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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太宗实录》太宗皇帝实录卷第三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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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太平兴国九年八月,尽雍熙元年十二月

戊寅,朔,诏曰:“国家抚育黎民,哀矜庶狱,累降诏敕以儆有司,而约束之言犹有未尽,更条其事申而明之:应两京及诸道州府,有斗竞至杖罪以下,本处长吏便可躬亲决断,不必更下所司、广有逮捕,使狱吏因缘为奸。及逺郡刑狱有无可疑而奏案待报者,自今并禁止之。”初, 上谓宰相曰:“朕于刑狱,尤所疚怀。今西蜀、岭南,皆数千里往来覆,淹延刑禁,宜有条约。”乃降是诏。

壬午,御制“四成字”、“四高字”诗各一首,赐近臣,令属和。以殿中侍御史赵安易、监察御史赵齐并为宗正少卿。

甲申,以静难军节度行军司马刘知信为左卫将军,领营州刺史。嘉州言江水暴涨,坏官寺庐舍,溺死者千计。

乙酉,以监察御史索湘为河北转运副使。

壬辰,诏曰:“钱刀之用,以通有无;轻重相权,泉流不匮。汉魏之后,其弊盖多。国家即山铸铜,奄有吴蜀富姬周之九府,法上林之三官。而民俗之间,犯禁者众,奸伪既广,轻重滋多。自今两宫及诸道州府,宜申明旧禁,不得杂用私铸细小及铁镴钱,仍每贯须重四斤半巳上,其细杂钱限一月内并须纳官。”

癸巳,有布衣以皂囊封书献者,其词狂妄。 上览而不之罪,因谓宰相曰:“比降诏书,许人言事。近有上章者,朕皆一一览之。但外人不知朝廷要务,所言孟浪,不切机会。本欲下情上逹,庶事无壅。故虽狂勃,亦不加罪。”宋琪等对曰:“陛下广纳言之路,苟百中得一,亦是国家之利!”

甲午,延州、淄州言大水坏官寺民舍,漂溺人畜。

丙申,太一宫成, 上将亲祠。先一日,遣翰林学士贾黄中致祭告之,其词曰:“维太平兴国九年,歳次甲申八月戊寅朔二十日丁酉, 皇帝谨遣翰林学士、尚书司封郎中知制诰贾黄中稽首上告于五福君、基十神、太一帝君之神:夫明灵之降,难可度思,精意苟存,必垂昭格。顾惟寡昧,嗣守丕基而德教未孚,化源犹郁,日愼一日,于兹九年。苟非 上帝垂休,明灵降鉴,则安得民庶和乐,丰穰荐臻?荷此殊休,实由 玄贶,惟神功施造化,道贯幽明,握 上帝之灵符,作群生之司命。顷者观台效职,保章献言,以为躔次所经;将莅斗牛之分,永惟灵驭下属。勾吴且欲伸蠲㓗之诚,岂复以封域为限?载营间馆,卜此近郊。庶苾芬之仪,亲承于祀事。飙欻之驾,时觌于神光所望。纳九有于胥庭,跻苍生于富寿;但以正词而陈信,敢言袐祝,以求恩谨,以至诚上祈冥祐!”

丁酉, 车驾亲祠太一宫。

壬寅,澶州言河涨损民田;雅州言江水涨九丈,坏民庐舍。以神武大将军石曦知襄州,左领卫大将军赵延进知扬州。

甲辰,以监察御史周渭为两浙西南路转运使。白州言大风坏官寺民舍。

戊申,朔,以磁州团练使潘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