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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鲜王朝实录[肃宗实录]》三十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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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寅)三十六年清康熙四十九年

春正月

1月1日

○朔丁卯,平安道肅川府雷。

1月2日

○戊辰,太白見巳地。是後屢見。

○時,因上候久未寧,留院公事多積滯,上命倂入,政院言:「玉候方在調攝之中,許多公事,一時省覽,恐有妨於靜攝。請分四五番,漸次入啓。」答曰:「留院旣久,不可一向淹滯。下敎中有繼此來呈者,限調攝間,漸次入啓之語,則務靜攝養之意,自在其中,依下敎擧行。」

○慶尙道東萊府雷,地震。

1月3日

○己巳,金星入羽林星。

○上下敎曰:「歲色更新,東作不遠。農爲天下之大本,勸農之政,其可緩乎?着令諸道方伯,申飭列邑,俾有實效,而嶺南尤甚邑賑政,亦令道臣,着意擧行。」

1月4日

○庚午,奉朝賀南九萬、判府事李畬,俱出城外,判府事金昌集還楊州。上遣史官,傳諭于三大臣,使之仍留京邸,又諭領府事尹趾完,使於城內城外,任使留住,皆不承命。上又諭九萬、畬,以數日後面諭之意,又以手書,勉留趾完。

○月入羽林星中,木星犯房星第一星。

1月5日

○辛未,禮曹請以上候平復之慶,告廟陳賀,上答曰:「今此啓辭,似涉輕遽。此非謙抑之辭也。」

○判府事李頣命上箚曰:

人情當險艱則易戒,就平康則必肆。《詩》不云乎?「屢顧爾僕,不輸爾載,終踰絶險,曾是不意。」向者違豫之候,首尾八旬,證情屢變。此時聖心之懍然危懼,奚翅屢顧?及今踰險之後,正宜常存畏愼,而近日處分,稍似輕快,數百奏牘,一時倂入,藥院直宿,亦命罷黜。推此以往,服膳起居之節,或失其宜,其爲害可勝言哉?臣嘗承聖敎有曰:『必畢覽文書,而後進食。』故多失其時。拘迫若是,已非平日節宣之道。況此損傷之後,尤爲切戒。天下之事,萬殊一理,治病治國,與夫爲學之要,本非二致。病餘調攝,正若懷保兵荒之民,戒懼謹獨,亦可上達天德。伏願殿下,洞察此理,澄淸本源,以基祈永之福也。昨下備忘,有諸道勸農之敎。靜攝之中,不忘邦本,疾病之後,善端開發,渙汗之下,民情皷舞,此亦回泰之一大幾會也。雖山林之士,可以幡然造朝,而在外諸大臣,自罷問安之後,聯翩出城,亦乞益加敦勉,責之以共濟時艱。

上答曰:「憂念寡躬,箚語懇至,深用感歎。敦勉事,亦合予意也。」

1月6日

○壬申,太白經天。

○藥房入診。都提調崔錫鼎以近日上候,復有寒熱之候,請與提調等竝直,上命姑先輪直。

1月7日

○癸酉,慶尙道榮川、豊基等邑,地震。

○太白見午地。

1月8日

○甲戌,諫院申前啓,上不從。姜宰承弟定配事,令禁府稟處,禁府覆啓,宰承弟宰興,因前發配。

1月9日

○乙亥,藥房入診。都提調崔錫鼎曰:「伏見書雲書啓,昨者太白見午地,殊可驚慮。古書云:『太白見於午地,爲經天,其應最重。蓋午時太陽明盛,而星見與日爭光故也。其徵爲天子失位,天下大亂之象。若非午時,則其應差輕,而亦稱經天。』且云:『太白所見分野,先有兵火。』卽今太白,見於奎、婁,抵室、壁,向虛、危,此乃齊、魯分野也,山東、河內兵端先起之兆。此地逼近燕京,中國之憂大矣。近來燕地形勢,與前頓別,數年間,決難保其無事。況天變如此者乎?見領府事尹趾完,問及時事,則趾完曰:『南寇自我不生衅,則可保無虞,西北之事,前日以康熙後嗣有亂爲慮,近聞其事情,危亡迫近,我國之憂大矣。卽今急務,少紓民怨,以固邦本,收拾人才,以爲臨急之用。欲紓民怨,當自隣族始,另擇守令,明其勸懲,才略可用之人,及時搜訪,儲望收用爲宜』云。此時君臣上下,當倍加惕慮,以民事邊虞爲意,不容拱手無爲。至於人才搜訪等事,當與兵判議之,都政亦過時,而兵判金宇杭以病引入。聞今則少減云,待差歇牌招宜矣。」上曰:「雖微星象,卽今中原形勢如此,大臣所慮誠是。人才搜防事,常時宜留意,以爲臨急之用,不容放過也。」錫鼎曰:「上候閱月彌留,纔向平復。前頭若無他證,可獲從近快安。賓廳次對,恐未易,而聞左議政徐宗泰不得登對,已三月矣。大臣及備局諸臣,間間入對,稟定急務,則雖不備禮引見,可無積滯之患。其中不必面稟者,草記覆啓,亦可矣。」上許之。

1月10日

○丙子,藥房問安,上答曰:「昨日所進,不如再昨。近來藥院之臣,水剌厭進,不以爲慮。必須靜慮調息,累日差勝,然後可期復常。卿等泛泛,予獨爲憂,亦何必直宿乎?勿爲入診。」仍招諸醫等下敎曰:「都政遷就,子豈樂爲?賓廳次對,亦非無故廢却,而崔錫鼎泛忽於問候之際,乃以兵判牌招,都政速行爲請,又以徐宗泰久不登對爲言。自前以論議相攻擊,大政遷就,多行於二三月八九月之後矣。今則殿最守令,先已差出,有何時急之事,而汲汲請行乎?前後藥院提調南九萬、閔鎭厚、趙泰采外,未見有盡心保護者也。爾等以此出言于提調輩,可也。」又下敎政院曰:「如前火升,頭疼有加,口味且厭,大小公事,姑皆留院。」俄而命竝遞藥房三提調及副提調朴弼明本職都承旨。政院覆逆,請還收,答曰:「大病之餘,又添寒勢之候,水剌厭進,蘇復未易,而每當入侍,極涉悠泛,直宿、入診,不過文具,古今天下,安有如許道理乎?春秋以不嘗藥,筆法甚嚴。況身在藥院,悠泛爲事者乎?此等處宜嚴,而不宜輕也。關係甚大,非論議間處分之比。爾等之營救,可謂視君父太薄也。日後藥院之事,雖有大於此者,予安敢發口乎?爾等任自爲之。」旋下備忘曰:

藥院之臣,罪重罰輕,不可遞差而止。三提調竝削奪官爵,門外黜送。

又下備忘曰:

噫!《春秋》以不嘗藥,特書弑君,則況身帶保護之任,方直藥房,而歇視君父之疾,惟事泛泛者,安有如許分義道理乎?遞差之罰,謂之太輕則可也,爲人臣者,安敢萠營救之心乎?若不重究,日後之患,不可勝言。承旨竝卽拿鞫,嚴問定罪。

承旨李周徵、許玧、李萬選、李頣晩、金一鏡等,被拿納供,上命罷職放送。李頣命代錫鼎爲藥房都提調,閔鎭厚爲提調。

○諫院啓曰:「喉司之臣,駢首就拿,削黜之命,又加於旣遞之提擧,備忘辭意,有非臣子所忍聞者。聖上所自勉者,亶在治心克偏底工夫,而今日此擧,大失所望。請寢藥房前三提調削黜,諸承旨拿鞫之命。」上不從。

○應敎李肇、校理宋正明、吳命恒、副校理李眞儉、李明浚、修撰權世恒、副修撰李世瑾等,聯名論:「藥房提調削黜,承旨拿鞫之擧,殊非聖人寬容之道,亦乖平日涵養之功。」上答以喉司、玉堂,相繼營護,極可寒心。領府事尹趾完又上箚諫曰:

藥院之臣,非不知證候輕重,而每於啓辭陳達之間,必從輕爲言者,實在於下以鎭定,上以慰安之道,夫豈有一毫歇視之意哉?乃因情外之事,遽發暴怒,自失嗇養之道,臣竊憂之。

上答曰:「卿之箚語,大失備忘本旨,予未曉也。」

○以兪集一爲都承旨,李敏英、任胤元、金致龍、李彦經、元聖兪爲承旨,閔鎭遠爲開城留守。

1月11日

○丁丑,上下備忘記曰:

噫!藥院之臣,徒事泛泛,不謹侍疾之罪,不可不正。此予所目覩,非暗昧之事,而喉司、三司,相繼救解,有若構罪者然,縱恣無嚴,莫此爲甚。噫!義理之晦塞,至此,予實痛心也。政院知悉。

○憲府啓請還收藥房前三提調削黜之命,又請還收諸承旨竝罷職之命,〈諸承旨已勘罷職,故請還收。〉上答曰:「末段事收還之請,兩司俱發,已極駭然,而嚴旨纔下,佯若不知,惟汲汲於營護,可謂無忌憚矣。」於是,兩司諸臣,皆以荐承嚴批,引避,退待。後日,副修撰洪禹瑞上箚處置曰:

還收之請,欲存臺體,啓草纔傳,備忘始下,未及引避,其勢或然。旣承嚴敎,宜卽自列,而晏然論啓,大失臺例。請司諫韓配周、獻納沈壽賢、正言金始煥、李端章,竝出仕,執義宋儒龍、掌令金斗南、金始慶、持平尹樟、崔宗周,竝遞差。

上從之。蓋上之初下嚴旨也,諫院旣傳啓,而憲府未及傳啓,故以此分其立落焉。

○以李善溥爲承旨,尹趾仁爲副提學,金興慶爲副應敎。

1月12日

○戊寅,左議政徐宗泰上箚救藥院諸臣曰:

筵臣嘗以聖上威怒,有時暴發不中節,陳諷,聖上敎之曰:『予有心火,常持此戒,而或不能自制。當加意體察於忘怒觀理之訓』,群下常欽仰治心之功矣。今聖候大勢向安,政宜靜養愉適,導復天和,務使心氣,常在順境,火熱退聽,匙箸日勝,當不日益有康復之喜,而忽有此激惱不平之擧。此於調將之宜,深有致損之慮。微臣深憂,實在於此,不亶爲聖上不中節之過擧也。

上答曰:「予於藥院之臣,有何憎嫉之心哉?大抵近日入診問候,頗涉泛泛,故日昨批答中,水剌若得,旬日差勝,則可以復常之敎,略示微意,俾勿放過矣,厥後入侍,無異前日。如都政等事,欲行於未復膳之前,而退行之敎,反出於判付,無乃不謹於侍疾耶?是予所以大加駭異,荐下嚴旨者也。原任大臣箚中啓辭陳達,例爲從輕之說,蓋失本旨也。至於麟經之言,不過引此,以明人臣侍疾,事體甚重也。卿之箚語如此,予或未察諸臣之情耶?黜罷太過,特命還寢。

○先是,玉堂陳箚諸臣違牌,命罷職,是日改命推考,竝卽牌招察職。

○是日,上神氣尤不平,藥房入診,上謂都提調李頣命曰:「君臣猶父子,何言不盡?藥院諸臣,予非憎嫉而構罪。蓋膿潰後一向寒熱,明是火症。火者必須靜慮調攝而後,寒熱庶或不發,寒熱不發而後,水剌漸次可進,藥院諸臣,水剌問候,頗涉泛泛,乃以都目遷就,引見久曠爲言。予只欲安靜調治,以冀復常,都目政,水剌復常後爲之之意,自下所當陳請,而反出於判付,可謂倒置,故嚴敎之際,言語易過。臺諫之言,乃以予若構罪者然,予豈有憎嫉構罪之意哉?」頣命曰:「下敎如此,可知聖意之攸在矣。渙然開釋,諸臣亦豈不感泣乎?」

1月13日

○己卯,政院以領議政崔錫鼎削黜傳旨,旣已還收,命召何以爲之之意,啓稟,上命姑待下敎。

1月14日

○庚辰,以洪禹瑞爲副修撰。

1月15日

○辛巳,月食。月入軒轅右角星內。

○上將以明日,移御于慶德宮,輔德權詹,以上候匙箸之進,尙未有勝,寒熱之候,時復發作,此時勞動,恐有添感之慮,上疏乞寢,上不納。

1月16日

○壬午,上自昌德宮移御。世子從。

○上下敎曰:「凡日、月蝕,前例必前期三朔啓達,而今日月蝕時,觀象監官員欲掩不善推步之罪,初以天變爲言,復以月蝕告達,俱極可駭。以天變來告者,及推算當該官,竝令有司,從重科罪。」政院言:「測候官亦難免怠緩之責,宜一體科罪。」上可之。

1月18日

○甲申,以鄭栻爲執義,李肇爲司諫,吳命恒爲獻納,朴熙晋、柳鳳徵爲掌令,鄭宇柱、洪重禹爲持平,韓永祚、金斗南爲正言,宋正明爲吏曹正郞。

1月20日

○丙戌,以洪重休爲校理,朴彙登爲司諫。

○憲府論:「今番擧動時,政院不爲請牌,終致臺官,無一員陪從者,傷損事體,莫此爲甚。請當該承旨,推考。」允之。

○命以淑儀金氏,爲貴人。

1月24日

○庚寅,以李翊漢爲獻納,李廷濟爲正言,李㙫爲應敎。

1月25日

○辛卯,憲府申前啓,又言:「今番陳賀使臣回還時,刷馬驅人,有落留彼地者,而初不檢勑,渡江之後,亦不覺察,終無馳啓之擧。今雖艱辛捕捉,事之驚駭,莫此爲甚。請正使臨陽君桓、副使兪集一、書狀官李翊漢,竝命罷職不敍。又以使行往返之際,不能點檢糾察,而及其自鳳城,押送中道,逃躱之後,始乃馳啓。請義州府尹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