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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哲学概论》八、互变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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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研究一切事物,若是只就单独的现象及静的方面去观察,必定不能发见什么“矛盾”。我们能看见各种事物的属性,一部分是各物相同的,别部分是互相差异的,——如此而已。假使以形而上学(玄学)的方法来研究,那么这种考察也许可以满足的了。然而形而上学与现实的事物是不能符合的。宇宙间及社会里一切物质及现象都在动之中。假使我们研究事物于他们的变易及互动之中,我们就能在事物的属性以外,发见许多重要的原理。第一便是社会之矛盾性的概念,——这是现实的宇宙及社会的“根本属性”。

宇宙现象的根本便是“物质的动”。动的本身便是矛盾;极简单的机械运动便是矛盾的历程:一个“体”同时在甲处又在乙处,——即同时在甲处又不在甲处——这是一个矛盾。这种矛盾之发生又消灭,消灭又发生便成就所谓“动”。

简单的机械运动既含有矛盾,则生物机体的动及发展所含有的矛盾更复杂。生命的意义本是一“物”同时是自己又是别物(生物机体的新陈代谢)。既如此,生命便是物体及现象里的时生时灭永久不断的矛盾。此种矛盾若完全消灭,不再发生,便是死。

这些表面上看来违背逻辑的矛盾现象在客观世界里倒确实是有的。社会现象亦是如此。资产阶级剥削无产阶级,而无产阶级却因此而扩大。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相反,而资本主义愈发达,社会主义的革命愈容易成功。无产阶级行独裁制,而他的独裁制却正所以取消他自己,——消灭一切阶级。

物的矛盾及事的互变便是最根本的原理,——没有矛盾互变便没有动;没有动便没有生命及一切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