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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古编》三十五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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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举曰:科斗。为字之祖,象虾蟆子形也。今人不知,乃巧画形状,失本意矣。上古无笔墨,以竹挺点漆书竹上,竹硬漆腻,画不能行,故头粗尾细,似其形耳。古谓笔为聿,《苍颉》书从手,持半竹,加画为聿肃。秦谓不律,由切音法云。

二举曰:今之文章,即古之直言。今之篆书,即古人平常字。历代变更,遂见其异耳。不知上古初有笔,不过竹上束毛,便于写画,故篆字肥瘦均一,转折无棱角也。后人以真、草、行,或瘦或肥,以为美茂。若笔无心,不可成体。今人以此笔作篆,难于为古人尤多。若初学未能用时,略于灯上烧过,庶几便手。

三举曰:学篆字,必须博古。能识古器,则其款识中古字神气敦朴,可以助人。又可知古字象形、指事、会意等未变之笔,皆有妙处,于《说文》始知有味矣。前贤篆之气象,即此事未尝用力故也。若看模文,终是不及。

四举曰:凡习篆,《说文》为根本。能通《说文》,则写不差。又当与《通释》兼看。

五举曰:字有古今不同。若检《说文》,颇觉费力,当先熟于《复古编》,大概得矣。

六举曰:篆书多有字中包一二画。如“日”字、“目”字之类。若初一字内画不与两头相黏,后皆如之,则为首尾。一法若或接或否,各自相异,为不守法度,不可如此。又圆点、又圆圈,小篆无此法,古文有之。口字,作三角形,不可引用。学者慎勿难写处,妄意增入。

七举曰:篆法,扁者最好,谓之鬲黯扁。徐铉谓非老手,莫能到石鼓文字也。

八举曰:小篆,一也,而各有笔法。李斯,方圆廓落;李阳冰,圆活姿媚;徐铉,如隶无垂脚,字下如钗,股稍大;锴如其兄,但字下如玉箸微小耳;崔子玉多用隶法,似乎不精,然甚有汉意。李阳冰篆,多非古法,效子五也,当知之。

九举曰:写成篇章文字,只用小篆。二徐、二李,随人所便。切不可写词曲。

十举曰:小篆,俗皆喜长。然不可太长,长无法,但以方楷一字半为度。一字为正体,半字为垂脚,岂不美哉!脚不过三,有无可奈何者,当以正脚为主,余略收短,如幡脚可也。有下无脚字,如“[1234]”、“[1234]”、“[1234]”等字,却以上枝为出。如草木之为物,正生则上出枝,倒悬则下出枝耳。

十一举曰:凡写碑匾,字画宜肥,体宜方圆。碑额同此,但以小篆为正,不可用杂体。

十二举曰:以鼎篆、古文错杂为用时,无迹为上。但皆以小篆法写自然一法,此虽易求,却甚难记。不熟其法,未免如“百家衣”,为识者笑。此为逸法正用,废此可也。

十三举曰:凡□圈中字,不可填满。但如斗井中着一字,任其下空,可放垂笔,方不觉大。圈比诸字亦须略收。口不可圆,亦不可方,只以炭墼(音击)范子为度自好。若“日”、“目”等字,须更放小。若印文中,扁口井,口字及子字上口,却须略宽,使口半见,空稍多,字始浑厚。汉印皆如此。

十四举曰:写篆把笔,只须单钩却伸,中指在下夹衬,方圆乎直,无有不可意矣。人多不得师传,只如常把笔,所以字多欹斜,画亦不能直,且字势不活也。若初学时,当虚手心,伸中指并二指于几上空画,如此不拗,方可操笔。此说最要紧,学者审之,其益甚矣。

十五举曰:凡篆大字,当虚腕悬笔,手腕着纸,便字不活相。多有人不能用笔,用棕榈条及纸个等物,皆俗夫所为,士大夫不可用此。

十六举曰:汉篆多变古法。许氏作《说文》,救其失也。

十七举曰:隶书,人谓宜扁,殊不知妙在不扁。挑拔平硬,如折刀头,方是汉隶。《书体括》云:“方劲古拙,斩钉截铁。”备矣。隶法颇深,具其大略。

十八举曰:汉有摹印篆,其法只是方正,篆法与隶相通。后人不识古印,妄意盘屈,且以为法,大可笑也。多见故家藏汉印,字皆方正,近乎隶书,此即摹印篆也。王球《啸堂集古录》所载古印,正与相合。凡屈曲盘回,唐篆始如此。今碑刻有颜鲁公官诰,尚书省印,可考其说。

十九举曰:汉魏印章,皆用白文,大不过寸许。朝爵印文皆铸,盖择日封拜,可缓者也。军中印文多凿,盖急于行令,不可缓者也。古无押字,以印章为官职信令,故如此耳。自唐用朱文,古法渐废。至宋南渡,绝无知者,故后宋印文皆大谬。

二十举曰;白文印,皆用汉篆。平方正直,字不可圆。纵有斜笔,亦当取巧写过。

二十一举曰:三字印。右一边一字,左一边两字者,以两字处与为一字处相等。不可两字中断,又不可十分相接。

二十二举曰:四字印。若前二字交界略有空,后二字无空,须当空一画地别之。字有有脚、无脚,故言及此。不然,一边见分,一边不分,非法度也。

二十三举曰:轩斋等印。古无此式,唯唐相李泌有“端居室”三字印,白文玉印。或可照例,终是白文,非古法,不若只从朱文。

二十四举曰:朱文印。用杂体篆,不可大怪。择其近人情,免费词说可也。

二十五举曰:白文印。用崔子玉写《张平子碑》上字,及汉器上并碑盖印章等字,最为第一。

二十六举曰:凡姓名表字,古有法式。不可随俗用杂篆及朱文。

二十七举曰:白文印必逼于边。不可有空,空便不古。

二十八举曰:朱文印,不可逼边。须当以字中空白得中处为相去,庶免印出。与边相倚,无意思耳。字宜细,四旁有出笔,皆滞边,边须细于字边,若一体。印出时,四边虚纸昂起,未免边肥于字也。非见印多,不能晓此粘边,朱文建业文房之法。

二十九举曰:多有人依款识字式作印,此大不可。盖汉时印文不差如此,三代时却又无印,学者慎此。《周礼》虽有玺节,及职金掌辨其微恶揭而玺之之说。注曰:“印,其实手执之卩(音节)也。”正面刻字,如秦氏玺,而不可印,印则字皆反矣。古人以之表信,不问字反,淳朴如此。若战国时苏秦六印,制度未闻。《淮南子人间训》曰:“鲁君召子贡授以大将军印。”刘安寓言而失词耳。

三十举曰:道号,唐人虽有,不曾有印,故不可以道号作印用也。三字屋匾,唐却有法。

三十一举曰:凡印文中有一二字,忽有自然空缺,不可联带者,听其自空。古印多如此。

三十二举曰:凡印,仆有古人印式二册。一为官印,一为私印,具列所以,实为甚详。不若《啸堂集古录》所载,只具音释也。

三十三举曰:凡名印,不可妄写。或姓名相合,或加印章等字,或兼用印章字。曰姓某印章,不若只用印字,最为正也。二名可回文写,姓下着印字在右,二名在左是也。单名者,曰姓某之印,却不可回文写。若曰姓某私印,不可印文墨,只宜封书,亦不可回文写。名印内不可着氏字,表德可加氏字,亦当详审之。

三十四举曰:表字印,只用二字,此为正式。近人欲并加姓氏于其上,曰某氏某。若作姓某父,古虽有此称,系他人美己,却不可入印。人多好古,不论其原,不为俗乱可也。汉人三字印,非复姓及无印字者,皆非名姓。盖字印,不当用印字以乱名耳。汉张长安字幼君,有印曰“张幼君”(右一宇左二字)。唐李温字化光,有印曰“李化光”,亦三字表德印式(幼君,西汉王式弟子。化光,见柳文吕衡州也)。

三十五举曰:诸印文下,有空处悬之,最佳,不可妄意伸开。或加屈曲,务欲填满。若写得有道理,自然不觉空也。字多无空,不必问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