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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洋水师章程》北洋海军章程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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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需杂费 一、天津海防支应局专管北洋海军俸饷、工需及北洋各海口陆军兵饷并各局、各学堂、船坞、库厂薪粮经费暨一切工程修制、采办价值收支报销事宜,应用员弁、司事、书役人等薪工等费,历年在津防练军月饷项下开支,并未动支北洋经费,应仍照案办理。 一、天津军械局应用员司、书役人等薪工等费,历年在津防练军月饷项下开支,并未动支北洋经费,应仍照案办理。 一、水师营务处应用文武委员、绘图学生、翻译、司事、书吏人等薪粮、公费并购测画器具等项岁需银一万两。如译绘西洋图籍,添用委员、司事,此项经费不敷,准核实估计,酌量加增,事竣即行停支。 一、天津水师学堂分驾驶、管轮两门,每年员司、洋教习薪水及学生养赡、添置书籍测量器具并上练船学生人等养赡岁需银四万五千两。该堂现课学生一百二十名,如赠募学生,应添教习薪赡等费,准核实估计,酌加经费。 一、大沽木船坞岁需修船工料并员司人等薪费银八万两。如遇工程较多,原定经费实有不敷,准核实开报加给。 一、旅顺口内疏浚澳淤应用挖泥轮船并接泥铁驳等船岁需薪粮、物料、油修器具等费银四万两。 一、旅顺、威海、大连湾各处军械局,管理水陆军火收支事宜,应用员弁、司事、兵夫人等,共岁需经费银一万二千两。 一、威海小机器厂随时修理兵船零件,岁需购料、雇工及员司薪费银一万五千两。 一、大沽、北塘、山海关、旅顺四处水雷营兵饷并内河小轮船饷项岁需银五万六千两。威海、大连湾二处水雷营尚未设成,经费不在此内。 一、旅顺鱼雷营并鱼雷局厂、学堂岁需修雷工料、员匠薪粮、学生养赡等银三万五千两。续添鱼雷艇准酌加经费,遇有战事亦准酌加。 一、大沽、北塘、新城、山海关、旅顺等处炮台炮费岁需银一万一千两。将来威海、大连湾炮台陆续告成,设炮时应准核实估定增添炮费。 一、天津机器制造东局专造北洋水陆各军枪炮应用火药、子弹及水雷器具、铜帽门火炮架等件,岁需经费除由东海、津海两关按结拨解四成洋税并由海军衙门奏准岁拨洋药加厘银十万两外,每年另拨添造新式长炮钢弹、新式栗色火药经费银八万两。如遇战争,应准酌加经费。倘钢弹、栗药将来储积已多,应行酌减经费,均俟临时查酌情形分别核办。 一、天津机器制造南局专造小炮洋枪应用子弹及炮架、水雷门火等件,岁需经费除由淮军饷项内凑拨外,向由北洋经费内岁拨银四万八千两;今添造新式哈乞开斯炮子,每年添拨银四万两,共八万八千两。遇有战事尚应加增。 一、天津官电局专管天津、大沽、北塘、山海关、营口、大连湾、旅顺口、威海等处电报事宜,岁需员司、报生薪粮等银一万六千两。如年久更换电杆,应需款项,准核实估计,另行添拨。 一、天津武备学堂挑选陆营弁兵专课海防战守技艺、方略,岁需薪赡经费并添置器具、书籍等银三万五千两。该堂现课弁兵学生等一百六十名,如再加额,准酌增经费。 一、北洋战守练运各船及鱼雷艇、旅沽两处船坞及威海小机器厂、旅顺鱼雷厂等处日用烟煤岁需价银十二万两。如巡历俄、日各岛及新加坡等处,或远赴欧、美诸洲,或战时巡护沿海要隘,需用烟煤较多,价值不敷,准核实开报,另行加给。 一、各兵船及鱼雷艇、鱼雷营、水雷营等处应用通语等旗并兵弁新募时制给号衣及按年分别应换夏衣、冬衣等项岁需银二万两。如增添船只,加募兵勇,准核实估定,另行加给。 一、各兵船雇用洋教习及当差洋弁,岁需薪饭、川资等银七万五千两。此款按照订雇期限,随时遣撤,经费逐年核减。 一、水师学堂、武备学堂、鱼雷、水雷各营,雇用洋教习岁需薪饭、川资等银五万五千两。此款俟数年后弁兵学业已优,能当教习,将洋员陆续裁减,以节经费。 一、随时修理购置及水陆转运犒赏、恤赏暨一切杂支,约岁需银三万两。 一、旅顺口石船坞每年铁甲快船、练船油漆修理等费并制配船上器械等项工料经费银二十万两。如遇工程较多,原定经费实有不敷,准核实估定,另行添拨。 一、旅顺船械局每年购置船上备换器械需经费银六万两。如遇战事,应先多购器械存储备换,或数船同时大修更换器械太多,经费实有不敷,准核实估计加增。 一、旅顺、威海两处水陆各军养病院岁需医药经费银四千两。遇有战事,如经费实有不敷,准核实开报加增。 一、威海水师学堂岁需养赡器具等项经费银一万二千两。该堂初创,应先尽所定经费撙节试办。将来如学生渐多,诸须扩充,经费实有不敷,准核实估定,另行加拨。 以上二十四条,每年共需银一百九万九千两。各款均系约略大数,每年实用若干,仍由北洋大臣督饬局员先期核估,咨商海军衙门指拨。如由各省关径解北洋,即由北洋随时将收到银数报查。如由海军衙门径发北洋,即由北洋分批具领,陆续支发。每过一年,由北洋大臣将实用数目,册报海军衙门并户、兵、工各部,分别查照核销。若购买大批军火,或兴建炮台等项大工,需款较巨,由北洋大臣项目咨商海军衙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