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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经典怎么读:从IB中文到批判性阅读》第3讲 从字里行间探寻“文心”: 《史记》的另类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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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的大文人张岱有名言传世: “人无癖不可与交,以其无深情也;人无痴不可与交,以其无真气也。”当我阅读和讲授《刺客列传》时,这句话于我有了两层启发:一来,我喜欢司马迁笔下的这些刺客,他们有癖,且痴,故而深情,且真;二来,如果有一天我们这些都市人已经忙碌到必须先让陌生人通过一定的考核才决定是否与之成为朋友,那么能够成为我的朋友的其中一条必须是喜欢《刺客列传》,因为喜欢《刺客列传》的人也往往有着情真意切的一面。

令我欣慰的是,在我教书的这些年,十七八岁的孩子,不喜欢《刺客列传》的,我似乎从未碰见过。这里面有着令人血脉偾张的场景和青春期骚动的荷尔蒙的结合,而那巨大的悲怆中似乎又隐藏着许多令人似懂非懂的东西,知己、功名、死亡与命运,透过司马迁的文字,孩子们或许是首次在人生中贴近这些遥远的名词,我没有问过他们这无以名状的心慌和期待是否梗塞在他们胸口,不需要捅破,但这是每个青春期孩子都已在思索的大问题。

中学语文课本收录有《刺客列传》中《荆轲刺秦王》一文,大家对司马迁遭受宫刑后在屈辱之心的折磨下毅然完成《史记》,完成父亲司马谈临终交托的家族使命想必已不陌生。我们也知道,司马迁之后,这些刺客再无可能入正史,比如说, 《汉书》的作者班固虽然大量借鉴《史记》,但对《刺客列传》 《游侠列传》等颇有微词,称其为“序游侠则退处士而进奸雄”。司马迁和后世史家有个重要的区别,后者是为官方修史,代表着统治者的眼光,司马迁虽也为史官,但却是以个人立场撰写史书。所以在《史记》中,我们不仅能见到刺客、游侠、滑稽(能言善辩之人)这些不登大雅之堂的人物——也正因为他不以成败论英雄,我们才可以窥得项羽、李将军等失意英雄的风貌。而且,他也深谙春秋笔法,不顾“诸吕不怡”,将他对汉王朝外戚干政的不满埋藏于字里行间。因此, 《史记》不仅仅是一部重要的史书,还是一部匠心独具的文学作品。

从《荆轲刺秦王》之中,我们可窥得刺客的一些特征,比如“士为知己者死”;又如“其言必信,其行必果,已诺必成”,这些我就不再赘言。这一讲我想讲的是,联系这篇类传里的其他刺客事迹,看看司马迁有没有隐藏什么别样的“文心”待我们发现?

一、文辞选择:司马迁写史的“私心”

《刺客列传》的首篇是曹沫持匕首要挟齐桓公。曹沫,一说是“曹刿”,应当可信,因为“刿”的意思就是刺伤,或是有了这个行刺事件,曹沫才有了这个外号,而说到曹刿,我们都不陌生,中学语文学过《曹刿论战》一文。作为《刺客列传》的开场,此篇可谓波澜不惊,因为包括刺客和被威胁的齐桓公,双方都毫发未伤。但须注意的是,这个圆满结局的实现有着多位智力超群人物的共同合力。比如曹刿,我们已熟知其智勇双全,所以他选择的方式不是“暗杀”,而是“劫持”,给自己和鲁庄公都留了退路(他是在两国会盟上劫持齐桓公,鲁庄公当时在场,而会盟的场所在齐国的城内,如果真的动了杀机,则不仅他必死,鲁庄公也在劫难逃)。再如齐桓公,他知道在劫持的时候先以同意归还“鲁之侵地”作为缓兵之计,也没有在曹沫下坛后立即翻脸,将其逮捕。还有一个重要的人物是管仲,我们都知道,这是一代名相,即便齐桓公后来反悔,管仲出于大局考虑仍能规劝前者,以避免悲剧的发生。

作为类传的开场,这短短两段还有另一个重要的作用,这也似乎是中外作文章法中共通之处,即作者的“诉求”一般蕴藏在文章的开篇中。远的不说,我们就以《史记》举例,如司马迁收入高中课本的名篇《李将军列传》的首段,大肆渲染李广“善骑射,杀首虏多”,却结以汉文帝的一句“惜乎,子不遇时!如令子当高帝时,万户侯岂足道哉! ”这里的“不遇时”成了李广一生不得志的宿命,李广自己对此也颇感郁闷,曾找星相家王朔算命。然而,汉文帝是否真的为李广感到惋惜?司马迁是不是也认为宿命是李将军一生怀才不遇的关键原因?

这都值得我们留意,我们可比较司马迁和班固对这一事件的记载:

尝从行,有所冲陷折关及格猛兽,而文帝曰: “惜乎,子不遇时!如令子当高帝时,万户侯岂足道哉! ”

(司马迁《史记·李将军列传》)

(李广)数从射猎,格杀猛兽,文帝曰:“惜广不逢时,令当高祖世,万户侯岂足道哉! ”

(班固《汉书·李广传》)

两段记录大体相同,但班固文有一处非常明显的改动,即《史记》中的“冲陷折关”没有了。 “冲陷折关”是什么意思?冲锋陷阵,抵挡敌人的进攻。当这层意思被一笔勾销之后,对李广这个人的理解就截然不同。我们刚谈到,司马迁是基于个人立场修史,班固则代表官方的口径。如此说来,汉文帝到底怎么看待李广呢?不过是个能陪他打猎的猛士罢了,汉文帝根本没有看重李广在战场上击杀匈奴的本事,因而,这一句“惜乎”恐怕多有惺惺作态的嫌疑。

当我们看清了这一层,就看到了《李将军列传》的主要文学诉求,表面写李广命不好,但实际上他一生的怀才不遇与汉王室的任人标准息息相关。

回到曹沫这一则,这里司马迁又定了怎样的基调呢?

我们若思考曹沫劫持齐桓公的目的,很容易感到这是为了鲁国的国家事业而不惜犯险,但司马迁在首段似乎欲撇清这一点,他写道:

曹沫者,鲁人也,以勇力事鲁庄公。庄公好力。曹沫为鲁将,与齐战,三败北。鲁庄公惧,乃献遂邑之地以和。犹复以为将。

这段人物介绍看似普通,然而人物介绍可以从很多角度写,我们来看看它有何特别之处。我们都有这样的生活经验,进入一个新环境,必须向新认识的同学或同事介绍自己,可自我介绍的东西很多,譬如从什么学校毕业、父母的职业、打小生活的地方、兴趣爱好等,说什么,不说什么,实际就形成了一种个人的视角。这里也是,曹沫可介绍的方面很多,但司马迁介绍的重点是什么呢?

曹沫和鲁庄公的知己情谊是司马迁介绍的重点。首先,他们有共同的爱好,曹沫长于“勇力”,而鲁庄公恰好“好力”,一拍即合。这一点很重要,我大学时上历史系樊树志教授的“国史大纲”课,他讲到唐玄宗和杨贵妃的那段史实时说,唐玄宗爱好音乐,而杨贵妃长于舞蹈(事实上,杨贵妃和安禄山都是胡旋舞高手),可见他们的爱情有着共同爱好作为基础。司马迁的后两句更耐人寻味,作为将领的曹沫其实打了三场败仗,按照我们的常识,如果一名大将打了败仗,等待他的会是什么下场?多数不是被杀,就是被降职或下狱,为什么?因为将领多是帝王任命的,如果将领不承担这个罪责,则意味着任命他的帝王犯了错,而帝王怎么可以承认是自己犯错?但是,鲁庄公作为一国之君非常了不得,他清楚战争失败的过错不在曹沫,而是因为齐国太强,所以他先以献地求和保全自己,后仍然任用曹沫为将领。对曹沫而言,这个主君信任自己,懂得自己的才能(所谓“知己”),而且是个深明大义的明君。

有了这个前提,我们回到先前的问题,司马迁透过纸面,婉转地告诉我们:曹沫为何要挟齐桓公呢?当然有为了挽回鲁国颜面这层意思在,不过与首段相结合去看,还有另一层意思,即回报鲁庄公的知遇之恩,曹沫以此证明自己不辜负鲁庄公的厚望。

二、复现的主题:刺客的凛然大义

弄清开篇,我们继续往下看这篇类传的其他故事,重点关注这个开场的文学“诉求”在之后的故事中产生了怎样的回声。

第二则写的是专诸刺杀吴王僚。这是个惊心动魄的把匕首藏于鱼腹而后拔出行刺的故事,这里也有几位著名的历史人物,请专诸去行刺吴王僚的公子光就是后来赫赫有名的吴王阖闾,而将专诸推荐给公子光的则是一代名臣伍子胥。

和曹沫故事相似的有这样几处:

(1)行刺获得了成功,只是专诸的成功基于真实的刺杀行为而非挟持,且专诸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2)刺杀的理由是正当的,曹沫的刺杀有非常强烈的反强暴色彩(“齐强鲁弱,而大国侵鲁亦甚矣”),而专诸刺杀则因为吴王僚在名分上属“僭越” ( “使以兄弟次邪,季子当立;必以子乎,则光真适嗣,当立”)。

(3)主臣之间有相互赏识的情谊。鲁庄公不以曹沫三次战败而降罪,公子光则承诺照顾专诸的家人:

专诸曰: “王僚可杀也。母老子弱,而两弟将兵伐楚,楚绝其后。方今吴外困于楚,而内空无骨鲠之臣,是无如我何。”公子光顿首曰: “光之身,子之身也。”

这一段若只看《史记》的原文,重点落于专诸的谋略,也就是说专诸并不是单纯因为公子光的请求就立即行动,而是基于自己的判断。公子光之后动人的回应“光之身,子之身也”,这句话翻成大白话大概是“我的就是你的”,也就是说,这里传达出公子光和专诸不再是上下级的关系,而是平等的知己关系。这番表达不仅是公子光对专诸谋略的赏识,也是对他死后照料其家人的承诺。但这一段文字同时也是基于更早的历史记录,还可有其他内涵,如《左传》对此的记录为:

王可弑也。母老子弱,是无若我何。

历代注家将“母老子弱”注为专诸自述。“是无若我何”为倒装——“是无我若何”:没有我专诸该怎么办?如此,这段可视作专诸向公子光托付家人,公子光做出承诺。无论前者还是后者,重要的是,公子光做出承诺,也兑现了承诺。司马迁为这段故事撰写的结尾是“阖闾乃封专诸之子以为上卿”,这个兑现承诺的行为明确针对“光之身,子之身也” ——“你的儿子就是我的儿子,我会视如己出”。在曹沫的故事中,最终管仲就是以“信用”来规劝齐桓公,也就是说, “已诺必诚”不仅是刺客的信条,也是君王遵从的原则。

第三则豫让的故事极为惨烈,豫让为了报仇,漆身为厉,吞炭为哑,最后落得行刺未成、伏剑自杀的下场。我们仍然聚焦哪些部分是前两则文学“诉求”的延续。

不难发现,首先,豫让和他的主君智伯之间有着深厚的私人情谊。关于智伯如何恩待他,司马迁以一句“甚恩宠之”带过,我们可以等分析之后的两则时再回忆这里,或许会发现,司马迁的笔法中越繁复越暗藏玄机,一笔带过反而没有更多疑问。豫让的刺杀动机也较之前两则更明晰。一方面,他是忠于个人,而非忠于国家,这是先秦时的风气。这则故事有一个重要的历史背景,春秋晚期,晋国被国内的韩氏、赵氏、魏氏、智氏、范氏和中行氏六家把持,史称“六卿专政”。这几个家族一直在相互博弈、厮杀,先是赵氏击败范氏和中行氏,而后则是剩余的四家瓜分了这两家的地盘。到了公元前453年,韩、赵、魏三家联合击败智氏,平分其地,分别建立了各自的政权,这就是历史上的“三家分晋”。公元前403年,周威烈王封这三家为侯国,正式承认了他们的地位,史家以此作为春秋与战国的分界点。

豫让的主公智伯属智氏,赵襄子则属赵氏。

也就是说,同在晋国之内,豫让行刺赵襄子不存在为国效力的目的,只是为了替智伯报仇雪恨。诸侯之间角力,你死我亡在所难免,是什么深仇大恨迫使豫让如此大费周章,三番四次地自贬自毁一定要报这个仇呢?司马迁有这样的交代: “赵襄子最怨智伯,漆其头以为饮器。”这就是说,赵襄子不仅参与了杀智伯,分了他的地,还羞辱了他。我们中国人非常看重人死后要得一全尸,然后入土为安,这种不给人留全尸,甚至让人死不瞑目的行为难以被接受。

这则故事的叙事起点晚于智伯之死,我们无从知晓智伯在世时对豫让说过什么,但可以从豫让的言行中判断他如何看待他与智伯之间的关系。

居顷之,豫让又漆身为厉,吞炭为哑,使形状不可知,行乞于市。其妻不识也。行见其友,其友识之,曰:“汝非豫让邪? ”曰: “我是也。”其友为泣曰: “以子之才,委质而臣事襄子,襄子必近幸子。近幸子,乃为所欲,顾不易邪?何乃残身苦形,欲以求报襄子,不亦难乎! ”豫让曰: “既委质臣事人,而求杀之,是怀二心以事其君也。且吾所为者极难耳!然所以为此者,将以愧天下后世之为人臣怀二心以事其君者也。”

既去,顷之,襄子当出,豫让伏于所当过之桥下。襄子至桥,马惊,襄子曰: “此必是豫让也。”使人问之,果豫让也。于是襄子乃数豫让曰: “子不尝事范、中行氏乎?智伯尽灭之,而子不为报仇,而反委质臣于智伯。智伯亦已死矣,而子独何以为之报仇之深也? ”豫让曰:“臣事范、中行氏,范、中行氏皆众人遇我,我故众人报之。至于智伯,国士遇我,我故国士报之。”襄子喟然叹息而泣曰: “嗟乎豫子!子之为智伯,名既成矣,而寡人赦子,亦已足矣。子其自为计,寡人不复释子! ”使兵围之。豫让曰: “臣闻明主不掩人之美,而忠臣有死名之义。前君已宽赦臣,天下莫不称君之贤,今日之事,臣固伏诛,然愿请君之衣而击之,焉以致报仇之意,则虽死不恨。非所敢望也,敢布腹心! ”于是襄子大义之,乃使使持衣与豫让。豫让拔剑三跃而击之,曰: “吾可以下报智伯矣! ”遂伏剑自杀。死之日,赵国志士闻之,皆为涕泣。

先看这句“至于智伯,国士遇我,我故国士报之。”“遇”的意思是对待。陈正宏教授在解读这句话时提出,“联系前两部分所讨论‘士为知己者死’与‘二心’的话题,豫让与赵襄子的对答,正好可以作为二者的总结:智伯和豫让的关系,在后人看来当属主臣关系,但在豫让当时,更以为它是一种建立在相互信任基础上的知己朋友关系,再加上一些双方都可以接受的等价交换关系。因为互相信任,所以就不存在‘二心’;因为等价交换,所以死对于豫让来说,也就是异常坦然的事。” ( 《 〈史记〉精读》)

通俗点说,豫让的“国士报之”,不以智伯的死亡为终结,是永久的情谊,而且他承担了智伯所承受的一切屈辱的仇恨,因而不难理解他对自己的身体所做的一切毁坏,在这个意义上,此处与前一则里公子光那句“光之身,子之身也”异曲同工。

豫让对知己情谊的践行令人动容,同时令人印象颇深的还有赵襄子这个人物。面对一个要致自己于死地的刺客,竟然让身边的随从放他走,说: “彼义人也,吾谨避之耳。且智伯亡无后,而其臣欲为报仇,此天下之贤人也。”且在与豫让第二次狭路相逢时,还答应后者颇具仪式感的要求,把外衣脱下给豫让,准许他象征性地刺三下以示复仇行为的完成。不仅如此,司马迁将故事收尾在“赵国志士闻之,皆为涕泣”。此处的赵国当指赵襄子的封地,在我们今人看来,他们可以赏识一个刺杀自己君主的刺客,简直匪夷所思。

三、详略安排: “变质”的知己情谊?

聂政的故事引起过不少非议,如明人黄洪宪在《 〈史记〉评林》中指出“聂政德严仲子百金之惠,即以身许之”,把聂政为严仲子行刺韩相侠累的行为直接解读为被金钱收买,显然有些过分,但这一则故事确实在不少地方违背了之前司马迁建立起来的“文学诉求”。

先看严仲子请聂政为其刺杀侠累的原因,司马迁解释为: “久之,濮阳严仲子事韩哀侯,与韩相侠累有郤。严仲子恐诛,亡去,游求人可以报侠累者。”这个“郤”的意思是空隙、裂缝, “有郤”其实程度很深,指两人之间有仇。同样是报私仇,但这一则故事和上一则的基调有着根本性的差异。在豫让的故事里,智伯不仅被杀,且被毁尸,但在这里,严仲子似乎多少显得有点贪生怕死的意味。换句话说,司马迁在前三则传记中一直为刺客的刺杀动机“正名”,曹沫是因为齐国以大欺小;专诸是因为吴王僚篡夺王位;豫让是因为赵襄子侮辱智伯,而这里,司马迁没有为严仲子作任何辩解。

在这一篇中,司马迁的详略处理也和上述几篇有所不同,上述几篇详写了刺杀过程,对主臣关系没有花过多的笔墨,但这一篇很奇怪,详写的是聂政和严仲子交往的过程以及聂政死后曝尸,而对于最具戏剧张力的刺杀过程,反而只有短短的三句话。

这种反常的详略处理中是否蕴藏着什么重要的讯息?

详写的主臣关系中就有一直为人诟病的金钱关系,这段知遇的过程是这样的:

严仲子至门请,数反,然后具酒自畅聂政母前。酒酣,严仲子奉黄金百溢,前为聂政母寿。聂政惊怪其厚,固谢严仲子。严仲子固进,而聂政谢曰:“臣幸有老母,家贫,客游以为狗屠,可以旦夕得甘毳以养亲。亲供养备,不敢当仲子之赐。”严仲子辟人,因为聂政言曰: “臣有仇,而行游诸侯众矣;然至齐,窃闻足下义甚高,故进百金者,将用为大人粗粝之费,得以交足下之欢,岂敢以有求望邪! ”聂政曰: “臣所以降志辱身居市井屠者,徒幸以养老母;老母在,政身未敢以许人也。”严仲子固让,聂政竟不肯受也。然严仲子卒备宾主之礼而去。

严仲子的“数反”很容易让我们联想到三国时期刘备的三请诸葛亮,但似乎和三顾茅庐不同,司马迁强调严仲子献金的目的性。严仲子第一次奉上黄金百溢,表面名义是为聂政的母亲祝寿,但得到的回应是“聂政惊怪其厚”,聂政立即明白,这绝非祝寿这么简单。果然,当严仲子“固进”时表明来意——“臣有仇”,虽然之后严仲子表明自己“岂敢以有求望邪”,但赠金的行为显然和公子光那句“光之身,子之身也”截然不同,赠金和收金表示两人间的交往已经完成,不再牵涉其他利益,但“光之身,子之身也”则表明两人的关系从现在才开始, “我” (公子光)从此会替“你” (专诸)尽为人子、为人父的责任,所以我们才会称呼前者为金钱交易。

也就是说,主臣之间相知相许的关系在这一则中有些变味了。然而,聂政仍然认为严仲子是屈尊降贵特来拜访的知己,所以在母亲死后,他高呼“政将为知己者用”。那么严仲子是否真如他所料的那样“深知政也”呢?我们来看聂政行刺之前两人的对话:

… …严仲子具告曰: “臣之仇韩相侠累,侠累又韩君之季父也,宗族盛多,居处兵卫甚设,臣欲使人刺之,终莫能就。今足下幸而不弃,请益其车骑壮士可为足下辅翼者。”聂政曰:“韩之与卫,相去中间不甚远,今杀人之相,相又国君之亲,此其势不可以多人,多人不能无生得失,生得失则语泄,语泄是韩举国而与仲子为仇,岂不殆哉! ”遂谢车骑人徒,聂政乃辞独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