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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鲜王朝实录[成宗实录]》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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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午)五年大明成化十年

春正月

1月1日

○朔丁亥,上率百官,行望闕禮,賀大王大妃、仁粹王妃、仁惠王大妃殿,進表裏。

○御仁政殿受賀。

○御仁政殿,行會禮宴,倭人永書記等十三人、野人要時老等九十六人入參,賜物有差。

○傳旨戶曹,賜敬惠公主賻米、豆幷七十碩、正布五十匹、紙一百卷、石灰六十碩、燭蠟三十斤。〈史臣曰:「初鄭悰誅死,公主祝髮爲尼貧甚,世祖憐之,還其臧獲,令內需司,構第賜之。子眉壽,年十六,公主病革,藥餌必先嘗,衣不解帶,至嘗糞以驗病候。」〉

1月2日

○戊子,御經筵。

○茂松府院君尹子雲、都承旨李崇元,承命往義禁府,鞫權揫及同非。

○兵曹啓:「京畿永宗浦萬戶朴崇仁,乃雲城府院君朴從愚之孼壻,內禁衛邊伍千,亦從愚孼孫壻,妻爲庶孽,則身亦有累。萬戶、內禁衛,非庶孽有痕咎者所當授,請改差。」從之。

○改撰《經國大典》,頒于中外,其不錄《大典》者,名爲續錄,共七十二條竝頒之。

○宗簿寺啓:「今承傳敎:『輪對者有言:「凡詞訟兩家,或有宗親,則其代訟奴,必移文宗簿寺追捉。而宗親多托,故不卽起送,因此淹延日月,訟多淹滯」,其宗簿寺督現代奴,使之親着,依限決給節目,商議以啓。』臣等參詳,宗親代訟奴現身,則聽訟官自當依例定限,使之親着決理矣。但宗親家,或稱外方出送,或托故不納者多。請自今代奴,三度催促而不送者,及外方出送而定限後不納者,竝啓聞收丘史,寡婦則罪坐家長。」從之。

○御晝講。

○御夕講。

1月3日

○己丑,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

○御晝講。

○御夕講。

1月4日

○庚寅,御經筵。

○上將幸淸溪山觀獵,司諫院啓曰:「天氣尙寒,山路凍滑,請停打圍。」從之。

○刑曹三覆啓:「潭陽囚忠順金叔孫,與物故妻母玉眞相奸,同謀殺妻父梁安世罪,律該凌遲處死。」從之。

○義禁府啓:「僧雪澄、倭僧信玉、私奴奇今同、正兵李繼山,與在逃僧雪山、月心、戒嚴、性明共謀,用人尿於臂上及手背,畫佛寫字,以松炭屑,鋪之拂拭,成黑文,且用人乳,於空紙畫佛寫字,沈水成白文,照火成赤文,又用白礬於空紙,畫佛寫字,沈水成白文,以此妖術,誑惑愚民,以取財貨罪,律該斬。在逃性明、戒嚴、月心、雪山追捕斬。」從之。

○刑曹三覆啓:「大丘囚平虜衛金貴孫,僞造兵曹及大丘府印信罪,律該斬待時。」從之。

○御晝講。

○御夕講。

1月5日

○辛卯,御經筵。

○同副承旨朴始亨,在承政院痛哭欲辭職,同列止之,不聽徑出。都承旨李崇元以啓,上御宣政殿,召院相、承旨、注書、史官以入,始亨亦隨入。上問崇元曰:「始亨何以哭泣辭職?」崇元對曰:「今朝,始亨泣謂臣曰:『我稟性駑鈍,未能堪任,將欲辭職。』臣答曰:『何事難堪而欲辭職?』始亨曰:『昨日,擬望慶尙道敬差官,領議政申叔舟云:「鄭永通今雖在散,筮仕已久,可堪此任,以此入啓可也」,我遺忘不啓。大相之言,亦至遺忘,此我所以辭免也。』臣答曰:『我等久侍輦轂,雖上敎亦時遺忘,政丞之言,雖或忘之,何遽辭職耶?』始亨不聽經出。」上問始亨曰:「哭泣辭職,何也?」始亨對曰:「臣新入政院,左副承旨沈瀚,與臣有舊,而院中故事,不以告臣,反非毁之。頃者臣與申叔舟議敬差官望,瀚遽薦鄭永通,又囑臣以永通爲首望,此以永通在散,欲因此敍用也。瀚越職謬擧,臣甚非之。且承政院支用乾猪,戶曹支給,不計國忌,而司宰監托以素膳,每月私減其數,故臣於經筵,親啓請鞫該官,因招長官色員而問之。瀚謂臣曰:『正金碏,授職未久,且上洛君金礩之弟,但問色員,不宜竝鞫。上洛聞之,必爲世讎。』瀚之阿附大臣如此,臣愈非之。且於儺禮時,賜妓、工人綿布,瀚囑臣援例以啓。臣意此若常事,則自有橫看,如其不然,出於一時特恩,不宜援例以啓,臣以此不應,而瀚猶强言之,如此者以妓紅杏爲妾故也。此三事,皆臣所管戶房之事也,瀚掌工房,而欲兼治之,凡臣所爲,瀚必沮毁,每於承傳色、注書、史官廣坐,揚言非笑蔑視臣,如此臣實痛心。」上曰:「瀚實云:『世讎,』則非矣。」始亨啓曰:「臣受職,凡三十五日,瀚毁臣之事,難以枚數。臣日夜商量,不得已欲辭職。」上謂瀚曰:「何故,非毁始亨?」瀚曰:「始亨素與臣有舊,新入政院,不知故事,每謂臣曰:『凡我之失,汝必規之』,故始亨所失,臣盡言之,豈料始亨反以此嗛臣哉?頃申叔舟欲擬敬差官,未得其人,問左右曰:『在官者,皆有職事,服闋在家者,其有之乎?』臣知永通已服闋,故薦之耳,非有他意也。且金碏受職日淺,不知本監之事,故囑始亨不宜竝鞫,始亨不聽,臣欲令聽之,故但曰:『上洛君院相也,朝夕相見,豈無人情?』此言則臣所失也。」上問諸承旨曰:「瀚果非毁始亨乎?」申瀞、柳輊、柳睠合辭啓曰:「非毁則臣等未知也。但新爲承旨,不知例事,左右皆言之,非獨瀚也。」上曰:「士風不美,何至此乎?以始亨爲賢,而擢置喉舌,今乃至此,何以處之?」院相尹子雲曰:「始亨所言皆細瑣,且以承旨,詆毁同僚,尤爲不可。豈合近侍乎?」上曰:「同僚豈可相詰?」始亨猶詆瀚不已,上曰:「汝何因細事積忿,至欲辭職,而經出乎?」始亨曰:「臣與瀚,生同年月,交契素厚,自臣之入院,反毁小臣,無所不至,臣不敢容默,欲辭職而出耳。」上曰:「汝之經出,正欲訴瀚也,瀚毁汝之事,遂日言之。」始亨以前辭,瀆啓不已,上曰:「始亨以私憤,擅自離職,其罪大矣。瀚亦言世讎,則亦不得無罪。其收始亨職牒,且罷瀚職。」時始亨得心疾,言動多妄擾,瀚又恃其門地,喜蔑人,適犯始亨之怨,俱見罷。

○以柳睠爲通政承政院左副承旨,李克基通政右副承旨,金永堅通政同副承旨,任士洪通政藝文館副提學。

○前部將朴徽子崇謙上言曰:「父徽,去戊子七月授本職,至今六年,未得遷轉,去己丑年褒貶居中,癸巳年又居中,兵曹例以二中罷職。然臣父非《大典》所載五考二中之例,乃十考二中也,而從五考二中例罷職,臣實痛憫。」兵曹據此啓:「《大典》載五考者二中罷職,朴徽二中,雖非五考之內,然未遞本職,而居二中,論以五考二中例,罷職當矣。請勿受理。」命議院相、吏、兵曹,院相鄭麟趾、鄭昌孫、崔恒、洪允成、曺錫文、金礩、尹子雲、成奉祖、吏曹兼判書尹弼商、判書韓繼純、參判尹繼謙、參議洪若治、兵曹兼判書韓明澮、判書姜希姜、參判韓致禮、參議申浚、參知尹壕議:「請依兵曹所啓。」院相申叔舟議:「於法,五考二中罷職,六考以上,則以二中罷職,實非法意。請復敍用,命當考滿而遞者,或過五考而未遞,則依十考三中例施行。」

○御晝講。

○御夕講。

1月6日

○壬辰,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講訖,司諫朴崇質啓曰:「江原一道,土瘠民稀,加以連年凶歉,而金剛山諸刹歲獻米二百碩,今猶不廢,豈可以一道租稅,盡輸於無用之地乎?」上曰:「先王時事,豈可輕廢?」崇質曰:「此先王一時之命,豈萬世不易之法乎?況先王之法,或時損益,獨此未可廢乎?」領事金礩啓曰:「世祖幸金剛山,特命其道,逐歲給米,謂之『歲獻米。』臣不知世祖本意,欲永世給之也,抑數年而止也。但本道嶺東諸邑皆濱海,畜積甚少,如有緩急,將何以支?」領事曺錫文啓曰:「歲獻之數,雖曰二百碩,近因凶歉,不過數十碩。然江原租稅,盡輸寺刹,官無所收。且臣嘗提兵,留淮陽數日,軍資告竭。況今凶歉之餘乎?請停歲獻。」上曰:「予當商量。」未幾罷之。

○御晝講。

○御夕講。

○御夜對。

1月7日

○癸巳,受常參。

○御經筵。

○司憲府大司憲徐居正等上箚子曰:

承旨沈瀚、朴始亨,不戢私忿,反唇相詰,至煩上聞,命罷瀚職,收始亨職牒。臣等以謂,政院深嚴之地,密邇大內,承旨喉舌之任,職掌機務,居是地任是職者,當恪謹朝夕,庶幾無負聖明。瀚方始亨鞫問金碏之時,謂始亨曰:「碏,礩之弟,若强推劾,必爲世讎」,是欲媚金礩,阿附大臣之罪已著。始亨忿瀚輕己,積不能平,於政院會坐處,出聲痛哭,擅自退歸,是出入自恣,無人臣禮。玆二人所犯,律有正條,不可輕論。伏望下攸司,推鞫事狀,以正邦憲

傳曰:「始亨收職牒,已過於律,瀚則功臣,不可罪之。然其世讎之言不可,故罷職,豈可加罪?其勿言。」

○特賜卒敬惠公主春等祿。

○義禁府,以冬栢孕産同非日月,權揫娶同非爲妾根因,權擎奸冬栢始末供辭啓之,傳曰:「其從母言,以同非定爲金長守女子。」

○義禁府啓:「同非,乃權擎與金長守,一時相奸冬栢所生,未辨其父,而權揫以擎之庶弟,娶爲妻,律該決杖一百、徒三年。告身盡行追奪,離異。」命揫收職牒,外方付處,同非屬官婢。

○諭永安北道節度使魚有沼曰:「同封事目,卿其審察施行。一,祖宗朝,五鎭年例上送野人之數甚少,世祖朝,招撫遠人,其數漸多。然或多或少,逐年有異,今年上京者,比前倍多,今欲定爲恒式。其考前例,量定運數及人數以啓。一,凡野人到京,自敍功勞,陳請者多,禮曹不知其實,而論功爲難。今後凡有功勞,諸鎭逐日詳錄,報節度使置簿,每於上送時,悉錄以啓,其族類强弱及才力特異者,亦竝錄啓。一,年例上送者,每當秋季,分運定數,依上項詳錄,功勞以啓,使得預辦支待。一,近日考上來野人,前受職及中朝受職告身,多有錯誤,遠路往復,質問爲難,須詳悉憑考,毋致錯誤。如有自言遺失,等項緣由,亦須詳辨以啓。」

○御晝講。

○御夕講。

1月8日

○甲午,御經筵。

○下書慶尙道觀察使鄭孝常曰:

今聞稱判事內官一人及護軍金思、司直林弟石等二十餘人作黨,橫行軍威、善山、仁同、義興等處,托言:「大妃殿作佛事」,侵奪民間財産、牛馬、土田,餘害不貲,卿速捕囚以啓,予當遣官鞫之。

○傳旨司憲府曰:「永嘉君權擎當初問,同非爲某産,而不以實對,及更問乃變辭謂爲己女,其推鞫情由以啓。」

○司憲府掌令李世弼等上箚子曰:

伏聞傳旨,權揫妻同非,從母言以金長壽女子論定,臣等咸服殿下之至明。但擎陰害骨肉,欺罔上聰之罪,置而勿論,臣等竊憾焉。擎之父踶,鍾愛揫等,奴婢財産多與之,及踶之沒,擎與同産,訴于官府,理曲見屈。遂成嫌隙,簧皷疑似之言,騰播人耳,以至上聞,構成大獄,及承親問,不以實對,前後之辭懸殊,是擎面謾殿下也。擎雖無學術,豈不知面謾之爲大罪?特以用心回譎,且恃微勞,敢行欺罔,無所畏忌,以至此極。臣等以爲,擎身爲大臣,謀陷同氣,欺罔聖上,罪惡深重,不可不懲。伏望命下攸司,推鞫定罪,以正邦憲。

憲府未傳旨已下,有是箚。

○御晝講。

○御夕講。

1月9日

○乙未,受常參。

○御經筵。

○御晝講。

○御夕講。

○御夜對。

1月10日

○丙申,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

○御晝講。

○御夕講。

1月11日

○丁酉,受朝參。

○御經筵。

○斡朶里副萬戶伊里可等十一人來,獻土宜。

○聖節使廣原君李克墩回自京師,復命。

○御晝講。

○御夕講。

1月12日

○戊戌,受常參。

○御經筵。

○司諫院大司諫鄭佸等上箚子略曰:

殿下將閱武,徵三道兵,江原、黃海兩道,土地磽塉,連年失稔,贏糧而來,弊不可勝言。請勿徵兩道軍,以休民生。姜帶生、籌之孼子也,謬蒙特恩,爲豐儲倉主簿,是撓國典,而辱朝廷也。請改正,以淸朝著

傳曰:「爾等之言亦可。但春蒐不可廢也。且姜帶生先王所用,不可遽罷。」

○御晝講。

○司憲府大司憲徐居正等上箚子,請勿徵江原、黃海兩道兵,不聽。

○御夕講。

○御夜對。

1月13日

○己亥,受常參。

○御經筵。

○倭司直信盈等二人來朝,兀狄哈司猛加應只乃等二人來,獻土宜。

○御晝講。

○掌隷院啓:「前此父母傳係文記、同腹自中分執文記、收養侍養傳係文記、買得文記,竝完議官署,錄于《決等啓本》,在庚寅八月,上項文記,勿許竝錄,因此奸詐之徒,僞造文記。以諸司奴婢、奉足、侍丁,立案草銜,割而粘附,潛用官印成之,相訟之際,姦僞難辨。若例當傳係文記則已矣,買賣奴婢,則盜賣者頗多,其文記,請依舊錄於《決等啓本》,以憑後考,以防姦僞。」命一應官署文記,依舊例竝錄《決等啓本》,而於決訟數,勿竝計。

○御夕講。

○御夜對。

1月14日

○庚子,受常參。

○御經筵。講訖,獻納尹顯孫啓曰:「臣等請罷姜帶生東班職,敎曰:『先王所用,不可遽罷。』臣謂先王之法,有可傳於萬世者,有一時權宜者,帶生以妾産,特蒙上恩,久玷東班。古人重嫡妾之分,而猶有以妾爲妻者,奪嫡立庶者,其漸不可不謹。況妾子限職,載在《大典》,請罷之。」不聽。

○訓鍊院正朴輝等五人,輪對。

○御晝講。

○御夕講。

○御夜對。

1月15日

○辛丑,受朝賀。

○御宣政殿,召宗親松林正薰等二人,文臣藝文館副應敎柳洵等二人,成均館司藝張繼弛等二人,儒生生員梁舜卿等五人,講書。

○司諫院大司諫鄭佸等上疏,略曰:

官爵公器,不可濫也,名分大防,不可紊也。爵及私昵,則公器濫,而朝廷不尊,妾或間嫡,則大防紊而上下易位,非細故也。殿下以英明之資,宵旰求治,一新庶政,其於重官爵,謹名分之道,靡所不至。姜帶生何人,獨以籌之妾息,冒玷東班,以辱朝廷,以亂名分乎?臣等竊惑焉。許通帶生,雖出於睿宗一時之命,使之參側士大夫之列,豈睿宗之本意歟?此門一開,則尊卑失序,名分日紊,而朝廷自此卑也。近者朴從愚孼壻與孼孫壻,授西班者皆已改差。女壻尙然,況其子乎?西班且不可,況東班乎?亟命改正。

不聽。

○禮曹啓:「今承傳敎:『輪對者有言:「慶尙、全羅、忠淸道,俗尙浮誇,葬送之事,務爲華侈。祭奠油蜜之費,幾至數斛,多辦酒饌,廣招鄕隣,大張聲樂,終夜而罷,名爲娛尸,以此破産者多。貧者難辦,累年不葬。」傷敗風俗,莫此爲甚,其痛禁之』,臣等參詳如此違制者,曾已立法痛禁,而官吏懶於奉行,弊復如舊。今後犯者及所管守令,竝以制書有違律論斷。」從之。

1月16日

○壬寅,幸慕華館,閱武。

○戶曹啓:「今承傳敎:『輪對者有言:「諸邑守令,戶口增減之數,竝錄解由,其減數者,雖十考十上,當降等敍用。」其議便否以啓。』臣等參詳《大典》考課條七事註,戶口增,居一。今後令諸道觀察使,具諸邑戶口數,錄于年終會計,更檢覈增減之數以啓,當守令遞任解由署給時,憑考施行。」從之。

1月17日

○癸卯,御經筵。

○諭京畿兼水軍節度使金良璥、忠淸道兵馬節度使朴良信、黃海道兼兵馬節度使金自行、江原道兼兵馬節度使朴楗曰:「閱兵大事,不可廢也。然近歲凶歉,若盡徵軍士,則慮有貧民受苦。肆徵本道兵,〈京畿二千,忠淸道七千,江原道三百,黃海道一千五百。〉卿悉此意,視諸邑豐凶,擇士馬壯健者,點名以送。如或捨富饒而取貧殘,則非但罪及守令,卿亦不得辭責。」

○兵曹據全羅道觀察使啓本啓:「殷繼丁僞造印信,情迹明白,自知罪重,忍杖不服。大辟不可據證定罪,亦不可輕易減死徙邊,請待病差,得情定罪。」命從觀察使所啓,全家徙邊。

○御晝講。

○御夕講。

○御夜對。

1月18日

○甲辰,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講訖,領事申叔舟啓曰:「臣昨日,饋建州三衛野人于禮曹,皆曰:『願依前歸順。』且云:『吾等皆由永安道而來,本衛距永安地界,道路紆遠,行四十餘日始達,乞依舊直由平安道而來。』臣許之。」上曰:「野人,胡不由平安道來?」叔舟曰:「曩日往征,故畏威未敢耳。臣知曾下諭邊將,待之如舊,故許其直來。」

○御晝講。

○戶曹據京畿觀察使啓本啓:「請發本道諸邑軍資陳雜米一萬二千四百七十三碩,賑飢民。」從之。

○御夕講。

○御夜對。

1月19日

○乙巳,流星,出紫微,沒于斗柄。

○受常參。

○御經筵。

○承文院判校鄭孝恒等五人輪對,孝恒啓曰:「吏文、漢訓,非一朝一夕成就,而通事通經書者蓋寡,世祖慮此,揀選文臣,名曰:『漢訓學官,』隨赴京文臣質正之。但文臣自有仕路,不以此爲榮選,且憚道路之遠,皆不肯專業。願更揀文臣,當押解與赴京使臣迎送之時,每令二人隨詣遼東,隷習爲便。」參校金自貞啓曰:「國家選衣冠子弟,充漢學習讀官,又設遞兒職以勸之,然不過副司果,故不用心肄業。願擇其能通譯語、字訓者,敍東班顯官,以敦勸之。」上然之。

○下書諸道觀察使曰:

晋州鄕吏仲倫、繼純等,掌收本官住各司奴婢之貢,收三年貢,而濫收入己者,米二百三十餘碩、緜布一百餘匹、紙八千餘卷。年年侵耗,橫恣無忌,寺奴能金、戒生等訴其冤,仲倫等謀欲害之,誣以賊黨,逮繫之,嗾獄吏橫加侵毒,或致殞命。民受其害如此,而官吏朦不覺擧,豈獨晋州爲然?道內諸邑之吏,類多如此,卿其嚴加檢覈,毋使貽弊。

○分遣宣傳官,送兵符于京畿、忠淸、江原、黃海道,徵下番諸色軍士,令各齎留七日糧。

○下書慶尙道觀察使鄭孝常、全羅道觀察使李克均曰:

今送唐木綿種一斗,道內可耕處分種,每年摘取,錄數封進。

○御晝講。

○義禁府啓:「全羅道昌平人前典醫監判官姜九淵,凌辱本邑守令罪,律該杖七十,徒一年半。然以部民,非徒詆辱,乃至執帶相詰,情犯深重,不可以右律輕論。《大典》訴冤條,品官吏民告其守令者,杖一百徒三年,黜鄕,請將九淵,依《大典》科罪。」命杖一百,全家徙邊。

○御夕講。

1月20日

○丙午,受常參。

○御經筵。

○日本國肥前州上松浦佐志源次郞、長門州三島尉貞成遣人來,獻土宜。

○對馬州太守宗貞國特遣其小只來,獻土宜。其書契曰:

恭惟台侯安安多福。貴國僧等三十九人,漂流五島,彼到來浦者,宇久守與同姓鳴主,相共領地也。彼僧等在宇久守處者十餘人,在鳴主處者十餘人。聞之田原貞成遣使船,而在鳴主者擇取十人,以被進呈,予已依處朝鮮之要關,此中擇二名以與。予今差專使遣之者,尤鳴主直雖可進呈之,數年先航海,而被通好於貴國,斯時無登用,自浦已來歸,由是不能進呈。今承尊命,以猶滯留者直欲進呈之,持宇久守,來春專差專使,以遣之者心矣。然者,予便爲外護之心者也,誠恐誠惶不宣。

○御晝講。

○禮曹據黃海道觀察使啓本啓:「道內海州、康翎、瓮津等三邑,因蟲損水災,禾穀不登。請限麥熟,三邑樂工、樂生之在京者,願仕人外放遣,校生亦令分番就學。」從之。

○御夕講。

1月21日

○丁未,受朝參。

○御後苑,觀武臣射,賜中多者吳純弓一張,申繼宗箭一部。

○司諫院大司諫鄭佸等上箚子,略曰:

學問之道,當愛惜寸陰,亹亹不已,不可以他故而或輟之也。今聞停經筵,又聞觀射後苑,觀射遊豫事耳,豈宜以此廢經筵乎?

御書其尾曰:

爾等之言至可。予實誤焉。

○傳旨工曹、司僕寺曰:「桂陽君璔女子成婚,其給鞍子一部、馬一匹。」

○御夜對。

1月22日

○戊申,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

○吏曹啓:「《大典》及受敎,守令十考十上者加資陞職,下者及三中者竝罷職,二中者除別坐,一中者平遷,各因其考,以爲陞黜。但殿最時,或因被覈,不與等第,其時監司遞去,而後等監司,不之追考,因此仕滿遞差時,考數未準,陞黜無據。今後殿最時,因見覈未與等第者,其時觀察使等第,以憑陞黜。」從之。

○御晝講。

○御夕講。

○御夜對。

1月23日

○己酉,御經筵。講訖,上謂領事韓明澮、洪允成曰:「人言:『士大夫墓,皆用石人、石馬,』然乎?僭擬莫甚,禁之可也。」允成啓曰:「石人、石床、標石,士大夫墓皆有之,石馬則臣未之見也。臣嘗聞,太宗狩鐵原,虞人請焚林而畋,傳曰:『此地弓裔舊都,必有其時士大夫墓。若焚之,石人必爲所燒。』以此觀之,石人之用於士大夫墓久矣。」

○斡朶里李巨羅茂等六人來,獻土宜。

○傳旨議政府曰:「凡斷刑獄,一取供辭,雖移他司,只憑前案而鞫之,期於歸一,其初供辭,如得其情則可矣,若或有誤,無知之民,一失其辭,終陷刑辟,予甚憫焉。其曉諭中外,毋拘前案,虛心聽斷,刑期得中。」

○司憲府上箚子曰:

《大典》禁制條,吏、兵曹堂上官,吏、兵房承旨,司憲府、司諫院判決事家,禁奔競,而院相一時權設,不及焉耳。殿下親決萬機,動合時宜,然猶志存謙虛,必先咨院相,而後斷之,事無大小,莫不與聞,其權重,視吏、兵曹參議、判決事,不啻萬萬。伏望命禁奔競于院相家,以杜私謁之路。

傳曰:「凡事臨時咨訪,人何預知而奔競也?《大典》雖載奔競之禁,特指執政者云爾。況院相無與於政事乎?其勿言之。」時每事咨於院相,因此或有請囑者,故有是啓。

○司憲府啓曰:「諸道觀察使,差守令,監收其道田稅,爲守令者,高其斛面,取之太濫,或帶娼妓,或通商賈,潛給嬴餘。其下吏亦夤緣爲奸,民受其害。請遣行臺監察糾察。」從之。

○御晝講。

○御夕講。

○以徐居正爲崇政達城君兼藝文館大提學,宣烱正憲楡城君,鄭孝常正憲工曹判書,李芮嘉靖守司憲府大司憲,李克墩嘉善禮曹參判,金永濡嘉善同知中樞府事兼慶尙道觀察使,李念義嘉善同知敦寧府事,尹磻嘉善行敦寧府都正,成俔通訓行司憲府持平,安處良朝散行司憲府持平。

○御夜對。

1月24日

○庚戌,受常參。

○御經筵。講訖,領事申叔舟啓曰:「釜山浦倭八十餘家、薺浦倭三百餘家,同日火。」上曰:「無乃傷人乎?」叔舟曰:「薺浦,但二人灼爛,然不死。凡倭家形如土室,塗以土,蓋以茨,雖火財産無傷。但土狹人稠,其家鱗比,以至延燒。日者李拱,自熊川遞還,語臣曰:『薺浦萬戶營,與倭居聯接,且無垣墻,殊無官府之體。倘倭居失火,恐有延燒之患,繚以垣墻,設門關可也。』臣然其言,但無故築墻,恐生疑惑,欲有待而爲之。且先王朝,倭戶失火,必賜米賑救,今宜遣官弔恤,仍諭以營廳築墻之意,此其機也。且三浦倭,其麗甚衆,恐爲後禍。世宗、世祖、睿宗朝,皆致書島主,諭以刷還之意。倭人來居我土,有益而又有可慮焉。我因此知彼中聲息,彼雖欲侵犯,慮此不敢,是其益也。但非我族類,其心難測,倘或生釁,彼必因此而起,是可慮也。莫若預爲之備,無使滋蔓。今因來使之還,諭島主,刷還爲便。」上曰:「然。」叔舟又啓曰:「今者饋野人於殿庭,野人憤恚,不受賜衣,狂悖莫甚。在先王朝,野人不受職,又不給祿,世祖務欲招懷,至有初授堂上官者,又給祿以悅其意。然官爵猥濫,費用甚廣,而其心以爲例事,故臣裁抑之。因其來貢之多少,循資以授,而彼嗛其官卑,乃至發憤曰:『爵我何惜高品?願受玉貫子』,是欲堂上官也。令通事語之曰:『官爵出自上旨,非禮曹所擅也。』野人聞之,稍自悔謝,乞受賜衣。彼旣自悔,何必深責?佯若不知,而令通事,以己意還給爲便。」上曰:「可。」

○御晝講。

○遣行臺監察崔宗漢于忠淸道可興、貢稅串等倉,李淑珪于全羅道德城、法聖、榮山等倉,盧鐵堅于黃海道金谷浦、助邑浦等倉,糾摘收稅不法事。

○御夕講。

○御夜對。

1月25日

○辛亥,受朝參。

○御經筵。

○都承旨李崇元等啓曰:「李陽生爲捕盜將,多領健卒,托捕盜而役使於家,如有宿嫌者,雖非盜賊,係累鞭撻,無所不至。積威所刼,屠牛無賴之徒,輻輳其門,公然受賂。臣等意謂,臨時命將,捕賊耳,不須恒置捕盜將。」命罷之。

○司憲府啓:「永嘉君權擎,曾與孼弟揫爭奴婢不得,謀欲陷害。揫之妻同非,實金長守之女,而親問時不以直啓,乃曰:『同非母冬栢,臣與長守,互相通奸,未得的知爲某之産也』,及更問則曰:『同非固臣之産也。』慮揫受罪,故不直啓耳,其所變辭,實非本情。陰害同氣,欺罔天聰,罪惡深重,不可不懲。請上裁。」命罷職。

○傳于吏曹曰:「其以安邊府使鄭俶,爲司僕寺正。」因司僕提調尹子雲等所薦也。

○戶曹啓:「今承傳旨:『輪對者有言:「京畿土地瘠薄,民之徭役,倍於他道,因以農力不裕,田地多荒,今其荒田,竝令收稅,貧殘之戶,由此失所,弊爲不貲。今後其全陳田巡審,隨起收稅,以蘇貧民」,非但京畿爲然,他道皆是,其議救弊節目以啓。』臣等參詳世宗創立貢法節目,詳備,然官吏昧於時措,未能奉行。近年以來,諸道年分等第之不中,非貢法之未盡,乃奉行者之不能耳。全陳田免稅及年分等第節目,更考前規,參酌時宜,條列于後。一,貢法田分六等,一等田一結三十八畝,二等田一結一百五十二畝,定爲恒式,年分等第以九等,十分爲率,全實爲上上,九分實爲上中,八分實爲上下,以此差減,至於災傷、川反浦落、覆沙、疾病死亡者之田,皆審免稅。較之前日踏驗之法,非徒節目尤詳,民之受賜多矣。然守令不親審,委諸監考,預料監司戶曹加等,從下施行,監司亦未遍審,年分之不中,職此之由。假令一面田地百結內,有上等五十結,中等二十結,下等三十結,則於上中下,當較其多少,或上之下,或中之上,或中之下,折中等第。而今則不然,等第不中,以致收稅不均富者益富,貧者益貧,公私受弊不貲,今後等第時,務令折中。邑內則或家基,或菜田,或兩麥田,逐年糞治,膏腴倍他,雖每年上上收稅,猶之可也,例從四面,從下施行,至爲不均,今後亦令更加詳審。一,元案付山腰、山下薄田,及雖在平衍,地品浮虛,草樹茂盛,耕而不穗之地,守令每當秋成,親審覈實,報監司,啓聞免稅,後式年量田時,移錄續案,其陳荒已久,草葉腐朽,地品還饒,可以起耕之地,審覈開諭勸耕,亦於秋成啓聞。一,續案付田,土地膏厚,所收倍多,無異正田者,守令幷審置簿,俟後式年量田,移錄正案。一,本曹癸酉年受敎,守令殿最,視前年墾田多少等第,加墾者爲上等,無加減者爲中等,減損者爲下等,近年以來,此法寢廢,守令非惟陳田全不勸耕,或病或死不能自耕者之田,不令同里富實者耕治,使之陳荒,稅糧減縮,至爲不當。請申明舊法,憑考褒貶,若土地窄狹,更無加墾之處,亦當酌量施行。」從之。

○御晝講。

○御夕講。

1月26日

○壬子,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

○司諫院大司諫鄭佸等上箚子,略曰:

司僕副正鄭淑爲安邊府使,除書已下,提調冒薦,旋授司僕正,政出多門,漸不可長。況司僕近侍官,正又高秩,淑占此職,必有其由。士大夫乘間媒進之風,亦不可長也,願仍授副正,以杜僥倖之弊。且新授司憲府持平成俔,李塾女壻也,熟亂同母弟之妾,行同禽獸,大敗綱常。俔不合風憲之任,請改差。

傳曰:「爾等言:『淑占此職,必有其由,』淑以點馬在外,豈預知爲安邊府使,而有是請乎?淑爲安邊府使,則必改差點馬,故還淑爲司僕也。俔則妻父之累,何干於女壻?」

○御晝講。

○刑曹啓:「今承傳敎:『輪對者有言:「諸司選上奴子,代立之價,隨其司役使苦歇,償以綿布或九匹、或七、八匹,如不得自辦者,則稱貸京中富戶充給,其物主隨而倍徵其價,遠近族類,竝被侵毒,因此流移,失所者多。」果有此弊,今宜以七番選上,每番刑曹,幷餘數,預分諸司,令其邑直送其司,若有自願給價代立者,官收價布,著印送其司,分綿代立者,則庶無推移紛擾,貸價倍徵之弊,其議節目以啓。』臣等參詳諸司選上,當以定數,直送其司。但其餘數,竝送諸司,則不時役使,調發爲難,依舊例權屬掌隷院,其代立者價布,依法每月人收綿布二匹,著印錄狀,差吏押送,聽其司處分。」從之。

○御夕講。

○御夜對。

1月27日

○癸丑,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講訖,正言安琛啓曰:「永順君溥、延昌衛安孟聃墓,構丁子閣,極其壯麗。此乃寢園之制,非人臣所得僭爲,請撤去。」上顧問左右,領事韓明澮對曰:「繁纓,小物也,而孔子惜之,安有人臣而僭擬陵寢?請須禁斷。」上曰:「可。」

○日本國關西路九州都元帥源敎直遣人來,獻土宜。

○司憲府大司憲李芮等上箚子曰:

權擎謀害同氣,欺罔天聰,罪固大矣,只命罷職。臣等謹考律文,十惡常赦所不原,而不睦居一。上書詐不以實者,杖一百徒三年。臣等謂,不睦之罪尙爾,況陰謀詭計,欲害父之愛子者乎?上書詐罔之罪如此,況承親問,反覆面謾者乎?是則擎謀害骨肉,在家爲悖子,面謾聖上,在國爲奸臣。旣負此二大罪,王法所不赦。伏望盡奪告身,遠竄于外,以杜爲子不孝,爲臣誣罔之漸。

傳曰:「擎罪非關社稷,且功臣也,不可加罪。」

○司諫院大司諫鄭佸等上箚子曰:

申渙司僕正,鄭俶副正,而俱考滿臨遞。淑窺伺代渙,必欲陞遷,士林騰喧久矣。今淑雖在外,果陞其職,此臣等所謂必有其由也。況俶之使事垂畢,事畢而赴任安邊,亦未晩也。

傳曰:「爾等不知事體而云爾。農務將興,不可久無守令。且馬政國家所重,因立司僕久任之法,故陞俶爲正,豈可改也?」

○遣禮曹佐郞南悌于薺浦、釜山浦,饋失火倭人,賜米有差。因諭之曰:「殿下聞汝等遭火災,特命臣存恤。」又語之曰:「汝等欲居內地,當給田以安之,汝欲仍居浦所,或欲還本島,任汝爲之。且汝等比比失火,備火器械,不可不嚴。區畫廬舍,勿令延燒,萬戶營廳,與爾居聯接,慮有延燒,欲築墻限之,以防火也。」仍命悌與其浦僉使、本縣守令,同審營廳墻基,簽發水軍築之,嚴設門關。又命悌,因賑饋,以數倭戶丁口,又審倭人侵占公私田之形以啓。

○御晝講。

○刑曹三覆啓:「安山囚朴以坤强盜趙生家罪,光山囚良人張戒生强奪僧學禪衣服罪,律該斬不待時,竝妻子,依受敎,屬所在官奴婢。」從之。

○御夕講。

1月28日

○甲寅,受常參。

○御經筵。

○司憲府大司憲李芮等上箚子曰:

伏覩二十三日批,朴允康自金城縣令,移義興縣監,金從禮爲金城縣令,從禮又與稷山縣監李重連相換。臣等竊謂,金城路傍殘邑,人所共厭,允康赴任三年,托母上言,得遂所願,從禮又從而窺避之,殘邑人馬,不堪送迎之弊。伏望仍舊勿換,以杜倖僥之路。

傳曰:「允康赴任有年,爲親欲移近邑,何過之有?從禮時未赴任,何有送迎之弊?」

○司憲府上箚子,請權擎之罪,不聽。

○御晝講。

○御夕講。

○御夜對。

1月29日

○乙卯,御經筵。講訖,大司憲李芮啓曰:「凡奸同生女者,律當斬,權擎誣告孼弟揫奸己女,法當反坐。且面謾天聰,其罪尤大。請重論。」上曰:「擎之功大,不可加罪。」芮曰:「擎貪得奴婢,謀害同氣,其用心慘矣。父母之所愛,雖犬馬猶愛焉,揫父之愛子,而擎欲害之,是不子也,面謾天聰,是不臣也。請加其罪。」上曰:「予當商量。」

○宗簿寺正金升卿等五人輪對。

○司憲府大司憲李內等上箚子曰:

訓鍊院正朴輝方被本府推劾,而吏曹擬輝,爲安邊府使。被劾官吏,不得遷轉,已有常法,違法注擬,請鞫吏曹官吏,改輝職。

從之,命勿鞫吏曹。

○御晝講。

○御夕講。

〈成宗康靖大王實錄卷第三十八〉

二月

2月1日

○朔丙辰,御經筵。講訖,執義玄碩圭啓曰:「權擎憾父踶偏愛孼子,分臧獲不均,俟父歿訴官,理曲見屈。其後揫之母兄弟俱亡,惟揫存而已,擎必謂若無揫,則揫之臧獲,皆己有也,將疑似之事,傳播人口,使之上聞,及承親問,反覆其辭。謀害同氣,釋憾於父,以至欺君,罪犯深重,只罷其職,無以懲惡。」上顧問左右。領事曺錫文對曰:「擎前後變辭,臺諫之言是也。」金礩啓曰:「擎變辭之罪,則固矣,其曰:『謀害同氣,釋憾於父,』則似乎過情。擎之兄擥,與韓明澮及臣,家世相交,素知擎通冬栢事,及揫之娶同非也,臣與明澮聞而驚駭。明澮因以入啓,非擎自訴也。」碩圭復啓曰:「功臣賤妾子從良法也。同非果是擎女,則擎亦功臣,依法良之而未也,其情可知,免賤爲良,人情所欲,冬栢不言擎之子,同非亦不父擎,而父長守,其情亦可知。」上曰:「若然,則當加擎何罪?」碩圭曰:「願削勳籍,遠竄于外。」上曰:「予當商量。」

○禮曹啓:「觀察使持節鉞,載在《大典》,今不擧行。請令該司,每道各二件製造,藏于尙瑞院,觀察使陛辭而受,遞還而納。」從之。

○司憲府大司憲李芮等上疏曰:

權擎罪重罰輕,臣芮於經筵面請,上敎商量,臣碩圭又於經筵面請,上敎商量。臣等竊謂,凡事在可否,情涉曖昧,則必須商量,如事情明著,無一可疑者,則固宜剛斷,以快衆心。臣等再承商量之命,不勝憤激。擎常懷怨父之心,視揫輩如讎,狺然欲噬者,是平日所蓄積也,然無間可乘,含忍久矣。積釁旣深,憤不自勝,構成虛辭,以至上聞,及承親問,詐稱同非爲己子,面欺上聰,擎之罪惡,至此不孝也、不睦也、不忠也。不赦之罪十惡,而擎之所犯者三,是擎無所容於天地,無所齒於人類也。《書》曰:「敗常亂俗,三細不宥」,況擎之所犯,不爲細乎?罪犯綱常,則雖元勳碩輔,功在社稷,當按律論斷,明示典刑,不可以微勞,貰其大惡也。伏願削擎勳籍,終身不齒,以扶綱常。

傳曰:「予當商量。」

○御晝講。

○卒雲城府院君朴從愚妻張氏上言曰:「從愚年十三,選爲駙馬,三年而翁主卒,世宗哀其無嗣,許婚良家,故以臣女爲妻,而子壻許登仕路久矣。今者論臣爲從愚之妾,而子孫不通仕路,冤莫甚焉。」吏曹據此啓:「公主卒後,駙馬不得改娶,禮無二嫡,請勿受理。」傳曰:「祖宗朝,業已許通,仍舊可也。」

○御夕講。

○御夜對。

2月2日

○丁巳,親傳社稷祭香祝。

○御經筵。

○司諫院大司諫鄭任等上箚子,論權擎之罪,御書曰:「罪關社稷,雖欲保功難矣,擎實非畜憤於父,以面欺之罪,罷職足矣。」司諫院又上箚子,請加權擎罪,不聽。

○御晝講。

○御夕講。

2月3日

○戊午,大雨震電。

○日本國肥前州平戶寓鎭肥州太守源豐久、田平寓鎭彈正少弼弘遣人來,獻土宜。

○前行大護軍魚孝瞻上書曰:

伏念,臣性本愚魯材,惟譾薄,幸登科第,始任於世宗朝,逮至文廟,偏荷兩聖之知,謂臣爲可人,屢承不次之恩,官至正三品。及我世祖,眷顧彌隆,錄臣原從之功,每稱臣曰:「樂只君子」,驟加遷擢,遂躡一品之班。寵榮踰分,欲報聖恩,賓天斯迫,可勝痛哉?逮我聖朝,又參原從,欲以報世祖之心,輸忠於殿下也。歲在辛卯,臣遭母憂,誠孝雖未及於古人,喪制庶可從乎古禮,數月之間,啜粥哀號,旣葬之後,形貌羸瘦,殿下慮臣或至於不勝喪也,遣內官嚴用善,賜臣宣醞肉饌。夫親喪固所自盡,然君命,義難敢辭,臣旣得飮酒食肉,日就充盈,獲全性命,克終喪事,以至今日,從今至死之年,皆殿下之賜也。且於前歲,賜內廚珍羞,又賜煎藥,天貺稠疊,恩出望外,自念何人,膺玆異數。顧臣素無弓馬之能,又乏文章之才,況今桑楡已晩,雖欲盡節於明時,其道無由,苟一息之尙存,唯知朝夕祝聖壽於無彊耳。

傳曰:「後政除奉朝賀。」仍賜宣醞。

○兵曹啓:「今徵三道兵,陣于郊外,正兵嚴山震死,又震正兵金戒仁、崔時雨馬。」上命停講武。遣兼司僕崔漢望、具仲孫、辛玉山,罷陣,又慮軍士凍濕,遣兵曹正郞許篁、佐郞金禮源、李仁錫賜酒,仍傳曰:「軍士爭涉津渡,溺死可慮,其分遣工曹、漢城府郞廳護涉。」

○司憲府大司憲李芮等、司諫院司諫朴崇質等上疏曰:

人之大倫有五,而父子、君臣、兄弟爲重,不順乎親,不可以爲子,不友乎弟,不可以爲兄,不忠於君,不可以爲臣。此天之經地之義,而所謂民彝也,外此而能扶植綱常維持世道者,未之有也。子之於親,愛其所愛,敬其所敬,至於犬馬皆然,況於鍾愛之遺體乎?兄之於弟,不藏怒不宿怨,親愛之而已,其可有陰謀陷害之心乎?臣之於君,勿欺也無隱也,其可有懷詐誣罔之心乎?今擎常懷怨父之心,思欲釋憾,無父之罪著矣。鼓扇疑似之言,欲殺其弟,不友之罪明矣。面承親問,詐不實對,無君之罪彰矣。犯此三大罪,則雖有絶倫之才,蓋世之功,固當以法論斷,況如擎之陰狠薄行者,豈可以一時之微勞,而廢萬世之大憲乎?擎之罪惡甚大,而殿下之罰太輕,擎之勳勞甚微,而殿下之恩太重,此臣等之所未解也。揫與同非,一無知之人也,以嫌疑之罪,屛之于外,擎雖不學,位至大臣,粗識父子、兄弟、君臣之道,而身犯十惡,安然在家,得遂害弟之宿計,此臣等之所未解也。以擎爲功臣,而不之罪,則在祖宗朝勳舊大臣,罪干綱常,削籍竄外者多,近來功臣犯罪,雖不如擎之所爲,而被罪重於擎者有之,擎獨何人,得逭大法?此臣等之所未解也。夫法者,祖宗之法也,非殿下之所得私也。殿下卽位以來,爵賞刑罰,一遵祖宗之法,獨於擎而撓屈之,臣等竊有憾焉。《春秋》經世大典,尤嚴於父子、君臣之際,擎之罪,律以誅意之法,則實《春秋》萬世之罪人。殿下日御經筵,講論《春秋》之義,伏望斷擎以《春秋》之法,削籍貶爵,送諸遐裔,以快一國之耳目,以扶萬世之綱常,不勝幸甚。

○命減膳,又命禁酒,因雷變也。

2月4日

○己未,雨雪。

○御經筵。講訖,持平成俔啓曰:「今者,震電雨雪。《春秋》書大雨震電,傳者以爲:『陽微陰盛之證。』夫陰陽乖戾,必由人事,權擎無父、無君、不忠、不孝,而只罷其職,是賞罰失中,以致災戾也。敢請,如律論斷。」上不聽。顧謂領事洪允成、尹子雲曰:「講武,王者所不廢。今欲春蒐,非如魯隱公觀魚之擧也,而天變如此,有何失德而然歟?卿等悉陳之。」允成對曰:「講武,不可廢也。世祖嘗幸開城府時,二月大雪,且電以雷,賜軍士酒,猶不罷陳,經十五日乃還。然災變之來,豈偶然也?固當側身修省,以消天譴。在丙子年夏,震建春門,守卒三人,其一死焉,世祖卽命放囚,所以謹天戒也。今遇雷變,命停講武,以至減膳禁酒,戒懼之意至矣。請益加修省焉。」

○命賻震死人嚴山,米一碩紙三十卷及棺。

○司憲府大司憲李芮等、司諫院司諫朴崇質等上疏,其略曰:

臣等屢陳權擎不孝、不睦、不忠之罪,傳曰:「擎之怨父,陷弟之迹則未著,以面欺之罪,罷職足矣。」臣等以爲,非特面欺之罪已著,怨父陷弟之迹,尤爲彰著。擎父之家政,雖或失道,然天下無不是底父母,其父之給揫臧獲也,擎等隱忍,署名於契券,及其歿也,一皆據執,致使揫輩訟官,怨父之迹明矣。同非眞其女也,則當揫之初奸也,宜以義沮之,及其訟臧獲不克之後,指爲己女,騰播於人,以至上聞,陷弟之迹,亦明矣。況面欺,人臣莫大之罪也,豈但罷職而止也?日者經筵,臣等極陳擎之罪狀,殿下虛懷聽納,而院相金礩從旁營救,以沮殿下從諫之美意。然擎之罪惡,焉可掩乎?伏望殿下正《擎》敗常欺罔之罪,勿以一時之微勞,廢萬世之大法,不勝幸甚。

御書:

予所以不聽者,非拒諫,以擎功臣也。今從卿等之請,命收職牒。

○掌隷院啓:「己丑年頒降《大典》:『相訟奴婢,二度得伸者,勿更聽理,』今頒降《大典》:『三度得伸者,勿更聽理。』凡三度得伸,例皆通算前後,但已前二度得伸,而論以勿更聽理者,請勿聽理。」從之。

2月5日

○庚申,御經筵。

○奉常寺正朴繼姓等五人,輪對。

○領議政申叔舟上狀,辭職曰:

臣以庸昧,謬蒙眷寄,復居調燮之任,自顧無德可堪隆遇,連章累辭,未獲兪命,强顔隨行,以至今日。仲春之首,愆陽爲災,狂雷暴震,氣候異常,咎不在他,正在於臣,命罷臣職,選用賢德,敬愼修省,以答天譴,不勝至願。

御書批答曰:

予以否德,叨承丕緖,常懷臨履之心,上承大妃垂祐,下賴三公燮調,而降孼若此,是予之戾,何在於卿?卿其輔予之失,欽若天心。

仍命遣檢閱表沿沫,還其狀。

○上洛府院君金礩來啓曰:「臺諫以臣爲營救權擎,臣實惶恐。臣前日經筵,適承上問,臣意謂,論擎以怨父陷弟之罪,似乎過情,故啓之耳。請避嫌。」傳曰:「勿避。」

○御晝講。

○御夕講。

2月6日

○辛酉,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

○領議政申叔舟上書曰:

臣於昨日,上章乞退,未蒙兪允。御筆示意,引咎自歸,責臣以補闕,此眞古昔聖王之所自處,非後世所可及也。殿下此心,足以上格于天矣,弭災致祥,何足道哉?大抵人之常情,凡當愆咎,莫不欲推之於人,或執拗以吝改,或文飾以自蔽,安有立無咎之地,而反引咎以自咎,渙然無礙滯者哉?誠能推此心,於爲國乎何有?今我殿下,旣開誠引咎,坦懷求補,臣亦不敢含默而退。臣伏覩,我殿下卽位之初,上奉三宮,下接群僚,開懷致誠,存心學問,勵精圖理,大開言路,人心莫不懽然望治,人知殿下有大有爲之志,各欲思售,紛然雜進。此正殿下精察之時。數年以來,銳進之士,或有毁人以自賢,苛察以爲公,在上者岌岌而避謗,居下者遑遑而救愆,上下成風,姑息苟安,苟此不已,將成大弊。臣聞省費,不如省事,裕國不如裕民,求治不宜太速,聽言不宜太雜,論刑不宜深文,取人勿喜適意,任人勿用可疑。疑而任之,人不盡心,喜於適意,人懷諂侫,深文則罪或不情,聽雜則混於是非,欲速則事多不成,裕民則國亦裕,省事則費自省,此皆理勢之必然。然其本在於一心,不事其本,則學問日博而愈雜,應事日慣而愈乖。誠正之功,固在自盡,格君之事,非臣所及。臣今欲退,非謀自便,非拘禮文,自有不得已者。蓋成功者退,天之道也。違天强行,日月宵晝四時歲運之所不能,況於人乎?此臣所以不得不退。臣今不退,是乃違天枉己,未有枉己而能直人者也。殿下求以臣自補,烏可得已,此臣所謂咎在於臣。伏望殿下許臣退閑,以順天道,更進賢能,深思反省,以身率下,示民義方,務行風化,大我規模,求效於數十年之外,不勝幸甚。

命待敎安彭命,還其書。

○御晝講。

○御夕講。

2月7日

○壬戌,御經筵。講訖,執義玄碩圭啓曰:「平安道境連上國,赴京使臣,路必由此,迎送之弊,不可勝言。爲通事、押物者,務欲商販,多齎貨物,使與書狀官不能禁抑,而爲使者,往往反與之同心牟利,其轉輸貨物之際,馬之僵斃者,相望於路。聖節、正朝、謝恩之使,無歲無之,而買馬駄載,産業蕩然,民不能支,潛投遼東地面者,亦多有之,民丁日削,而國家不之知,此非細故。請別遣臺官糾察,則平安之民,庶可蘇矣。」上顧問左右。領事金礩對曰:「鴨綠江氷合,則沿江上下,如履坦道,無有阻礙,東寧衛徵稅甚尠,民之潛投,果如所啓。且赴京使臣,必假舌人,以通華語,萬里之行,豈無人情?此所以不能禁也。臺官之言,雖若可行,施之於事,則必無益矣。姦黠之徒,巧計萬端,預爲防備,雖別遣臺官,亦不能防其姦也。莫若勿拘職次,擇遣使人,此上策也。又於拜辭之時,諄諄戒飭,亦其次也。」上曰:「然。雖別遣臺官,亦無益也。」正言安琛啓曰:「京城中無賴之徒,日以屠牛爲業,名爲去骨匠,以規厚利者甚多,不可不痛禁。前者稱外知部者,皆徙邊,今依此例,盡刷業屠牛者徙邊。」上問左右。領事崔恒對曰:「去骨匠,固可罪也。但刷遣之時,或有誤逮者,則不可。」金礩曰:「京中舊無去骨匠,士族家婚姻祭祀時,必請於司臠所而爲之,今則稱去骨匠者,無處無之,隨其現露,徙邊爲便。」上曰:「可。」

○御晝講。

○御夕講。

○御夜對。

2月8日

○癸亥,受常參。

○御經筵。

○傳于禮曹曰:「輪對者言:『文、武科覆試,初場講經,欲學者專務實學也。今倂講《經國大典》給分數,《大典》,今之法律,非義理之學,設科取士,何必幷講?若曰:「仕進之初,不可不知法律」,則依《文公家禮》例,錄名時竝講爲便。』此言果是,其依輪對者所啓,施行。」

○御晝講。

○御夕講。

2月9日

○甲子,御經筵。

○御宣政殿,引見兀狄哈中樞阿仁加募等二十四人,饋之。領議政申叔舟、上黨府院君韓明澮、上洛府院君金礩,以次進爵,阿仁加募等賜物有差。

2月10日

○乙丑,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

○奉常寺副正金益齡等五人輪對。

○御晝講。

○御夕講。

○以柳河爲崇政文山君,韓致亨資憲開城府留守,韓㠖嘉善西陽君,沈瀚通政吏曹參議,洪若治通政工曹參議,魚孝瞻崇政判中樞府事奉朝賀,洪錫嘉善行公州牧使。

2月11日

○丙寅,受朝參。

○御經筵。講訖,掌令李世弼啓曰:「沈瀚曾與朴始亨言:『碏,金礩弟,若論碏,必爲世讎』,此則阿附大臣,而其時只令罷職,臣等累請罰輕,未得蒙允,今遽敍用未便。《大典》:『犯私罪罷職者,經二年乃敍』,瀚罷職纔閱月,而復用,有乖《大典》。」上曰:「瀚罪本輕,但坐世讎之言,罷職耳。」正言安琛啓曰:「昔晋叔向與行人子舟相爭,平公曰:『晋其庶乎!吾臣之所爭。』太師曠曰:『公室懼卑。臣不心競而力爭,能無卑乎?』叔向、子舟所爭者公,師曠所言若是,況瀚以私憤,與始亨相詰乎?今復敍用太速。」不聽。

○日本國關西路九州侍所宗彦八郞茂世遣人來獻土宜。

○御晝講。

○判中樞府事奉朝賀魚孝瞻上狀辭職曰:

不意衰朽之年,輒蒙聖恩,感激之懷,天日照臨。但臣年七十,例當致仕,豈宜貪榮而冒處?乞罷臣職。

命檢閱表沿沫,還其狀。〈史臣曰:「孝瞻久在散地,嘗上書陳情,辭甚懇惻,覬動天聽,不無希恩之望,故得拜是職,年當致仕,不得已有是辭也。」〉

○司憲府大司憲李芮等上箚子,其略曰:

沈瀚曾爲承旨,志在阿附大臣,乃與同僚相詰,坐此罷職,纔踰一月,而特拜吏曹參議。犯私罪作散者,經二年乃敍,《大典》之法也。《大典》將以垂萬世,而今頒降之初,旋卽毁之可乎?伏願亟遞瀚職。

不聽。

○御夕講。

2月12日

○丁卯,受常參。

○御經筵。

○御晝講。

○御夕講。

2月13日

○戊辰,幸峩嵯山,觀獵,駕還至晝停,命饋宗宰及諸將。

2月14日

○己巳,取生員趙之瑞等一百人、進士申從濩等一百人。

○司憲府大司憲李芮等上箚子曰:

沈瀚與朴始亨相詰,其造釁則自瀚始,不可以輕重論也,而其發世讎之言,則又有甚焉。瀚特以功臣,只罷職,亦已幸矣,今未踰月,卽命除職。謹按《大典》:『犯私罪罷職者,經二年乃敍,』註『議親功臣居下等者,經一年,』則犯私罪者,雖議親功臣,必須經二年乃敍也。今瀚則非唯不經二年,亦不滿二朔,其復用甚乖於法。夫用法,固當堅如金石,信如四時,《大典》印墨未乾,而旋卽壞之,臣等竊恐,大法自一瀚始壞也。伏望夬回剛斷,還罷瀚職。且以姜子平爲五衛將,子平曾聞權孟禧不軌之言,不之啓達,坐罪遠流,特蒙上恩,得還京師足矣,今又爲將兵宿衛之官,甚不可。請竝罷職,不勝幸甚。

不聽。

○命戶曹,造冬衣,頒給兩界軍士。

2月15日

○庚午,受朝賀。

○御經筵。

○司憲府大司憲李芮等上箚子曰:

沈瀚犯私罪罷職,未經二朔,而遽復華秩,《大典》經二年乃敍之法,徒爲文具而已。用法當自貴近始,獨行於微賤,而廢於貴近,則用法不公,人心必不定,綱紀必不振,非細故也。且姜子平聞權孟禧不軌之言,隱忍不告,是與孟禧之罪一間耳。若斷以律文,則長流不返,死於遐裔當矣。曾未再期,得蒙不次之恩,乃還京師,又爲典兵之任,宿衛宮禁,然則罪人何所懲乎?伏望亟遞瀚、子平職,以快衆心,不勝幸甚。

傳曰:「沈瀚事,卿等嘗聽予言,又何更請?子平事,予當商量。」

○御晝講。

○兼禮曹判書申叔舟、兼吏曹判書尹弼商來啓曰:「新《大典》官制,不載兼判之職,請辭。」傳曰:「雖不載《大典》,固無嫌也,勿避。」

○御夕講。

2月17日

○壬申,國忌。

2月18日

○癸酉,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

○司憲府大司憲李芮等上箚子曰:

臣等曾請:「姜子平不宜典兵」,敎云:「商量」,臣等佇望兪音有日矣。子平身爲諫官,辭連逆臣,罪名彰著,臣子所共憤,殿下亦已洞鑑,不須商量。伏望夬決無留。

不聽。

○御晝講。

○御夕講。

2月19日

○甲戌,親傳先農祭香祝。

○御經筵。講訖,掌令李世弼啓曰:「姜子平聽權孟禧不軌之言,不卽啓,臣子之罪,孰加於是?負此大罪,得保首領幸矣,又典禁兵,殆非懲惡之道。」上曰:「子平業已許通,不可又防仕路。」領事韓明澮啓曰:「《大典》『有年七十以上親者,勿除外任。』吏曹以此,請遞寧海府使崔孝源。孝源雖有老親,非獨子也。況武人或有起復,而任之沿邊者?臣以爲勿遞爲便。且用人,須當其器,金季昌文藝著名,我國交隣事大,辭命爲重,此人可任其事。今爲鐵原府使,請改差。」上曰:「治民亦大,姑試而後用之未晩也。」〈史臣曰:「孝源無知貪黷者也,附明澮位至堂上。忘其親老,遠赴邊邑,有司依法請遞,而明澮爲請仍任,不得,聞者快之。」〉

○放生員、進士牓,用權停例。

○御晝講。

○御夕講。

○御夜對。

2月20日

○乙亥,受常參。

○御經筵。講訖,持平成俔啓曰:「臣等將姜子平事,累瀆天聰,未蒙兪允。子平聞孟禧之言而不告,厥罪匪輕。定罪未幾免放,還職牒足矣,又除典兵之職不可。」上曰:「已許通仕路,今除衛將,何妨?」

○京畿觀察使金良璥來啓:「請發京倉陳糙米五萬碩,賑救飢民。」從之。

○御晝講。

○御夕講。

○御夜對。

2月21日

○丙子,御經筵。講訖,大司憲李芮啓曰:「姜子平得保首領幸矣。不可典兵近侍也。」上曰:「彼若知情,則死有餘罪,旣不知情,又已通仕路,何嫌近侍也?」司諫朴崇質啓曰:「子平非徒不上變,當鞫問時,亦不肯言,衆證明白而後乃服,不可不懲也。」不聽。芮又啓曰:「年飢,流民必多。京城已設場賑之矣。請遣官于京畿郡縣,糾察荒政。」上曰:「然。」

○司僕寺正鄭俶等五人輪對。

○日本國對馬州太守宗貞國遣人來,獻土宜。

○司憲府大司憲李芮等上疏曰:

權孟禧懷二心,發不軌之言,有耳目者,莫不駭聽憤激。子平粗有學識,豈以尋常之語,而聽之哉?及其事覺,逮繫禁府,猶且固諱,拷訊乃服,是非徒謀免己罪,欲使孟禧得脫。其黨惡之罪重矣,而只坐知而不告之律,杖流遠方,亦已幸矣。未幾放還,又從而敍用,今又爲將兵近侍之任,是何子平之負殿下如是,而殿下之待子平如是其厚也?《春秋》誅亂臣賊子,而尤嚴於亂賊之黨,斷以《春秋》之法,則子平亦不可不謂孟禧之黨也,旣謂之黨,則不可貸以寬典。伏望夬決無留,還收成命,不復錄用,以杜臣子黨惡之漸。

不聽。

○御晝講。

○御夕講。

2月22日

○丁丑,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

○戶曹啓:「忠淸、全羅道漕運,有海運判官、差使員之處,則已矣,如犯斤乃、貢稅串等處,則無監載官,故載船之時,非惟重載可慮,盜竊耗損之弊亦多。請遣諳練朝官監載之,每於留泊之處,計點糾察,又令水軍節度使及諸浦萬戶,躬親護送,又於江華燕尾亭等處,別遣朝官,俟漕船到泊,押運以達京江,毋使領船等淹留致敗。」從之。

○御晝講。

○御夕講。

○御夜對。

2月23日

○戊寅,受常參。

○御經筵。講訖,知事姜希孟啓曰:「黃海道多惡虎,白晝攬人,請遣兼司僕、捉虎甲士捕之。」上曰:「以捕虎,多遣京軍,則郡縣反受其害。」命承旨金永堅,規畫節目以啓。「

○先是,平安道平壤人金自募,爲野人所虜,至是還來,言曰:「去丁亥年四月,以赴防甲士,屯戍于義州黔同島,建州、海西等衛野人七百餘人來,刦之虜自募及管軍崔晋等十一名而去。行三日,到驢勿羅之地,適有唐女一人,曾被虜而逃。野人等云:『女猶如此,況健男乎?』卽射殺所虜二人。次及自募,弓忽折,一老人止之曰:『弓折乃天也』,遂不殺。行十日,始到野人部落,有十五餘家,東隔一山,有大部落,卽李滿住屯。又行二十八日,到海西衛所應巨之家居焉。其部落可十五家,自此而北渡一水,有八九家,其水下又有二十餘家。本年九月,所應巨以其弟從古里婚事,往蒙古老屯,自茂從焉。行三日而至,留三日,乃還所應巨家。翌年七月逃躱,行二十三日,抵白頭山南羅耳之地,住于野人無多好家,部落散處,僅十餘家,隔一山又有部落,三十餘家,皆傍水而居。居無多好家二年而逃,過白頭山,行三十三日,到上東良之地,住于兀良哈兀殘伊之家,部落七八家。其地南控劍天城,城中部落十五家,有石碑刻曰:『世王戊午四月初十日造。』東有波古里之洞,其洞有十五餘家。後二年,轉賣石餘里斡朶里愁衆巨家居焉,其部落十四家。西渡一水,有二十餘家,北有者多里之地,部落二十餘家,又其北有部落九家,其西有三十餘家大部落也。留二年而逃,至赤濱涯之地,遇富寧府斥堠人延繼義等隨來。」且曰:「去癸巳年十月,在愁衆巨家時,建州野人阿多可等,到石餘里之地,請多郞哈等,作耗于朝鮮地面,多郞哈等對曰:『我等蒙朝鮮撫綏之恩厚矣,汝若作賊,我必奔告朝鮮,使之遙擊』,阿多可答曰:『爾不從我言,我等於三四月間,將作耗于平安道』,云。」上特令自募乘驛還家鄕,命本道觀察使,復其戶五年,給糧米五碩。

○御晝講。

○御夕講。

○御夜對。

2月24日

○己卯,受常參。

○御經筵。

○御晝講。

○御夕講。

○御夜對。

2月25日

○庚辰,御經筵。

○日本國對馬州太守宗貞國遣人來,獻土宜。

○忠勳府啓曰:「本府四仲朔進宴,載在《大典》,今年不甚凶,請進宴。」傳曰:「近有災變,其勿進。」

○領議政申叔舟啓曰:「金季昌有文藝,今授鐵原府使。治民則有人焉,事大文書,非人人所能,季昌不可無也。此非臣之獨啓,共議以啓耳。」傳曰:「改之。」〈史臣曰:「季昌稍工於詩,而事大之文,非所能也。爲人迂闊剛愎,不合臨民,叔舟不曰不合,而擧文藝以啓何也?」〉

○御晝講。

○御夕講。

○御夜對。

2月26日

○辛巳,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講訖,大司諫鄭佸啓曰:「吏曹掌銓選,且試訓導、錄事、門蔭之時,皆講書,必用文臣堂上可也。今判書韓繼純、參判尹繼謙、參議沈瀚,皆非文臣,有乖大體。請遞一員,以文臣補之。」上問左右。領事崔恒對曰:「兼判書尹弼商,乃文臣,可常仕。」佸又啓曰:「兼判書不可以常仕。」上曰:「予當商量。」

○軍器寺僉正韓斯文等四人輪對。

○御晝講。上謂右承旨柳輊曰:「諫官請遞吏曹堂上,何如?」輊對曰:「兼判書不可常仕,然三四日一坐本曹,爲便。」上曰:「然。其以此語諫官。」

○御夕講。

○御夜對。

2月27日

○壬午,受常參。

○御經筵。

○御晝講。

○御夕講。

○御夜對。

2月28日

○癸未,司憲府啓:《大典》罪犯準計條云:『犯充軍者,準杖一百徒三年,邊遠充軍者、爲奴者,竝準杖一百流三千里。』而無屬殘驛吏者準計之法,今後私奴、屬殘驛吏者,請爲奴者例收贖。「從之。

○御夜對。

2月29日

○甲申,御經筵。

○宗貞國特送僧其小只、源敎直使僧看小只、源貞成使要溫而老辭,上御宣政政,引見饋之,命禮曹兼判書申叔舟,語宗貞國使曰:「爾主爲國南藩,我國漂流人,皆護還,予甚嘉之。」語源貞成使曰:「嘗聞我國人漂泊三島,爾主悉贖而送,予甚嘉之。」語源敎直使曰:「爾主爲九州之長,能撫輯其下,歲修相好,予甚嘉之。」仍賜物有差。禮曹答宗貞國書曰:

我國僧徒漂抵五島,藤原貞成自博多,遣人購還,足下亦還二口,又聞五島守亦將盡還其餘,是乃足下能導國恩,以及遠人之致也。益見足下輸誠之篤,我殿下深用嘉悅,特命錫賚。

又記:

三浦寄居貴島之人,頻年失火,今又薺浦三百餘家、釜山浦六十餘家、鹽浦數家焚蕩空廬,亦傷人物,我殿下爲之愍然,卽命遣官賑恤。此乃地窄人稠,茅茨相接,一或失火,易致延及,故亟有此災。自我先王,累命移書,刷還冗雜,足下亦再書,許將如命,而因仍至今,投寓益多,容姦騁詐,欺僞日滋。非徒致災,將必生釁,不可不圖。足下深思遠慮,毋違舊約,以實前言幸甚。又於庚寅年,貴國伊勢守政親,以貴國王命遣使來,索軍需,我殿下念兩國積世之交,救患分災之義,命以綿布、麻布各一千匹,米五百碩,就付來使,今聞釜山浦寓居貴島人三甫郞吾羅,伺其還而掠奪。若果如是,則在此在彼,皆爲叛亂大逆之人,豈可不懲?足下宜究治,悉取信書禮物,轉進國王,因來人示及,亦幸。

別幅:

白苧布三匹,黑麻布三匹,白綿布三匹,彩花席三張,豹皮二張,虎皮二張,鞍子一面,諸緣具騘雄馬一匹。

答貞成書曰:

書來,備諳康裕,遙慰。足下購求我國漂流僧人等,專使遣還,我殿下深用嘉悅,特賜白苧布一十匹,白綿布一十匹,黑麻布一十匹,豹皮一張,虎皮一張,屛風一坐,彩花席三張,人蔘三斤,海松子一十斗,幷所索鴛鴦一對,就付回使。

○御晝講。

○御夕講。

2月30日

○乙酉,受常參。

○御經筵。

○掌隷院啓:「己丑年頒降《大典》《刑典》內:『無子女前母、繼母奴婢,義子女七分之一,承重子則加二分』,今新降《大典》《刑典》內:『無子女前母、繼母奴婢,義子女五分之一,承重子則加三分』,上項奴婢,已前決給者,當從舊《大典》施行,新《大典》頒降前已決,而因花名不納,未受立案者,請依新《大典》分數分給。」從之。

○御晝講。

○御夕講。

〈成宗康靖大王實錄卷第三十九〉

三月

3月1日

○朔丙戌,受朝賀。

○御經筵。

○永安道甲山府人張弛等上言,條陳本府之弊,:「其一,乙酉年所定貢案,以貂皮一百十五張、鼠皮二百六十張、樺皮三百七十五張,爲本府歲貢,今定貢案,加貂皮六十五張、鼠皮二十張、樺皮三百五十張。貂、鼠、樺皮,雖産於本府,而未易多得,又不可越入胡地以取之,無以充貢,其價之重,至於以一牛,易一貂皮,民不能堪。願量減貂、鼠皮之貢,又以樺皮,移於北靑、咸興。其二,本府進上物膳之數甚夥,其中難備者,中脯六百十六條、片脯一百九十五條,不得已役留防軍以備之。然元軍只四百四名,而分戍諸鎭,留本鎭者少,而盡驅爲獵卒,空城而出,本府與虜居相距不遠,萬一乘虛作耗,則其禍不可勝言。願依北道六鎭例,除肉物進上,專爲防戍。且本府地勢高峻,氣候寒烈,本無蜜蜂,而貢蜜八斗,難以備納,願移定他官。其三,本府地僻,距海甚遠,公私之鹽俱不給。本府曾置鹽盆于利城縣海濱,已數十年,今利城縣禁不得煮鹽,願令同縣,依舊勿禁,以給公私。」戶曹據此啓:「甲山府貢物之數,視他道爲輕,貂、鼠皮、樺皮不可減矣。但尙衣院所儲貂皮甚多,請權減加定貂皮六十五張。甲山防禦之苦,無異六鎭,請減脯、蜜,移定內地諸邑,利城海濱煮鹽,亦令勿禁。」從之。

○傳于戶曹曰:「五十歲以上宰相早會,例饋朝酒。」

○御晝講。

○御夕講。

○御夜對。

3月2日

○丁亥,大風。

○幸慕華館,閱武。仍試武臣騎射、擊毬,賜中多者弓矢有差。

3月3日

○戊子,御經筵。講訖,領事韓明澮啓曰:「聞《春秋》畢講後,欲講《禮記》,臣謂《禮記》固不可不講,然《綱目通鑑》則備載古今治亂,人主所當先講也。請於晝夕講,兼讀《綱目》。」上曰:「《禮記》、《綱目》,卷帙多,不可竝讀。予當講《綱目》。」大司諫鄭佸啓曰:「今歲荒民窮,或有餓莩者,荒政不可緩也。然蓄積少,雖欲賑救,不可得也。救民莫如省事,比來力役不息,創又景福宮勤政、弘禮、光化門,欲蓋靑瓦,役民燔造,其功倍蓰。人君宜崇尙儉德,況初政乎?」大司諫李芮啓曰:「昔蕭何治未央宮壯麗,高帝責之,何對以『不如此,無以鎭服天下』,先儒非之。茅茨土階,縱不可能,而不宜崇飾宮闕,以事侈美。今慶會樓之役已畢,而修理都監役軍,不下千人。凡宮闕修葺,繕工監足以辦之。願罷都監,專委繕工監,漸令修葺。」佸曰:「步、正番上者,多困於土木之役,或賣産業,雇人自代,或身服其勞,飢餓骨立,請罷之以休其勞。」上曰:「予非尙侈麗,又非欲困民也。宮闕將圮,不得已修葺之也。」佸曰:「靑瓦燔造,糜費不貲,請停之。」上曰:「可。」芮又啓曰:「聞流民皆向開城府,蓋欲行乞於市也。請下諭以賑之。」上曰:「其令監司,賑恤流民。」

○御晝講。講訖,上問曰:「今日雨雪,恐傷兩麥。」知事盧思愼啓曰:「無傷也。」又問曰:「雨雪不時,是何應也?」思愼曰:「今年有閏,節晩故也。」

○分遣藝文館檢閱安彭命、李禮堅,糾察京城賑濟場。

○掌隷院啓:「《大典》:『大小人員娶公私婢爲妻妾者之子女,其父告掌隷院,覈實錄案,移文兵曹,屬補充隊,年滿十六不告者,案付後不立役者,許人陳告還賤,無父則嫡母,無嫡母則同生,無同生則祖父母告,自己婢,妻婢所生外,皆贖身,告者依陳告奴婢論賞。』臣等意謂,公私婢爲妻妾者之子孫,若不贖身,元是他賤,理宜還官主。若自己婢,妻婢所生,或其父生時不告,則嫡母、嫡同生,利其後子孫役使,故不狀告,其嫡子孫,稱爲補充隊漏落,陳告受賞以役之,一以違祖父母遺意,一以殘傷骨肉,悖理莫甚。《大典》內:『公私賤娶自己婢所生,給己之官主,娶妻婢所生,給妻之官主,若娶良女,而又娶其良妻之婢所生,給己之官主,若其良妻有他夫幷産子女,則給其子女。』《大典》、《續典》內:『鄕吏、驛吏、鹽干、牧子,嫁自己婢所生,於父役處定役。』所以如此者,雖至賤者,使子孫不得役使以殘骨肉也。今以大小人員婢妾産,許子孫陳告,使期功之親,得爲奴婢,反不如賤者之子孫,今後娶自己婢、妻婢所生子女,雖非嫡母、嫡同生告官,許妾子女自告,覈實屬補充隊。」從之。

○賜耆英宴于訓鍊院。年七十以上宗宰及曾經政丞者與焉,命都承旨李崇元,齎宣醞以往。〈史臣曰:「國家自祖宗以來,每年三月三日、九月九日設養老會,耆老堂上皆與焉,賜酒樂以娛之。韓明澮擧宋洛中耆英會故事啓稟,只以二品以上七旬者與焉,經議政者,雖非七旬咸與,名曰耆英會。當其宴日,賜酒樂,內臣齎宣醞以往,以爲盛事。當時經議政者多,而二品七旬者少,名曰耆英,而實議政宴也。此雖國家閒暇之氣象,非經邦之美法。且洛中耆英會,特一時居閒退休者,惜景尙齒所爲,何預於國家而爲是也?識者笑之。自是遂爲例宴。」〉

○御晝講。

○御夕講。

3月4日

○己丑,御經筵。

○御晝講。講訖,上顧問同知事洪應曰:「今此大風,無乃害麥苗乎?」應對曰:「節近寒食,有此暴風,固無傷也。」

○傳于承政院曰:「今後盜闕內物色應刺者,啓稟施行。」

○御夕講。

○御夜對。

3月5日

○庚寅,受朝參。

○御經筵。

○御晝講。

○御夕講。

○御夜對。

3月6日

○辛卯,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

○日本國對馬州太守宗貞國遣人來,獻土宜。

○禮曹啓:「自春以後,風雪乖節氣,候不調,深可慮也。《周禮》:『大祝掌六祈,以同鬼神,四曰禜。』註:『禜日月星辰山川之祭也,壇位如祭社稷,用小牢』,《春秋傳》:『日月星辰之神,則霜、雪、風、雨之不時,於是乎禜之,山川之神,則水、旱、癘、疫之災,於是乎禜之。』疏曰:『日月山川之神,其祭非有常處,故臨時營其地,立攅表用幣告之。』宋仁宗四年四月,以大風起西北,飛沙折木,晝晦數刻,上遣中使,詣宮觀,建道場以禳之。今亦請就圜丘壇,旁近除地設位,以祀日月星辰之神,其祭品及儀註,參酌雩祀儀,牲則各體薦,又設醮于昭格署、三淸殿。」從之。

○御晝講。

○御夕講。

○御夜對。

3月7日

○壬辰,親傳先蠶祭香祝。

○御經筵。

○刑曹三覆啓:「衿川囚私奴崔上佐、無叱知、崔石同,刼徐君子、金生家强盜罪,律該斬不待時,依受敎,妻子永屬所在官奴婢。」從之。

○工曹啓:「今承傳敎:『諸渡、關、津公船少,濟人爲難,宜幷用私船,酌定其價以啓。』臣等參詳私船收價,雖無定法,津夫不卽渡人,强抑取價,故行旅病焉。今若立法定價,則津夫憑此,公然取價,其弊必甚。請自今津夫,如有乘時,射利收價太重,而渡丞不能檢擧,幷論以制書有違律。」傳曰:「此律似重,其以不應爲事理,重論之。」

○御晝講。

○御夕講。

○御夜對。

3月8日

○癸巳,御經筵。

○先是前萬戶柳井汶庶女仁心,家富有姿容,韓山君李永垠娶以爲妾。及井汶、永垠死,仁心服喪寡居,幼學朴玉衡潛奸之,前縣監鄭渾亦欲私之,入其室,爲其家所毆。事覺,下義禁府鞫之,至是義禁府啓:「仁心居父及夫喪,嫁朴玉衡罪,律該杖八十,以獨坐,主婚勿論,玉衡娶喪女仁心罪,笞三十,離異,仁心母勝非,居喪主婚,以女嫁玉衡罪,杖八十,鄭渾以朝士,欲奸喪女,入其家受辱罪,杖八十贖,奪告身三等。」從之,命鄭渾只收告身,玉衡勿離異。

○戶曹據永安道觀察使鄭文炯啓本啓:「請發本道諸邑軍資倉陳穀三萬四千二百九十四碩,以賑飢民。」從之。

○御晝講。

○御夕講。

○御夜對。

3月9日

○甲午,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

○內贍寺正崔昀等四人輪對。

○吏曹判書韓繼純啓曰:「臣銓注多錯,累被臺論,請辭職。」不許。〈史臣曰:「繼純不學無能,初以門地補官。及爲忠淸道觀察使,不務治事,唯喜酒色,醉則或與都事起舞,及其遞也,特拜是職,物論驚駭。臺諫不論其不稱職,而只以非文臣泛論之,何耶。」〉

○兵曹據永安北道節度使魚有沼啓本啓:「兀良哈阿所等六人,爲兀狄哈所侵,願受田居柔遠鎭北長城門外,此鎭形勢孤弱,東有龜巖峰,北有厭江灘,皆賊路要害。阿所等誠心效順,每報賊變,宜處內地,以爲藩籬。但長城外,無田可耕,請從其所占民田折給,以官屯田償之。」從之。

○御晝講。

○御夕講。

3月10日

○乙未,受常參。

○御經筵。

○御晝講。

○御夕講。

3月11日

○丙申,受朝參。

○御經筵。講訖,執義玄碩圭啓曰:「已命停慶會樓之役,而鍊石伐石,猶未罷焉。凡所興作,視歲之豐凶,今都門之外,設賑濟場,而反興土木之役,甚非恤民之意。臣嘗請停役,殿下引毁泉臺之事以諭之,臣非不知此樓先王所營,不可使頹圮,然不如待年豐修之也。繕工監職掌營繕,不必別設修理都監,請罷之。」上曰:「當稟大妃。」

○上以盜賊熾盛,命復設捕盜將。

○御晝講。

○御夕講。

3月12日

○丁酉,受常參。

○御經筵。

○日本國對馬州太守宗貞國、護軍井可文助、藤原職家等遣人來,獻土宜。

○淸川府院君韓伯倫妻任氏病革。王大妃欲往見,問於領議政申叔舟,叔舟啓曰:「父母有病往見,何害於義?但不可留宿也。」大妃乃幸其第,至夜初鼓還宮。

○兵曹啓:「武科覆試未入格者,願以矢數,屬內禁衛、別侍衛甲士者,多有之。《大典》文科覆試入講者,勿試而敍外敎官,請依此例,以覆試矢數多寡,許屬內禁衛、別侍衛甲士。」從之。

○御晝講。

○御夕講。

○御夜對。

3月13日

○戊戌,受常參。

○御經筵。講訖,司諫朴崇質啓曰:「李永垠以仁心爲妾,待之如嫡,及其卒,朴玉衡、鄭渾爭欲奸之,而仁心潛奸玉衡。法當離異,而只罪玉衡,有違於律。請如法論斷。」持平成俔啓曰:「仁心方在衰絰,淫縱如此,若以人微而不加重罪,雖士族亦有效尤者,縱不加罪。請離異。」上曰:「仁心之母勝非主婚,故不離異也。」領事鄭昌孫啓曰:「仁心、玉衡自相淫也,而其母詐稱主婚,此而不罪,惡何所懲?士族婦女失行之罪,律不至死,而太宗、世宗皆置極刑,所以然者,男女之間,大欲存焉,綱常係焉,故以此防之。今玉衡、仁心宜離異,流于遠方。」上曰:「當稟大妃。」未幾,命離異。

○吏曹啓:「前此諸邑守令,惟觀察使得以爲差使員,比來兵馬節度使、水軍節度使,因不急之務,任意差定,非唯供頓奔走之弊不貲,事體未便。請今後節度使毋得擅定差使員,如有不得已事,必移文監司差之。唯永安、平安兩道,軍情緊急事,則勿拘此例。」從之。

○御晝講。

○御夕講。

3月14日

○己亥,受常參。

○御經筵。

○禮賓寺正朴安性等四人輪對。

○傳于禮曹曰:「奉先殿大小祭,除用酒,以茶代之。」

○御晝講。

○御夕講。

3月15日

○庚子,御仁政殿策士,讀券官左議政崔恒、上洛府院君金礩、禮曹判書李承召等入侍。其策曰:

人感於下,則天應於上,休咎之徵,各以類應。唐堯聖德克治之主,而有『洚水警予』之災,魯哀微弱衰世之君,有西狩獲麟之祥:『天命不僭』,果未足信歟?予以寡昧,嗣守祖宗艱大之業,夕惕寅恭,猶恐獲戾于上下,畏天恤民,宵旰不遑。比年以來,風雨失節,旱蝗爲災,豈予之失德闕政,感召而然歟?每下求言之敎,竚聞救時之策,忠讜直實者蓋寡,是豈有犯無隱之義乎?今予虛襟欲聞淸語,如有可言,勿匿爾志。善人邦家之基,聖帝、明王莫不以得人才爲務。歷代任用之方、治亂、安危之跡,可得聞其詳歟?今也試取、擧薦、銓注、陞黜之法,非不詳也,而或有智藏關在之患,若之何,則知人能官任用,皆當而庶績咸熙,以臻至理歟?子大夫講究有素,其各悉心以對。

○幸慕華館試武,科取金世勣等二十八人。

3月16日

○辛丑,月食。

○取文科崔灌等三十人。

○司諫院司諫朴崇質等上箚子曰:

仁心只命離異,仁心以宰相幹家之妾,方居父夫之喪,肆行淫亂。假如爲母所迫而爲之,其冒喪宣淫之罪,固不可逃,況出於仁心之所欲乎?毁風俗亂綱常罪,莫大焉,豈但離異而止也?願治罪投之於外,以戒後來。

不聽。

3月17日

○壬寅,御仁政,宴功臣,分賜錄券。上黨府院君韓明澮啓曰:「今宴功臣,而商山君黃孝源、永嘉君權擎、巴山君趙得琳、礪山君宋益孫,以在散不與焉,請令赴宴。」傳曰:「擎收告身未久,不可赴宴,孝源、得琳、益孫許赴宴,又敍用。」

○戶曹啓:「頃承傳敎:『內帑貂、鼠皮多有之,其量減兩界貢皮。』臣等請,兩界諸邑所貢貂皮,限五年減三分之一,鼠皮減五分之一。」命竝減其半。

3月18日

○癸卯,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講訖,執義玄碩圭啓曰:「臣嘗於經筵,請停鍊石之役,上謂將稟大妃,而迨未停役。今當農月,氣候失節,歲之豐歉,未可卜也,況饑饉連仍,民多流離,而反興不急之役,以困民力可乎?」領事洪允成啓曰:「步兵專赴土木之役,擧皆艱食,其何以堪?請停之。」上曰:「予當商量。」

○傳旨刑曹:「凡死罪人屍,隨卽掩埋,勿令暴露。」

○司憲府大司憲李芮等上箚子曰:

宋益孫家累鉅萬,招納良賤,無慮千百。私賤則其主或有追還之者,良民則本無産業,甘於仰食,利於避役,樂爲婢僕,而終身服事。其間有被人告訴而推覈,則或稱買賣,或稱傳係,其心詐譎,其跡詭秘,眞逋逃之淵藪,國家之大蠧。固當逬諸夷裔,終身不齒。況今差官推鞫,而遽有敍用之命,是豈懲惡之義乎?

傳曰:「敬差官方推鞫,若有罪,何假貸之?有因宴功臣,特命敍之矣,其勿復言。」

○刑曹三覆啓:「豐基囚私奴無作只足,踢殺驛子永萬罪,律該絞待時。」從之。

○傳旨戶曹:「文宗大王守陵官卒鈴川府院君尹師路曾賜科田七十結,今革科田,更以田五十結別賜之,可傳永世。」

○御晝講。

○御夕講。

○以黃孝源爲崇政商山君,朴楗嘉善工曹參判,韓堰通政成均館大司成,尹岑兼江原道觀察使,趙得琳正憲龍驤衛副司直,宋益孫嘉善龍驤衛副司直。

3月19日

○甲辰,受常參。

○御經筵。講訖,大司憲李芮啓曰:「宋益孫居古阜郡,廣占良民,盡爲私屬,橫恣莫甚。今方推問,形迹已露,反有敍用之命,全羅道本百濟之地,民頑俗薄,民之逃賦役者,爭投豪富之家,今若不罪益孫,則此弊終不可弭。請收成命。」上曰:「今則罪狀未著。若推而有罪,則罪之,豈可逆料有罪,而不敍乎?」

○日本國薩州伊集院寓鎭隅州藤熙久、對馬州太守宗貞國遣人來,獻土宜。

○司贍寺僉正李淑文等五人輪對。

○司憲府大司憲李芮等上箚子曰:

今以新及第韓堰爲成均館大司成,堰以功臣之子,曾經三品職,應拜堂上,他官則可也,若大司成,師表之長,非老師、宿儒,莫宜居也。堰今纔釋褐,遽爲師長之任,摳衣函丈者,皆一時儕輩,必不肯受業。請改他職

傳曰:「堰旣登第,何不可之有?」

○司諫院獻納尹顯孫等上箚子曰:

宋益孫不學無知,幸以微勞,濫與勳列,位至宰相,上恩重矣。不能圖報萬一,而惟利是求,冒認良民爲己之有,罪莫大焉。此而不懲,則良民日減,而私室張矣。願罷益孫職,以懲其罪。

不聽。

○戶曹據平安道觀察使鄭文炯啓本啓:「永柔縣人學生林介未致妻召史,年今百有四歲,請依《大典》給米。」從之。

○御晝講。

○御夕講。

3月20日

○乙巳,御經筵。講訖,持平成俔啓曰:「全羅土豪廣設垣籬,容隱良民,世宗痛革其弊,而舊風猶在,宋益孫奴僕居一邑者,至於五百,苟非容隱良民,則何以至此?如不痛繩,弊將難救。」正言李季通亦言之,皆不聽。

○放文、武科榜,用權停例。

○遣內官,賜宣醞于申叔舟、韓明澮、曺錫文第,以叔舟子泂、明澮姪子堰、錫文堂姪偉登第故,有是賜也。

○御晝講。

○御夕講。

○御夜對。

3月21日

○丙午,受朝參。

○御經筵。講訖,掌令許迪啓曰:「大司成師表之長,當擇年德俱邁者任之。韓堰不合人望,請改差。」正言安琛啓曰:「師表之任,須擇望重者授之。今堰纔釋褐,躐居師席,豈能稱其職,而服諸生之心?請遞之。」上曰:「予當承稟大妃。」迪又啓曰:「宋益孫容隱良民,罪莫大焉。坐此罷職,今復敍之,爲惡者,何所懲艾乎?」琛曰:「益孫纔罷而復職,無以懲惡。請勿敍。」不聽。

○傳于吏曹曰:「大司成韓堰,與六曹參議相換。

○命功臣及嫡子孫賜物有差,其嫡子孫未資窮者,各加一資,因宴功臣,而有是恩也。

○上黨府院君韓明澮啓曰:「典醫、惠民兩司典賣藥價,乃令米與楮貨,相半收之,以爲存本取息之規。米則貿布,買藥材于中朝,但楮貨則價賤,積於無用,故玆者徙其半於司贍寺。如此則不出數年,存本取息之法廢矣。請令該曹,計楮貨之數,以米準價,給兩司以濟其用。」傳曰:「其令戶曹,商度以啓。」

○御晝講。

○御夕講。

3月22日

○丁未,受常參。

○御經筵。講訖,獻納尹顯孫啓曰:「宋益孫貪饕無厭。罷職未久,又命敍之,爲惡者,何所憚乎?」持平蔡壽啓曰:「高麗之季,士風大壞,自我太祖以至世宗,士風復振。世祖朝以後,蕩然無紀,大臣貪汚無節者多有之。今益孫容隱良民,恣行無忌,漸不可長。請罷其職。」不聽。領事申叔舟啓曰:「成均館,古稱賢關,縉紳之士,皆由此出。宜擇年尊德邵者,以任敎養。前日大司成李陸,嘗爲諸生所謾,無德望可以厭服故也。今大司成韓堰,亦因臺諫之言而遞之,請擇有學問名望者代之。」上曰:「已命銓曹,以六曹參議相換矣。」叔舟曰:「六曹參議,未必有師儒,何必以參議換之?大抵文武不可偏廢,而以人主所尙,相爲隆替。世宗雅尙儒術,文敎大振,世祖銳意用武,而學校寢衰。殿下崇儒重道,人材漸盛,當擇任師表,敎育人才。」上命承政院:「擇可任師表者以啓。」承政院以行司果姜老擬啓,卽傳吏曹,以《老》爲大司成。

○傳于吏曹曰:「新及第昌原敎授甘尙中、順天敎授文具敏、前橫城訓導李光英,年旣衰邁,不事他技,皓首登第,其志可尙。於京官先敍之。」

○司憲府大司憲李芮等上箚子曰:

宋益孫冒認良賤,爲己私屬,其跡已著,今旣罷職而復敍,恐非懲惡之道。世祖重軍籍,累遣大臣,搜括隱丁,而《益孫》不畏國憲,容隱自恣,如此欺負世祖之罪大矣。亦不可以世祖功臣而復齒朝列也,請罷之。

不聽。

○宗簿寺啓:「前竹溪副守咸童,以父母神主,藏之竹籠,而不祀,罪關綱常,不可不懲。請治其罪。」命收告身。

○御晝講。

○御夕講。

3月23日

○戊申,諭永安北道節度使魚有沼曰:「今因卿啓,知江外兀良哈、斡朶里爲兀狄哈侵掠,不得安業。其令諸鎭將,益加存撫。」

○中宮未寧,分遣朝官,禱于名山大川。

3月24日

○己酉,國忌。

○議政府問安于中宮。

○中宮移御求賢殿。

3月25日

○庚戌,受朝參。

○御經筵。講訖,大司諫鄭佸啓曰:「宋益孫壓良民爲賤,其數甚多。憲府將號牌文案考之,良民之受牌爲奴者,多至五百,若女人若迷弱而不受號牌者,計不下千百。其罪如是,見罷未幾而復爵之,無以懲其惡矣。請罷職。」上曰:「益孫之事,時未畢推,不可逆料有罪而罷之也。」佸更啓曰:「益孫今雖未畢推覈,情狀已露,姑罷其職,以待無罪後復敍未晩也。」掌令李世弼啓曰:「世祖嘗親問益孫以壓良之狀,對以:『臣無此事,當自明矣。』今契券一出,不能掩其詐。其欺君之罪,孰甚焉?請速罷職。」不聽。世弼又啓曰:「前日命罷景福宮修理都監,以繕工監正盧好愼掌之,而猶置都監之員,請罷之。」上曰:「修理事急,故分督其役,而仍置之也。」

○繕工監正盧好愼等五人輪對。

○日本國關西路九州侍所宗彦八郞茂世、對馬州太守宗貞國遣人來,獻土宜。

○戶曹兼判書曺錫文、判書李克增來啓曰:「忠淸左道、慶尙道田稅,自金遷站漕轉來泊龍山江,但前灘水淺,漕船未易下,且龍山民居甚衆,下陸之際,無賴之徒,投隙盜竊。請今後漕船,移泊路梁,又定禁盜軍。」從之。

○御晝講。

○御夕講。

3月26日

○辛亥,受常參。

○御經筵。

○韓明澮來啓曰:「臺諫請罷修理都監,大抵朝廷輯睦,將相和調,臺諫、宰相爲一心,而國家治安。今臺諫以此一事,煩瀆聖聰,臣實未安於心。請罷都監員,令繕工監掌之。又使臣董之,足以濟事。然繕工員少,擇都監郞廳一二人,監役爲便。」傳曰:「修理之役方急,其勿言。」〈史臣曰:「明澮不能遂其欲,而爲臺諫所駁,乃至云云,此有識者之言乎?所爲善,則不令而同,如其不善,則亦將使之爲一乎?明澮雖事之賤歇者,必欲監掌,喜其執權而不釋也。由是修理都監、大倉都監相繼而起,其自言曰:『臣所爲』,豈無非笑者乎?天性之明,自不可掩,至遣一郞可啓之事,必來煩達,上亦厭之。」〉

○義禁府啓:「眞寶縣人前錄事琴孟諴,毆縣監申石同罪,律該杖一百流二千里。」命院相議之。蓬院府院君鄭昌孫等議:「孟諴潴其宅,全家徙遠邊,革其邑爲便。前日昌平縣人前典醫監判官姜九淵,凌辱縣令全順道,罪與此同,請幷革昌平縣。」從之。

○御晝講。

○御夕講。

3月27日

○壬子,受常參。

○御經筵。

○御晝講。

○御夕講。

○御夜對。

3月28日

○癸丑,受常參。

○御經筵。

○院相鄭昌孫、成奉祖、都承旨李崇元啓曰:「京畿、江原、黃海道,去年失農,民皆艱食,今當播種之時,番上軍士,棄農務而久留都下,實可矜悶。請依世宗朝例,三道正兵,或限麥熟,或限秋成,放送何如?」傳曰:「竝限秋成,放送。」

○司憲府大司憲李芮等、司諫院大司諫鄭佸等上疏,略曰:

宋益孫無才無德,一貪汚之人耳。幸蒙世祖之恩,得與勳盟,祿位踰分,而乃憑藉聲勢,爲逋逃淵藪。世祖召問,乃面謾不首。至于今日,姦狀畢露,而殿下反加爵焉何耶?全羅土猾,招集背主之奴,逃賦之民者多矣,益孫特其魁耳。今以微功,貰益孫而爵之,則將恐南人盡入於土豪之門,非細故也。前朝之末,宰相弄權,家臣惡奴,侵虐齊民,民怨於下,而上不之知。雖誅林、廉,國勢已汲汲無救矣。今益孫專以貪利爲心,田莊則廣占焉,居室則壯麗焉,服飾則奢侈焉。身享其利,民受其病,國受其弊此而不坐,則將恐前朝之風,復起於今日,願殿下察焉,亟罷其職,以懲貪汚,以正士風。

傳曰:「問諸禁府,裁之。」未幾,命罷益孫之職。

○禮曹啓:「我朝諸祀,壇壝所在,不合古制者多,今考《周禮》及歷代之制參定,具錄于後。一,隋制先蠶壇在宮北三里,我朝置壇於都城之北,合於古制。仍舊修築。一,周制建巳月,雩五方上帝,其壇名曰雩禜,在南郊之方,隋制在國南十三里,今《五禮儀》載雩祀壇在東郊,與古制相違,可於圜丘壇近地,設壇以祭。一,《周禮》旅師春秋祭酺,註酺者,爲人物災害之神,蓋亦爲壇,位如雩禜,今《五禮儀》載就馬步壇行。非惟不合古制,一壇互祭,亦乖大體,於馬步壇近地,別設一壇以祭。一,周制天子將出禡於所征之地,《詩》《皇矣篇》『是類是禡』,註『禡至所征之地,祭始造軍法者』,今《五禮儀》載壇在東北郊,定方設壇,有乖古制。請勿定壇所,至所征之處,除地行祭。」從之。

○御晝講。

○御夕講。

3月29日

○甲寅,御經筵。

○司憲府大司憲李芮等上箚子曰:

以趙孝禮爲滿浦節制使,孝禮雖武人,弓馬非其所長,行己狂悖,曾坐濫騎鋪馬之罪,遠竄于外,今年齒已老,不合邊帥。況滿浦平安要害,野人往來之地,防禦應接,其責甚大,非才兼文武者不能也。世祖嘗重是選,必擇人遣之,非如孝禮庸劣者所可堪任。且以閔亨爲漕轉敬差官,亨曾與宗族訟臧獲,以至囚械拷掠,竟以詐坐罪,特一貪汚小人也。其弟貞以不睦之故,曾爲執義,諫院駁而遞之,況亨身犯重罪,不宜復通仕路。伏望改孝禮、閔亨職事。

不聽。

○司諫院大司諫鄭佸等上箚子曰:

今以尹岑爲江原道觀察使,岑曾爲黃海道觀察使,以豹皮賂韓明澮,事覺罷黜,豈可復任方面?

傳曰:「其時已罪之,安有一犯罪而終不敍用乎?」

○御晝講。

○御夕講。

〈成宗康靖大王實錄卷第四十〉

夏四月

4月1日

○朔乙卯,講御經筵。講訖,持平成俔啓曰:「滿浦賊路要害之地,防禦最緊,且歸順野人接待之處。非如趙孝禮駑劣無能者,所能當也。閔亨身犯大罪,不宜復開仕路。請竝改差。」上曰:「予當承稟大妃。」正言安琛啓曰:「尹岑前爲黃海道觀察使,以豹皮行賂權門,爲憲府劾罷,不可復典方面。」上曰:「一有小過,終不可用乎?」俔曰:「岑賂遺權勢,以取媚悅,豈可復任方面?況岑與都事韓致良,俱非文臣,致良法當遞矣。然赴任已久,又當農月,遞之不可,岑時未赴任,遞之爲便。」上曰:「予當稟大妃。」

○軍資監正朴楣等五人輪對。

○日本國對馬州太守宗貞國、四郞宗職盛遣人來,獻土宜,倭護軍六郞泗文等二人來朝。

○御宣政殿,講宗親登水副正喜孫等二人、文臣典籍丘夙孫、生員柳惠仝等五人書。

○尹岑來啓曰:「臣曾爲黃海道觀察使,以豹皮魚膠遺韓明澮,臣實有罪。今爲臺諫所論,請辭。」傳曰:「不可以此辭職。」仍傳于承政院曰:「都事韓致良非文臣。然已赴任,其遞尹岑職,且遞閔亨。

○兵曹據京畿觀察使啓本啓:「本道各官饑甚,番上軍士有田一結以下者,請限麥熟放遣。」命忠順衛:「及有祿軍士,則有田一結以下者,限麥熟,其他軍士,勿論田多小,限秋成放遣。」

○御晝講。

○兵曹據慶尙道點馬別監李壽稚啓本啓:「漆原猪島,四面皆海。然東北去陸,纔百步故,惡獸越入,攬殺放養羔。雖當農月,起軍捕之,其弊不貲。固城加造島在海中,舊爲牧馬之場。請移猪島羔,放養于此,令附近巨濟縣令爲監牧。」從之。

○御夕講。

4月2日

○丙辰,御經筵。

○王大妃幸淸川府院君韓伯倫第。

○上幸慕華館,閱武,仍試武臣毛毬、三甲射,賜中多者康處孝、童淸周等,弓矢有差。

4月3日

○丁巳,司憲府大司憲李芮等上箚子曰:

趙孝禮庸懦駑劣,無一長可取。爲採訪別監,以濫騎鋪馬抵罪,爲三陟萬戶,以不儲軍糧、不整兵仗抵罪。筮仕以來,只此二任,而輒以罪敗,其人可知。且孝禮嘗匿母喪,赴武科重試,身犯亂常之罪,雖有才智,固無所取,況庸劣無能乎?滿浦是拱邊巨鎭,一有敗事,悔不可及。伏望夬回睿斷,亟罷之。

傳曰:「孝禮前犯,已經科斷,不可更論,其匿喪赴試事,當更問施行。」

○司諫院大司諫鄭佸等來啓曰:「滿浦境連彼土,實要衝之地,而爲國家後門也。野人之告變者、款塞者,皆由於此,其接待失宜,則釁隙必成。所係匪輕,今趙孝禮衰老庸懦,無一可稱之才,甚不合此任。請速改差。」傳曰:「司憲府已聽去矣。」

○院相申叔舟啓曰:「務安縣監權挒、和順縣監權哲英,俱以差使員,監收榮山倉田稅,不能禁戢貢吏及商販之人,爲行臺摘發見罷。前此貢稅許佃夫自納,今年始作統納之。其統主貢吏犯法事,差使員無由得知。況哲英等還官後,行臺乃至,雖有商販,何以禁之?《挒》新進之士,臣實不知其人,但聞治邑爲一道最。且今方農月,迎送之弊不貲,請皆勿罷。」傳曰:「卿若不言,予何得知?其勿罷哲英等職。」〈史臣曰:「哲英爲人廉退。上黨府院君韓明澮微時,交契款密,後明澮執政,車馬塡門,獨哲英足不及其門。明澮微時之交,皆被薦用,其人謂哲英曰:『我輩與明澮托契時,韓之所獨厚者子也。子若一至其門,爵祿可得』,哲英曰:『權門豈可輕進?』明澮至其家,責其不相見,後薦爲別提。」〉

○禮曹啓本:「今承傳敎:『輪臺者有言:「治病專賴藥力,今鄕藥採取失時,乾曝亦不依法,故治病無効。願諸道審藥,必擇秩高術精者,差遣檢察,諸邑貢物藥材,必依月令採取。」其商議以啓。』臣等參詳,舊有《鄕藥採取月令》,而不錄乾曝之方。請令內醫院提調,搜檢《本草》諸書,備錄頒行諸道,又擇精通醫書人,差審藥諸邑藥材,採取乾正,一依本法,監司巡行時,嚴加考察何如?」從之。

4月4日

○戊午,御經筵。

○下書全羅道觀察使李克均曰:

道內務安縣監權挒、和順縣監權哲英監收田稅,而不能禁戢貢吏,當罷其職。然聞其善治邑,民蒙實惠,特從寬典不罷,卿可諭此意,使之益勵。

○司憲府掌令李世弼,以趙孝禮匿喪赴試罪案來,啓請罷之,傳曰:「孝禮雖犯此罪,後爲三陟浦節制使,其可追論不復用乎?」

○御晝講。

○御夕講。

○御夜對。

4月5日

○己未,御經筵。講訖,司諫朴崇質啓曰:「趙孝禮匿喪赴試,敗亂綱常,請改差。」持平蔡壽亦啓曰:「孝禮素無才行,所至輒犯罪而罷,不可復用。」傳曰:「汝的知孝禮無才行乎?」壽曰:「孝禮無才行,非徒臣知之,人皆知之。孝禮旣老衰無可用,且有罪犯者也,斷不可用。」上曰:「邊將用老練人,亦不可乎?」壽曰:「賢而老,則更事多而智慮熟,不賢而老,則血氣衰而怠於事。滿浦要害之地,應變事多,不可任非其人。若或敗事,悔不可追。」不聽。

○司憲府大司憲李芮等上箚子曰:

爲人子而匿喪,天下之大惡,殿下敎曰:「孝禮後復爲三陟節制,其可追論前罪乎?」臣等以謂,孝禮不孝於親,安能盡忠於國乎?其在三陟浦,又犯軍法坐罪,況滿浦重任,必敗事矣。殿下用一孝禮,旣誤三陟,安可再誤滿浦乎?

命問于院相。崔恒、金礩啓曰:「滿浦重地,非如孝禮者所堪任,且曾犯重罪,當從司憲府所啓。」命遞孝禮職。

○御晝講。

○御夕講。

○以李封爲嘉善兼江原道觀察使,姜老通政成均館大司成。

4月6日

○庚申,御經筵。

○傳旨司憲府曰:「新屬人侵虐,婚姻奢侈之禁,載在《大典》,近來官吏不能禁戢,宜申明其法而禁斷之。

○諭永安道觀察使金瓘曰:「聞南道失農,飢饉者頗多,荒政不可緩也。卿其盡心措置。」

○司憲府掌令許迪以病,上狀辭職,不聽,命給假給藥。〈史臣曰:「迪爲掌令三年,一無所言,府中有諫諍論駁事,輒移病避之,同寮多左遷,而迪則自若,至是同僚有欲論之者,不得已稱病辭職。」〉

○御晝講。

○御夕講。

4月7日

○辛酉,受常參,視事。

○御經筵。

○御晝講。

○御夕講。

4月8日

○壬戌,受常參。

○御經筵。講訖,大司憲李芮啓曰:「揀選文士,以授藝文館職,欲專治文翰也,今爲此職者,除授未幾,遽移他官,何暇有所進業?願更擇年少者,依世宗朝集賢殿例,久於其任,毋授他官,以次陞敍,有時賜暇讀書,使得優游十餘年,則博洽能文之士出矣。上問左右。領事申叔舟啓曰:」凡爲士者,自登科第,皆慕榮進,不喜讀書。非有志之士,誰肯潛心力學?芮之所啓當矣。「領事洪允成啓曰:」臣曾請依世宗朝故事,使藝文館員就山寺讀書,懿旨以『儒生不可上寺』,不許。如申叔舟亦以集賢殿員,讀書山寺者也。大抵文章,必專業然後有成。但今見任藝文者,或有不稱,更加精選授之,以此陞敍,以專其業。「上曰:」當稟于大妃。「

○忠淸道林川郡良女米伊一産三子,賜米、豆幷十碩。

○御晝講。

○刑曹三覆啓:「河陽囚金連妻戒德,與女壻羅順同相奸,順同爲首,謀殺金連未行罪,律該各斬不待時,平壤囚良人嚴伊、桂山、康春,與在逃白丁桂同,同燒張石剛、魯興德家,强奪馬牛衣服罪,律該斬不待時,在逃者追捕斬。依受敎,妻子永屬所在官奴婢。」竝從之。

○戶曹據京畿觀察使啓本啓:「道內居民,當此播種時乏食,不能力農。請發京倉陳米四萬碩以賑。」從之。

○戶曹據江原道觀察使啓本啓:「本道諸邑居民乏食,穀種亦乏。請以本道軍資穀五千碩及永安道安邊府軍資米一千碩賑給。」從之。

○御夕講。

4月9日

○癸亥,受常參。

○御經筵。

○傳于承政院曰:「今後院相,於經筵身若不平,不俟講畢,先出可也。」上雅好文學,日三御經筵,與講官論難商確,日晏乃罷,故慮院相久坐爲勞,有是命也。

○御晝講。

○御夕講。

4月10日

○甲子,御經筵。

○日本國對馬州太守宗貞國遣人來,獻土宜。

○御後苑觀射,賜中多者宗親新宗君孝伯、劍城副正揖、武臣王宗信、吳純、金石同弓矢有差。

○諭諸道觀察使曰:「今芒種日逼,當趁時播種。但慮民間種食皆乏,專仰官儲,而官吏轉轉申報,使之稽緩失時,卿更加措置,以劭農民。」

4月11日

○乙丑,受朝參。

○御經筵。

○院相申叔舟、成奉祖啓曰:「中宮不豫日久,禱于岳海瀆、名山大川無效,請祈于社稷宗廟及諸祠,且降赦宥,以悅人心。」從之。

○下赦文。

王若曰,今承大王大妃懿旨,若曰:『中宮久罹疾疹,屢經寒暑,牲幣醫藥靡所不至,而疾勢沈綿,漸至彌留,宜降寬條,以慰悅人心。』予惟中宮實主內治,病久不瘳,常軫于懷。況有懿旨,敢不祗承?自今月十一日昧爽以前,除謀反大逆謀叛,子孫謀殺歐罵祖父母、父母,妻妾謀殺夫,奴婢謀殺主,蠱毒、魘魅謀故殺人,但犯强盜外,已發覺,未發覺,已結正,未結正,咸宥除之,敢以宥旨前事,相告言者,以其罪罪之。

○都承旨李崇元啓曰:「圓覺寺兩宗、內佛堂等處,請爲王妃精勤祈禱。」傳曰:「祈禱則可,精勤則姑停之。」〈史臣曰:「臣子之於上,宜無所不用其極,但侫佛求福,儒者所不忍爲,崇元之有是啓,何哉?」〉

○御晝講。

○御夕講。

4月12日

○丙寅,御經筵。

○院相鄭麟趾、洪允成啓曰:「今旣降宥旨,徒、流、付處,收職牒人,請竝加恩宥。」傳曰:「商議以啓。」

○禮曹據成均館牒呈啓:「本館奴婢,非他公賤之例。乃文成公安裕所施納,文廟祭享,儒生供饋及館中支用之物,皆其所辦,近來或給功臣奴婢,丘史或移屬各官,而日就減損,有乖養賢、右文之意。請刷還舊役。」從之。

○傳旨兵曹、刑曹,放崔瀜、韓忠禮、金從涑、權繼忠、慶綿、李抱、邊脩、吳泰、邊克濬、趙瑞鍾、南熙、李益文、李孟明、丘達文、李緻、李泰孫、許璉、金成孫、金銓、趙琮、朴恒卿。瀜等曾坐罪,許立功自贖,赴防兩界,至是見放。

○戶曹兼判書曺錫文、判書李克增來啓曰:「聞江原道淮陽、通川、歙谷、高城、杆城等邑,因去歲不登,民阻飢饉,無力以事耕種。請加給穀賑救。」從之。

○傳旨戶曹、江原道各官:「凶歉民飢,其加發永安道安邊軍資倉米三千碩及其道軍資倉米五千碩以賑之。」

○御晝講。

4月14日

○戊辰,御經筵。

○傳旨司憲府:「放三嘉付處良女善非、豊川充軍趙生、李元、尼山付處許繼智、茂長付處趙季山、潭陽官奴定屬金延生、咸安官奴定屬吳生、慶州官奴定屬崔亡吐、交河官奴定屬朴石山。

○傳旨吏、兵曹:「還給成裕、黃至稠、安扔、金偁、宋環周、李永蕡、徐順禮、朴益、唐孝利、林璉、鄭致河、文漢生、朴雲孫、林雨良、金孝同、李閏孫、趙秀武、金斗南、郭自容、丁淑、吳季孫、崔堧、孫四同、李好、李牛平、黃孝智、河礪、張仲誠、宋處寬、全南寶、朴始亨、朴丁同、李義山、金仲連、元槪、尹漢、金千、安哲山、朴禮孫、李晨、金巑、權擎職牒。」

○宗親府、議政府、忠勳府、中樞府、六曹,問安于中殿。

○御晝講。

○御夕講。

4月15日

○己巳,日本國對馬州太守宗貞國、守波代官宗助六盛俊、安藝州小早川美作守平持平、豐州太守大友八郞師能、一岐州上松浦鹽津留觀音寺看主宗殊八郞、宗職盛遣人來,獻土宜。

○巳時,王妃薨于求賢殿。百官集殿之外庭,哭臨如儀。

○以達城君徐居正、禮曹判書李承召、戶曹判書李克增爲殯殿都監提調,吏曹判書韓繼純爲守陵官,星山君李存爲侍陵內侍,判漢城府尹權瑊爲代奠官,領議政申叔舟、左議政崔恒、昌寧府院君曺錫文爲國葬都監都提調,東萊君鄭蘭宗、行護軍李季專爲提調,仁山府院君洪允成、上洛府院君金礩、茂松府院君尹子雲爲山陵都監都提調,判中樞府事金漑、知中樞府事尹欽爲提調。

○停朝、市五日。

4月16日

○庚午,院相崔恒、洪允成及承旨等啓曰:「伏聞,殿下不進膳,三大妃又不進,臣等無以爲懷。殿下進膳然後,大妃亦當進膳,臣等願上强進膳。」傳曰:「予當從之。」

○丁時大行王妃襲。設奠,百官陪祭哭臨如儀。

○禮曹啓大行王妃喪葬諸事:「一,依丙寅年昭憲王后例,施行。一,宗親及文武百官,以素服、烏紗帽、黑角帶,至成殯日,每朝晡哭臨。一,各道大小使臣及外官,文書到日,以素服、烏紗帽、黑角帶,於正廳設香卓,庭中俯伏哭盡哀,行四拜,聞訃第六日成服,着衰服,其日限與京官同,各道觀察使、節度使,遣人進箋陳慰,若二品以上外官,雖非牧使亦進箋,沿邊官不用擧哀。一,卒哭前,內事永寧殿春秋大享,宗廟、文昭殿、各陵懿廟四時大享竝停,只行朔望祭及俗節祭,有樂處去樂,有花處去花,仁城大君仲朔祭、及俗節祭墓所俗節祭亦停,外事社稷大祭及他用樂處,陳而不作,祈雨祭則勿論內外事,依前施行,卒哭後,內外事、各祭,依例用樂。一,徒、流以下罪,十三日後處決,大辟之罪,卒哭後斷決。一,期年前京外斷音樂,隣國客人饋餉時,亦不用樂。一,卒哭前禁嫁娶,期年內則借吉三日。一,限卒哭前,禁屠殺。一巷市五日。一,宗親及文武百官竝服齊衰、布裹紗帽、生麻帶、白皮靴,卒哭後白衣、烏紗帽、黑角帶,凡干喪事,著衰服終期年,至練祭,以練布裹紗帽,仍垂帶,自祥至禫淺淡服、烏紗帽、黑角帶。〈十月而練,十三月而祥,十五月而禫〉一,有職事前銜各品及成衆官、兼司僕、內禁衛、忠義衛、忠贊衛、忠順衛、別侍衛、族親衛之類,白衣、白布裹紗帽、生麻帶、白靴,卒哭後,白衣、烏紗帽、黑角帶終期年。一,議政府、六曹、各衙門錄事及各司吏典,白衣、白布裹頭巾、生麻帶、白靴,卒哭後,白衣、黑頭巾、黑帶終期年。一,甲士、正兵之類,白衣、白笠、生麻帶、白靴,十三日後,白衣、黑笠、黑帶終期年。一,中外前銜三品以下及生員、進士、生徒,白衣、白笠、白帶、白靴,生員、進士、生徒入學校白頭巾,卒哭後,白衣、黑笠、黑頭巾、黑帶終期年。一,京外兩班婦女,白長衫、黑帽笠,卒哭而除。一,庶人男女僧徒,白衣、白笠、白帶,十三日而除,卒哭前,凡紅、紫、金、玉之飾一禁。一,皂隷、羅將、抄,白衣、白頭巾,卒哭後,白衣、黑頭巾終期年。一,兩淑儀齊衰期年,卒哭後,白衣裳、黑蓋頭、黑帶、白皮鞋、奉保夫人王妃阿之同,中宮侍女及淑儀陪加氏,背子、蓋頭、帶、〈竝用生布〉白皮鞋,卒哭後,白衣裳、黑蓋頭、帶,水賜以下,背子、帶、〈竝用生布〉白皮鞋,卒哭後,白衣裳、黑帶。上項兩淑儀以下,闕內及進見時,着白衣裳、黑帶,三十日後,闕內淺淡服,進見時,着吉服,出外着衰服,卒哭後,闕內吉服,出外白衣裳終期年。凡干喪事,着衰服,鞍子裹以白綿布,至卒哭而除。一,大殿侍衛宮人、王大妃殿宮人,成服後,白衣裳、黑蓋頭、黑帶,三十日而除。大王大妃殿宮人,成服後,白衣裳、黑蓋頭、黑帶,十五日而除。仁粹王妃殿宮人,成服後,白衣裳、黑蓋頭、黑帶,二十日而除。先王後宮人,成服後,白衣裳、黑蓋頭、黑帶,三十日而除。一,諸殿內侍、司謁、司鑰、書房色、飯監,竝衰服、生布裹紗帽、生麻帶、白靴,卒哭後,白衣、烏紗帽、黑角帶終期年,祥後淺淡服、黑角帶。先王後宮、內侍、同別監,生麻布衣、生布頭巾、生麻帶,殯殿各差備人,喪服同,卒哭後,白衣、黑頭巾、黑帶終期年,祥後淺淡服、黑頭巾,若闕內及進見時,着白衣、黑頭巾、黑帶,出外喪服,三十日後,闕內淺淡服,進見時吉服,出外着喪服,卒哭後,闕內吉服,出外白衣、黑帶。凡干喪事,着喪服,各差備人白衣、生麻布帶、白頭巾、卒哭後,闕內吉服,出外白衣終期年。先王後宮、別監以下各差備人,白衣布帶、白布頭巾,三十日而除。一守陵官及侍陵官、內侍齊衰服,至練以練布爲冠,去首經、負版、辟領、衰,自祥至再期,着淺淡服。〈祭時同。〉陵參奉、飯監服,與百官同,各差備人服,與諸殿差備人同,至練陵參奉、飯監練布裹紗帽,仍垂帶,各差備人以練布爲頭巾,自祥至再期,着淺淡服。〈祭時同。〉一,魂殿入直宗親、儀賓、內侍、殿參奉及各差備人服,與陵所祿官以下各差備人同。一,宗室緦麻以上命婦婦女及王妃媤麻以上親,給喪服。一,闕內入直侍衛大小人員及軍士等,卒哭前,竝白衣、烏紗帽、黑角帶,着笠,軍士等黑笠、黑帶,卒哭後竝吉服,出番時,依他例。一,大小臣僚衰服,時若詣闕及進見時,白衣,三十日後進見時,吉服。〈近臣則於闕內,常著淺淡服。〉凡謝恩、下直、復命時,期年前,着白衣、烏紗帽、黑角帶,誕日、正、至、朝賀及拜表、望闕、賀禮時,着朝服,外方大小使臣、守令拜箋及朝賀時,亦着朝服。一,社稷、宗廟、文昭殿、昭格署、諸陵、懿廟官員,常着時服,出外着白衣、白布裹紗帽、生麻帶,內侍各差備人同。一,諸處祭祀誓戒,仍用公服,致齊用吉服,散齊淺淡服、烏紗帽、黑角帶。一,大殿白綿布圓領、生麻布帶、白靴終三十日,大王大妃白衣裳、白皮鞋終十五日,仁粹王妃白衣裳、白皮鞋,降服,終二十日,王大妃白衣裳、白皮鞋,終三十日。

○是日朝晡,百官就求賢殿外庭,哭臨如儀。

4月17日

○辛未,辰時大行王妃小斂。設奠,百官陪祭,哭臨如儀。

○傳旨義禁府:「原州付處趙之唐,京外從便。」

○傳旨義禁府:「放珍島永屬官婢小斤加伊、婢溫伊、婢卜今、婢老介、婢內隱非、婢丁非、婢卜非、婢卜加伊、淸河永屬官奴李文仲、興海永屬官奴李承仲、南海永屬官奴李禮中、康津安置李芿叱同、李銀同、李金同、仲孫、金生叔、丁仁、丁終同、長鬐永屬官奴李永山、順天永屬官奴李介甫、李陽生、夫老、只下通、李同、水原安置許惟禮、造紙署徒年定役朴延年、朴侶、韓玉山、許山、鄭麟孫、金仲元、徐用守、金今山、魯叔文、金生、金長守、咸善同、李莫同、金有信、林貴成、龍石生、崔乃斤乃、咸連、鄭止善、池古進、鄭文、礪山付處孟碩欽、龍安付處金承順、南原付處金性原、中學書吏定屬趙忠武、朴好謙。」

○傳旨刑曹:「放典獄廳直定役李仁春、律學廳直定役孟有才、韓內隱山、朴得金、朴乙生、崔豆乙萬、金自新、金今同、仁萬、姜自山、宋云山、趙巨乙吾未、金今音勿、全未同、全珍、李元吉、張赤擧烟、金守山、孔哲山、金義、孔石伊、朱山、李莫同、藥房徒年定役金貴全、刑曹皂隷定役韓承重、驪州充軍洪今生、月串充軍李仲山、井浦充軍北間、白山、金敬、坡州徒年定役李叔武、李次仲、漣川徒年定役任址、坡州充軍崔山、海州永屬僧學空、鳳山充軍姜牛叱、同徒年定役宋自貞、付處田吉甫、瓮津充軍李祐、信川充軍金尙勇、羅叔明、吾叉浦充軍金南守、徐孟孫、金致和、金誌、遂安充軍韓孝順、長淵徒年定役張末生、龍媒梁充軍李同、李末同、許沙浦充軍金孝榮、金孝元、瑞興充軍崔植、廣巖梁充軍金孝民、金上佐、黃州充軍李永山、海州充軍崔莫同、金尙、江陵烽火干定役安好之、昌城流金仲珍、渭源充軍田萬、官奴定屬李春今、定役李守知、肅川定役朴山、中和定屬金巨勿、宋石柱、龍川定役婢召史、義州定役金嚴同、金莫同、黃有丁、李卵同、定屬石山、熙川流朴波迴、龍崗定役吳敏正、僧義公、龜城充軍方玉仇知、寧邊充軍金義文、李自義、得夫、權永通、金丁、全以善、付處李念佛、江界流小莫同、鐵山充軍崔仲文、蔚山充軍朴元進、唐津充軍鄭仁和、昆陽充軍僧學官、寧海充軍文玉同、朴永山、李善同、郭石同、李壽生、咸昌定役行眞僧戒守、長鬐充軍姜處賓、泗川充軍金自溫、丑山浦充軍朴潤德、固城流今音同、珍島流琴永、泰仁充軍姜自延、突山浦充軍白宗、扶安永屬良女繼石、珍島永屬今音同、萬頃永屬婢永非、黔毛浦充軍崔閏正、羣山浦充軍金同叱三、旌義定役韓仇叱金、韓恠祿、韓恠中、康津流金鼎鉉、永興定役嚴守明、穩城定役朴春生、韓永實、姜乙巳、朴德金、申自平、崔田己、朴元忠。」

○傳旨司憲府:「放鐵山流高得命,嘉山定役僧道能。」

○申時大行王妃大斂。設奠,百官陪祭,哭臨如儀。

4月18日

○壬申,戶曹據黃海道觀察使啓本啓:「請發本道軍資米一萬碩,以賑飢民。」從之。

○乙時殯大行王妃于廣延亭,設奠,百官陪祭哭臨如儀。

○行夕奠,百官哭臨,如儀。

4月19日

○癸酉,午時百官詣殯殿成服,設奠陪祭如儀。

○議政府、六曹、春秋館二品以上議上大行王妃諡曰:恭惠〈敬順事上曰恭,寬裕慈仁曰惠。〉,陵曰:順,魂殿曰:昭敬。

○戶曹啓:「凡官府虧欠雜物,自庚寅年以上全除,癸巳年以上減三分之一,何如?」從之。

○是日,行朝夕奠,百官哭臨如儀,至發引日,皆有朝夕奠。

4月20日

○甲戌,上命河東府院君鄭麟趾、蓬原府院君鄭昌孫、領議政申叔舟、左議政崔恒、仁山府院君洪允成、達城君徐居正、都承旨李崇元,往審營陵地于恭陵近地。

○唐城君洪純老卒。弔祭、禮葬如例。純老,南陽人,判中樞院事約之孼子也。膂力過人,善弓馬,世宗特命屬內禁衛,歷仕至司直。景泰壬申,從世祖赴京,癸酉世祖靖難,賜推忠靖難功臣號。乙亥,純老父約及嫡兄弟坐宗室瑜逆黨,當置重典,以純老有功,止流于外。天順癸未,陞通政僉知中樞院事,甲申陞嘉善同知中樞院事,封唐城君,乙酉加嘉靖,至是卒,年五十九。諡安襄,好和不爭安,因事有功襄。

○設大行王妃初齋于藏義寺。

4月21日

○乙亥,刑曹啓:「今承傳敎:『輪對者有言:「《刑典續錄》載:『强盜及牛馬賊爲首者,妻子竝永屬所居邑奴婢。』今牛馬賊爲首者免死,而其妻子,猶依《續錄》,與强盜妻子同論,用法失宜。」其議以啓。』臣等參詳,牛馬賊爲首者,旣以竊盜論,而其妻子反蒙重罪,情法失宜,請勿屬官奴婢。」從之。

4月22日

○丙子,江原道觀察使李封辭。

○司憲府大司憲李芮等上箚子曰:

前此國喪,三都監郞廳,光陵時,殯殿六人、國葬九人、山陵十四人,昌陵時,殯殿六人、國葬九人、山陵十人、而今則殯殿六人、國葬十一人、山陵十一人。臣等以爲,今國葬都監諸事,無加於世祖、睿宗時,而郞廳加二人,山陵軍人,視光陵則減半。功役又不加於昌陵,而郞廳加一人。且令臺諫各一員,仕於國葬都監,所以糾察都監也,而稱使副使,與郞廳相混,殊失待臺諫之體。伏望兩都監郞廳,一依睿宗時數,臺諫勿稱使副使,幸甚。

問于承政院曰:「都監郞廳數,其據前例歟?減之何如?臺諫稱使副使,亦有例歟?」都承旨李崇元、左承旨申瀞對曰:「赴山陵日迫,郞廳雖多,各有所掌,不宜減也。且臺諫稱使副使有例。」傳曰:「然則臺諫之言,不可聽也。」

○司諫院大司諫鄭佸等上箚子曰:

國葬都監郞廳之外,別遣臺諫者,重其事而糾察也。今以臺諫差都監,使副使,是亦爲郞廳也。旣爲郞廳,則提調同僚,雖有所失,安得而糾察乎?請勿稱使副使。

不聽。

○領議政申叔舟、仁山府院君洪允成、上洛府院君金礩、都承旨李崇元等啓曰:「今方哀戚之時,臣等不忍啓請。然大王大妃服制十五日,已經七日。且春秋高,宜亟進肉膳。」傳曰:「卿等雖不言,予已啓請,未蒙允許,今又以卿等言啓白,亦不允。然當更請之。」

○傳于禮曹曰:「今順陵,用恭陵圖局內,乙山卯坐酉向地。」

4月23日

○丁丑,司憲府大司憲李芮等上箚子曰:

睿宗赴山陵,乃日短氷凍之時,功未易就,而國葬、山陵都監郞廳之數不多,今大行王妃葬期,非迫於睿宗赴山陵之時,而日又極長,功可易辦,都監郞廳反加數焉。臣等竊聞,當初哭擗遑遑之時,無恥之徒,希望恩賞,奔走請托,其得補者,率皆大臣弟、姪、姻婭之人。猥濫如此,伏望兩都監郞廳之數,一依睿宗時例,且鞫提調之擬望郞廳者。

傳曰:「已令分掌其任,其勿更言。」

4月24日

○戊寅,國葬都監都提調申叔舟、曺錫文、山陵都監都提調洪允成、金礩啓曰:「臣等伏聞,臺諫謂:『臣等擬望都監郞廳時,或以請托,或以姻婭、弟、姪,厥數猥多,請鞫臣等』,臣等初遇國恤,哀慟蒼黃,何暇聽人之請托,何敢有私弟、姪、姻婭之心乎?所補者,非前日大倉及修理都監監掌者,則以諳練朝士人器相當者爲之,焉有行私於其間乎?況葬期只隔一月,非此諳練者,不能及期以克襄事故耳。今被臺劾,不勝驚惶。」傳曰:「今遭大故,專賴卿等措置耳。勿避。」大王大妃亦傳曰:「如此大事,專委卿等,其勿引嫌。」叔舟等更啓曰:「臣等庸劣,又被彈論,請改差臣等及郞廳,推問臣等之罪。臣等瀆啓者,非以臺諫爲非,只陳所懷耳。」允成啓曰:「憲府以謂『葬期非迫於睿宗時,』臣鄕謂,睿宗葬期間二朔,而今則纔隔一月,不可謂之非迫也。且臣等考前例郞廳之數,光陵時則兩都監各十九人,昌陵時則兩都監各十一人。臣等依昌陵時數,而擬望之,豈可謂之加數乎?憲府所言,似乎欺罔也。然臣等未安於心,請改差。」傳曰:「大抵臺諫所言,雖或過情常,優容置而不問,此則予之過也。如此大事,若非卿等,誰其尸之?勿避。」召掌令李世弼傳曰:「爾等言:『兩都監提調擬望郞廳,或以請托,或以族屬姻婭補之』,孰爲請托?孰爲族屬、姻婭?且睿宗十一月昇遐,而翌年二月赴陵,今則纔隔一月,而乃曰:『葬期非迫於睿宗時,』何也?」世弼啓曰:「臣等不可的指某人爲請托而得補也,子、壻、弟、姪居多,故知其爲請托。且睿宗赴陵時,日極短,今則日極長,而亦減軍人,故以爲非迫於睿宗時也。」

傳曰:「郞廳皆提調之姻婭、弟、姪耶?某人爲某之弟、姪,某之姻婭,其一一斥言之。」世弼曰:「非盡謂姻婭、弟、姪也,金碔、閔孝男、沈安仁、閔碩、李鈞與焉,故啓之。」傳曰:「勳舊大臣,誰無族親?倉卒之間,以人器相當,各擧所知耳。以疑似之言,遽劾大臣可乎?爾等又以謂:『因請托而得,』今可指的一一言之?」世弼啓曰:「都監郞廳,例蒙恩賜,而今兩都監提調,以其弟、姪、姻婭補之,故臣等疑之而云耳。」傳曰:「所劾實,則被劾者,亦無辭而服,爾等以疑似之事言之,甚不可。」有仍傳于承政院曰:「左遷司憲府官吏。」〈史臣曰:「申澮叔舟從子,李鈞崔恒女壻,金碔金礩之弟,閔碩錫文之外從弟,安仁允成之姻家,孝男養允成之子者也,其他亦皆以請托而得,叔舟等乃以爲:『人器相當,』其誣罔極矣。且云:『葬期纔隔一月,非諳諫者,不能成事』,此尤詐也。五月而葬,禮也,今郞廳擬差,在王妃昇遐翌日,越六日,始有『間一月赴山陵』之命,其時豈知隔一月而葬乎?叔舟等乃云:『睿宗葬期間二月,而今只隔一朔』,反以臺官之言爲欺罔,臺官若曰:『郞廳擬差,在葬日未定之前,何以知纔隔一月乎?』則叔舟等欺罔立見矣。世弼不能及焉,臺官反見左遷,惜哉!」〉

4月25日

○己卯,申叔舟、洪允成、曺錫文、金礩、尹子雲來啓曰:「方初喪哀遽之時,奔走靡遑,何暇爲聽請托私族屬之計乎?臣子所不忍爲也。臺官必有所聞而啓之,是言於臺官者誣也,臺官不爲非也。今左遷臺官,臣等心實未安。大臣與臺諫乖戾,非美事也。請改差臣等,而勿左遷臺官。」傳曰:「憲府初則曰:『提調或因請托而薦之,或以姪、弟、姻婭差之。』及下問,未能的指某人爲請托,某人爲戚屬,以無實疑似之言,陳於君前,豈可乎?其左遷者,爲是也,非以論卿等也。」叔舟等又啓于大王大妃殿請進肉膳,不聽。

○司諫院大司諫鄭佸等上箚子曰:

臣等竊念,言路通塞,實係治亂。自古人君務廣言路,言雖不中,必優容寬假之。故有言責者,雖人主過擧,當盡言極諫,無所忌避,況大臣之失乎?臺諫怵於威勢,不言大臣之失,則非國家之利也。今臺官論兩都監提調之失,而左遷焉,臣等恐人人以言爲諱,外庭之事,殿下無由得聞,而言路從此塞矣。

傳曰:「左遷憲府,非以論大臣也,朝廷貴於輯睦,以無實之言誣大臣,故左遷之耳。」

○禮曹啓:「今承傳敎:『輪對者有言:「近來愚民,或爲妖僧誑誘,或愛惜葬需,忍以親屍投火燒之,甚者身有疾病,乃以死者爲祟,至發家燒屍,傷風敗敎,一至於此。願痛禁之。」其申明科禁,以絶其風。』臣等據此參詳《大明律》,喪葬條:『其從尊長遺言,將屍燒火者,杖一百』,發塚條:『若毁棄緦麻以上尊長死屍者、子孫毁棄祖父母、父母死屍者斬。』今也無識之徒,或怵於邪說,或愛惜其財,投諸火焰,以毁親屍,人所不忍爲也。今後如有犯者,請依律論斷,其誑誘者與同罪,不能檢擧官吏及管領、里正、切隣亦重論。」從之。

○刑曹啓:「《刑典贖錄》只載宰殺牛馬者,三犯杖一百黥面,而不明言黥某字。請今後宰牛者,黥宰牛二字,宰馬者黥宰馬二字。」從之。

4月26日

○庚辰,司憲府執義玄碩圭來啓曰:「三都監郞廳猥濫差授事,臣但與同僚議之,其後臣常仕國葬都監,故上箚子時不與焉。然同僚皆左遷,臣亦請避職。」不聽。碩圭又啓曰:「臣當初與議,今擧司左遷,臣獨在任,心實未安,且受本職已久。敢請辭。」不聽。〈史臣曰:「碩圭平時,頗以能言自負。前者李世弼錯愕失對,人曰:『若使碩圭處此,必不如此其怯也。』至是碩圭不直言正論以回天聽,乃曰:『臣不與上箚。』又托言『受職之久』,陽爲辭避之言,而實明己之不干,何其狡也?」〉

○司諫院大司諫鄭佸等上箚子,其略曰:

國葬都監提調之族姪,則薦之於山陵都監,山陵都監提調之族姪,則薦之於國葬都監,希望爵賞,互相請托,憲府之論大臣當矣。反以爲欺罔而左遷之,何耶?大抵大臣之過,非人人所得言,而唯臺諫獨言之。今若因大臣引嫌而罪言者,則誰肯直言,不避以賈其怨乎?前日敎之曰:『朝廷貴輯睦』,臣等以爲,朝廷輯睦者,如九官相讓,百僚師師云耳,非上下雷同之謂也。今大臣之失,臺官糾之,是欲朝廷輯睦也。

傳曰:「今者臺官,以無實之言論大臣,而大臣引避。大臣臺諫猜疑如此,欲朝廷輯睦得乎?勿復言。」

○傳旨兵曹:「還給蔡申福、李楗、全得山、李專知、崔繼生、金若老、申碩、李雍、姜世生、朱益明、姜子淵、李善守、朴童、金碩宗、黃事恭、李崇直、李孟明、韓忠禮、慶綿、丘達文、李益文、吳泰、南熙、李緻、許璉、邊克濬、權繼忠、李泰孫、崔瀜、金銓、趙瑞鍾、邊脩、李抱、金從涑、金成孫、崔孝貞、金達生、金菊生、閔沂、曺得安、朱波里、馬甫郞介、張自仁、趙英、蔡衆、林壽延、沈渙、金種同、李宜榮、黃眞、柳尙、潘起直、金卜希、李之亨、李孝孫、鄭錫祚、趙瑛、李新生、鄭繼良、鄭思洽、任孝明、李承重、金俊同、申孝同、申孟和、金厪、金季伶、金得連、李公志、金義孫、李愼幾、金壽同、尹純禮、裵其豆、朴莫同、朴仲山、李克彰、朱繼生、李仲孫、都守經職牒。」

○傳旨刑曹:「放唐浦充軍朴存者、漆原定役辛閏。」

4月27日

○辛巳,司諫院大司諫鄭佸等止疏曰:

古之明王,嘉納讜論,雖有逆耳之言,必優容之,以養直士之氣。我殿下從諫之美,高出百王,一國臣民,皆欲展布心懷,裨萬分一,況以臺諫居可言之位,而不盡言乎?今都監提調,以姻婭、弟、姪,互薦爲郞廳,其姓名歷歷可數。憲府之論,正中大臣之失,大臣不自引咎,而群至殿陛之下,反請質問臺官。其迹雖若引嫌,而其實則欲以激殿下威怒,而罪臺官也。殿下以崇重大臣之故,左遷臺官,是何獨右大臣之忿言,而不直言官之公論乎?自古臺諫與大臣,相爲表裏,雖見大臣誤國之事,亦依阿不言,卒成國家之禍者多矣。豈不深可畏哉?昔子思言於衛侯曰:「君出言,自以爲是,而卿大夫莫敢矯其非,卿大夫出言,自以爲是,而士庶人莫敢矯其非,君之國事,將日非矣。」卿大夫之非,士庶人猶當矯之,況言官以言爲責者乎?前者大司憲權瑊等以言涉大臣貶職,今又左遷李芮等,恐後來言事者,以此爲戒,而大臣之過,無由上聞也。

傳曰:「臺諫言必以正。爾等徒知敢諫,而不知正諫。予不能從也。」

○設大行王妃二齋于津寬寺。

4月28日

○壬午,傳于吏曹曰:「今司憲府官吏左遷者,勿授敎授,竝敍東班職。」時文臣左遷者,例爲外敎授,故有是命。

○傳于吏曹曰:「平安、永安道諸邑敎授,雖非生員、進士,亦差定。」

○左議政崔恒卒。輟朝、弔祭、禮葬如例。恒字貞父,朔寧人,贈領議政士柔之子。恒幼聰明,好讀書,宣德甲寅,世宗幸學策士,遂擢第一人,特授宣敎郞集賢殿副修撰,歷修撰、校理、直殿。丁卯中重試,陞直提學。景泰庚午,文宗卽位,授左司諫大夫,辛未陞副提學,壬申拜同副承旨,轉左副承旨。癸酉世祖靖亂,恒適直政院,與有功,陞都承旨,賜輸忠衛社協賛靖亂功臣之號。甲戌嘉善吏曹參判封寧城君,乙亥遷大司憲。世祖卽位,賜佐翼功臣號。天順丁丑,嘉靖戶曹參判,尋移吏曹,戊寅資憲刑曹判書,俄移工曹。是年冬,丁母憂,己卯起復,加正憲爲中樞院使藝文館大提學兼成均館大司成。主文衡也,恒三上書請終制,不許。庚辰加崇政吏曹判書,癸未拜議政府右參贊,轉左參贊。成化丙戌,陞崇祿兼判兵曹事,尋陞輔國崇祿左贊成,丁亥大匡輔國右議政,轉至領議政,未幾,還封寧城君,庚寅改封府院君。辛卯賜純誠明亮經濟弘化佐理功臣號,復拜議政府左議政,至是卒,年六十六。諡文靖;道德博聞文,恭己鮮言靖。爲人謙謹寡言,雖盛暑整衣冠,斂膝危坐,終日無惰容,耽學强記。爲文章,長於對偶,一時表箋,皆出其手。中朝稱精切,世祖、睿宗《實錄》、《武定寶鑑》、《經國大典》皆其所撰定也。號太虛亭,有集行于世。恒臨事,少裁決。長銓曹居相位,一無建白,依違而已。世祖嘗與勛舊,論難是非,以觀其志,問恒曰:「吾欲爲某事,欲立某法,欲征南伐北,可乎?」恒不度是非,不計難易,俛首竦身,謹對曰:「唯。」上再問,恒復曰:「唯唯。」前此典文衡者,拜議政則必辭,恒拜議政,猶帶不辭,時議譏之。妻徐氏性悍,家政一聽於徐,不得自由。恒多女,擇壻惟取富饒,不論人器,率多癡騃。嘗自嘆曰:「吾家乃活人院」,言病人聚也。有奇采者,恒友壻李培倫女壻也。采只有一女,適鄭孝常家,饒於財,恒利其富,不嫌近族,取其女爲子永灝妻,朝議譏之。恒子永潾、永灝。永潾登第,爲刑曹參議。性殘酷,雖妻孥間,毒虐無狀。

○以鄭孝常爲正憲吏曹判書,魚世恭資憲工曹判書,李恕長嘉善守司憲府大司憲,李芮嘉靖開城府留守,李瓊仝通訓行司憲府掌令,徐赾通訓行司憲府持平,尹惠中直行司憲府持平。〈史臣曰:「孝常出於寒門,及擢魁科,娶奇氏女爲妻。其家頗饒財産,妻性驕悍,待孝常如奴隷,使不得措手足。其妻母尤兇悍,有時杖孝常。孝常嘗爲慶尙監司,酷愛官妓,至潛宿其家,其無行檢如此。世恭性輕浮,喜滑稽,後娶沈貞源棄妻爲妻,以其家富饒,物論非之。芮之爲大司憲也,有一人當恭惠王后疾革之時設宴,請左承旨申瀞等,大張妓樂,爲臺吏所擿,瀞惶怖,潛往芮第請之,其事遂寢。後銀川君穳會宗親宴飮,亦爲臺吏所發,憲府劾之,適朝參日,朝官坌集於仁政門外。《穳》面責芮曰:『宰相犯禁寢而不奏,宗親則劾之,烏在其爲法司乎?』芮慙赧。」〉

4月29日

○癸未,遣同副承旨金永堅,往崔恒家致弔。

○領議政申叔舟等啓曰:「日者臣等請進肉膳于大王大妃殿,大妃敎曰:『經二七日當從。』請今二七日已過,敢請。」傳曰:「予以卿等言,白于大王大妃殿,大妃敎曰:『今又聞崔政丞訃音,崔政丞世祖眷遇異常,非他大臣比,尙忍食肉乎?』」

4月30日

○甲申,院相申叔舟、曺錫文請進肉膳于大王大妃殿曰:「大行王妃服制已盡,敢啓。」大妃傳曰:「予當從卿等意,但主上近日違豫,予欲勸肉,何如?」叔舟等曰:「此臣等之意也。」

○命賜賻卒左議政崔恒米二十碩,黃豆二十碩,紙一百卷,白正布十匹,白綿布十匹,正布五十匹。

○禮曹啓:「月山大君婷,今奉祀懿廟,請婷子授興祿,孫授嘉德,曾孫授承憲,玄孫以下授正義,世世毋降以奉祀。」從之。

○四殿始進肉膳,仍下魚肉于承政院,令院相開素。又賜肉于河東府院君鄭麟趾、蓬原府院君鄭昌孫、右議政成奉祖第,令開素。

〈成宗康靖大王實錄卷第四十一〉

五月

5月1日

○朔乙酉,大行王妃殯殿行朔祭,百官陪祭,如儀。

5月2日

○丙戌,議政府、六曹,進香于大行王妃殯殿。

5月3日

○丁亥,淸川府院君韓伯倫卒,輟朝、弔祭、禮葬如例。伯倫字子厚,淸州人,觀察使昌之子也。初屬內侍別監,天順壬午,世祖選其女,納東宮,爲昭訓,卽仁惠大王大妃也。成化丙戌,擢授儀賓府都事,戊子,轉工曹正郞。睿宗卽位,以王妃父,授輔國崇祿淸川君,南怡謀逆伏誅,賜推忠定難翊戴功臣號。及上卽位,授大匡輔國議政府右議政,辛卯,賜純誠明亮經濟佐理功臣號,遞拜淸川府院君。至是卒,年四十八,諡襄惠;因事有功襄,寬柔慈仁惠。伯倫性淳謹,無他技能。及爲相,自以外戚盛滿爲懼,屢辭引退,居第狹隘,親舊勸以改構,笑曰:「此第受之先人,足庇風雨,何可改也?」及病篤,手書遺子,喪制一遵《朱文公家禮》。長子懽狂悖。

○命同副承旨金永堅,往韓伯倫家,致弔。

5月4日

○戊子,京畿觀察使金良璥,進香于大行王妃殯殿。

○命賜賻卒淸川府院君韓伯倫米豆各一百碩、紙二百卷、白緜布十匹、白苧布十匹、正布一百匹。

○院相申叔舟、曺錫文、都承旨李崇元啓曰:「大王大妃累日素膳,而今以韓伯倫之死,復不進肉,臣等聞之驚甚。願將此意,啓請進肉。」傳曰:「予已啓請,未蒙允許。」叔舟等啓于大王大妃殿曰:「近來累日進素膳,主上亦進藥,請先進肉以勸之。」大王大妃傳曰:「予則勉從。但主上時未服盡,卿等請之,可也。」叔舟等卽啓請于上,從之。

○設大行王妃三齋于藏義寺。

5月5日

○己丑,月山大君婷,進香于大行王妃殯殿。

○禮曹啓曰:「今韓伯倫之卒,王大妃當服衰,若朝謁大王大妃,權着玉色服。」從之。

5月6日

○庚寅,開城府留守李芮辭。

5月7日

○辛卯,宗親府,進香于大行王妃殯殿。

5月8日

○壬辰,忠淸道觀察使李德良,遣忠州牧使尹龜山,進香于大行王妃殯殿。

5月9日

○癸巳,忠勳府,進香于大行王妃殯殿。

5月10日

○甲午,國忌。

5月11日

○乙未,黃海道觀察使金自行,遣都事李仁文,進香于大行王妃殯殿。

○設大行王妃四齋于津寬寺。

5月12日

○丙申,司憲府大司憲李恕長等上箚子曰:

謹按《大典》,十考者二中,則無祿官敍用,五考、三考、二考者一中,則勿授右職。今延井冽,前爲沃川郡守以二中授別提,纔過二十朔,超授延安府使,非立法本意也。且別提之沈滯者,或至五六十朔不敍者多矣,井冽有何賢能,而越次超授乎?乞命改正,幷鞫銓曹。

問于院相曰:「憲府之言可矣。然人器相當,則亦可陞授。別提之累年沈滯者固多,亦有可授此職者乎?」鄭昌孫啓曰:「井冽旣以二中,降授別提,今授府使,何害焉?別提沈滯者,臣不知某爲可授府使也。」都承旨李崇元啓曰:「別提或有滯五六十朔者,然職次不相當也。」傳于司憲府曰:「用人,或以人器,或以職次,隨其相當而用之,其勿言。」

○大王大妃族親,進香于大行王妃殯殿。

5月13日

○丁酉,延安府使延井冽辭。

○司憲府大司憲李恕長等上箚子,略曰:

延井冽,初以沃川郡守居中,降授別提,而今陞府使。臣等謂,郡守從四品,別提六品,府使從三品也,假使井冽爲郡守時,十考皆上,爲京官實職,而久任箇滿,其得陞遷宜矣。今以二中,責授六品無祿之官,纔滿二十朔,超陞三品職,僥倖之門大開,勸懲之意安在?若以井冽資級相當,而授之無妨,則臣等尤知其不可也。蓋府使三品秩也,例以經三品職者授之。近日趙岷以司導寺正爲南陽府使,柳壤以禮賓寺正爲潭陽府使,未聞以別提超授如井冽者也。且井冽別無賢能,以功臣之裔,補西班蔭職,初爲察訪,再遷郡守,三轉爲府使,雖特恩超擢者,未有如此之亟。井冽乃吏曹參判尹繼謙異姓堂妹之夫也。夤緣繼謙,越次而授,物論駭愕,乞命改正。

不聽。

5月14日

○戊戌,國忌。

○儀賓府進香于大行王妃殯殿。

○吏曹兼判書尹弼商、參判尹繼謙、參議沈瀚來,避嫌。弼商啓曰:「別提雖有五六十朔沈滯者,職秩可授府使者只數人,故以延井冽、尹提擬注。井冽已滿仕當例遷,雖於繼謙有親嫌,法所不避,況異姓堂妹之夫,在法無避乎?且擬望時,臣初不知爲繼謙之族,臣何容私?司憲府必有所聞而言之,臣等請就鞫。」傳曰:「憲府之言,不可盡信,亦不可問言根以質之。予旣不從其言,卿等有何嫌乎?其勿避。」

5月15日

○己亥,大行王妃殯殿行望祭,百官陪祭,如儀。

○御經筵。

○上黨府院君韓明澮來啓曰:「老臣不死,見此大故。」因悲泣,請辭兵曹兼判書,大王大妃傳曰:「我之悲痛,何異於卿?卿其自寬。從卿牢讓,遞兼判書,移授左議政。」明澮又辭,大王大妃傳曰:「卿其勿辭,盡心輔國。」明澮頓首謝。

○御晝講。

○傳曰:「河東、蓬原、高靈子壻未授職者,今欲敍用,其問以啓。」承政院遣注書問之。河東府院君鄭麟趾薦其壻權金成,蓬原府院君鄭昌孫薦其外孫崔瀜,高靈府院君申叔舟曰:「臣子六人,皆蒙聖恩,無一人未敍者,臣無所言。」傳曰:「高靈之子申溥可陞堂上官,權金成、崔瀜亦試才敍用。」

○以韓明澮爲大匡輔國崇祿議政府左議政,韓堰通政刑曹參議,申溥折衝行司果。

○御夕講。

5月16日

○庚子,御經筵。

○日本國對馬州太守宗貞國、古河山城守家次、攝津州兵庫津平方式部衛忠吉、幡摩州日向太守盛久、肥前州松浦志佐一岐太守源義遣人來,獻土宜,倭護軍時難灑毛等二人來朝。

○命放後苑白鹿于白岳。

○吏曹啓:「《大典》載:『親年七十以上者,勿差遠邑守令』,而不論里數。請以七日程以上爲遠邑,防禦緊處,雖親老,非獨子,則差遣。」命院相議之。鄭麟趾、成奉祖議:「以過三日程爲遠邑,乃可。」鄭昌孫、韓明澮、曺錫文、尹子雲議:「《大典》載:『親年七十一子,八十二子,九十諸子歸養』之法,請依此例,參酌施行。」申叔舟、洪允成、金礩議:『依祖宗舊法,以三百里外爲限。「從叔舟等議。

○御晝講。

○申叔舟啓曰:「臣濫叨鴻私,爵位隆極,子孫皆蒙顯授,而今以子溥,特陞堂上,恩出非望,不勝驚惶。立朝雖久,別無功能,則不授堂上職,重名器也。溥年少無功,遽膺超擢,心實未安,乞回成命。」傳曰:「陞溥,非爲溥也,賞卿功也。」叔舟更啓,不聽。

○仁粹王妃族親,進香于大行王妃殯殿。

○御夕講。

5月17日

○辛丑,御經筵。講訖,執義玄碩圭啓曰:「今講賈誼治安策,此策甚切治道。其曰:『一人耕之,十人聚而食之,欲其無飢,不可得也。』此言,尤切於當今之弊。今僧徒無慮萬計,不耕而食,耗蠧民財,所謂一人耕十人食之也。請痛禁僧徒。」

○御晝講。

○慶尙道觀察使金永濡,遣都事李世佐,進香于大行王妃殯殿。

○司憲府大司憲李恕長等上箚子曰:

趙之唐亂妹事,其時臺諫論之甚詳,醜行有同禽獸,而今許京外從便,有識咸憤。世宗朝李錫哲淫於妻弟,投諸遐裔,不復量移。今之唐所犯,視錫哲不啻萬萬,而數年之間,再蒙恩宥,自遠而近,又有從便之命,有違懲惡之典。伏望亟收成命,還發配所,以快輿情。

傳曰:「之唐,事初未得情,事涉疑似,故只命付處,疑似之罪,豈可終不貰乎?」

○御夕講。

5月18日

○壬寅,御經筵。

○司諫院大司諫鄭佸等上箚子,略曰:

趙之唐行同禽獸,罪不容誅,而只竄于外,未幾移配原州,未幾又有從便之命,瀆亂綱常者,曲蒙恩貸,爲惡者何所懲乎?願收成命。

司憲府大司憲李恕長等亦上箚子曰:

之唐所犯,國人喧騰,切齒有年,緣帷薄事秘,難以摘發。及其被鞫,國人皆以爲當伏明誅,其時議獄者,以之唐所犯,在於隱微,欲證子姪婢僕,則相爲容隱,故只以男女無別,致謗爲辭而罪之,之唐不卽辨明,甘心就貶,人皆唾罵。聖恩天覆,擬以疑獄,每加量移,物論囂然。縱未能加誅,當逬諸荒裔,終身不復量移,勿使淫穢之人,雜處畿甸,以累聖化。

傳曰:「之唐非眞亂妹,以家道不肅,而被惡名耳。」

○傳旨吏曹曰:「前密陽府使李師季有才器,而休官早退,其志可尙,故特命官之,又以年老辭。其超授檢職,優禮以遣。」

○左議政韓明澮,進香于大行王妃殯殿。

○設大行王妃五齋于藏義寺。

5月19日

○癸卯,諭諸道觀察使曰:「近年以來,陵上之風日滋,奸猾之徒,把持守令長短,恐嚇之使不得措手,或取賂遺,或脫徭賦,漸不可長,已令諸道搜括以啓,將欲徙邊。今見所啓,凡一告訴者,指爲姦猾,悉皆錄啓,不無冤悶,故盡釋不治,廷議以爲:『如此則無以懲惡。』卿審此意,詳加覈問,須得共稱告訴爲業者以啓。且身非告訴,而嗾人告狀者,亦不可置,竝錄以聞。」

○司憲府、司諫院竝上箚子,論趙之唐不宜從便,不聽。

5月20日

○甲辰,御經筵。講訖,大司諫鄭佸啓曰:「凡小民,一間之屋,兄弟姊妹同居者多矣,人不以瀆亂疑之。之唐巨室大族,與妹異居,非如小民一室而處,反有醜聲,若無淫瀆之事,安有如此惡名乎?旣不置重典,而又令從便,臣恐綱常從此紊矣。」持平徐赾啓曰:「雖未加罪,請還配所,以懲後人。」上曰:「之唐初不坐亂妹,只論家道不正而罪之。若眞亂妹,則罪不止此。

○御晝講。知事姜希孟啓曰:「今朝講漢文帝詔曰:『朕親耕以供粢盛,后親蠶以奉祭服。』豈以天子而無供祭之資?但盡其孝誠而已。今國家設東、西籍田,東籍田則磽薄,歲收不多,西籍田則沃饒,所收頗多。一歲供祭,餘穀尙多,令開城府,貸民取息,如有別祭,則必資於廣興、豐儲倉,殊非別設籍田之意。請自今籍田歲收之穀,盡輸奉常寺,以備不時祭享之需,其贏餘久陳者,以供他費何如?」上曰:「卿言甚善。予當承稟大妃。

○全羅道觀察使李克均,遣益山郡守金僖,進香于大行王妃殯殿。

○諭全羅道觀察使李克均、兵馬節度使朴埴、水軍節度使閔孝幹曰:「自張永奇被誅,盜賊似可漸息,而今聞復熾,火人廬舍,殺人于貨,且沿海郡縣,水賊肆行,卿等何不搜捕勦殄,令至此也?一邑之內,爲姦宄者,吏民無不知之,卿等共議方略,期盡捕獲,以除民害。」

○司諫院大司諫鄭佸等上箚子,論趙之唐不宜從便,不聽。

○御夕講。

5月21日

○乙巳,御經筵。講訖,大司憲李恕長啓曰:「趙之唐罪犯綱常,在所不赦,請還配所。」不聽。

○領議政申叔舟啓曰:「政府,百官之長,不可容易升降遷除也。韓明澮再經領議政,而今降爲左議政,位在臣下,臣實未安。臣前日以老病請辭,未蒙兪允。請遞臣職,以代之。」傳曰:「前此雖已經領議政,復爲左右議政者有之,勿嫌。」

○御晝講。

○傳于禮曹、漢城府曰:「京城內外,疾疫盛行,隕命者多,良用軫慮。其令醫、巫,備齎藥餌,曲盡救恤。」

○御夕講。

5月22日

○丙午,御經筵。

○日本國對馬州太守宗貞國、上津郡追浦伯耆守宗茂次、筑前州像郡知守宗氏鄕遣人來,獻土宜,倭護軍皮古仇羅等六人來朝。

○遣領議政申叔舟,贈諡冊、諡寶于大行王妃殯殿,其冊辭曰:

履中體順,旣隆贊內之功,定諡易名,宜崇顯後之禮,粤稽古典,用加徽稱。咨爾!大行王妃韓氏,端一誠莊,幽閑貞靜,名門毓秀,早凝偃月之姿,潛邸來嬪,夙著俔天之德。洎紹大統,遂陟中闈,基王化於二南,正母儀於一國,憂勤在念,警戒相成。庶協燕祺之祥,式衍螽斯之慶,昊天不弔,大運難逃,永失好逑,孰進雞鳴之戒,每懷良佐,曷勝鑑亡之悲?載擧縟儀,誕揚懿範。是用遣領議政申叔舟,奉冊贈諡恭惠,英靈不昧,寶命是承,思媚思齊,揚鴻號之煥赤,俾昌俾熾,扶景祚於久長。

○御晝講。

○唐人李堅、崔松,曾爲建州衛野人所擄,至是逃來方山鎭,差司譯院正崔有江,押解遼東。

○御夕講。

5月23日

○丁未,江原道觀察使李封遣都事韓致良,進香于恭惠王后殯殿。

5月24日

○戊申,國忌。

○明淑公主,進香于恭惠王后殯殿。

○義禁府啓:「前忠淸道兵馬節度使金奉元,以所管軍四百餘名,借與寶山君吳子慶、新昌君孟碩欽,使收緜布,又放軍人,收價物入己,贓至七十餘貫罪,律該杖一百罷職,發邊遠充軍,追奪告身,除名不敍。」事在赦前,命追奪告身,永不敍用,錄贓吏案。

5月25日

○己酉,御經筵。

○御晝講。

○平安道觀察使鄭文烱,遣郭山郡守洪孟孫,進香于恭惠王后殯殿。

○設恭惠王后六齋于正因寺。

○御夕講。

5月26日

○庚戌,御經筵。

○御晝講。

○御夕講。

5月27日

○辛亥,御經筵。

○兵曹判書姜希孟、參判韓致禮、參議申浚來啓曰:「兼京畿都事崔玉筍,未經守令者也。臣等授仕滿階振威將軍,爲憲府所劾,請避嫌。但頃者,本曹承傳云:『都事安瑚、評事南椅竝陞授四品階。今後雖未經守令者,啓稟授之。』今玉筍加階,不稟旨而授,臣等果有罪。」傳曰:「有前例,勿避。」仍命司憲府,勿鞫兵曹。

○忠翊府,進香于恭惠王后殯殿。

○御晝講。

○御夕講。

5月28日

○壬子,御經筵。講訖,司諫朴崇質啓曰:「今講《綱目》:『汲黯以武帝爲內多慾而外施仁義。』胡氏,乃以耽佛好仙爲欲。佛,自漢明帝始入中國,武帝時未有佛,而胡氏竝稱者,以其害同也。我國僧徒日繁,農民日減,生少食衆,爲害滋甚。請申明禁僧之法,其年三十以下者,竝刷歸農。今以軍士守寺刹門,供佛齋僧,令官司設辦,是雖先王朝舊事,有虧國體,請竝罷之。」上曰:「先王朝事,不敢廢也。」崇質又啓曰:「賞罰人主之權柄,不可僭濫。今順陵之喪,非母后例,請勿賞三都監提調郞廳。」上曰:「予意亦然。」

○御晝講。

○永安道觀察使金瓘,遣德源府使朴林宗,進香于恭惠王后殯殿。

○司憲府大司憲李恕長等上箚子曰:

兵曹陞都事崔玉筍振威將軍。未經守令者,不得陞四品階,《大典》之法,而兵曹慢棄典章,臣等欲鞫問抵罪,而命勿推劾,臣等竊惑焉。殿下不知則已,知而不治,弄權慢法之臣,何所懲艾?請畢劾治罪,改正玉筍冒授之階。「傳曰:」兵曹加階玉筍,援前例耳。但不取旨,此其過也,然不可罪也。「

○御夕講。

○樂安君寍卒。輟朝、弔祭、禮葬如例。寍,孝寧大君補第四子也。初授通政元尹,宣德癸丑,陞嘉靖,封樂安君,天順己卯,陞承憲,又陞崇憲樂安尹,庚辰陞嘉德樂安卿,成化壬辰,復封樂安君。至是卒,年五十七。諡夷安,安心好靜夷,好和不爭安。寍性寬厚,與人無忤。

5月29日

○癸丑,司憲府大司憲李恕長等上箚子,請治兵曹濫陞崔玉筍四品階之罪,不聽。

〈成宗康靖大王實錄卷第四十二〉

六月

6月1日

○朔甲寅,大雨。

○丑時,行恭惠王后啓殯奠,晡時,行祖奠,百官竝陪祭,如儀。

○領議政申叔舟來啓曰:「今以全自完爲永安北道虞候,自完年老材劣,不合此任。況北道重地?野人朝夕覬覦,非勇略者不能鎭服。世祖嘗重虞候之選,必須廷議僉可而後任之。請更擇年少有武才者差遣。且今武臣堂上官雖多,而可用者少,請於秩卑武士中,擇武才絶人者擢用,以爲將來之計。大抵武人,須及年少時用之。苟至年老,則氣力衰耗,何用焉?」傳曰:「兵曹薦虞候,何不愼簡耶?武臣選用事,卿若不言,予何得聞?」叔舟又啓曰:「懿敬王山陵時,世祖命臣及楊汀爲將。今恭惠王后發引時,侍衛軍至數千,不可不戒嚴。請令一、二所巡將,各率從事官一人,按兵待令闕門,都城門別差守門將,各率從事官一人、軍士十人以守之,都城門只開興仁、崇禮、敦義等門,闕門只開外東墻、中東墻等門,令諸院相會宿于闕內,又令出番,無差備軍士盡直闕內何如?」從之。

6月2日

○乙卯,大雨。

○子時,殯殿行遣奠,進哀冊、百官陪祭如儀,梓宮發引,宗宰及承旨一員、諸司各一員,侍衛而行。其哀冊曰:

維成化十年歲次,甲午四月乙卯朔十有五日己巳,大行王妃薨于求賢殿,越六月初七日庚申,遷座于順陵禮也。蜃衛宵陳,鷖輅曉發,銘旌婀娜於酸風,黼翣葳蕤于素月,偭雙闕之岧嶢,指重泉之幽鬱。主上殿下悲良佐之早辭,悼幽明之永隔,爰命詞臣,俾揚顯冊,詞曰:「天地交泰,品彙感亨,陰陽迭運,歲功乃成。后德之賢,王化攸始,夏啓塗山,周興渭涘。天眷聖朝,世有淑德,溥彼淸原,韓惟景族,赫世載美,碩媛乃生。來嬪潛邸,惟德之行,內助弘多,大命有歸,曁陞淑椒,克整壼儀。天子曰嘉,錫之寵光,鸞誥斯煌,龍袞有章。逮下仁單,服澣儉昭,齊明夙夜,敬承宗祧,宴私不形,率禮益虔。德厚載地,道光承乾,王化隆於二南,母儀形于一國。擬享遐齡,永膺多福,柰榮衛之暫乖,竟大漸而惟幾,忽皇祇兮喪位,俄月御之淪暉。嗚呼哀哉!痛徹三宮,悲纏九重,哭成雷於六宮,淚爲雨於群工。仰懿範其何之,慨嬰慕而莫從。嗚呼哀哉!魚軒未駕,象服徒設。粧奩兮香欲歇,珩珮兮音已絶,愴矣因山,厝之有日。儼惟帟以異行,合簫挽以悽咽。烟羃樹以增悲,雲披野而慘色。嗚呼哀哉!佳城卜吉,龜兆協神,嗟大隧之一扃,夐厚夜之不晨。嗚呼哀哉!自有天地,孰無終始?仁未必壽,聖無不死。唯俔天之至德,與儷日之休光,永百世而不朽,托書史而流芳。嗚呼哀哉?」

梓宮至崇禮門,都監提調申叔舟、曺錫文等,遣郞廳洪自阿來啓曰:「今適大雨,擔轝軍皆被濕,雨若不止,恐未能行,請加抄軍二百,令兵曹郞廳領來。」命兵曹郞廳及部將,率軍二百以往。

○留司百官,先詣慕華館行路祭,忠勳府行路祭,坤時,梓宮下山陵,行奠。

○遣兼司僕吳純,齎宣醞,賜都監提調。

6月3日

○丙辰,行司直鄭陟來,獻櫻桃一榼,命饋之,賜毛鞭扇子鬃帽子。

○設大行王妃七齋于津寬寺。

6月4日

○丁巳,傳于戶曹、禮曹、漢城府曰:「閭閻疾疫盛行,故令醫巫,齎藥救療,已下傳旨,而今聞官吏慢不致意,殞命者多甚不可。其盡心救之。都城人家櫛比,一家得病,轉轉相染,亦可慮也。庶人賤隷之病者,盡出置于東、西活人署,共加治療,其物故者,隨卽埋瘞,毋或棄屍近城處。」

6月5日

○戊午,遣同副承旨金永堅于順陵,賜三都監提調及梓宮侍衛宗宰等宣醞。

6月6日

○己未,傳旨司憲府曰:「今考甲午年本國曆與唐曆有異。三月二十九日,唐曆載會親友,而本國曆不載,閏六月下弦,唐曆載於二十二日,本國曆載於二十三日,八月十八日,不載日入時。其推鞫觀象監官吏以啓。」

6月7日

○庚申,甲時,恭惠王后梓宮下玄宮,行立主奠,返虞後,行安陵奠。其誌文曰:

王后韓氏,西原大系。遠祖蘭,高麗時策勳著名,皇曾祖尙德,資憲大夫都評議司使[都評議使司]事藝文春秋館大學士,贈諡文烈,皇祖起,贈純忠積德秉義補祚功臣議政府領議政。議政娶藝文應敎李逖之女,生明澮,今爲輸忠衛社協策靖難同德佐翼保社炳幾定難翊戴明亮經濟弘化佐理功臣大匡輔國崇祿大夫上黨府院君兼領經筵春秋館事兵曹判書,娶閔氏,今封驪興府夫人,知中樞府事《大生》之女,以景泰七年丙子十月丁未,生王后于蓮花坊私第。后生而聰睿異常,稍長溫懿而肅。成化三年歲丁亥,世祖封我主上殿下爲者山君,爲之擇配,無可意者,知后有德容,召見卽定婚,以其年正月十二日,備禮親迎于其第,命永膺大君琰主之,禮成。后入見,言動中禮,世祖與大王大妃愛而重之。時后年幼,而儼如老成,常侍左右,敬謹愈至,由是眷遇日隆。及上踐祚,冊爲王妃,益自敬畏,奉三殿盡孝,每求珍異,必具甘旨以進,久而不懈。待後宮,寬簡得中,如養老、歲元,內殿禮燕儀度,悉合規矩,宮中瞻望贊服。留神書史,讀女傳之類,逐日爲課。后聞將選嬪御,備衣服極其精麗,待入以賜,自後服飾佩玩,賜與不絶,遇以恩禮,無纖芥嫌色。癸巳七月,后以疾,移御韓明澮第,上間日臨幸,諭勉服餌。疾愈還宮,十二月疾復,后累陳證勢沈緜,誠恐一朝奄至不淑,願出別殿,辭旨懇款,甲午三月,命移御求賢殿,上與三殿,日賜臨視,禱于宗、社、群祀,又爲之大赦。上命明澮,與夫人時入視疾,后臨薨,見明澮與夫人累日不食,命饋飯,與訣曰:『死生有命,但恨永違三殿,爲孝不終,以貽父母憂耳。』遂薨,四月己巳也。殿下痛失良佐,三殿亦悲咽,輟膳數日,宮掖侍御曁中外大小臣僚,莫不號哭。上命群臣議諡,賜諡曰『恭惠。』六月庚申,葬于坡州恭陵之東,乙山卯坐酉向之原,號曰『順陵。』后德性之美,鍾於天賦,故克主陰治,宮闈肅穆,上奉慈極,則三殿交歡,內贊至尊,則一國承化。自古后妃之賢,鮮有儷者,獨其大命有數,享壽不永,臣民罔不悲憾云。

○虞主至昭敬殿,行初虞祭,百官陪祭如儀。

6月8日

○辛酉,行再虞祭,百官陪祭如儀。

○御經筵。

○命賜國葬都監都提調申叔舟、曺錫文各兒馬一匹、鹿皮一張、油席一張,提調鄭蘭宗、李季專各兒馬一匹、鹿皮一張,郞廳朴輝、李壽稚、裵孟厚、金碔、金新、柳伯孫、金富弼、趙勛、權慄、洪自阿、柳承源及執義玄碩圭、司諫朴崇質各鹿皮一張,殯殿都都監提調徐居正、李承召、李克增各兒馬一匹、鹿皮一張,郞廳朴叔蓁、金自貞、李德崇、李瓊仝、金耋、閔永肩各鹿皮一張,昭敬殿造成提調鄭孝常兒馬一匹、鹿皮一張,頓遞使權瑊、都承旨李崇元、右承旨柳輊各兒馬一匹,頓遞使從事官南俅鹿皮一張。申叔舟等來啓曰:「臣等無功,濫受恩賞,不勝惶恐。今若如此,則後之邀功者,必以此爲例,果如近日臺諫之言矣。請停賞。」傳曰:「卿等近日勞悴太甚,將薄物以示予意耳。其勿辭。」叔舟等固辭,傳曰:「卿等固辭不受,予甚慙焉。」叔舟等乃受。

○御晝講。

6月9日

○壬戌,御經筵。講訖,執義玄碩圭啓曰:「安致康爲晋州牧使,收諸司奴婢貢布四百餘匹、紙萬餘卷,給貞懿公主奴貴忠等,令防納,本府方推鞫,而命釋不問。臣意非徒此輩侵民敓財,爲可罪也,晋州官吏,因此枉殺戒生,不可不鞫。且致康以貢物多與之,必欲分利也,若釋貴忠等,難以得情,近星州牧使申允甫、慶州府尹洪道常犯防納之罪,皆從寬典,今又不鞫貴忠等,則後來冒法防納者,何所懲乎?」上曰:「公主將償其布,貴忠等不干殺人,故命勿鞫耳。」碩圭更啓曰:「貴忠等,雖不與於殺戒生,戒生之死,實由於此,與手刃何異?請命畢鞫,斷以重法。」上曰:「將稟大妃。」

○御晝講。

○刑曹據慶尙道觀察使啓本啓:「前軍威縣監辛永理,許留居京新良人李壽山于衙內,饋以公廩,又以諸司納牛皮等貢物,許壽山防納,及事發,逮捕壽山及辭連人,分囚新寧、尙州等官,永理潛遣官奴養獄。永理今雖不服所犯,壽山及事干人,皆已輸情,事雖經赦,不可全釋。請收永理職牒,徵壽山所食公廩及防納之物。」從之,命勿收永理職牒。

○御夕講。

6月10日

○癸亥,行三虞祭,百官陪祭如儀。

○京畿觀察使金良璥來啓曰:「當恭惠王后梓宮發引之日,風雨甚惡,臣慮有得病者,齎酒而行,以爲倉卒之備,水原府使金嗣源語臣曰:『柳洙、柳漵、具文信等,在忠勳府幕,請遺以酒』,臣許之。今爲司憲府吏所發,嗣源被推,臣請待罪。」傳曰:「發引之日,雷雨大作,故我亦賜酒於宗宰,又已許老宰相飮酒,卿有何過?」仍命憲府勿推。〈史臣曰:「良璥有吏幹,性輕躁刻酷,遇事易生嗔怒,怒輒罵人曰:『賊子、狗子。』上嘗問當世賢良於玄碩圭,碩圭以良璥對,上由是重之。」〉

○司憲府大司憲李恕長等上箚子曰:

水原府使金嗣源,多備酒,以遺會葬宰相,本府方鞫之,今因觀察使金良璥之啓,命勿鞫。臣等以爲,良璥一方之表,當禁酒令嚴之時,先自犯法,以酒遺宰相,罪固大矣。況在梓宮密邇之地,臣子正當哀痛不暇,可忍以酒相饋遺乎?聖恩雖寬,在法難恕。且嗣源之被劾有日,良璥不卽首罪,遷延觀勢,聞水原吏招辭逮及於己,自知不免,方始待罪,非大臣引咎之義。此而不治,何以戒後?請罷其職。

傳曰:「若群飮則固有罪矣,風雨之日,饋酒於老宰相,有何不可?其勿言。」

6月11日

○甲子,御經筵。講訖,大司憲李恕長啓曰:「頃因災變,令禁酒,又以京畿失稔,陵所供頓,皆令禮賓寺辦設,聖上懼災恤民之意至矣,金良璥不體上意,令所管諸邑多備酒,私遺宰相,及事覺推劾,不卽自首,其意以謂,下官自當其罪,必不連累於己,及聞水原吏供招,知不得免,乃始待罪,其計甚狡。請治罪。」上曰:「凡禁酒,只欲省民費也。良璥之送酒,何費於民?其日大風雨,予亦賜酒,良璥非有罪也。其勿言。」

○兵曹判書姜希孟來啓曰:「萬戶,皆以試武藝者授之。然中格者少,故前者本曹受敎:『內禁衛資窮者,雖不試武藝,亦擇差之』,今《大典》:『內禁衛亦講書用之。』然內禁衛皆厭萬戶之任,强使就試,必故爲不解書,若不試藝差之,則有違《大典》,敢稟旨。」命議于院相。鄭昌孫、申叔舟、曺錫文、金礩、成奉祖議:「內禁衛,皆以衣冠子弟精選者也,必厭爲萬戶矣。若講書,則故爲不通,請勿講書,只取人器可當者差之。」傳曰:「可。」

○諭平安道節度使河叔溥曰:「前因卿與本道觀察使鄭文炯所啓,具悉彼人等射獵于江外。彼雖佯爲射獵,其情叵測。安知使我狃以爲常,不設備而乘隙侵掠也?其令沿江列鎭,整頓甲兵,廣張旗幟,以增形勢。又於江邊多積材木,以示造船渡江之勢,使彼知我有備,是亦攻心之術也。卿宜因勢措置,不可以此先自騷擾,以損威重。」

○司憲府大司憲李恕長等上箚子曰:

金良璥總一道紀綱,凡守令之違犯禁程者,當按治其罪,今禁酒之法甚峻,而良璥先自犯之,雖欲糾正其下,孰肯服從乎?前此尹岑、朴徐昌爲監司,以微物行賂權勢,事覺卽罷。良璥罪同二人而獨免,臣等恐朝廷之用罰,自此而不中矣。況良璥之待罪,不在事發之初,而在於水原吏供招之後,迹雖服罪,情實希恩。今若不罪,則其奸計得售,請鞫問抵法。

不聽。

○御晝講。

○諭平安道觀察使鄭文炯曰:「今因卿啓,知唐人崔松路上病死。其埋葬諸事,曲盡布置,又爲文設祭,使同行人李堅,知我葬送之厚,其祭文付李堅,使傳崔松本家,可也。」

○御夕講。

6月12日

○乙丑,行四虞祭,百官陪祭如儀。

○御經筵。講訖,持平尹惠請治金良璥遺酒宰相之罪,不聽。

6月13日

○丙寅,日本國對馬州太守宗貞國、肥前州上松浦波多島源納、一岐州上松浦鹽津留助次郞源經遣人來,獻土宜。

6月14日

○丁卯,行五虞祭,百官陪祭如儀。

○御經筵。

○御晝講。

○御夕講。

6月15日

○戊辰,御經筵。

○山陵都監都提調洪允成等來,復命。

○賜山陵都監都提調洪允成、金礩、尹子雲各兒馬一匹、油芚一張、虎皮一張,提調金漑、尹欽各兒馬一匹、虎皮一張,郞廳金升卿、閔孝男、李叔瑊、沈安仁、申澮、辛肅、禹埏、金雨畝、林秀卿、閔碩、李鈞、領役部將趙金虎、李仲善、金惟慶各虎皮一張。

○以革罷眞寶縣屬于靑松府,昌平縣屬于光州。

○傳于禮曹曰:「圓覺寺御室,今後勿稱御室,屬于其寺。」初世祖創建圓覺寺,又於寺之東南隅,別構一室,爲臨幸之所,稱御室,至是命屬其寺,以示不復臨幸之意。

○御晝講。

○御夕講。

6月16日

○己巳,行六虞祭,百官陪祭如儀。

○御經筵。講《綱目》:『至帝如緱氏,祭中嶽,東巡海上,求神僊』,上曰:「漢武求僊如是之勤,何也?」同知事李承召對曰:「大抵人主富貴之極,心志蕩逸,求仙事佛,慕長生,邀冥福。如武帝乘文、景富庶海內無事,乃溺方士之說,封禪禱祠,無所不爲。武帝英主也,非不知其誕妄,猶僥倖萬一,爲無益之事,遂致海內虛耗。及其晩年,悔之曰:「天下豈有神僊?盡妖妄耳。節食服藥,差可少病而已。」蓋親驗而知之也。」領事鄭麟趾曰:「此見理不明而然也。見理明則自無此擧。」

○御晝講。

○御夕講。

6月17日

○庚午,大雨。

○行七虞祭,百官陪祭如儀。

○御經筵。

○御晝講。

○院相鄭麟趾等啓曰:「今方溽暑,請停晝講。」從之。

○御夕講。

6月18日

○辛未,御經筵。先是朝講《綱目》,晝又講朝授,夕講前日授,至是停晝講,領事申叔舟啓曰:「朝講不可不溫習,請於夕講,除前授而講朝授。」同副承旨金永堅啓曰:「時方炎熱,講書太多,恐勞聖體。臣聞世宗嘗曰:『予讀書,無不百遍。』大抵讀書之法,要在精熟,若徒務多,則必不精也。」上曰:「然。」永堅又啓曰:「前此夕講,經筵堂上不入,今停晝講,只有夕講,令堂上入侍何如?」上曰:「承旨等在,不必爾也。」

○刑曹據慶尙道觀察使啓本啓:「固城縣民金甫元等五十餘人,避役逃居晋州、泗川之界,本邑發差追還,甫元聚徒百餘人,裂衣爲旗,假作形名,指揮其衆,拒敵官差。但事在赦前。」命院相議之。鄭麟趾議:「甫元等情涉叛逆,不可以經赦原之。爲首者置之極刑,其餘全家徙邊爲便。」鄭昌孫、申叔舟、韓明澮、洪允成、曺錫文、金礩、尹子雲、成奉祖議:「甫元等假作形名,聚徒拒官差,當論以叛逆。然已經赦宥,不可依律科斷,其爲首者,全家屬平安道館驛奴婢,同謀者屬驛吏,以懲奸猾。」從昌孫等議。

○刑曹據全羅道觀察使啓本啓:「馬島萬戶鄭希乾,以管船軍金元夫有罪,依法決罪後,六日而死,船軍兪海淸等,以希乾爲濫刑殺人,結縛歐打,姦惡無比。雖在赦前,不可全釋,請專家徙邊。」命院相議之。鄭麟趾議:「依刑曹所啓施行。」鄭昌孫、申叔舟、韓明澮、洪允成、曺錫文、金礩、尹子雲、成奉祖議:「士卒公然縛其主帥,乃至歐打,雖論以大逆,未爲過也。然旣經赦宥,其首謀者,全家屬平安道館驛奴婢,隨從者全家屬驛吏。」從昌孫等議。

○禮曹啓:「昭憲王后之喪,京外大小官及生員、進士、生徒,卒哭後,則白衣、黑笠、黑帶以終期年,今恭惠王后之喪,亦令依右例服之。今考新定五禮儀註,內、外喪竝卒哭後,白衣、白笠、黑帶,生員、進士、生徒入學校著黑巾,請依《儀註》,以白衣、白笠、黑帶終期年。」從之。

○唐人李堅,曾爲建州衛野人所擄,至是逃來方山鎭,差通事崔有江押解遼東。

○御夕講。

6月19日

○壬申,行卒哭祭,百官陪祭如儀。

○御經筵。

○宗簿寺據司憲府關啓:「明山副守金丁、雪城副守鐵丁、石保副守銀丁、屛山副守末丁、陶城副守千丁遭母喪,未禫而稱服闋受職。事雖經赦,其貪祿忘哀之罪,有關綱常,不可貰也。請鞫之,徵還其祿。」命勿論,且勿徵祿。

○御夕講。

6月20日

○癸酉,御經筵。

○司宰監副正鄭孝終等五人輪對。

○院相鄭昌孫、曺錫文啓曰:「今朝經筵,上慮臣等老病不能久侍,特命先出。臣等雖老,暫時侍講,有何不堪?」傳曰:「今日熱甚故爾。」

○賜國葬時監造官繕工監正盧好愼等六人、山陵相地官姜繼善等二人、醫員全英等三人、石灰燔造差使員豐德郡守宋叔琪、道路修理差使員高陽郡守朴叔楙等二人,各鹿皮一張,都差使員水原府使金嗣源,虎皮一張,別監役李仁佑等六人,各綿布二匹、正布一匹,又三都監錄事及殯殿、山陵兩都監書吏,給別仕。

○傳旨吏曹曰:「高麗侍中鄭夢周、注書吉再之後,訪問錄用。」

○禮曹啓:「恭惠王后之喪,據禮文定爲期年,禁斷音樂。然期喪,只行於臣民,今山陵已畢,卒哭又過,大內旣已從吉,請於朝賀、朝參、闕內宴享,依祖宗故事,用樂。」下院相議之。鄭麟趾等議:「依所啓施行。」從之。

○司憲府啓:「良女虫介不因媒妁,與學生鄭順孫等三人通奸罪,律該杖八十,然事在赦前。但虫介係是士族婦女,請依《大典》,錄恣女案。虫介三寸叔司藝兪鎭,不䘏其妹,使之寒餓,率女子行乞,致其女失行罪,律該杖八十贖。依《大典》,奪告身三等。」從之,命減鎭罪二等。

○吏曹啓:「請今後願屬錄事者,元有資則勿許屬,入屬後別仕,只用遞兒職,不得於加階用之,其已前用前資別仕,去官人無窠闕可敍,請於別坐、察訪塡差,遞任時,論以已行實職,何如?」從之。

○御夕講。

6月21日

○甲戌,受朝參。

○御經筵。

○咸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