啓曰:「臣於廢朝,出身未久,驟陞高品,臺諫之論當矣。臣旣被駁,若在六卿之位,則朝廷不尊,請速解臣職,以快物論。」右參贊洪淑啓曰:「臣本庸劣,當廢朝,承乏驟陞,今爲省宰,故有物議久矣。臣旣被駁,而不合於物論,其何能在職乎?請解臣職。」禮曹參判姜澂啓曰:「臣本庸劣,不能任事,今又被駁,決不能在職,請辭。」傳曰:「近日,臺諫論之久矣。予意未知顯過,故不納耳。若可遞,則臺諫累朔論之,豈不遞乎?其勿辭。」宋軼三辭,尹珣等六辭,皆不允。

○賜米各十五石于卒桂城、安陽、完原、檜山、全城等君夫人。甄城君夫人,以有春秋例賜,故不在此例。甄城,死非其罪,故上常憐之,特命春秋賜之。

○命別進米百石于大妃殿。

○臺諫三啓前事,不允。

6月16日

○丁未,宋軼辭職四啓,不允。〈史臣曰:「軼欲以古阜官屯田可種三十石之地,爲己私,請於邑宰鄭洵,洵,軼同年友也,遂與之。及其耕也,軼又請種子,洵假稱還上,題給百石,又從而削簿,軼德之,薦擬於承旨。以此觀之,軼之無厭,可知矣。」〉 ○洪淑、尹珣、姜澂辭職八啓,不允。

○臺諫再啓前事,不允。

6月17日

○戊申,宋軼辭職五啓,不允;尹珣、洪淑、姜澂辭職八啓,不允。

○臺諫啓前事,不允。

6月18日

○己酉,宋軼辭職六啓,不允;尹珣、洪淑、姜澂辭職八啓,不允。

○持平慶俶、獻納柳潤德、正言韓忠啓曰:「前臺諫不定是非,伏閤辭職,而無端就職,以失事體,請罷職治罪。且宋軼等四人,被駁旣多,亦不得自安而辭退,請速納之。臣等與同僚議之,議不合,故獨啓之。」皆不允。潤德等再啓曰:「前日傳敎有:『臺諫欲去無咎大臣,天災,安知不因此而致乎?』之語。臺諫以公論駁擊人物,安有致天災之變乎?前臺諫聞此傳敎,不分明辨析而就職,尤失矣。此而不治,後弊多矣。且大臣等辭避,請速納之。」皆不允。慶俶等又啓曰:「人主一心,一國臣民之根本。上遇天災,不知恐懼修省,而歸咎於臺諫,是,根本已非矣。前臺諫逢迎其意,遂就其職而不辨論之,若如此而不治其罪,則臣恐成諛侫之風也。」不允。大司諫權敏手、司諫許遲、正言曹彦亨啓曰:「柳潤德、韓忠問臣等曰:『前臺諫事,何以棄而不論耶?聞,前日上答弘文館曰:「臺諫就職,則大臣安其位,而天災可息。」此敎至爲驚愕。前臺諫略不論辨,無端退去,不可不治其罪,臣等答曰:『吾輩時不得聞之,當詳聞見,而後日疏箚,及經筵論之,何如?』潤德謂忠曰:『吾計則定矣,正言何以爲之耶?』不定議而罷。今潤德等啓曰:『與同僚不合,故獨啓之。』本院議定之事,不可改也,而潤德如此啓之。議旣不合,不能相容,請遞臣等。」傳曰:「往日因旱災,予云:『臺諫就職,則大臣自安,獄訟伸理,而天災可弭也。』予言之是非,未可知也。今日獻納等獨啓,予意以新除授,故如是。今聞所啓,勢不得相容也。近日臺諫,有各立之弊,此甚不美。以一二人之所見聞,與同僚不決其議,而啓之,其遞潤德等三人。」大司憲李長坤、執義李成童、掌令金乃文、趙邦彦、持平尹仁鏡啓曰:「持平慶俶,與臣等議不同,臣等旣被其駁,不得相容,請遞。」傳曰:「不相容故,已遞俶等,其勿辭。」〈史臣曰:「潤德等,不與同僚決議,而來啓,果妄擧也。然命遞言事臺諫,有妨於言路也。敏手以不相容,避嫌則可也,俱陳同僚私議之言,而啓之,陰駁其人,其心不正矣。其未免讒人之態也。」〉

6月19日

○庚戌,弘文館啓曰:「柳潤德等,雖似輕率,今若遞之,則妨於言路;失於事體,皆不當遞也。」傳曰:「勢不得相容,不得已遞之。」又啓曰:「潤德等獨論前臺諫之失,受言責之任,當如是也。今旣論事而見遞,則諸臺諫,豈敢靦面在職乎?」傳曰:「潤德等,予非厭其言事,但其不相容,故遞之也。今聞爾等之言,諸臺諫亦可遞也。」〈史臣曰:「韓忠,淸州草茅窮生也。少登魁科,自負才名。臺論是非,以領議政宋軼等被論之事,復欲彈執,院中不從。忠私就持平慶俶、獻納柳潤德倡之,俶等懼爲忠所斥,不語諸僚,偕與詣闕啓之,竝劾前後臺諫自退之失,其好異、自是,類如此。」〉 ○傳于政廳曰:「近日臺諫屢遞,朝廷不能安靖。夫臺諫持一時公論,其任至重,故自祖宗朝,必擇識事體,老成之人。以任之,今亦擇差爲當。近來見,史官皆以新進之士,因本館薦,而例授之,無重選之意。夫史官,持萬世公論,所關甚大。且監察雖微,亦持臺風,其任非輕,皆不可不擇。」

○以李惟淸爲戶曹參判,孫澍爲兵曹參判,成夢井爲大司憲,曺繼商爲慶尙道觀察使,崔淑生爲大司諫,尹殷弼爲執義,李賢輔爲司諫,朴壕、李蕃爲掌令,柳溥、辛熙貞爲持平,金璇爲獻納,趙邦彦爲弘文館校理,曺漢弼、李壽童爲正言。

6月20日

○辛亥,傳曰:「一善守使奴子打殺德豐君婢子,令禁府推鞫。」

6月21日

○壬子,大司憲成夢井啓曰:「近觀,朝廷不安靜,首相久不得議國政;臺諫廢職,再度遞改;刑曹長官曠職已久,冤抑多滯。此,無他,欲使宰相、臺諫兩存故也。然大臣難於進退,而措身無地;臺諫計無所出,靦然就職,是則朝廷無紀綱,而事體不合矣。聞,大臣行路時,去其儀章。夫居具瞻之地,萬民所望,而埋沒如此,是,不能尊待大臣,而反爲賤辱之也。」傳曰:「臺諫論人物,雖如此,而在人君之道,豈無取捨?況大臣,不可輕易進退也。」〈史臣曰:「夢井此啓,陰沮臺論;附會大臣,隱然有諛侫之心。」〉

○刑曹判書尹珣、爲右參贊洪淑、禮曹參判姜澂,皆上章固辭,不允。

○鄭光弼、金應箕、申用漑、朴說、李繼孟、金詮、孫澍、沈貞、洪景舟議曰:「劉漢明,贓數至少而被罪,至爲曖昧;韓汲事,臣等聞之,亦爲曖昧。然此皆已定之事,今若一改,互爲紛紜。」〈劉漢明爲武夷萬戶時,軍人十五爲野人所掠。節度使啓曰:「受賂於軍,以弱者防戍。因以被掠。」朝廷遣官推之,漢明服云:「受賂綿布三匹。」至是,上言曰:「臣追逐野人,深入賊境而不及,二日乃還。節度使三日至堡,責臣以不逐。臣憤節度使遷延不進,反詰之,節度使怒而劫勒取招,啓聞。以此,名載贓案,曖昧」云,命議之。韓汲則江陵百餘人極贊政迹,而上疏,訟其曖昧,故命議。然汲非正類,政迹不至於盡美,必陰囑構飾也。〉《後續錄》妨礙條件可改者,付標以啓,凡數十餘條。傳曰:「竝依所啓。」

6月22日

○癸丑,弘文館上疏,略曰:

臺諫者,國家之元氣;朝廷之紀綱,一失其職,庶事頹圮,亂亡隨之。今國家政失其統,人私其身,無肯斷然以徇國、奉公自任者。元氣幾盡斲喪;綱紀幾盡廢弛,而惟恃以支持緜延者,獨賴臺諫之存,尙幸其公論之不泯,人有所勸沮耳。居是職者,縱不能陳善閉邪,固宜謹持遺器,以爲興替補壤之資。李自堅等非徒不能保守,反自毁衊,苟還祿位,以便己私,其蔑公無恥甚矣。嗚呼!堂堂國脈,今垂蕩殄,而區區是非之器,倂與而遂壞之,孰不憤切?繼此者,當毅然奮厲,極列其罪,正其罰典,庶幾扶立,整頓毁衊於未遠之日,李長坤、權敏手等僅自塞責,不敢盡言,苟因成習。而幸一二人慨然抗議論啓,非故立異,蓋欲不負所職。凡此數事,是非之著,不待智者而辨別也。殿下非徒不能明辨而勸徵之,循公者反非之,去猶不及;徇身者反是之,退猶疑難,臣等恐學問之不精、心術之不明,不能執中之致耳。殿下一心,萬化之原,而其好惡顚倒至此,無怪乎下人之靡然日趨於偏私也。以臺諫廢職,天災彌月爲言,則曰:「臺諫就職,則大臣自安矣;天災弛矣。」未聞有凡庸之流,冒居巖廊,人莫敢指議而後,可以弭災也。殿下縱辯以禦言者,不幾於挫公論,而慢天災乎?近日,殿下不務弘遠之度,勞精察細之間,疑人自小,不知元氣之日索,豈大包同涵之量哉?長此不已,轉成沈痼,則風化漸趨澆僞,人無所措手足,非小患害也。伏願殿下,講劘聖學,涵養性情,悟此心危微之幾,察之以精;明此心本原之正,守之以一,以執萬事之中;以立萬人之極,則好惡之便僻者豈敢干;是非紛挐者豈敢眩;朝廷四方,豈敢不正、不一乎?

傳曰:「疏中歷言予之過擧及是非不能明辨之事,皆當矣。慶俶等果剛直矣,然議論不定,而獨啓過矣。弘文館又論諸臺諫,故倂命遞之,其間豈有彼此私意乎?」

○尹珣、洪淑、姜澂等辭職六啓,不允。

○司諫李賢輔啓曰:「近日臺諫所論,事之是非,非不知也,而皆不聽納,中外缺望。臣在外間,聞之以爲未便,故啓之。」傳曰:「大臣不可輕遞,故不敢聽耳。」

6月23日

○甲寅,刑曹判書尹珣、參贊洪淑、禮曹參判姜澂等再啓辭職,傳曰:「前後臺諫連緜論啓,卿等就職實難。且重任,不可久曠,故不得已遞之。」

○領議政宋軼,退家待命,聞尹珣等已遞,卽詣闕請辭五啓,不允。

○臺諫啓曰:「首相,表率一國,不可被論而在其位。尹珣等三人,已命遞之,宋軼其勢,自然辭退,故臣等不復論啓。皇甫謙、金碩亨、朴文祖、朴彦臣,請皆遞之,李誾請還除溫陽。且李自堅、孫仲暾等,論事累朔,無端就職。夫臺諫之任,當不顧成敗,期於得請,可也。如此無端退去,則誰有力諫者乎?從此,臺諫之風頹毁,請罷職而治罪。掌令朴壕,人物雖合於臺諫、侍從,然亂臣成三問外孫也,請遞之。」傳曰:「大臣無顯過,故予不輕許。前臺諫論事辭職,而計弊還職,何情之有?然弘文館上疏論之,近日朝廷,以此久不安靜,依所啓罷之而勿推。朴壕其遞之,餘不允。」

6月24日

○乙卯,領議政宋軼辭職十啓,不允。

○臺諫三啓皇甫謙、朴文祖、金碩亨、朴彦臣、李誾等事,不允。

6月25日

○丙辰,左議政鄭光弼、右議政金應箕,遣舍人成世昌啓曰:「臣等聞,罷李自堅等。臺諫失事體,則當論其罪也,自堅等非失體也。合司論事,至於辭職,持久而不得蒙允,其意以謂:『如此,則大臣當自辭退。』故就職耳,非失事體也。近來,國家於朝官,不用流配之法,故罷職,乃重罰也。自堅等,若降職則可矣,至於罷職,則臣等以爲過也。」傳曰:「所啓當矣。前前臺諫,予意亦以爲無失矣,然前臺諫李長坤等請罷而治罪,弘文館亦上疏言之,今之臺諫,亦請罷職而治罪。近日朝廷騷擾,皆前前臺諫之所致也。旣以臺諫、侍從之請罷之,又以大臣之言,改其成命,則於事體,何如?」

○領議政宋軼辭職五啓,不允。

○鄭光弼、金應箕等,又遣成世昌啓曰:「李自堅等非不行臺諫之職也,累爲傳敎,故不得已就職。凡臺諫有失,亦當優容而待之,不必治其罪也。況別無顯過,而罷之,過矣。且傳敎云:『近來朝廷騷擾,此人等所致也。』若以此而罷之,則恐妨言路矣。且臣等聞,近日國家,多貿不當貿之物。白綾八十匹、水銀五十斤,厥數極多,天大靑、天二靑、白玉纓子、白玉笠飾、琥珀纓子、黃白絲等物,亦多貿易。近來此等物於中原,亦皆稀貴,竝減貿易,何如?」傳曰:「自堅等,予非以爲有罪,侍從、臺諫言之,故不得已而罷之,政府之意如此,其勿罷之。且予聞,中原物産稀貴云,然白綾,文昭殿所用,不得不貿,天大靑、天二靑、黃白絲、水銀等物,量減可也。笠飾、纓子等物,有則貿來,無則不必貿也。」

○臺諫啓前事,皆不允。

6月26日

○丁巳,領議政宋軼辭職八啓,不允。

○臺諫啓曰:「李自堅等多失事體,後弊不小,故啓而罷之。今大臣等啓曰:『自堅等聞命就職,則無過矣。』臺諫承順上意,惟命是從,則何謂臺諫乎?大臣又曰:『累朔論啓,至於辭職,非不爲臺諫之事也。』夫臺諫之論事,在於得請而已,豈以日月久近,爲功勞乎?上有所失,則大臣亦當啓而正之。今自堅等之罷,宜矣,而大臣如是啓之,臣等不勝驚愕。請還罷之。皇甫謙、朴文祖、金碩亨、朴彦臣、李誾事,請勿留難。持平辛熙貞,不合物論,請遞之。」傳曰:「自堅等,予命就職,而又命罷之,予意亦以爲未穩,而又不可牢拒政府之言,故還收罷職之命耳。大抵朝廷之事,是非紛紜,莫適所從,予甚未便。此皆予之不穀,而處事不明之故也。然大臣、臺諫,所執各異,故政令不一,今又改命,則非徒政令不一,朝廷之事,豈若是乎?辛熙貞依啓,餘不允。」

○以姜渾爲刑曹判書,李長坤爲禮曹參判,宋好義爲掌令,蘇世讓爲持平,閔壽千爲弘文館副校理,韓胤昌爲正言,李淸爲弘文館副修撰。

6月27日

○戊午,領議政宋軼辭職五啓,不允。

○申用漑等撰進《續三綱行實》。

○臺諫啓前事,不允。

6月28日

○己未,御朝講。大司憲成夢井曰:「李自堅等罷職,臣等猶以爲不足,大臣反以爲無罪,是非乖戾,有妨言路。大臣今亦入侍,請問之。」司諫李賢輔亦啓之。領事金應箕曰:「自堅等觀大臣去就如何,而更啓云,其就職,非無端也。言事之餘,至於罷職,似乎過重,故臣等議啓耳。」同知事南袞曰:「臺諫、侍從所啓之意,乃以上之留難爲未便。反以就職,罷其臺諫,則是使罪責在彼矣。自堅等,誠得罪於公論矣,然至於罷職,則恐人懷疑懼矣。」夢井曰:「今當以承順上意,責而治罪,可也,如南袞之啓,則是非混矣。」又曰:「廢朝經幸興淸犯干者,士大夫則永不敍用,庶人則全家入居,依放出宮人例,而罪之。興淸本是賤人,國雖嚴禁,豈能謹守哉?今方推刷,皆恐被罪,方孕之胎,百方傷隳;已生之子,亦皆滅迹,未有如此殘忍之事。請議諸大臣,改之爲當。」傳曰:「興淸,非宮人例也,娼妓之類,禁防爲難。且犯奸者畏其罪,而滅其所生,殘傷莫甚。前日禁防之法,其勿擧行。」

○左議政鄭光弼、右議政金應箕來辭曰:「李自堅等非無端就職,且朝士罷職非輕,故臣等啓之。今臺諫以爲不可,臣等在職未安,請辭。」傳曰:「何可以此而辭之乎?其勿辭。」

○領議政宋軼來辭四啓,不允。

○大司憲成夢井、大司諫李賢輔等來辭曰:「李自堅等事,大臣旣以臣等請罪爲不可。今日經筵,亦敎之曰:『不可復改。』是,上亦以臣等爲非也。南袞亦曰:『罷職未安。』然則臣等所啓之意,竝歸不可,在職爲難,請辭。」傳曰:「予非論是非,而大臣、南袞皆只言其意而已。不可以此而辭免,其勿辭。」又啓曰:「大臣啓曰:『自堅等承上敎就職,何罪之有?』若上令就職,輒就則下成諛侫之風;上有拒諫之漸,言官氣習,浸成承順之弊,政府之失,不可不問也。南袞則法司當推問矣,欲定是非,須罷自堅等,可也。」傳曰:「豈可以此,推政府乎?不允。」

○臺諫啓前事,不允。

6月29日

○庚申,領議政宋軼來辭六啓,不允。

○臺諫啓前事,仍請推政府,再啓,不允。

6月30日

○辛酉,領議政宋軼來辭四啓,不允。

○臺諫再啓前事,憲府又啓曰:「京畿都事洪景礪無來歷,請遞。」皆不允。

秋七月

7月1日

○壬戌朔,領議政宋軼來辭五啓,不允。

○臺諫再啓前事,不允。

7月2日

○癸亥,領議政宋軼來辭五啓,不允。

○刑曹判書姜渾以病來辭,不允。

○臺諫啓政府推考、前臺諫罷職、金碩亨、朴文祖、朴彦臣、洪景礪、趙璣等事,三啓,不允。

7月3日

○甲子,臺諫啓前臺諫罷職,金碩亨、朴文祖、朴彦臣、洪景礪、趙璣等事,再啓,不允。

7月4日

○乙丑,臺諫啓前事,傳曰:「李自堅等事,當聽衆議而處之。金碩亨、朴文祖、趙璣,其遞之,朴彦臣、洪景礪事,不允。」

7月5日

○丙寅,領議政宋軼來辭五啓,不允。

○上親監貢獻馬于上苑。

○金詮、朴說、李繼孟、柳聃年等議曰:「李自堅等辭職未幾,尋復就職,殊失事體。但伏閤累月,非不力論,而未蒙兪允,其就職,亦出於不得已,不可深責,罷職過當。」柳洵、盧公弼、姜渾、洪景舟、申用漑、張順孫議同。安瑭議曰:「李自堅等,度國事久廢,黽勉就職。其意以爲,吾等雖退,彼必不自安,奉身而退。非故欲中止不爭也。其後臺諫,請罷前臺諫者,一以持風憲之體;一以激殿下納諫之量,固當如是。殿下旣令就職,反以爲罪,而罷其職,則前後舛錯,有妨事體。」

○臺諫啓洪景礪等事,不允。

○傳于政院曰:「李自堅等事,其以大臣議,示諸臺諫。」臺諫更啓曰:「今見議得,皆以爲:『自堅等罷職過矣』,皆甚不當。大抵臺諫論事,何計日月久近,而僅爲塞責而止哉?不得請而無緣就職,大失臺諫之體,不可不懲。安瑭之議,前後舛錯云,不聽臺諫之言,强令就職,人君之失德;臺諫以此而就職,大失其體。故啓罷其職,乃上改聖過;下開言路,何以曰舛錯乎?瑭之失啓如此,須明辨而聽之。」不允。

7月6日

○丁卯,領議政宋軼來辭四啓,不允。

○臺諫啓前事,不允。

7月8日

○己巳,領議政宋軼來辭五啓,不允。

○憲府啓曰:「領議政宋軼,不宜復在其位,上意亦已洞知。其逐日來辭,往來闕庭,不具儀章,殊爲埋沒,而無重待之意,莫如速允。」仍與諫院,再啓前事,皆不允。

○以洪彦弼爲弘文館應敎,李蘋爲弘文館校理,閔壽元爲弘文館博士,金絿爲弘文館著作,任權爲弘文館正字,沈順涇爲慶尙道兵馬節度使,李菤爲慶尙道水軍節度使。

7月9日

○庚午,傳曰:「戶曹以江原、黃海兩道量田,年限最久,請今年先量,故已允下矣。然吏曹啓云:『今年八道,已命遣推刷郞官。今又量田,則使命煩擾,供億難支。國家大事,不可一時竝擧。』其以此,議于政府。」左議政鄭光弼議曰:「推刷、量田,皆大事,不可一時竝擧。推刷則旣已命官,量田姑俟明年,何如?從之。

7月10日

○辛未,領議政宋軼來辭五啓,不允。

○臺諫啓前事。憲府啓曰:「李彦浩自應敎爲檢詳。雖云重選,經筵官尤重。而恐經筵官反不重也,速改爲當。」諫院啓曰:「五衛將禹允功,貪婪殘酷,請不齒仕版。典籍朴巨鱗,前任价川郡守,而厭其殘弊,規免亦有所失,請準期不敍,還除外任。」皆不允。

7月11日

○壬申,領議政宋軼來辭五啓,不允。

○臺諫啓前事,傳曰:「李彦浩事,政府雖重選,降授未便,改正爲當。朴巨鱗事依啓,餘不允。」

7月12日

○癸酉,遣漢城府左尹金錫哲,如京師,賀聖節。

○領議政宋軼來辭六啓,不允。

○掌令宋好義以病呈辭,卽命遞之。

○臺諫再啓李自堅等事及朴彦臣、洪景礪、禹允功事,不允。

7月13日

○甲戌,領議政宋軼來辭五啓,不允。

○臺諫啓前事。憲府啓曰:「禮曹佐郞姜台壽,乃贓吏鶴孫之子也。不可爲六曹郞官,請遞。」不允。

○大司諫崔淑生等上疏,略曰:

哀公問政,孔子對之以修身、尊賢、親親、敬大臣,而終之曰:「所以行之者,誠而已。」修身之於人君,大矣。苟無誠於內,則其出於外者,皆僞也。齋明盛服,肅然以臨其群下,諫爭之臣、起居之官,有擧必書;有過必爭。當此之時,雖中材之主,亦將戒謹,不敢自肆。至於深宮之中,燕安之際,婦寺淺近之言;戚畹因緣之請,凡所以妨政、害治之事,紛然雜進於前,能不爲所移者,鮮矣。君臣,以道相與;以義相正,非徒以勢相使而已。頃者,臺諫以大臣之不當職者,論執累月,而殿下邈然不聽,臺諫狼狽就職,彼則失矣。其所以失之之由,豈不在於殿下乎?先王之時,宗親雖有罪,未嘗決杖,蓋重其親,而權其法也。今有宗親,犯法于有司,殿下一從其律,而斷之。宗親之於殿下,雖或有親疎之不同,推而言之,此皆先王之遺體也。今者伏之於都街,使賤隷鞭箠之,似非所以親親之道也。所謂大臣者,所與共天位,治天職者也。不幸有不爲淸議所與者,則不敢苟留,以曠天職,非如百執事,含垢就職之比也。今有大臣,不容於公論,將欲奉身以退,累日固辭,暑炎薰蒸,不堪其苦。而殿下曾不動念,使一中官傳命曰不可,竊恐殿下之於大臣,其敬之之誠,有所未盡也。殿下之於修身,其隱微之間,毫釐之差,則臣等無得以知之,其推而施諸外者,則是,固不得以掩焉,亦可以見外而知內矣。殿下承昏亂之後,中興否運,一國臣庶,罔不拭目。而比來施爲,或猶未免於獨運、偏執之私,而未能超於正大高明之域,此,臣等之所大懼也。

疏入,卽下政院,仍傳曰:「疏內修身之言,至當。前日,有宗親枉刑致死,然所殺之人,乃緦麻親奴子,故不至於絞,而只杖焉。五百餘宗親,有罪而容恕,何能防閑?以法懲之,乃所以防閑也。且大臣雖被駁請辭,以無顯過不允,非所以不敬也。」〈史臣曰:「宗室德豐君妻尹氏,以宗親一善守打殺其婢子,呈于刑曹,命移禁府推之,決杖付處。尹氏,乃章敬后之兄,故疏有戚畹因緣之語。大抵,時少敦睦之俗,大夫、士、庶無不薄其宗族,議者皆以爲:『未始不由於上。』是以,疏陳未盡親親之意。又曰:『一覽輒下,不復留省,樂聞之誠,不如初矣。』又曰:『時宗親,或逢杖、或被戮者有之,故時人咸疑上之少恩。』」〉

7月14日

○乙亥,領議政宋軼來辭四啓,不允。

○臺諫再啓前事,不允。

7月15日

○丙子,領議政宋軼來辭四啓,不允。

○臺諫啓前事,傳曰:「李自堅等,其送西,姜台壽遞差,餘不允。」

7月16日

○丁丑,領議政宋軼來辭三啓,傳曰:「予意已盡言之,無復加言。卿之意,無乃以爲:『朝廷皆以爲不可就職,而上獨不允耶』見朝廷衆議,則可知矣。卽命收議于政府、府院君、六卿、判尹。」

○柳洵議:「宋軼,勢不可就職,當速命遞。」鄭光弼、金應箕、盧公弼、姜渾、朴說、金詮、李繼孟、申用漑、張順孫、柳聃年、安瑭議同。命遞軼。

○臺諫再啓洪景礪、奇褚、禹允功、朴彦臣等事,不允。

○以柳溥爲掌令,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