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朝鲜王朝实录[肃宗实录] » 朝鲜王朝实录[肃宗实录]全文在线阅读

《朝鲜王朝实录[肃宗实录]》三十四年

关灯直达底部

(戊子)三十四年清康熙四十七年

春正月

1月1日

○朔己酉,憲府啓請悉出諸軍門定制外餘丁,付之諸道,盡取各樣名色中,可以罷補軍役者,充其逃故之數,限三年勿行括丁之擧,與民休息,答曰:「令廟堂稟處。」

1月2日

○庚戌,備忘記,中途付處罪人金鎭圭,放歸田里。

○備忘記:

半歲竄謫,足懲其罪,三年守陵,其功可念,定配罪人混,特爲放送。

政院覆逆,憲府又啓請還收,竝不允。

1月3日

○辛亥,以李善溥爲承旨,李翊漢爲弼善,吳命峻爲慶尙道觀察使,蔡明胤爲副修撰。

○公州幼學尹弼殷,上十條疏。其一,變方陣爲十字橫形陣也。其二,軍卒之逃躱,向導私掠者,嚴明約束,隨現卽斬也。其三,監、兵營主鎭所屬軍兵,或在絶遠,急難齊會,從附近統率無窘急也。其四,將帥取才,不但武藝,而詢問將略,講謀於無事之時也。其五,烽軍竝水路加設一路,或以僧徒擔當也。其六,禁山藪火田,而嶺阨藏兵處,尤禁放火,以備不虞之策也。其七,凡軍卒謀叛者,自其軍中,先發制惡,論功重賞也。其八,里置囉叭,次次相應,使面任收捧,密封於各里,以覈可疑之賊徒也。其九,申明等級,衣服侈濫者,定式禁斷也。其十,京外擧行文書不緊者,令大臣摠察,俾省萬機之煩也。答曰:「令該曹稟處。」

1月4日

○壬子,流星出北河星下。

1月5日

○癸丑,上御崇政門,行朝參禮。領議政崔錫鼎、左議政李濡、右議政徐宗泰,請堅定聖意,責勵群工,仍陳朋黨之弊,上曰:「大臣勸戒之言,出於憂愛,固當體念,而卽今論議乖異,朝著潰裂,是予不能建極之致,而諸臣亦皆惕念,勿論彼此,隨才調用,明其是非,恢張公道,則自臻蕩蕩平平之域矣。」宗泰引張栻好惡公天下之理,信任防一己之偏之言,縷縷陳戒,上嘉納之。濡請申飭勸農於諸道方伯,宗泰仍請下諭諸道,疏釋輕罪,論列重罪者以聞,竝從之。校理李肇請逐日行常參,月四行朝參,上曰:「自先朝有歲首定行之制,今不可變改,而所達之大意則好矣。」司宰奉事李相休、監察成僴,俱越職陳所懷,相休請戒酒色,仍以其父齊杜宰邑時,以江、漢朝宗之義,刻石事,縷縷陳達,且獻所製詩,僴請恐懼修省,仍陳前任繕工監弊端,語皆荒雜,承旨請推考,上不許。

1月7日

○乙卯,木星犯太微左執法星。

1月8日

○丙辰,流星出翼星下。

○諫院啓曰:「驛村及大村之圖占入葬,朝家申禁,前後非一,而只緣國綱解弛,人不畏法,間或有冒犯者,李喜朝之占用於驛村,卽其一也。衆目俱見,莫不爲駭,而氣勢所在,人無敢言。喜朝以他罪置對,而此事亦宜一體按治,請竝令該府査問。徽陵參奉睦天顯,以罪人之孫,不齒恒人,貞陵參奉李浹,以請留李玄逸之疏頭,爲世賤棄。俱不合於衣冠之列,請竝命汰去。」竝從之。

○命弘文提學姜鋧,試士泮宮,賜金始爀、洪啓迪第。

1月10日

○戊午,以金演爲都承旨,趙泰億爲獻納,李彦經爲黃海道觀察使,韓配周爲持平,權持爲承旨。

○憲府啓曰:「前獻納朴鳳齡疏,以李師尙當林溥始受刑之日,出坐西廳,招致色郞,切責用刑之不歇爲言,不可不明覈處之。請前廣州府尹李師尙,其時色郞李廷師,竝命拿問。」允之。

1月11日

○己未,以金弘楨爲承旨,李㙫爲司諫。

1月12日

○庚申,上謁太廟。世子亦隨駕。

1月15日

○癸亥,引見大臣、備局諸臣。領議政崔錫鼎、左議政李濡等皆以世子,尙無螽斯之慶,滋補求嗣之意,縷縷陳達,上曰:「君臣猶父子,何語可隱?《詩》不云乎?妻子好合,如鼓瑟琴。此一節,不能如此,一年二年,以至于今,一向用藥,實無依據矣。」錫鼎曰:「自上別加開諭,世子亦豈不飜然開悟乎?」右議政徐宗泰曰:「自上若不加聲色,從容誨諭,則似有益矣。」上曰:「屢次開諭,終不回心,嗣續之慶,漸至晩暮,誠爲悶切。然大臣所達如此,當更開諭。」錫鼎曰:「見東萊府使韓配夏狀啓,倭人與村女交奸,村女及同情人,不待訊問而直招,言于倭館,則謂無犯奸之事,我國人誣服云,屢次責諭,終不回聽。宜令訓、別等,更加責諭。」上許之。錫鼎以李寅燁疏,從容講究稟定之意,陳達,上曰:「其疏出於爲國深慮,而此非立談間議定之事。留意熟講後稟處。」上曰:「今因關防事,有所言矣。朝家雖有江都、南漢,而若有海寇,則江都不可往矣,南漢孤危,更無號令相通之路。二處保障,實無依歸之所,都城乃是根本,則修築據守,亦是大計。壬辰去邠時,有一臺臣姓權名不記,而厲聲言:『都城不可棄。』今之臺臣,乃謂都城不可築,豈不異哉?凡事不爲則已,爲則必期其成,而未免因此中寢,事極未安。一年二年,不得完築,而倉卒海寇迫之,則計將安出?」錫鼎曰:「備禦得人,則衆心自可成城。昔延安無城築,而府使申恪,因趙憲之言,聚民築城。壬辰之亂,李廷馣勤王西行,行到延安,因衆望推爲主將,恪爲副將,守城力戰,倭兵屢敗,且以漕運之相通,朝家賴焉。禦寇,只在得人矣。」濡以慶尙監司差出時,大臣以李坦、李彦經、孟萬澤備擬之意,坐廟堂分付,而只擬副末,體統壞傷。請推政官。「時,吳命峻極求嶺伯,銓官曲副其請,不循大臣公擧,故濡言如此,錫鼎亦言其非,上從之。以此命峻,不得赴,政官李墪亦遞。上以近來諸臣,每言訓鍊都監軍兵無用爲非,縷縷下敎曰:」雖以士夫家奴僕言之,方爲使役,而每稱無用,則雖庸愚之人,亦不能自安矣。待軍兵如此,豈不解體?「上問崔重泰不擬承旨之故,時重泰以筵對膽落之語,見枳已久矣。吏曹參判李墪,以事在其未入銓時,不能詳知爲對。正言金東弼,仍以重泰初言膽落,後以落莫二字,飾辭欺蔽,請罷職不敍,蓋東弼,卽其時入侍史官故也。上不允。東弼言:」李喜朝事,論以訟體,就訟見屈,不欲掘移,然後始乃囚禁,而今不請摘奸,不請兩造,徑令拿問,直欲掘移,未知其合於法理。今又追論喜朝父母所葬山。喜朝之父端相,雅望爲世所重,晩年恬退,讀書求道。今因喜朝之事,將至僇死人。喜朝亦以禮遇之人,直驅之重罪,事體所關,不可不明覈處之。訟隻亦宜一體拿問,俾無彼此偏着之弊,恐合事宜。「知事李寅燁與錫鼎,俱言東弼言是,上從之。

1月16日

○甲子,月暈廻木星,連二日。

○召對玉堂官。

1月17日

○乙丑,奉敎洪禹瑞、待敎李眞儉,以新薦意見不合,陳疏徑出。禹瑞欲薦宋成明、尹鳳朝二人,眞儉欲只薦成明一人,不得則又欲加薦其黨中一人,禹瑞不許,遂各陳疏。

○召對玉堂官。

1月18日

○丙寅,月入太微東垣內。

○以尹德駿爲吏曹參議,宋廷奎爲江原道觀察使。

1月19日

○丁卯,召對玉堂官。

○掌令李相周上疏,請復己卯科,答曰:「疏辭如此,更與大臣議處。」上意蓋欲復之也。

○校理李肇上疏曰:

訓局之設,已至百餘年,而近年以來,法度解弛,老羸不能汰,稚弱亦參入,丁壯者多市井閑遊之輩。兵家所謂油滑者,正指此也。莫重軍局,便爲遊民世傳之業矣。勸養無節,糜費猥濫,臣嘗反復思度,竊有一得之愚。戶首有闕,擇保人中壯實者,抄選必精,一便也;脫其耒耜之勞,得以受廩,坐食施恩易,而習藝勤,二便也;生長畎畝,筋力壯健,必勝於京軍,三便也;鄕民大抵朴野淳質,可易使而無難制之患,四便也;外方軍兵,見其同類,以壯實陞戶,受國厚養,爲拔身之階,皆羡慕自勵,五便也。

答曰:「鄕軍陞戶,纔已變通矣。」

1月20日

○戊辰,流星出天槍星上。

○召對玉堂官。

1月21日

○己巳,持平韓配周啓曰:「掌令李相周,見撓煽動之浮議,掇拾羽進之餘論,壞亂國是,熒惑聖聰,公議大駭,物情俱憤。請遞差。」答曰:「依啓。」

○召對玉堂官。

1月22日

○庚午,召對玉堂官。檢討官李大成曰:「頃日臺疏之批,有崔啓翁弘錄猥雜之敎。啓翁文翰淸白,儕流所推。聖人辭不迫切,聖敎恐過當。」上曰:「啓翁之當初得參弘錄也,予甚異之曰:『此人亦參弘錄耶?』君父若謂之猥雜,則何敢極口稱詡乎?」

1月23日

○辛未,召對玉堂官。

1月24日

○壬申,以李寅燁爲禮曹判書,黃啓河爲正言,李觀命爲舍人,李翊漢爲掌令。

○召對玉堂官。

○持平李廷濟上疏斥左議政李濡。濡前斥銓官,不用大臣公薦,而語次仍及領相崔錫鼎之意亦然。廷濟以爲:「吳命峻若果不叶,大臣所宜明言,而藉首相往復爲言,殊甚艱辛。且銓長趙相愚,初旣使之臲卼,後責其引嫌太過,人多有不相容之疑。」又言元老力薦鄭齊斗,而尙不擧擬之非,上答以侵斥大臣,殊涉未便。下款所陳,予當留意。

1月25日

○癸酉,引見大臣、備局諸臣。領議政崔錫鼎,陳王子師傅郭始徵,經明行修,請除講經,陞六品,允之。上問錫鼎以李相周疏語,錫鼎曰:「疏中主意,以慶科爲主,又以罷文科。只存武、小科,事體不當爲言,而此則不然。麗朝只有文科,而無武科,只存武、小科,亦無不可,臣意決不可復科。」右議政徐宗泰曰:「自前有抱冤者,則朝家必爲伸理。此科無故抱冤者多。慶科之體不備,臣意復科,無不可矣。」判尹閔鎭厚、禮曹判書李寅燁、右參贊姜鋧、吏曹參議尹德駿、校理李肇,皆以爲不可復,上納其言。

1月26日

○甲戌,召對玉堂官。承旨南就明,請收用開國功臣趙浚、趙璞、尹紹宗、南誾嫡長孫,允之。

○正言黃啓河啓曰:「前執義李海朝之疏,蓋出於憂時慨世,有懷必陳之義。在聖朝,固宜優容,以恢言路,而批旨嚴峻,摧折太過,旣損聖德,亦咈物情。任言責者,惟當匡救之不暇,而軍資正梁聖揆,猥藉臺職,乘機冒出,投合時好,急急擊去,大駭瞻聽,事未前聞。請罷職。」不允。

1月27日

○乙亥,以趙道彬爲司諫,宋正明爲獻納,韓配周爲正言,林世儉、鄭纉先爲持平,李㙫爲輔德,權以鎭爲弼善,趙泰億爲副校理。

1月28日

○丙子,白虹貫日。政院啓辭陳戒,上嘉納之。

二月

2月1日

○朔戊寅,上親祭社稷。

2月2日

○己卯,以韓祉爲正言。黃啓河被李翊漢之狙擊見遞故也。梁聖揆罷職之啓,仍以停止。

○先是,正言李世德,因金東弼之筵白李喜朝事,張皇引避,以搜出受敎,經營干囑爲言。右議政徐宗泰,卽喜朝之外兄,判尹閔鎭厚,卽喜朝之妹壻也。以此爲嫌,陳章自劾。至是,副校理趙泰億上疏斥之曰:

公卿之位,一言爲重,而以其私相言說者,至登於奏箚,以大臣平日謹愼之心,何爲此擧措?重臣之疏,以有受敎,不至深慮爲言,又以過年限,未嘗掘出等語結之,此尤可駭。重臣常以奉法無私自名,今而觀之,何其相反耶?

答曰:「右揆之箚,蓋有曲折,重臣疏語,非有他意,而疑之太甚,殊極未安也。」

2月4日

○辛巳,召對玉堂官,始講《唐鑑》。

○持平林世儉,上疏薦姜鋧可合文衡,兼陳軍務數事,上令廟堂稟處,鋧事無發落。國朝重主文之任,必使前任主文人擧薦,他人則不敢有所論薦。此疏之出,擧世莫不駭笑。

○持平鄭纉先上疏,力詆崔重泰之側媚,贊崔啓翁之樸直敢言。且論李彦綱輕淺多疵謗,辛巳被謗,雖陳白昭洗,而猶不若全然無累。臣恐崇班,不免受汚於是人也。答曰:「崔啓翁之不合堂錄,已諭予意,崔重泰之以側媚,斷其平生,已涉過重。李彦綱之辛巳被誣,業已昭雪,而今乃置之疑信之間,至以崇班,不免受汚爲言,尤所未曉也。」纉先以未安之批引避,校理沈壽賢處置落之。壽賢與彦綱,連姻相親故也。

2月5日

○壬午,召對玉堂官。上曰:「殺人者死,三尺至嚴。漢高入關,殺人者死,入於約法之中。此不可以士庶而有間,而近來公不勝私,士夫殺人者,無償命之事。鄭濟先後二十四年,更未聞如許獄事,豈士夫畏法而不之犯耶?抑形勢有拘而然耶?向因良女六月之擊錚,知有朴泰階殺人之事。二次檢屍,傷處狼藉,而尙今延拖不決。卽命拿致京獄,嚴覈處斷。」

2月6日

○癸未,以南至熏、金致龍爲承旨,洪萬朝爲慶尙道觀察使。

○備忘記:

生民休戚,係守令賢否,不可不愼擇。昔唐宣宗,以李行言之名,帖於寢殿柱。予嘗作一帖,名曰代柱帖。列錄褒啓守令,時時考閱,第必有落漏者,令銓曹,純褒啓守令,抄出書入。

○司諫趙道彬上疏,論李廷師言,傍聽者亦宜拿覈,上令金吾稟處。

2月7日

○甲申,召對玉堂官。

○以宋正明爲修撰,李觀命爲兼弼善,尹趾仁陞爲平安道觀察使,李頣晩爲獻納,李善溥爲忠淸道觀察使,李宜顯爲副應敎,仍陞承旨。

2月8日

○乙酉,流星出樞星下。

○引見大臣、備局諸臣。領議政崔錫鼎曰:「海西大同事,卽今有兩議。一則以爲,海西各邑,有私大同,而歇處偏歇,苦處偏苦。若定以一結十二斗,則可爲均役,而田結旣少,勢難支用,依咸鏡道例,姑行詳定法,分三四等,就各邑民力之苦歇,參酌裁減,則民蒙實惠,亦可爲救弊之道,姑以此分付,待年事稍稔,均田後方用大同爲宜;一則以爲,通一道均役,然後朝家處置得當,而可無民怨云。右大同者三分居一,右詳定者三分居二矣。」禮曹判書李寅燁曰:「大同旣如是難行,則以大、中、小邑分三等,名以詳定,就其苦重之役,或減其半,或減三分之一,雖不能通一道均役,猶勝於今日之倒懸,此詳定之比大同差勝也。」上命新監司,下往後商量啓聞。

2月10日

○丁亥,月暈廻木星。

2月11日

○戊子,以李肇爲司諫,兪命凝爲掌令,洪萬迪爲持平,李㙫爲副應敎,崔錫恒爲吏曹參判,趙泰億爲吏曹正郞。

2月12日

○己丑,發遣暗行御史于諸道。忠淸道李翊漢、鄭栻,慶尙道朴鳳齡、李頣晩,全羅道黃啓河、李廷濟。後數月,次第復命。翊漢貶林川郡守李湛、結城縣監鄭棟隆、海美縣監李喜泰,褒鴻山縣監金興慶。栻貶鎭岑縣監鄭世模、淸州牧使李萬齡、永同縣監洪重亨,褒恩津縣監沈廷老。鳳齡貶大丘判官朴世集、寧海府使李宜晩、河陽縣監李仁復,褒長鬐縣監李東益。頣晩貶山陰縣監鄭纉輝、咸陽郡守李鼎華。啓河貶古阜郡守韓沅、長興府使朴星錫、海南縣監柳東起、井邑縣監權卨、靈光郡守朴守剛、龍安縣監宋相淹、興德縣監林再茂、泰仁縣監崔昌演,褒羅州牧使李益著。廷濟貶雲峰縣監鄭文彬、樂安郡守張友軫、長水縣監金混、潭陽府使韓世讓。〈貶者或拿或罷,褒者或陞職或賜帛下。關西。北、海西、關東竝同。〉 ○判義禁李寅燁上箚言,以李廷師不首,當問參聽人於臺臣,上命緘問。政院以臺臣,今方銜命出去,不可不急速擧行爲啓,上使之緘問於未及發行前。寅燁諉以曾無自禁府緘問臺臣之例,不爲擧行。

2月13日

○庚寅,右議政徐宗泰呈病乞免,遣承旨敦諭。

○校理李世最上疏,論朴鳳齡疏救李東彦之非,以爲不顧內舅之嫌礙,以注擬淸選,非斥銓曹,且論林世儉薦文衡之失,玉堂處置鄭纉先之誤,以爲是非倒置,答曰:「朴鳳齡之旋擬舊踐,朴世儉之直擧其名,誠爲未安。至於鄭纉先之避,宜在落科,予未見其是非倒置也。」〈鳳齡,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