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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鲜王朝实录[宪宗实录]》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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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辰)十年清道光二十四年

春正月

1月1日

○戊辰,命奉朝賀金履陽,特賜几杖,以年滿九十也。

1月2日

○己巳,以趙元錫爲咸鏡北道兵馬水軍節度使。

○以朴晦壽爲吏曹判書,趙冀永爲禮曹判書。

1月3日

○庚午,輔國崇祿大夫領敦寧府事永興府院君金祖根卒。命告由于徽定殿。

1月6日

○癸酉,以金煐爲御營大將,趙寅永爲扈衛大將,金興根爲兵曹判書。

1月13日

○庚辰,召對于重熙堂。

1月15日

○壬午,京各司各營,進癸卯會計簿。〈戶曹、餉廳、惠廳、兵曹、訓局、禁營、御營、摠廳,時在黃金一百四十二兩一錢七分,銀子二十二萬二千四百三十兩一分零,錢文一百十一萬八千七十一兩九錢八分,綿紬一百五十四同四十七疋三十三尺,木二千七百七同二十二疋九尺,苧布九十二同四十疋十一尺,布子八百九十二同十一疋七尺,米二十萬五千九百四十一石五斗一升零,田米四萬七千一百四十七石二升零,太二萬四千九百四十三石八斗八升零,皮雜穀三萬八千三十八石五斗七升零。〉

1月17日

○甲申,上御重熙堂,召見奉朝賀金履陽。賜几杖後,進箋謝恩也。

1月19日

○丙戌,上詣徽定殿,行奠酌禮。

1月25日

○壬辰,上御重熙堂,行藥院入診,引見大臣備局堂上。左議政權敦仁啓言:「宋能相之《備要》、《箚記》,亦不過考據禮書,參辨已疑,而蓋箚記出於能相二十歲以前者,則下語之際,設或有率爾不審之失,遽加以侮毁先賢之目,固已過矣。況《備要》一書,雖經先正臣金長生鑑正其書,則申義慶之編輯,而先正之所追錄識別者,序文後敍,可按而知,則當初儒疏之聲討,終未免抉摘之太深。而至曰『私絶淵源,陰懷異心』,其亦言之,不成事理也。先正臣金長生,卽先正臣宋時烈之師,而能相,乃宋先正之孫也,以孫而不滿於其祖之所嘗服勤,而乃反私絶淵源云者,是豈天理人情之所近似?而竟歸之於譏貶朱子,誣悖先祖,則尤烏可捃摭之至於此甚乎?儒者削逸,卽是死後極典,追律三十六年未蒙伸白。簡孚踈理,固爲聖朝美政。而事關斯文,臣不敢擅斷,請詢議于時、原任大臣處之。」尋因詢同,從之。敦仁又啓言:「宋文欽以先正臣宋浚吉之玄孫,服襲家庭,薰陶賢兄,經術行誼,文章言議,爲一代賢士大夫之所推重。以其不喜標致,力辭薦剡,雖不在旌招之列,而似此特異之人,特令選部,贈以長憲兼祭酒之職。」從之。

○以金興根、朴永元爲奎章閣提學,金學性爲直提學,趙禹錫爲全羅道兵馬節度使,李熙絅爲全羅左道水軍節度使,李熠爲忠淸道水軍節度使。

1月27日

○甲午,設人日製于泮宮。

二月

2月2日

○己亥,敎曰:「科場嚴考試公然後,人才可興,士趣可正。其嚴不嚴公不公,顧不在主司之實心對揚乎?百年積弊,雖難一一追論,而向者大臣筵奏,特其大略耳。國有關和,予何多誥?令廟堂,以此下敎,更爲措辭,關飭於掌試道臣及北評事處。」仍令政院,招致京試官都事於啓板前,各別曉諭。

2月4日

○辛丑,上展拜于太廟景慕宮,春謁也,仍詣望廟樓行禮。上曰:「御眞所奉處,溫堗乎?廳事乎?」戶曹判書朴永元曰:「溫堗矣。」上曰:「雖或點火,恐有烟氣侵濕之慮,暫爲移奉於他所,改爲廳事似好矣。」

2月6日

○癸卯,上御重熙堂,召見回還告訃使。

2月9日

○丙午,以閔晳爲全羅左道水軍節度使。

2月10日

○丁未,晝講于重熙堂。

2月15日

○壬子,上御重熙堂,行藥院入診,引見大臣備局堂上。擢徐左輔趙容和、金東健爲正卿。

○以李應植爲右邊捕盜大將。

○以李奎鉉爲刑曹判書,徐左輔爲漢城府判尹,金鎰爲全羅左道水軍節度使。

2月21日

○戊午,上詣慕華館,迎勑。

○勑使行諭祭于魂殿。

○接見勑使,行茶禮于明政殿。

2月22日

○己未,上詣館所,接見勑使行茶禮。

2月24日

○辛酉,上詣館所,送勑使,召見伴送使李若愚。

2月25日

○壬戌,刑曹判書李奎鉉疏曰:

臣於月前,待罪京兆時,本府禁隷,被打於北漢營屬,而摠戎使柳基常,謂以其所管轄之地,妄生相持務勝之意,縳打吏隷之校卒,拒逐官差之門將,惟意容護,不卽捉送,臣爲念周便之方,悖校則薄勘,犯漢則收贖。豈有一毫之箚着摠使,而反懷遂非逞憾之心,讆言凌踏。臣之遞職翌日,縳拿該吏,還索罰鍰。盛氣咆哮,擧措駭妄,堂堂掌法之司,忽遭前所未聞之事。禁詰聽理,府曹無異,不敢以承飭一赴,晏然蹲冒,乞治臣溺職之罪。

批曰:「省疏具悉,苟有是也。彼固可駭,何至於以此辭職乎?」

○敎曰:「今以秋判疏觀之,摠使事不可但以虧損朝體言。施以罷職之典。」尋仍之。

○敎曰:「此係先正遺集之事,而又登臺疏,故姑使之行査,則此胡甚難?而始也單査單招,草草了當,已不成事體,仍又遷就,不爲擧行,以致屢煩飭敎者,果何故也?至於揭題不審之失,前已勘罷,而若曰眞如言者之言,意在移怒,自陷醜正之科云爾,則參以事理,寧有是也?寧有是也?但職在藩臣,擔閣朝令,法紀所關,不可仍置,前全羅監司徐箕淳,施以湖沿投畀之典,配茂長。」尋宥之。

2月28日

○乙丑,以金東健爲刑曹判書,朴岐壽爲工曹判書,尹定鉉爲奎章閣直閣。

三月

3月5日

○壬申,備局啓言:「今番一所初場之擧子相鬨,聽聞驚駭,場內操束,已無可論,三場策券,洽過二千,而纔經一宿,卽爲出榜,其何以慰多士之心,成考試之體乎?當該諸試官,請竝施譴罷之典。」允之。〈試官徐左輔、李啓朝、南獻敎、趙鳳夏。〉

3月6日

○癸酉,上展拜于景祐宮。

3月7日

○甲戌,上御春塘臺,行三日製。

3月10日

○丁丑,以金蘭淳爲刑曹判書。

3月11日

○戊寅,上詣永禧殿展謁,仍詣儲慶宮、毓祥宮、延祜宮、宣禧宮,展拜。

3月14日

○辛巳,以金東健爲刑曹判書。

3月17日

○甲申,以洪敬謨爲漢城府判尹,朴潤榮爲黃海道兵馬節度使,李膺緖爲慶尙右道兵馬節度使,柳永魯爲慶尙左道兵馬節度使。

3月18日

○乙酉,以閔致成爲司憲府大司憲,權溭爲司諫院大司諫。

3月19日

○丙戌,上詣皇壇奉室,行望拜禮,仍御春塘臺,行參班儒武試取,賦居首李承圭,之次兪致善,武士金廷根等三人,竝直赴殿試。

○以金履載爲工曹判書。

3月20日

○丁亥,召見,入格儒生于重熙堂。

3月23日

○庚寅,上詣仁政殿,行太廟夏享誓戒。

3月25日

○壬辰,召對于重熙堂。

3月26日

○癸巳,召對于重熙堂。

3月27日

○甲午,上御仁政殿,行春到記,講居首李承澤,賦居首李承益,竝直赴殿試。

3月28日

○乙未,召見,入格儒生及回還冬至三使臣于重熙堂。

夏四月

4月1日

○丁酉,上詣太廟齋宿。

4月2日

○戊戌,行太廟夏享。

4月3日

○己亥,上御熙政堂,親受生進謝恩。

4月7日

○癸卯,以李穆淵爲司憲府大司憲。

4月10日

○丙午,慶科增廣武科覆試,一所居首金義性,二所居首金永璿。

4月12日

○戊申,慶科增廣文科覆試,取琴詩述等三十三人。

4月13日

○己酉,大司諫權溭疏略曰:

臣退自試所,始聞場內外萬口喧傳,則有一試券合封坼名之後,又得同名之兩場封彌,而已坼之券,汲汲推去,俾不得考準云。若非換名竊科,必是疊呈兩券,試官中或有目見者,或有耳聞者,視若尋常,掩置不論,豈料莫嚴之東堂,有此前所未聞之事乎?臣亦監試中一人,臣謂諸試官,幷施譴削之典,其入格之券,與兩封彌,亟命査實後,果有是事,則擧子之削科與當律施行,斷不可已。臣旣不善糾察,有此溺職,伏乞勘臣當律焉。

批曰:「此事關係何如?而乃以風傳,遽加論斷乎?爾言太妄率矣。」上試官左參贊趙秉鉉,繼疏自劾,命罷其職,入格人閔達鏞,爲先削科拿覈。

4月14日

○庚戌,以李根友爲吏曹參議,李奎鉉爲司憲府大司憲,洪敬謨爲議政府左參贊。

4月16日

○壬子,上御仁政殿,行漢學文臣日次儒生殿講。

4月17日

○癸丑,日次儒生殿講。居首鄭錫朝,直赴殿試。

4月19日

○乙卯,上御重熙堂,引見大臣備局堂上。

○以李穆淵爲漢城府判尹。

4月20日

○丙辰,上御春塘臺,行慶科增廣文武科殿試,文取柳進翰等三十九人,武取任泰璟等三百人。

4月22日

○戊午,以朴岐壽爲議政府左參贊。

4月28日

○甲子,敎曰:「此囚罪犯,萬殺猶輕。人之無良,胡至此極?旣有捕査秋供之取服,則不待渠招,斷案已定。一律施行,更無可論,但《禮典》曰:『潛擦他人已入格之祕封,換書已名,以竊科者,以一律論』,此則非已入格也,乃未及考也,究其換名之情,則較尤甚焉。考諸所載之律,則懸有不同,而肅廟己卯科獄,雖證左分明,以其初無定律,竟施傅生之典,則今此未及考換名之無定律,亦與已入格換名之無定律,或可旁照者矣。然則仰遵故事,特貸一縷,卽所以體肅廟好生之盛德也。換祕封罪人閔達鏞,加刑一次,濟州牧旌義縣減死爲奴,此後則雖未及考祕封,若有換名竊科者,與已入格換名竊科同論,載之受敎。」

4月29日

○乙丑,上御仁政殿,行慶科增廣文武科放榜。

4月30日

○丙寅,上御重熙堂,受文武新恩謝恩。

五月

5月3日

○己巳,以李憲球爲兵曹判書。

5月4日

○庚午,判義禁趙秉鉉,以試事引入,奉牌,命平安監司補外,使之當日辭朝,又以其父得永,被繡劾於此藩自劃,敎曰:「此家先重臣之慘遭橫逆,已於先朝,洞燭之昭晰之,則到今有何更提之私義?而至於譴補而亦自劃乎?此可謂君綱臣分,掃地無餘,卽其地定配,尋命定配勿施,除朝辭赴任。」

5月10日

○丙子,敎曰:「判義禁許遞,政官牌招開政,加望以入。」李光正、朴晦壽,加望。

5月13日

○己卯,獻納姜斗煥疏略曰:

臣於月前辭免之章,以務聖學一事,冒塵聖聰,而向來數次開筵,實爲群下之所共欣聳,曾未幾日,施卽停止。雖以閭巷匹庶言之,稱以讀書,或作或撤,玩愒度日,則猶未得爲記姓名之人,而卑竟至於魚魯之莫辨而止耳。然此於匹庶,不足爲輕重,而一國興替,萬姓休瘁,皆係於殿下一身。頓祛宴安之私,痛加儆戒之志,趲程督課,磨礱尋繹,則自可以薰陶德性,而今殿下倦於講讀,視若烏喙之不可食,恬於遊燕,不趐饑渴之易爲飮,如是而聖學何以進就乎?暖日輕風,深居九重,所玩者何書,所鑑者何人?悠悠泛泛,虛送光陰,則聖批中體念之敎,其將何處而驗得耶?嗚呼!有犯無隱,事君之禮也,諫行言聽,待下之道也,臣於二者,無一得焉,則以何顔,久居臺次乎?乞遞臣所帶職名。

批曰:「所陳切實,當爲之加勉,而魚魯烏喙之說,太涉妄率矣。」

5月14日

○庚辰,時、原任大臣聯箚略曰:

今此姜斗煥之疏,雖謂之仰勉聖學,而命意則全涉訕侮,措辭則極其肆慢。指斥引喩,少無畏憚,至敢以不敢道之句語,擬之於莫嚴之地。夫讜言直論,聖世之所不諱,獻可替否,臺職之所當言,而其言非所謂讜直,而卽無禮不敬而止耳,非所謂獻可替否,而卽干紀犯分而止耳。臣等亦嘗以典學一事,縷縷仰陳,夙宵顒禱,亶在於此,苟使臺言,不至甚大悖至無狀,則臣等竝忝大官之列,區區憂愛,惟當以淵藪恢弘之量,天地包容之德,仰請曲貰,以補陳規之一端,而惟彼斗煥,罪犯罔赦,義在必討,伏乞亟允三司之請。

批曰:「此疏措語之不審,雖曰可駭,亦不足深責,則卿等或看得太過矣。然而卿等之言旣如此,前獻納姜斗煥,施以竄配之典。」

5月15日

○辛巳,中批,以趙秉龜爲刑曹判書。

○以南獻敎爲吏曹參議,李明迪爲司諫院大司諫,徐左輔爲漢城府判尹,洪在龍爲成均館大司成。

5月18日

○甲申,召對于重熙堂。

5月19日

○乙酉,召對于重熙堂。

5月20日

○丙戌,召對于重熙堂。

5月21日

○丁亥,召對于重熙堂。

5月22日

○戊子,召對于重熙堂。

5月23日

○己丑,召對于重熙堂。

5月24日

○庚寅,召對于重熙堂。

六月

6月1日

○丙申,以趙存中爲平安道兵馬節度使。

6月2日

○丁酉,以白殷鎭爲左邊捕盜大將。

○以沈昌奎爲慶尙左道水軍節度使。

6月3日

○戊戌,上詣徽定殿,親行練祭。

6月4日

○己亥,召對于重熙堂。

6月5日

○庚子,練主都監堂郞及魂殿享官山陵守侍陵官以下,施賞有差,練主書寫官副護軍朴宗吉,監造官奉常正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