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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弈论的诡计:日常生活中的博弈策略》狱中的分离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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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代学者方苞《狱中杂记》中曾记载着他在刑部监狱中亲眼看见的一件事。有三个犯人被判同样的杖刑,为了少吃点苦头,事前都贿赂了行杖的差役。第一个犯人送了30两银子,被稍微打伤一点骨头,养了一个月的伤;第二个犯人送了一倍的银子,只打伤一点皮肉,不到一个月就好了;第三个犯人给了180两银子,受刑后当晚就步屐如常了。

       同样的棍子打下去,为什么会有这种分别?

       《官场现形记》作者李伯元在另一著作《活地狱》第九回中揭示了其中的奥妙:衙门掌刑的皂隶用板子打人,都是要预先操练熟的。有的虽然打得皮破血流,而骨肉不伤;有的只见皮肤红肿,而内里却受伤甚重。有人说,皂隶预先操练这打人的法子是用一块豆腐,摆在地下,拿板子打上去,只准有响声,不准打破;等到打完,里头的豆腐都烂了,外面依旧是整整方方的一块,丝毫不动。

        练就了这样一手功夫,同样的刑罚到了行杖的差役手中,自然会有不同的后果。有人问这差役说:“犯人有的富有的穷,既然都给你拿了钱,又何必有拿多少作分别?”差役直截了当地回答:“没有分别,谁愿意多出钱?”

       担任捆绑犯人职责的差役,其手段也是如此。如果他们开出的条件得不到满足,在五花大绑时便先给犯人来个骨断筋折。每年秋决的时候,虽然皇帝朱笔勾掉的只十分三四,留下的有十分六七,但全体囚犯都要被捆绑到西市等待命令。其中被捆绑受伤的即便幸而留下脑袋,也必然大病几个月才能好,甚或成为一辈子也治不好的残疾。

       方苞曾问过其中一个老差役说:“大家对受刑受绑的既没什么深仇大恨,目的只不过希望弄点钱而已;犯人果真拿不出钱,最后又何妨放人一马,不也算积德吗?”老差役说:“这是因为要立下规矩以警告旁的犯人,并警告后来的犯人的缘故。如果不这样,便人人都心存侥幸了。”

       这个令人发指的黑色幽默,固然使我们为当时的黑狱状况毛骨悚然,但是仔细一想,却又不能不对差役区别对待犯人的手法发出一丝苦笑。手段固然可恨,但是却可以让我们看到一点策略思维的影子,那就是分离均衡机制的运用。

       在上一章中已经介绍,斯宾塞提出的信息传递是解决逆向选择冲突的一种途径。事实上还有一种解决方法,那就是曾经担任过世界银行副行长的约瑟夫•斯#格利茨提出的“分离均衡”。

       在市场上,拥有信息的一方主动通过做广告等方式来发布信息,从同类中分离出来,这样才有利可图。可是,在信息不对称的市场中不具备信息的一方,除了信息传递,应如何建立机制来筛选有信息的一方,从而实现市场效率呢?斯蒂格利茨是把信息不对称的概念引人保险市场和信贷市场的研究,从而回答了这个问题。

       在保险市场上一个人去投保,其目的是为了弥补可能发生的危险的损失;而保险公司也不可能在亏损的情况下承担保险,它要追求利润。如果这时信息是完全的,即投保人的信息也为保险公司所知道,那么投保人应该选择完全保险,即应该使投保后和不投保的收益水平是一样的。

       比如我投了自行车的保险,那么我看管自行车的努力可能会因为投保而发生改变。如果没有投保,丢车以后200元钱的损失我完全承担;如果花20元钱投了保,丢车后保险公司将赔我150元,这时我的损失只有130元。而看管自行车是要付出代价的,比如要多买一把锁,花20元。

       然而由于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保险公司难以确切地知道投保人的真实情况。一旦和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约,他们往往会不再像以往那样仔细看管家中的财产了。当出门的时候,他可能不再像以前没有保险时那样仔细地检查煤气是否关好,因为现在如果屋子着火了,他将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

       作为极端的例子,有人甚至故意造成火灾来骗取保费。在这里,保险公司无法观察到人们在投保后的防灾行为,面临着投保人松懈责任甚至不道德行为而引致的损失,严重的情况会关门大吉。

       这样,社会中有帕累托优化的一些交易就可能不会发生。这在信息经济学里被称为道德风险:投保前和投保后投保人的行为无法被保险公司所观察到。

       与之相关的逆向选择就是:每个投保人可能知道自己自行车失窃的概率,而保险公司不一定知道这种信息;那些觉得自己的自行车被盗的概率比较大的人会更有积极性投保;保险公司赔偿的概率也会变髙,会更加容易亏损。

       这时保险公司为什么不采取提髙保费的办法来获得利润呢?

       问题在于,提高保费会导致那些犹豫不决的客户选择不保险,而这部分人往往是丢车概率比较小的人。因为丢车概率越小,他所能接受的保费就越低。那些低风险的顾客群认为支付这笔费用不值得,从而不再投保;而高风险类型消费者不会在意保费的提高而踊跃投保。这样一来,高风险者就把低风险消费者“驱逐”出保险市场。

       这就是斯蒂格利茨和他的合作者在1976年的文聿中的重要观点:提髙保费的措施不仅不能使保险市场的逆向选择现象消失,反而会使该来的不来,不该来的来了。提高保费的办法对保险公司是一剂毒药,对保险市场同样难以消受。要解决这一问题,保险公司可以通过提供不同类型的合同,将不同风险的投保人区分开,让他们在高自赔率加低保险费和低自赔率加高保险费两种投保方式之间选择,以防止欺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