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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二堂写作课》第四十七讲 说明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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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简单的说明文同以前所提及的说明文题目的完整形式相当。譬如说,“人是有理性的动物”相当于“××是什么”,“人是两手工作、两脚跑路的”相当于“××是怎样的”。“有理性的动物”只有“人”,“两手工作、两脚跑路的”只有“人”。用“人”的特点来说明“人”的概念,读者自然明白理解,不生误会。于是说明文的任务就完毕了。

但多数的说明文却要复杂得多。虽说复杂,也无非是许多简单说明文的集合和引申而已。复杂的说明文,必须具备的条件共有六项:

一、所属的种类 要使所说明的事物和关系较远的事物分离开来,必须说明它所属的种类。譬如要使“人”和植物、矿物分离开来,就说他是“动物”。

二、所具有的特点 要使所说明的事物和关系较近的同种类的事物分离开来,必须说明它所具的特点。譬如要使“人”和一切别的动物分离开来,就说他的特点——“有理性的”或是“两手工作、两脚跑路的”。

三、所含的种类 要使读者更易理解,而且理解的内容更见充实,那就必须把事物所包含的种类一一说明。分类原有一定的标准,所以在说明种类的当儿,又须把所用的标准同时点出。譬如就“书籍”说明它所含的种类,可作下面的说法:“书籍在版本上,有木刻的,铅印的。在装订上,有线装的,洋装的。在文字上,有汉文的,洋文的。在内容上,有关于文学的,关于科学的,关于哲学的,等等。”

四、显明的实例 如果加上显明的实例,那就更见得明了。譬如对于“书籍”,可以说:“爸爸那部《吴诗集览》是木刻的,线装的,汉文的,关于文学的;我的这本《科学概论》是铅印的,洋装的,洋文的,关于科学的。”

五、对称和疑似 单就事物的本身说明,有时还不容易明了,如果把对称的或者疑似的事物作为对照,那就更可使该事物明白显出。所谓对称的,就是大门类相同而小门类不相同的事物。所谓疑似的,就是好像同门类而实则并不相同的事物。学术上的名词大概有对称的。通常的事物多半有疑似的。把对称的作为对照的例子,如说:“植物是生物中不属于动物的那一些。”把疑似的作为对照的例子,如说:“习字纸也是用笔写的,但目的并不在代替谈话,所以不是书信。”

六、语义的限定 语义因使用纷繁,往往发生分歧,对于同样一个词儿,两个人的理解未必全同。作说明文的时候,如果遇到容易引起误会的词儿,就得特别限定它的语义。譬如对于“共和”,可以说:“共和是国家主权属于全体人民,行政首长也由人民选出来的一种国体,不是‘周召共和’的共和。”

以上六项中的某一项或某几项确为读者所熟悉的时候,当然也不妨省略。