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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的智慧》第六篇 统治的理论 第七十四章 论罚(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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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若使民常畏死,而为奇者,吾得执而杀之,孰敢 ?常有司杀者杀,夫代司杀者杀,是谓代大匠斫。夫代大匠斫者,希有不伤其手矣。

语译

人民若饱受虐政苛刑到了不怕死的地步,以死来威胁他又有何用?假使人民怕死,一有作奸犯科的人就抓来杀死,那么还有谁敢再做坏事,触犯刑罚?但事实并不如此,天下刑罚何其多,犯法的人却并未止步;万物的生死,早操在冥冥中司杀者的手中,又何必人去参与其谋?

但是,世上一般的执政者,往往凭自己的私意枉杀人命。替代冥冥中司杀者的职责,还自以为是替天行道,这就好像不知技巧而去替木匠砍斫木头一样。凡是代木匠砍斫木头的人,很少有不砍伤自己的手的。

第七十二、七十三、七十四等章所说,都是老子的“罪罚论”。有关“犯罪的起源”,请参阅第五十七章之二。

“自三代以后,统治天下的人,每每以赏罚为治理天下的手段,在这种情况下生活,百姓的性情又怎么能得到宁静?”——参阅第三章之四(《庄子·在宥》)。

“道德从此要衰废,刑罚从此必畅行。”——参阅第十七章之二(《庄子·天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